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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消防工程总分包施工协议条款,菁华2篇(全文完整)

发布时间:2023-03-23 12:35:04 来源:网友投稿

消防工程总分包施工协议条款1**(北京)研发大厦工程工程名称:**(北京)研发大厦发包人:*建筑**工程**(北京)三分公司承包人:广东**幕墙有限公司*建筑**工程**二年十二月**(北京)研发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消防工程总分包施工协议条款,菁华2篇(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2023年消防工程总分包施工协议条款,菁华2篇(全文完整)

消防工程总分包施工协议条款1

**(北京)研发大厦工程工程名称:**(北京)研发大厦发包人:*建筑**工程**(北京)三分公司承包人:广东**幕墙有限公司*建筑**工程**二年十二月**(北京)研发大厦幕墙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条款第二部分投标书及其附属文件第三部分通用分包合同第四部分其他合同文件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工程名称:**(北京)研发大厦业主:**集团控股公司发包人:*建筑**工程**(北京)三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市盛兴幕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业主及发包人已就建设**(北京)研发大厦(以下简称本工程)消防工程进行了招投标。 鉴于业主及发包人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投标书、承诺书及其附属文件。 鉴于承包人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合同文件的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发包人和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的有效的合作,直至工程的圆满竣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文件的规定,兹就以下事宜签定本合同。发包人委托**市盛兴幕墙有限公司担**(北京)研发大厦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幕墙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本工程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北京)研发大厦工程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1号院内工程规模:建筑面积48762*方米投资性质:自筹第一条 2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北京市****产业开发区核心地段。建设用地北临四环路、****院南路,是**科技园(中科院计算机所)的第一个开发项目。本项目施工进度基本要求,2xx年1月1日土建开工2xx年12月13日消防施工单位进场2xx年12月25日结构出地坪2xx年3月22日地上8层结构2xx年4月5日结构封顶2xx年5月1日幕墙工程完成西立面1-5层样板施工2xx年9月8日前幕墙必须全部完工按总包单位安排的进度计划(通过验收)2xx年11月8日工程竣工第二条 工程内容 招标图纸及技术设计说明书规定的外立面全部内容:其中各立面玻璃、铝板、石材幕墙;竖向、横向遮阳系;采光锥;东、西入口雨蓬;铝单板包柱;地弹门;护窗栏杆及考虑旋转门的节点设计、连接、协调等相关一些问题第三条 图纸 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4天内,幕墙施工图纸需进行机械设计院和S的确认,进场7天,乙方需向业主甲方,监理免费提供12份审批确认的施工图。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他认为相关图纸中可能存在的任何缺陷、疏漏、不足以书面方式报监理工程师,乙方可附对应这些问题的建议或方案并负责在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审核后与设计人办理技术洽商。第四条 驻工地代表 甲方委托为驻工地代表(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甲方驻工地其他管理人员授权职责作为合同附件)。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托为驻工地代表(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乙方驻工地其他管理人员授权职责作为合同附件)。乙方指派的工地代表应具有相应技术资格和经验,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根据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事宜,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参加相关会议,代表分包方做出决定和按甲方、监理公司、业主的指示工作。乙方对工地代表的更换必须得到甲方同意。业主、监理、甲方若对乙方工地代表工作不满意,有权发出指令撤换。第五条 甲方责任 对包括乙方及其他承包人工作在内的工程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日常协调和管理; 为乙方提供足够的和无障碍的工作面 临时水、电接口其他临时设施的支持配合。 在其他承包人完成工作并将工作面移交给乙方后,乙方进驻现场需的基准定位线、主要轴线和其它定位点; 按业主规定地点堆放的建筑垃圾清运 向乙方提供现场已搭设的脚手架,且保证脚手架符合有关安全操作要求。 第六条 乙方责任 乙方必须在施工中的工程质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卫生及工期安排等方面均服从甲方管理,并按甲方要求签定有关协议,包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交叉施工管理等。 乙方按照本合同完成的工程应完全符合合同并达到合同中约定的工程的预期目的。乙方的工作应包括第二条所约定的全部合同工作内容。 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及的保修书的要求和约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和职责。 乙方应为工程的设计、实施、竣工以及修补缺陷而提供所需的全部工程照管、监督、劳务、工程设备、材料、施工机械、临时工程以及其他所有相关物品或工作。 除法律禁止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外,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工程施工,竣工并保修。并涉及或关系到该项工程的任何事项上,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是否写照,乙方都要严格遵守和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 乙方应按甲包具体要求自费做好其施工范围内的安全防护及设施。