党委会议事规则5篇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工作、议事规则为进一步加强行党委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经济局党委工作特点制定本规则。 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委会议事规则5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党委会议事规则
会议事规则党委会工作、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行党委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经济局党委工作特点制定本规则。
一、党委工作职责 党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书记、党委委员必须在集体领导下努力做好行党委的各项工作 既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
(一)党委职责 1、保证党和国家政策、方针、法律法规在和上级行党委的决策在全行贯彻实施。
2、对全行业务经营、组织人事、内控管理、安全保卫等各方面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3、加强全行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
4、及时掌握和分析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有的放矢因势利导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加强支行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
6、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配备、建设好支行各科室、分理处负责人加强基层组织的领导和建设。
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党性、党纪、党风经常进行教育对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以良好的党风保证全行有效发展。
(二)书记职责 1、主持党委全面工作。组织讨论全行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并组织实施。
2、督促检查党委各支部的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党委委员、科室负责人、各支部书记的工作汇报。
3、传达贯彻上级行党委的重要工作部署并结合本行实际组织实施。向上级行党委汇报集体讨论的重大问题。
5、经常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做好思想工作。
6、对全局性、突发性、临时性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三)、党委委员职责 1、抓好分管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安排认真检查落实。
2、积极主动向党委书记汇报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3、积极完成支行党委、上级行党委和书记交办的工作。
4、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对关系全行业务经营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
二、党委会议制度 1、党委会议由书记根据工作需要随时主持召开。
2、会议的议题应根据党委的工作职责确定会议讨论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3、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支行办公室形成党委文件、党委会议纪要在全行各支部贯彻执行。会议记录由党委组织委员保管年终立卷归档。
二 00 七年一月九日
篇二:党委会议事规则
基层单位党委会议事规则 1总则
1.1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党委会集体作用,促进健康、有效、和谐发展,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重大决策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依法依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班子集体意志。已列入集体议事范围内的内容,不得以圈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2
议事范围 按照“党要管党、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要求,确定党委会议议事范围如下。
2.1
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公司党委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2.2
党委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要点,以及党代会、职代会等重大活动安排事项。
2.3
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的重要措施,党建工作制度的建立和修订,党员的发展、管理。
2.4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措施。基层单位管理的领导班子职数调整确定建议。依照管理权限,基层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推荐、选拔、任用以及后备干部的确定,公司管理的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
2.5
基层单位管理的干部向地方任职、挂职、参加扶贫和新农村建设人选的推荐。
2.6
中央及地方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
推荐。
2.7
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措施,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
2.8
加强宣传思想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措施,群众工作以及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2.9
劳动模范、党群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审定,向上推荐的劳动模范、党群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人选确定。
3
管理职责及要求 3.1
召开时间。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临时召开,无议题时也可以不召开。对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的,党委主要负责人可依据职权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3.2
会议主持。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特殊情况下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或依排名顺序委托其他党委成员主持。
3.3
议题征集。会议议题一般由党委委员提出,也可由职能部门征得党委领导同意后以填写《议题征集单》的方式提出。会议议题由本规定明确的会议主持人审定后提交会议。
3.4
参会人员。党委会由党委委员参加。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参加方可进行,其中会议议题涉及的分管领导必须到会。根据会议议题,会议主持人可安排未列入参会范围的班子成员、副总师、安全总监、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相关专家等人员列席,列席人员不参与表决。党委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参加。
