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26次会议学习心得8篇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26次会议学习心得篇1
法治是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局和现实出发,借鉴世界先进的法治经验,对中国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它既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划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执政党对中国法治经验的理论追求与升华。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当前,我国正值大转型期,社会治理面临方方面面的挑战。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的同时,民主法治意识、政治参与意识、权利义务意识普遍增强,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越来越强烈,对于更加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期待。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条件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任务更加繁重。而现实生活中,法治不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正、徇私枉法等现象依然存在。可以说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全体人民在推进依法治国中国共产党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这句话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思路。
作为一名基层党员,我们要贯彻落实好党和政府相关法治建设精神和要求,争做遵法守法的引领者、依法治国的守护者。
一方面要提高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依法治国就是要求无论是部门还是个人,都必须遵守党纪国法,在法律和纪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确保社会生活的安定、有序。
另一方面是要加强学习。结合"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部署,认真领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和精神要求,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全面提升综合业务素质,在实际的群文工作中能够自觉的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接受监督。
总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振兴,涉及到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福祉,因此我们必须把它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计落实搞好。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26次会议学习心得篇2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于2月22日正式公布,文件指出2022年要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及农业农村现代化新步伐。会议从全面抓好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加强现代农业基础支撑、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等几个方面阐述了2022年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其中保障“菜篮子”供给、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大力推进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有效防范应对农业重大灾害与我们农业畜牧工作者息息相关,也为我们2022年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控。做好动物疫病防控是保障畜牧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关键工作,也是有效保障畜禽产品供应最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作为基层畜牧工作者首先要肩负起防控责任,加强动物检疫、做好防控,有效降低动物疫情的风险,保障重要农产品的供应,从源头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菜篮子”。
二、加强养殖技术的推广。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畜牧业也有粗放型向集约化转变,要使畜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积极探索、不断推广畜牧养殖技术。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学习,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为养殖技术推广打好坚实基础。其次,要加强养殖技术的宣传力度,坚持不怕苦、不怕累的工作态度,深入到广大养殖户中去,提供耐心热情的周到服务,真正的把养殖技术“落实到户”。
三、加强种质资源的普查力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必须把民族种业搞上去,把种源安全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战略高度。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也指出要大力推进种源等农业技术攻关,加快推进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收集。我们作为农业畜牧工作者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落实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普查责任,做好普查收集工作,摸清畜禽种质资源家底,切实做好保护种源工作。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从多个方面阐述了农业农村发展方向,也为我们农业农村工作者划清了工作重点。要求我们始终秉承无私奉献精神,实实在在的投入到工作中去,为农业农村发展、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尽自己一份绵薄之力。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26次会议学习心得篇3
2月2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即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其中指出:要突出实效改进乡村治理。
治理有效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但如何破解当前乡村治理中面临的“资源悬浮”“主体缺位”“准绳迟滞”等问题,切实提升乡村的治理能力和水平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在笔者看来,唯有画大治理“同心圆”,将治理要素的“圆心”下沉,将服务群众的“半径”延伸,将法治准绳的“面积”拓展,才能更好地破解当前乡村治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锚准“点”,下沉要素“圆心”,破解治理资源“悬浮”。当前,基层治理大部分还是以政府为主导,通过政府顶层设计、发布政策、分配资源,将治理要素自上而下逐级分配到基层乃至个人,权力、政策、资源等各种治理要素都主要集中在上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两个最主要的治理主体所需要的治理要素供给不足,导致乡村治理往往是“管得了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了”,严重制约了治理的效果。因此,在推进乡村治理中,必须将治理要素的“圆心”下沉,发挥好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各个治理单元在治理要素配置方面的主导性、决定性作用,解决乡村治理中的要素弱化、资源短缺、响应迟滞、配需脱节、供给不足等问题。要在制度机制建立和规划设计方面多下功夫,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改变单一依靠上级政府投资的传统理念,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的融资机制,实现基层治理投入的要素多样化、市场化。
画长“线”,延伸服务“半径”,破解治理主体“空转”。乡村是国家治理的最末端,也是服务群众的最前沿,乡村治理的核心也必然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因此,在推进乡村治理中,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以服务群众“零距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身子“摆到”到群众中,把耳朵“凑近”群众里,更加尊重群众意愿,更加关注群众诉求,更加回应群众期盼,让群众找得到人、说得上话、办得了事、顺得了气、暖得了心,才能赢得民心、赢得好评,提升治理效应。要强化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与群众需要相匹配的公共服务体系,精准聚焦群众服务需求,在生活服务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经济发展等各个方面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多渠道、有价值的服务,助力基层社会治理。要强化村(社区)服务和自治功能,探索建立村(社区)专业化服务平台,整合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扩大服务供给,助力乡村治理。