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关于分包管理的规定,如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管理办法,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等。 乙方负责本项目幕墙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成品(如:玻璃、石材、型材、铝材、半成品、翻窗附件等)丢失、损坏等,采取必要措施的同时承担其直接经济责任和经济损失,直至交给甲方及业主为止。 乙方须按甲方规定的地点堆放建筑垃圾及清理自已的生活垃圾。第七条 乙方工作 临时用地:乙方应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及合同的要求,自行判断是否需要安排场外临时工程用地和施工用地。 乙方应根据合同中所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红线和基准标高对工程进行定位和放线。并承担与此有关费用。此类定位和放线工作完成后。乙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甲方进行复验和确认。 乙方应对整个工程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面责任。 如果任何为本工程正常使用功能和设计使用寿命所必须的或为本工程重用的任何规范,规划或标准所要求的工作既未从方案形式明确约定属于甲方或任何其他承包人的工作,也未在合同中以文字形式明确提及,则此类工作应作为承担本工程承包责任和义务的乙方自行完成。 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试验,材料进场计划。并按月提供进度计划。**条 关于投标文件 应当认为,乙方已经确认其提交的投标书的投标价格以及合同价格组成汇总表中开列的各项费率和价格的正确性和充分性。乙方提交的投标书中的投标价格以及合同价格组成明细单和汇总表中开列的各项费率和价格已经全面、充分地体现和覆盖了: (a)乙方根据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为幕墙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和修改其任何缺陷所必须发生的一切费用; (b)为完成前述全部工程范围内容而必须发生的任何费用; ()可以预见的任何紧急情况的处理费用。 (d)负责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各项报验手续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 乙方在投标期间所做的所有承诺,都作为投标文件的合理有效的补充,具有同等的效力(详见附件二)。 业主与乙方在招投标阶段所做的招标答疑文件,作为本工程招投标文件的合理补充(详见附件三)。第九条 误期责任 2xx年5月1日若不能完成东立面1-3层的幕墙(含采光锥),每耽误一天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若不能于2xx年9月8日按期完工,每耽误一天工期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第十条 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 1.1 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总包提示一个适合天整个工程的施工规划和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案供监理工程师批准。该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不应对随投标文件提高的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如果有)做实质性变动,而是对其进一步细化。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提高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的关于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的任何说明或文件,对此类指示,乙方应遵照执行。 1.2 乙方应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上述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但在任何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对上述任何施工规划或施工方案的批准不应解除乙方对其应负的责任。第十一条 合同工期和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和竣工日期应投本书附件中约定。投标书附件中约定的合同工期和竣工日期应随第十四条而予以延长的任何工期进行相应调整。 乙方应在工程或每一区段(如有时)的合同工期内(竣工日期之前)或按照第十四条予以延长的工期内(据此而重新调整的竣工日期之前)完成整个工程以区段,并达到约定的竣工验收条件。第十二条 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签定合同之后的7天内,按监理工程师、总包同意的格式和详细程度,向监理工程师、总包提交一份完整的工程进度计划,以获取监理工程师批准。无论监理工程师何时需要,乙方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为保证该进度计划而拟采用的方法和安排说明,以供监理工程师参考。且不应对随投标文件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如果有)做实质性变动,而对其的进一步细化。 无论何时,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款中提及已经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乙方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一份经过修订的进度计划,以显示为保证工程按期竣工而对原进度计划所做的修改。 乙方应采取任何必要和适当的措施来保证工程按款中批准的进度计划或按照第款经过修订的进度计划进行,任何与此类措施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乙方无任何理由要求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在任何时候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或其任何区段的施工进度不符合款中批准的进度计划或按照款经过修订的进度计划或不符合竣工期限要求,则监理工程师应将情况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监理工程师同意下,立即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加快工程进度,以使其符合竣工期限要求。乙方无权要求为采取措施支付附加费用。