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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程计价考试知识点,菁选3篇(范文推荐)

发布时间:2023-02-22 14:25:06 来源:网友投稿

工程计价考试知识点1  约定调解人。  争议的提交。如果发承包双方发生了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将该争议以书面形式提交调解人,并将副本抄送另一方。  进行调解。调解人应在收到调解委托后28天内,或认可的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工程计价考试知识点,菁选3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2023年工程计价考试知识点,菁选3篇(范文推荐)

工程计价考试知识点1

  约定调解人。

  争议的提交。如果发承包双方发生了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将该争议以书面形式提交调解人,并将副本抄送另一方。

  进行调解。调解人应在收到调解委托后28天内,或认可的其他期限内,提出调解书,发承包双方接受调解书的,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对发承包双方具有约束力。

  异议通知。如果发承包任一方对调解人的调解书有异议,应在收到调解书后28天内向另一方发出异议通知。

  如双方在收到调解书的28天内均未表示异议,则调解对发承包双方具有约束力。

  工程计价教材知识点:施工合同无效的价款纠纷处理

  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若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根据修复结果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工程计价教材知识点:垫资施工合同的价款纠纷处理

  (1)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高于*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2)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3)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工程计价考试知识点2

  (1)阴阳合同的结算依据。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2)对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的认可。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结算的,应予支持。

  (3)工程欠款的利息支付

  1)利率标准

  有约定,从约定;

  未约定,*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计息日

  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下处理:

  ①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②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③未交付,未结算的,为起诉之日。

  工程计价教材知识点:工程欠款的利息支付

  1)利率标准

  有约定,从约定;

  未约定,*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计息日

  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下处理:

  ①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②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③未交付,未结算的,为起诉之日。

工程计价考试知识点3

  (1)阴阳合同的结算依据。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2)对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的认可。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结算的,应予支持。

  (3)工程欠款的利息支付

  1)利率标准

  有约定,从约定;

  未约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计息日

  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下处理:

  ①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②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③未交付,未结算的,为起诉之日。

  工程计价教材知识点:工程欠款的利息支付

  1)利率标准

  有约定,从约定;

  未约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计息日

  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下处理:

  ①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②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③未交付,未结算的,为起诉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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