3.5
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会议由党委综合部门工作人员记录。会议记录原则上不得有涂改痕迹,确有涂改内容,涂改处须由会议主持人确认,会议记录经会议主持人签阅后按规定存档。会议议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由党委综合部门确定的会议记录人员负责起草,会议主持人审定签发。会议形成的有关决议,党委综合部门应及时通报缺席人员。除规定的参会人员外,其他人员查阅党委会记录须经党委综合部门负责人批准。
3.6
会务工作。党委综合部门负责党委会的会务组织工作,负责制订《党委会议题征集建议单》,收集、整理会议议题,负责提前两天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及相关材料等送达规定的参会人员,特殊情况下也须提前一天送达。党委综合部门负责制定会议签到表,参会人员到会时应按要求签到,签到情况按规定存档。
4
议事程序及要求 4.1
会前酝酿。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会议议题进行论证,并认真准备会议材料。论证过程中,应充分听取议题内容相关方的意见。对会议议题论证的情况,分管领导应与规定的参会人员中的相关方进行沟通酝酿。议题论证阶段未取得一致意见时,汇报部门和分管领导应如实向会议报告各方意见和要求。
4.2
会议讨论。由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汇报议题内容并说明情况。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会议应按会前确定的议题进行,原则上不临时增加议题,特别是干部任免不得临时动议。
4.3
会议决定。会议议题经集体讨论后,采取举手或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特别重大事项应采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按照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同意方可通过议题表决。会议讨论决定多项议题时,应逐项表决。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出现较大意见分歧时,应暂缓表决。具有表决资格的参会人员不同意议题通过时,可保留意见,会议记录人须如实记录,以备查阅。
4.4
需要上级审批或备案的事项,依会议决议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需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应及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4.5
会议作出的决策为集体决策,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落实。会议决策由党委综合部门进行督查督办。在执行过程中,确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的,须按规定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5
纪律要求 5.1
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级党委会执行本规则负总责,其他党委委员应当结合工作分工承担相应责任。
5.2
会议形成的决议或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拒绝执行。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上级组织或本级组织没有变更决策之前,执行人员必须坚决执行。
5.3
会议内容与参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等有关时,应按规定执行回避制度。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5.4
党委会集体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党委委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中参与决策的人员在会议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除相
应责任。
5.5
本规则的执行情况,作为对领导人员考察任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
6 其他规定 公司基层单位党总支支委会、直属单位党支部支委会参照本议事规则执行。改制企业党委会、党总支支委会、党支部支委会议事规则结合《公司法》、《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篇三:党委会议事规则
医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有效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保证党委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 科学化和规范化, 进一步履行好党委职责, 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 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一、 议事范围 1、 学习、 传达、 贯彻上级党组织的重要会议、 文件和指示精神, 结合实际制定措施,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在本院的贯彻执行。
2、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研究决定医院机构设置、 人员编制,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干部的任免、 奖惩和推荐工作,加强干部的教育、 培养、 考核和监督工作。
3、 研究审定医院发展规划、 基本建设项目、 财务预决算及调整、 大型设备购买计划、 大额资金使用以及其它有关医院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
4 、 讨论和研究组织、 宣传、 纪检等党的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问题。
5、 讨论和决定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 行风建设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重要事项。
6、 讨论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 涉及医院和谐与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7 、 讨论研究工会、 共青团、 统战和离退休工作的有关重要问题。
8、 讨论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 审定医院党委表彰和向上级组织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9 、 讨论向上级党组织、 领导机关报告、 请示的重要工作及其它院党委认为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
二、 议事要求和程序 1、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其委托的副书记)
主持, 每月召开 1次, 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 凡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由职能部门提交; 提交部门应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向分管院领导汇报, 由分管院领导签署上会意见, 报党委书记审定是否列入议事范围。