如果为此乙方认为必要在夜间或节假日进行任何工作,则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任何必要的许可。第十三条 提前竣工 本工程应按甲方要求的节点完成工期,不要求提前竣工。第十四条 工期延长 当属于可以证明的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时,延误时间在十五天以内的,乙方不得申请延长工期及任何经济索赔;延误时间超过十五天的,乙方可申请延长工期但不得进行任何经济索赔,接到申请延长工期申请后,乙方应与监理工程师、甲方适当地协商之后,经业主同意后,可根据实际延误情况决定工期延长的时间,各节点完工日期可随此做相应的调整,但最终竣工日期仍不得调整。 由于分包原因造成工期延长影响工程整体形象进度时,总包有权要求另外的队伍施工,一切费用均由分包负责。第十五条 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和质量等级不仅限于合同文件中“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部分,构成合同的任何合同文件的任何相关约定或描述,只要适用,均应理觖为是对工程质量标准的定义。乙方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工程的实施、竣工和修补任何缺陷。 15.2 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若本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低于国家标准,则按国家标准执行。 15.3 质量等级:达到国家优良工程标准,配合甲方争创国家鲁班奖。第十六条 材料和工程设备检验 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一切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均应:(a) 符合合同约定(b) 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有在合同中已明确指明或约定必须进行检验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在经过检验并获得监理工程批准以前,不得用于任何永久工程。合同未规定必须检验的材料,乙方应保证其质量的方法。一旦经甲方、监理检验发现不合格,将对乙方处以1元以上的罚款,并承担相关规定。 材料具有要求 l 一般规定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材料必须符合有出厂合格证;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化学成分、耐候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l 铝合金型材料:铝合金型材的要求在《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G12-96第条工作规定。铝材应有化学成分检测报告。力学性能试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l 钢型材(1) 碳钢材应有力学性能试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钢型材料厚度不应小于。钢型材料进行热镀锌处理。焊条和焊接参数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GB3-17的要求。(2) 不锈钢型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国家标准《不锈钢棒》GB/122的要求,应有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检测报告,有出厂合格证,焊接应采用不锈钢焊条,采用气体保住焊。l 玻璃按议标文件中要求执行。l 铝板(1) 单层铝板的性能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388的要求。应有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2) 铝板应进行表面氟碳树指处理在正规的喷涂厂或原生产进行,所采用的氟碳树脂原粉量不应低于75%,涂装厂应有原粉产生的授权证书。一般涂层厚度不小于25u。l 硅酮结构密封胶结构胶性能必须符合国家GB16226的要求。结构胶的品牌应经过国家认定,结构胶的使用必须符合《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管理执行办法》的规定。(1) 采用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还必须有进口商检合格证明复印件。(2) 采用的进口结构胶,包装上必须有商检标志,国家认定标识,中文说明,批号,出厂及使用有效日期。(3) 在使用前必须将所用结构胶,双面胶条,铝材、玻璃和相关材料送国家指定的检测中心做相客观性试验和性能检测。相容性试验和性能检测,符合《建筑用硅西同结构密封胶》B16776-1977国家标准,项目不全,试验日期与施工日期不符合,检测报告中心有档执行不符者等均为无效报告。l 结构胶的使用(1) 使用结构胶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取得合格的结构检测报告及国家认定产品的有关文件,证书复印件方可施工。(2) 制作幕墙单元构件时,必须符合《建筑幕墙》标准(6335-1996)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G12-96)要求。(3) 玻璃幕墙同一组单元构件,只准用同一牌号和同一批号的结构胶。l 结构胶的技术档案管理幕墙工程竣工验收时,幕墙施工单位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并作为建筑档案长期保存。结构胶的购胶产品合格证;结构胶的购销合同原件;国家指定的检测中心出具的合格的结构胶相容性试验和粘接性能检测报告。l 硅酮耐候密封胶其使用和管理要求参照硅酮结构密封胶的要求石材的密封胶必须采用专门产品,并在使用前进行试验,观查是否出现石材表面油印。 为检验创造条件和委托实验室。 l 乙方应为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检测和检验提供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装置和仪器及任何必要的协助。乙方可结直接委托具有资质并事先经过业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试验室进行任何有关的检查、检测、检验和试验工作。任何经同上述试验室约出的检查、检测、检验和试验的结果应视为自动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承认。l 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任何工程设备、材料、设计(如果合同中约定为乙方的工作)或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监理工程师可拒收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并应立即通知乙方,同时说明理由。乙方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约定。 乙方应负担在合同中己明确指明或约定的任何检验、验收的费用。