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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巴彦淖尔中考招生计划录取政策,菁选3篇(范文推荐)

发布时间:2023-02-20 19:00:05 来源:网友投稿

巴彦淖尔中考招生计划录取政策1  (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内教发〔2014〕7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中考改革的预定目标,汉语授课将普通高中“统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巴彦淖尔中考招生计划录取政策,菁选3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2023年巴彦淖尔中考招生计划录取政策,菁选3篇(范文推荐)

巴彦淖尔中考招生计划录取政策1

  (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内教发〔2014〕7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中考改革的预定目标,汉语授课将普通高中“统招生”的75%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分配时按该届初三毕业生初一报建的电子化学籍人数计算,即“多不增,少不减”。

  (二)汉语授课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全面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以计划数为准按成绩一次录满。

  (三)汉语授课普通高中的招生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录取,招收具有巴彦淖尔市学籍和巴彦淖尔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以户籍报名的考生只参与统招,不参与分招。中考招生报名以学籍为依据,学籍户籍分离的,以学籍为准。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分离的,需回原学籍学校参加中考,且一律不享受分招政策。分招资格认定以旗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认定的结果为准。

  (四)蒙语授课高中招生由市教育局民族教育科统一录取,不进行网报志愿和网上录取,录取办法另行通知。其中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录取办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政策制定。

  (五)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采取统招为主自招为辅方式进行。市教育局职业与*教育科依据学生职高网报志愿信息进行统一录取,统一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可按照招生计划进行自主招生。“3+2”高职的招生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完成录取工作。

  (六)继续完善音体美等特长生招生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校园足球三年推进计划》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校园足球优秀运动员升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做好足球运动员招生工作。招生计划和招生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巴彦淖尔中考招生计划录取政策2

  (一)招生录取的原则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是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省统考科目成绩和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下同)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C等级以上(含C等级)方能录取到省级示范高中;地理、生物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录取到省级示范高中。

  (二)普通高中招生和录取政策

  1.市教体局统筹安排全市普通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市区(含琅琊区、南谯区)普通高中招生由市中招办具体实施。六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在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市教体局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市)实际,科学安排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2.为确保2017年高中阶段招生目标的实现,全市各公、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私自招生,不得擅自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

  3.坚持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2017年仍按照不低于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80%切块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最低录取控制线,但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方可进行录取。到校指标原则上按比例切块分配,并适当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对于各地出现的如异地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六县(市)教体局根据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报经当地*同意后公布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100%的指标分解。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示范高中联合招生,各校按生源成绩*行分配、逐步形成示范高中公*竞争机制。

  4.严禁公办高中擅自跨县(市、区)招生。公办普通高中除“*班”和天长中学英语国际班以及滁州中学经市教体局批准跨县(市、区)招生计划名额外,其他一律不得跨县(市、区)招生。对监管不力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在年终督导和基础教育重点工作考核中将视情扣分。同时,市教体局将通过中小学学籍系统强化对普通高中招生的监控和管理,对因违反规定招生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责任由违规责任主体承担,并进行追究。

  5.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未填报志愿的学生;已经正式录取的学生,无故逾期不报到,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就学资格。

  6.合理划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促进生源普、职教育的合理分流,六县(市)教育主管部门于阅卷、登分结束后,依据我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本县(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市教体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7.保障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随迁子女在我市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高中招生政策。本市或在外市就读的学生回我市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招考录取(含外市考试回原籍录取)的政策,由六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制定,保证他们享受与户籍所在地考生同等待遇,各地不得拒绝招考和录取。

巴彦淖尔中考招生计划录取政策3

  5月19日,备受关注的《关于做好全市2017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正式对外公布,记者第一时间从市教育体育局了解到,今年我市中考招生政策大体上与去年保持一致,稳中有进,对定向指标分配、体育特长生招生等方面做出了更加细化的.规定和要求。在规范普通高中招生方面,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并制定违规处罚措施,明确提出对今年在招生等规范办学行为方面被查处的学校,2018年将按照不低于2017年招生计划10%的比例相应减少其招生计划。

  【定向指标】

  同等对待外市读书回宜考试中考生

  每年中考招生,最受广大家长考生关注的就是定向指标的分配和录取。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今年安庆市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继续按招生计划的80%指标定向分解到初中学校,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到校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

  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不设最低录取线,但考生须达到普高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若未达到普高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所剩指标将面向所有考生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

  定向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

  随迁子女在安徽省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高中招生政策。在外市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由教育行政部门集中设立报名点,并根据报名点报考人数,按照省示范高中定向到校的比例同等分配定向指标。

  【自主招生】

  体育特长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

  今年的中招政策明确提出,支持各地选择示范高中在一定范围内开展自主招生,支持各地开展普通高中联盟共建办学,支持辖区内示范高中联合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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