做大“面”,拓展法治“面积”,破解治理准绳“迟滞”。俗话说“十个公章不如一个老乡”,在一些偏远农村,“乡土社会”中的一些“约定俗成”依然是维持秩序和规范行为的主要“遵循”,“人治秩序”和“宗法秩序”占主导地位,“法治秩序”和“规则秩序”不够强势有力。于是一些“碍于面子”和“不好说”的“行个方便”就容易成为一些违纪违法行为的“掩护”和“绿灯”,自治成了“你好我好”的“相互包庇”。中央深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提出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要求。对此,基层党委政府和各级党组织必须强化法治建设,维护法律权威,用好法律“准绳”,立法为公,执法为民。要加大普法力度,敦促各级党员干部带头学法、尊法、用法,提升法治思维。要注重结合正在开展的各类重点工作,深入群众,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普法宣传,使法律真正走进千家万户、深入群众心里。要积极探索建立“法治、德治、自治”更相融合的治理机制,让乡村治理既有“硬度”又有“温度”。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26次会议学习心得篇4
新春伊始,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这是新世纪以来,党中央连续发出的第十九个“一号文件”。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对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重大部署,对于确保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三农”向好,全局主动。2021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克服新冠肺炎疫情、洪涝自然灾害等重重困难,农业生产保持稳中有进,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和拓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迈出坚实步伐。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取得的显著成效,对开新局、应变局、稳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在蔓延,世界经济复苏脆弱,气候变化挑战突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极为繁重艰巨。从容应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必须着眼国家重大战略需要,稳住农业基本盘、做好“三农”工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深刻认识到,今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们党将召开二十大,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更好发挥“压舱石”作用,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守好“三农”基础,措施要硬,执行力要强,确保稳产保供,确保农业农村稳定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障好初级产品供给是一个重大战略性问题,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饭碗主要装中国粮。”要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严格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都要保面积、保产量,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千方百计扩种大豆和油料,实打实调整农业结构,确保成效可考核。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统筹做好重要农产品调控,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让农民种粮有利可图,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围绕耕地和种子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全面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阶段性任务。大力推进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农机装备研发应用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如期打赢了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现在踏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建设现代化国家离不开农业农村现代化,要继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让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中越走越有奔头。”乡村振兴的前提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要完善监测帮扶机制,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支持力度,推动脱贫地区帮扶政策落地见效,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切实维护和巩固脱贫攻坚战的伟大成就。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县域富民产业,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落实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要求,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效平台载体,突出实效改进乡村治理。加大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强化乡村振兴要素保障,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在二〇二二年新年贺词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小康、摆脱贫困是我们党给人民的交代,也是对世界的贡献。让大家过上更好生活,我们不能满足于眼前的成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做好今年的“三农”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奋力开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局面,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26次会议学习心得篇5
在第_个国家扶贫日到来之际,习近平对脱贫攻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20_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现在脱贫攻坚到了最后阶段,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保持攻坚态势,善始善终,善作善成,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决胜脱贫攻坚战的冲锋的号角已经吹响,在最后冲刺阶段,广大党员干部应砥砺务实作风、涵养为民情怀、锤炼过硬本领,在脱贫攻坚战场上不留遗憾、全力以赴,奋力答好新时代决胜脱贫攻坚试卷。
以“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的态度,苦干实干。脱贫攻坚已迎来最后的冲刺阶段,剩下的都是“难中之难、困中之困、坚中之坚”,要想啃下这块硬骨头,实属不易。在新冠肺炎疫情和严重的洪涝灾害双重加压下,要想高质量完成脱贫任务,还需付出更为艰苦的努力。各级党员干部要自觉端正作风,杜绝形式主义,真抓实干、苦干实干,不搞“花拳绣腿”,注重“求真务实”,切实把每一件群众事落实好,确保脱贫攻坚战完美收官。
以“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的情怀,感同身受。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真实写照,是“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的外在表现。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说,要主动倾听贫困户的心声,多听听他们的想法和建议,多看看他们脸上的表情,多问问他们生活的困难,多找找问题的症结所在。及时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深入分析原因,及时妥善地解决好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操心事,让脱贫攻坚工作始终以此为轴,不脱离人民群众,拥护人民群众,确保能脱得了、稳得住。
以“千锤万凿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的气度,迎难而上。只有个人本领过硬、素质过高、底气过足,才能接得了脱贫攻坚最后冲刺阶段的“烫手的山芋”。党员干部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时,不仅是要帮助贫困人民脱贫致富奔小康,还要注重谋划乡村振兴,做好有效衔接,为乡村全面振兴打下坚固基础。党中央承诺“不获全胜,决不收兵”,广大党员干部思想上不能有丝毫松懈,行动上不能有丝毫迟缓,要有“善始善终”的决心和“善作善成”的担当,在磨练中蜕变成长,在烈火中淬炼成钢。“志不求易,事不避难”,用“钢铁一般”的意志练就过硬本领,助力脱贫攻坚战完美收官,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26次会议学习心得篇6