第十七条 合同价格 本合同是以合同价格组成明细单和合同价格组成汇总表为基础的固定总价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否则合同总价不予调整。第十八条 支付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在本合同签订后14天内,甲方将向乙方支付一笔金额相当于本合同总价2%,计人民币元。但前提条件是乙方已在此日期之前向甲方提交了由银行或经甲方同意的其他担保机构出具的格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相当于本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函。 当完成工程的6%时,经监理工程师、甲方、业主、审核合格后,由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3%的工程款。计人民币元 当完成工程的9%时,经监理工程师、甲方、业主审核合格后,由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的工程款。计人民币元。 在本工程竣工完成后,通过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文件后15日内,由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计人民币元。 在本工程竣工一年后,工程如无质量问题,一年后付清剩余的合同总价的5%,计人民币元。第十九条 变更 没有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示和甲方的确认,乙方不得作任何变更第二十条 变更计价和变更影响 乙方应与监理工程师合作和配合,在任何变更发生后48小时内对相关变更做初步的计量和计价:每月25日,乙方应将本月发生的经监理工程师和乙方初步计量和计价进行最终认定。但本条约定,如果经过计量和计价的工程单项子目变更金额在叁仟元(含)人民币以内时,则只由乙方实施工程变更而不做合同价格的变更,为此本条进一步约定,各个变更指示中的各个变更项目应分别进行单项子目的计量和计价,不允许在变更的计量和计价时将各个变更同一子目和同一变更指示中不同变更项目的同一子目进行累加。乙方应将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所有依照合同为乙方应得的变更的金额纳入乙方准备的竣工结算报表中,由甲方在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为保证合同双方的工作效率,乙方应保证递交给监理工程师的任何变更计量和计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如果乙方对任何变更的计量或计价超出最终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审定的变更工程量或变更金额的1%以上(含),甲方将从乙方依合同应得或将得的任何款项中扣罚乙方对相关应对变更高估冒算的那部分金额的百分之五十。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向乙方提供便利的施工条件和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并负责对乙方的协调和管理;若确因甲方原因造成施工无法顺利进行,一切后果将由甲方承担。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违反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或甲方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协调的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罚款必须按甲方规定进行支付;否则,加倍处罚,并从工程款中扣除。第二十三条 现场管理甲、乙方责任及划分乙方负责自身所进施工现场内的一切物料及施工机具的看守责任。乙方按甲方具体要求自费做好其施工范围内的安全防护及设施。乙方办理自身有关手续,甲方配合,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任何因乙方所用人员造成的过失及对工程的任何损失,都由乙方及相关责任人承担。安全事故乙方对甲方发出的正式文件必须无条件签收,如对签收的文件内容有异议,则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提出;否则视为同意,并无条件执行。乙方对工程例会或工程会议上提出的决议、要求如有异议,则须在会上提出协商解决,否则视为同意,会后无条件执行,不得在会议纪要签收后或签收时提出,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第二十四条 样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所用材料的样品,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样品的厂商、规格型号及其他相关内容。第二十四条 24.1 幕墙的构件的制作和装配一般规定(1) 构件在下料制作之前,必须核对建筑设计施工图和实际建筑物的尺寸,按复测结果调整下料尺寸。(2) 幕墙、采光锥所用的一切原材料、零附件应符合规范要求,具有必须的质量保证文件和出厂合格证。(3) 加工制作的设备、机具、量具应达到加工精度要求,并且要定期检修和检测。金属构件下料和加工(1) 铝型材和钢型材下料前要进行校直、调整。(2) 型材下料长度、端头角度、孔洞、螺纹、铣槽、铣榫、铣豁的精度要求,应符合《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G12-96 节的有关规定。(3) 陷框幕墙的铝框装配应规正,对边尺寸应和对角线误差、*面高低差应符全《玻璃幕墙的工程技术规范》G12-96 和条的要求。 24.2 玻璃加工 (1) 玻璃板切割后,要对切割边进行检查,有过大的崩边、缺角不应采用。(2) 玻璃应时行倒棱和磨边等边缘处理,磨边应采用机械进行,消除板边较小的微裂缝和V形缺口。(3) 应先进行磨边、钻孔、挖缺口等加工之后才能进行钢化和夹胶处理,钢化玻璃和夹层玻璃不应在现场进行加工 铝板的加工 (1) 铝板品种、规格、色泽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涂层厚度应有出厂证明。(2) 单层铝板应弯折,折边的外圆孤半径不小于板厚度倍,周边连接耳子可直接由铝板冲出,也可用焊接、铆接与铝板连接牢固。第二十五条 幕墙的安装和施工 安装准备 (1) 安装前必须对主体结构的施工验收进行确认,主体结构必须符合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2) 对主体结构进行复测及放基准线,如主体结构偏差太大,应制定相应补救措施,补救措施应经甲方、监理和质检部门认可。(3) 对预埋件的质量、位置偏差进行全面检查,记录其缺陷,制定预埋件缺陷解决方案,此方案应经甲方,监理和质检部门认可。(4) 幕墙设计计算书和施工图应经建筑设计部门审核并盖章认可。(5) 检查进场构件和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无合格证不得使用。(6) 使用后加螺栓应在施工前进行现场拉拔试验。 构件式幕墙安装施工(1) 立柱安装施工立柱安装施工先用不锈钢螺栓连接角码,再将角码用螺栓与预埋件连接。如果接触面未用该纹等防滑措施,调节定位后可以用短焊缝予以防滑定位,但不得采用连续焊缝形成受力连接。(2) 横梁安装施工横梁应通过铝角码与立柱连接,铝角码应优先采用螺栓固定在立柱上,连接螺栓和螺钉直径不应小于5,至少2个。