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 原则上不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 特别是不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3、 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讨论干部问题时, 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在与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 分别采取口头、 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一半为通过。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 应逐项表决。
推荐、 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 奖惩事项, 应逐个表决。
4 、 党委会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 每位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 明确表态, 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 应认真考虑。
如对重大事项发生争论,意见双方人数接近, 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 待进一步调查研究、 分析论证、 交换意见
后, 提交下次党委会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5、 党委会必须实行民主、 科学的决策。
对重大事项的决策, 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一是党委提出须调研的重大事项,由相关院领导组织调研; 二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 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三是方案提出后, 一般应认真听取相关科室的意见, 有的应组织进行分析论证和评估。
干部任免, 会前应征求院长和分管院领导意见, 并进行组织考察; 四是召开党委会充分讨论, 进行表决。 有关重大事项内容, 若需紧急作出决策的, 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达成统一意见, 而且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6、 党委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整理会议纪要、 决定,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书记和党委会报告。
三、 会议纪律 1、 认真贯彻落实“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 的要求。
2、 党委委员在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表意见, 一旦集体作出决定, 个人必须坚决执行, 不允许擅自改变或各行其是。
3、 对应保密的党委会内容及讨论情况, 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禁止发布与党委会决议不一致的意见。
篇四:党委会议事规则
中共襄樊新东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结合公司规范治理结构工作要求, 为全面加强新时期公司党的思想、 组织、 作风、 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 的先锋模范作用, 按照“融入中心做工作, 进入管理起作用” 的要求, 以党的先进性建设引 领和推动公司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 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共中央 《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 和《中央组织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 精神, 特制定本规定。
党对国有企业实行政治领导, 是一个重大原则 问题, 任何时候不能动摇。
党委对公司的政治领导主要体现在:
坚持国有企业社会主义方向,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坚持发挥公司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 的先锋模范作用。
公司党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紧紧围绕企业中心工作任务, 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为重点, 以提高职工素质为根本, 以构建和谐企业、 推动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上水平为目 标, 不断创新工作方法, 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 凝聚力和战斗力, 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组织保障。
2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 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公司党委的主要职责 ( 1)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 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 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
( 2)
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 支持董事会、 监事会、 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 3)
加强两级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
( 4)
领导支持纪委工作, 督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 5)
领导和支持工会、 共青团工作, 维护班子团结, 维护单位稳定;
( 6)
加强党组织自 身建设, 规范企业化实效型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新体系创建, 凸显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成效, 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 的先锋模范作用;
( 7)
加强对稳定工作的领导, 维护企业稳定。
党建工作的目 标 ( 1)
建设一个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政治素质好、 经营业绩好、 团结协作好、 作风形象好, 得到职工群众拥护的领导班子。
3( 2)
建设一支能够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经得起困难和风险考验, 在完成公司中心工作任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 队伍。
( 3)
建立和完善能适应公司改革发展要求, 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 4)
建设一套加强党员 教育管理, 不断增强创造力、 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
党委会议
党委会议分为党委会、 党委扩大会和由党委主持召开的党政联席会。
党委会法定参加人员 为公司党委委员 。
党委扩大会参加人员 除党委委员 外, 吸收与议事内容有关的人员 参加。
党政联席会参加人员 包括党委委员 、 行政班子全体成员 , 吸收与议事内容有关的人员 参加。
党委秘书为党委会、 党委扩大会会议记录人, 与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秘书共同为党政联席会议记录人。
党委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提议召开。
需要党委成员 和行政领导共同研究的, 经党政主要负责人提议可召开党政联席会。