突出了坚持依法治国,必须依据宪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没有人民权益的切实维护,依法治国就背离了根本。因权利而有法治,为保障权利而实行法治。人民的权利权益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出发点,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着力点。宪法确立的公民各项基本权利,是各个部门法所保障的公民权利的源泉。保障民权,首先应当从宪法中寻找依据。部门法规定的公民的各种权利,都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展开。贯彻落实宪法,就要求全面落实部门法所规定的各项保护公民权利的规则和制度,完善权利保障的体系和机制。同时,法律中如果存在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不足或者不当限制的情况,必须依据宪法予以纠正。行政机关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侵害和妨害公民的基本权利。只有严格依据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才能够让宪法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强调了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执政。确保党依宪治国执政,这是实行依法治国的关键。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前提是坚持“宪法至上”,“法律至上”。一方面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通过宪法法律来治国理政,以确保国家政权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有序化。另一方面,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最近中央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的清理,检验的就是我们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和法律相一致的问题,凡与宪法和法律不一致的地方,需要修改和废止,以保证党规与宪法、法律的一致性。做到党规与宪法和法律相一致,是我国宪法原则的体现,是依法执政和依宪执政的要求。只有让党规既符合党章又符合宪法法律,才能保证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我国是一个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民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作为执政党的执政行为,既要按照党章、党规办事,更要按照宪法和法律办事,这就体现了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26次会议学习心得篇7
问:请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调要保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推动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并狠抓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对督察整改作了原则规定。为进一步推进督察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完善督察整改工作长效机制,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督察整改管理闭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起草形成《办法》稿。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22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办法》。
印发实施《办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迫切需要,是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保障,是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的内在要求,有利于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落实,把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部署要求更好落到实处。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共6章26条。第一章“总则”规定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第二章“职责分工”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省级党委和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在督察整改中的职责。第三章“工作程序”规定整改方案编制报批、整改实施、验收销号、定期报告和对外公开等。第四章“监督保障”规定清单化管理、定期调度、盯办抽查、跟踪报道等,并明确针对督察整改不力的,可以采取通报、督导、约谈和专项督察等措施。第五章“纪律要求”规定督察整改纪律及相关要求。第六章“附则”规定解释机关和施行时间。
问:《办法》对于督察整改的工作原则有何要求?
答: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主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坚持系统观念,突出标本兼治,把生态环境保护与国家重大区域战略相结合,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是坚持严的基调,敢于动真碰硬,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四是坚持精准科学,实事求是、依规依法推进整改落实。
问:《办法》是如何设置职责分工的?
答:明确职责分工,是做好督察整改的基础前提。《办法》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负责调度督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司其责,推动问题解决。在省级层面,省级党委和政府是督察整改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同志是督察整改的第一责任人;省级党委和政府还要建立督察整改领导机制,研究部署、统筹协调、督促推动督察整改工作。
问:《办法》对督察整改工作程序作出怎样的规定?
答:规范工作程序,是督察整改有序推进的重要保证。《办法》规范了督察整改工作的程序和要求,以解决目前整改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同时对已经实践检验、成熟有效的工作流程予以固化。一是督察整改方案编制报批。省级党委和政府组织编制督察整改方案,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二是督察整改实施。整改实施主体按照督察整改方案开展整改工作。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省级督察整改领导机制督促有关地方、部门严格落实整改任务及措施,做好对督察进驻期间人民群众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处理。三是验收销号。已完成的督察整改任务应进行验收销号。若整改任务已落实整改措施并达到整改目标,经验收、公示后可予以销号。四是定期报告和对外公开。各省(区、市)应定期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督察整改有关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各省(区、市)、督察整改实施主体均应定期公开督察整改情况。
问:《办法》明确了哪些监督保障措施?
答:加强监督保障,是推进解决督察整改发现问题的有力举措。《办法》明确了清单化管理、定期调度、盯办抽查、跟踪报道等工作要求,并规定对督察整改不力的视情采取通报、督导、约谈、专项督察和移交问责等措施。一是清单化管理和定期调度。督察整改实施台账管理,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制定重点督察整改任务、全口径督察整改任务和共性问题三类清单,定期调度有关情况。二是盯办抽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组织对重点督察整改任务开展现场盯办,适时对督察整改情况开展现场抽查。各省(区、市)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现场检查抽查。三是跟踪报道。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督察期间发布的典型案例整改情况,并对整改中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四是通报、督导、约谈、专项督察。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视情对督察整改不力的进行通报、督导、公开约谈或专项督察;对在督察整改中失职失责问题突出或因督察整改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程序移交移送,由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和部门进行追责问责。五是正向激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对整改成效突出的,及时形成正面典型案例并进行宣传,发挥激励先进、交流工作、引领带动作用。
问:请您谈谈如何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
答:督察整改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环节,是检验督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办法》各项规定,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组织开展督察培训,指导督促各地、有关中央企业准确把握督察整改方案编制、整改实施、督促检查、验收销号、定期报告和对外公开等工作要求。做好宣传工作,进一步营造精准科学、依规依法推进督察整改工作的氛围。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26次会议学习心得篇8
不要因为一次的失败就打不起精神, 每个成功的人背后都有苦衷。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为您推荐中央一号文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思想汇报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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