横梁端部与立柱间留1空隙。 (3) 防雷连线应逐步一检查,做到连接可靠,焊缝严密,钢材防雷连线和焊缝应采用锈涂料涂刷。(4) 层间防火棉应填塞密实,不留空隙;托板固定可靠,并涂有防火涂料或镀锌。施工中采取措施,防止垃圾、污物落在防火棉上,污染防火棉。在规定用防火材料封闭的门窗洞口,四侧防火棉必须填塞密实,固定可靠,不得遗漏。 施工过程中的隐蔽验收 幕墙许多部位在工程结束后已加封闭,如果质量有问题将留下隐患,产生不安全因素。因此下列部位应在施工过程在及时进行隐蔽验收。(1) 各连接部位的安装和防腐处理(2) 防火、材料安装(3) 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和阴阳角安装(4) 防雷节点安装和防腐措施(5) 封口安装 隐蔽验收应由施工方会同业主、监理、质检部门共同进行,并留下隐蔽验收记录。第二十六条 保修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的保修工作,保修期内除业主使用不当外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无偿为业主返修,如不及时修复,总包可委托第三方修复、,费用在保修款中扣除。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争议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北京市人民法院**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分包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交付工程,双方已签订保修合同,分包向总包支付保修抵押金后,本合同报告终止。第三十条 补充条款第二部分投标书及其附属文件第三部分中建八**安装一公司安装工程分包合同合同条件定义及规定定义在分包合同中,所有措词及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都应具有主合同分别赋予它们相同的含义,但以下措词及用语应具有本款赋予的含义:“业主”指主合同中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款能力的当事人。“总包”指主合同中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在分包合同条款中指具有分包资格和支付分包工程款能力的当事人。“分包”指其报价书已被总包所接受的当事人。“监理”主合同中业主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主合同”指业主与总包之间签订的合同。“分包合同”指分包合同协议条款、分包合同条件、分包工程招标文件、分包投标书和总包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分包合同图纸和确定及调整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分包概算报价、分包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业主签证书、投标过程中的函件、纪要(招标答疑、报价调整)、工程洽商、施工组织设计、标准、规范、工法等技术文件、技术要求、消防、保卫协议,安全协议书、总分包驻工地代表及管理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明确列入上述文件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分包合同协议条款”指结合具体分包工程,总包与分包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分包合同条件”指根据*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件》(GF-91-21)“合同条件”、《电气及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4本)改编并构成分包合同的一部分。“分包工程招标文件”指总包向分包发出的分包工程投标报价编制依据的文件。“分包投标书”指分包向总包提交的有关投标内容的说明*建筑**工程**总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总包方:*建筑**工程**(北京)三分公司分包方:依照国家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及标准和中建八**集团《工程项目安全标准》,就本项工程施工生产中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总包职责 总包方负责建立各分包方参加的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体系,制定明确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布置、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生产状况,实施奖罚。 总包方负责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分包方进入现场施工前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总交底。 总包方有权监督分包方对施工人员进行各种安全教育,并对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总包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按分包作业区域划分分包文明施工责任区,保证现场文明施工。 总包方管理人员严禁违章指挥,发现分包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有权制止。 总包方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对分包方的作业区进行检查,对于重大隐患、严重违章有罚款权。 由总包方负责联系社会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工作事宜,统一协调对外关系。 由总包方协调各项公用安全设施及施工区域管理,减少交叉施工干扰。第二条:分包方的职责 分包方承担工程项目,组织施工前必须向总包方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相应登记的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北京市施工企业(队)安全资格认可证》,否则不得承包工程。 分包方必须尊重并服从总包方的管理,按要求建立完善自身队伍安全管理机构,自觉遵守总包方及总包方上级主管部门、*部门的各项管理,并认真执行以下制度: 安全培训教育认证制度A、分包方单位经理、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及年审考核,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资格证》。 分包方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办《安全生产上岗证》,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北京市有效证上岗作业。