党委会、 党委扩大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 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 由代理党委书记工作的负责同志代为召集和主持; 党政联席会由提议召开会议的公司党委或行政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
党委会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 出席, 形成的
4决议、 决定方为有效。
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的议题, 由党委委员 提议、党委书记确定, 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其他领导人员 确定。
涉及讨论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决策、 重大项目 投资、 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 在党政联席会、 党委扩大会召开前, 党委要参与事先沟通。
涉及由党委组织讨论的重要人事任免等内容, 在党委会、 党委扩大会、 党政联席会召开前, 党委要与董事会、 监事会、 经理层主要负责人事先沟通。
第三章
党委会议事范围
党委依照职责范围, 对以下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 一)
讨论、 决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的重大事项。
( 二)
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定、 决议和指示。
( 三)
讨论决定董事会、 监事会、 党委内设机构及相关负责人选。
( 四)
讨论决定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 监事人选以及直属总支支部人选。
( 五)
讨论决定公司两级班子创建活动规划及工作方案措施。
( 六)
讨论决定党群部门工作制度。
( 七)
讨论决定公司党委工作部署和党内重大活动的安排。
( 八)
讨论决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
5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 九)
讨论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 ( 十)
讨论决定下届党委候选人及本届增减党委委员 人选。
( 十一)
讨论决定组织发展和党内争先创优等工作。
( 十二)讨论决定纪委提出的对违纪党员 领导干部的处理意见。
( 十三)
讨论决定公司工会、 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十四)
讨论党委工作报告、 工作计划、 总结和安排等。
( 十五)
讨论、 决定党组织机构的设立、 变更和撤销。
( 十六)
讨论公司重大问题决策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建议。
( 十七)
讨论、 制定支持和保证董事会、 监事会、 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的措施。
( 十八)
审批基层党组织的请示报告等有关事宜。
( 十九)
讨论其它应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党政联席会、 党委扩大会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
根据考核结果讨论决定经理层内设机构的负责人选,并向总经理办公会提出聘任( 解聘)
建议。
( 二)讨论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方案、 对外投资方案,股权收购、 转让等资本运作方案。
( 三)
讨论公司发展战略、 中长期发展规划、 企业生产经营方针、 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企业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 应对重大突发性事
6件方案等内容。
( 四)
讨论涉及职工的工资、 奖励、 分流安置、 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 五)
讨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 六)
讨论公司稳定工作考核奖惩等有关问题。
( 七)讨论应由党政联席会或党委扩大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党委会表决程序及方式
党委会会议参加人员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采取无记名 投票、 举手或口 述的方式进行, 在同意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议案可重新表决或面议。
党委会会议表决时, 党委成员 可选择同意、 反对或弃权。
党委会会议表决方案时,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有效决议。
有效决议形成后, 委员 个人必须服从委员 会的决议。
如果党委委员 因故缺席会议, 会议记录人员 应及时将会议情况和决议事项向缺席人员 转达。
党委会会议所形成的结果以决议、 决定和纪要形式表达。
党委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 决定和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第五章
党委会会议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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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 党委扩大会、 党政联席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 会议召开前, 一般应由党委工作部或公司办公室在会议召 开前一天将会议通知、 议案等以电话或书面形式传达与 会人员 ; 党委会紧急会议可不受此限, 但也应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与 会人员 不得向 外扩散会议讨论的内容与 细节; 会议形成的决议、 决定和纪要, 凡有涉密内容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党委会会议在讨论和表决方案时, 涉及委员 个人需要回避的问题, 该委员 应主动向党委会报告并实行回避。
第六章
会议决议的执行检查与上报 党委会会议通过并形成的决议、 决定和纪要,凡需报上级党委批准或备案的, 均须由公司党委工作部正式成文并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签署后上报。
向董事会或经理层提出建议和意见的纪要, 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签署后, 由党委工作部将其送达董事会或经理层相关工作部门。
须由党群部门 或各总支支部协调、 执行的决议、 决定和纪要, 通过党委书记办公会协调处理, 通过党支部书记例会进行部署、 检查和总结。
党委会形成的决议、 决定和纪要, 任何个人不得改变或撤销。
党委会形成的决议、 决定和纪要, 若发现不具
8备实施条件或与上级精神违背、 或实施后对公司利益有损害时、可由执行人书面提交执行情况报告, 由书记或副书记决定是否召开党委会议对其修改或撤销。
党委会决议、 决定和纪要在执行完毕后, 须由执行人向党委工作部提交书面报告, 并由最近一次召开的党委会会议对其执行结果进行审议, 审议决定由党委工作部书面通知执行人。
党委发现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法法律法规或脱离实际时, 应及时提出意见。
如得不到纠正, 应当向上级报告。
第七章
会议记录、 档案及发布
党委会会议记录由党委秘书负 责每年年底交档案室归档管理。
档案室有专人负 责党委文件的立卷整理、 存档。
党委会形成的决议、 决定和纪要, 凡允许和需要公开的内容, 可在公司内部的有关会议或广播、 电视、 报纸等公开传媒上予以公布。
第八章
附则
本规则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规则自 颁布之日 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