分包单位人员需变化时,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工人变换工种,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总包方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方在总包方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项目(或单项作业)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措施)经总包审批后方可实施,变更原方案必须重新保批。 依据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分包方必须执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度和班、组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 分包方若使用总报或其他分包的安全设备,分包方必须按规定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需经总包方验收后,办理书面验收手续后,方可施工,验收手续建档存查。 全检查制度 分包方负责施工区的安全防护,接受总包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和奖罚。 分包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并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检,班组自检,实施隐患整改消项制度。 分包方要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执行,确保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时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分包方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为其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并要求工人按规定使用。 分包方按总包方提出的隐患,对照整改通知单及时按要求定人、定措施、定整改时间、按时整改。如不能按要求整改完毕,分包必须停工整改。否则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负责。 分包方的施工人员有权制止各种违章指挥,有权停止冒险作业,并有权向上级安全部门汇报。 分包方负责其施工区域的文明施工,对办公室、宿舍、食堂加*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生。第三条:分包在施工期间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用量均由分包自备,如发生分包单位相互使用时,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出借物符合安全需要,借入方要进行必要的检验,借入方一经验收使用,则负责借入物的安全使用,损坏遗失赔偿等责任,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方承担责任。第四条:非分包方设立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防器材设备以及安全标致不得擅自拆毁、毁坏、改作别用或变更位置,因施工需要作相应变动的必须由总包协调和处理。第五条:若分包在施工中与其他施工单位相遇或发生立体交叉作业,危及安全时,亦可委托总报协调处理,分包应自觉服从和配合甲方统一调度和安排。第六条:分包单位自备大型吊装设备,必须在市建委注册,经市劳动**检验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分包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等作业时须事先报总包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需在作业点的四周拉设警戒线、警戒牌和派专人落实监护,否则,总包有权制止并给予相应处罚。第七条:分包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必须使用明火、加热防冻措施,并指定专人值班。**条:分包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不得随意向上(下)抛扔物件,不得随意挖掘打桩。如因分包的原因造成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损失,责任由分包承担,并负责全部损失费用。如遇到情况及时向总包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第九条:分包签订分包合同后,如使用外地人员施工,应自觉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的在京施工证明,向市、区劳动**办理《做工证》和向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并向总包进行施工人员登记在册,办理《现场出入证》(分包承担成本费),严禁使用童工和未成年人。第十条:工程项目在工作时间和从事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人员伤亡,要立即逐级上报。发生事故后,分包单位要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总包报告,并积极组织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要作出记录或拍照。第十一条:分包方要严格履行协议的内容,因疏于管理或制度措施不落实,导致的各种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伤亡指标由分包方承担。死亡、重伤事故的家属安抚及后事处理工作由死者、重伤所在单位负责,其费用由责任方所在单位承担。第十二条:总包方要对安全管理纰漏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的分包单位进行严格处理,对问题严重,屡教不改,甚至不服从管理的分包,有权解除合同。并由分包承担一切经济责任。第十三条:分包方不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协议分包方职责组织施工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处罚,总包方有权加罚。第十四条:本协议规定内容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第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本协议自双方责任人(或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分包合同中止后即告终止。第十七条:本协议与分包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效力。总包方:*建筑**工程**(北京)三分公司(盖章)责任(代表人):年月日分包方:(盖章)责任人(代表人):年月日*建筑**工程**总、分包保卫工作协议书总包方:*建筑**工程**(北京)三分公司分包方: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保卫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治安灾害事故,维护施工现场正常的治安秩序,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依据有关治安、消防、交通法规和北京市有关*令就本项工程施工生产中的保卫工作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总包方的职责(一)、总包方负责建立有各分包方参加的保卫工作组织保证体系,制定明确可行的保卫工作管理制度,定期布置、检查、总结保卫工作,实施奖罚。(二)、总包方有权监督分包方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并对教育结果进行评价。(三)、总包方负责编制施工现场放火安全措施的消防保卫方案。(四)、总包方负责管理人员严禁违章指挥,发挥分包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五)、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加强队伍建设,遵纪守法,做好治安防范工作,杜绝火灾事故和交通死亡事故,减少治安、火险隐患和交通违章。(六)、总包方保卫部门应对分包方的作业区经常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违章要及时指出,下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监督其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进行处罚。第二条:分包方的职责 分包方必须尊重并服从总包方的管理,按要求建立完善自身队伍的保卫组织管理机构,成立治保会,义务消防队,交通安全委员会。 分包方要落实保卫工作逐级责任制,分包单位应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为保卫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配备保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保卫工作,分包方区域内的保卫工作由分包方负责。] 分包方要对所管辖区域进行治安、防火检查,纠正违章行为。 分包方对自己队伍人员应进行经常性教育,加强工人的治安、消防意识。 分包方必须按总包方提出的要求,对存在疏漏的环节进行及时整改,如不按要求整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分包方有权拒绝总包方存在重大隐患的施工指挥决定,并应及时向总包方代表反映情况。第三条:分包方不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协议分包方职责组织施工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处罚,总包方有权加罚。第四条:本协议规定内容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第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本协议自双方责任人(或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分包合同中止后即告终止。第七条:本协议与分包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效力。总包方:*建筑**工程**(北京)三分公司(盖章)责任人(代表人):年月日分包方:(盖章)责任人(代表人):年月日第四部分其他合同文件

消防工程总分包施工协议条款2

**(北京)研发大厦室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室外园林绿化总分包施工协议条款工程名称:**(北京)研发大厦业主:**集团控股公司发包人:*建筑**工程**(北京)第三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北京***林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北京)研发大厦室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条款第二部分投标书及其附属文件第三部分通用分包合同第四部分其他合同文件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工程名称:**(北京)研发大厦业主:**集团控股公司发包人:*建筑**工程**(北京)第三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北***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北京)研发大厦室外环境工程; 2工程地点:北京中关村**院南路计算所院内; 3承包范围:室外环境工程。具体内容包括:(1)室外绿化工程(图号-园林图1)屋顶花园回填土工程;(2)喷灌工程及屋顶花园渗排工程(图号-园林水施-1水施-2);(3)室外绿草格子消防通道;(4)室外置石、小路、石凳小品(图号-园林图7、图8);(5)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 4承包方式:中标价一次包死; 5质量等级:优良 6工期:总工期为2xx年4月25日至2xx年1月3日。分段工期目标是:4月25日-5月23日完成东区主要绿化工程,配合楼宇营销出环境形象;5月8日-6月1日完成西南区主要绿化工程,配合楼宇营销出环境形象;6月1日-1月3日逐步完成全部承包范围内的环境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后一年为养护期。 7合同价款:本分包工程造价为:¥元。金额大写:。第二条:分包合同文件包括内容及优先解释顺序。 1分包合同协议条款;业主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议标过程函件、纪要(招标答疑、报价调整、技术措施);业主签证书(如发生);分包合同文件;分包投标书和预算报价;标准、规范和国家要求执行的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分包编制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协议书,消防保卫协议书;总、分包驻工地代表及管理人员授权委托书;主合同补充协议书;构成分包合同一部份的任何其他文件。第三条:图纸 1由设计院提供,并经业主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图日期:为正式施工前7前,分包发现设计缺陷上报的时间为开始施工前3天;分包编制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套数4套,定成时间为竣工后15天;第四条:进度计划分包应提交的进度计划时间为:分包必须按照总包下发的总进度计划进行细化,并在接到总进度计划三天内向总包、监理上报室外环境施工进度计划及说明书。第五条:驻工地代表总包驻工地代表总包委托先生为驻工地代表(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总包驻工地其他管理人员授权职责作为合同附件)。分包驻工地代表分包委托 先生为驻工地代表(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分包驻工地其他管理人员授权职责作为合同附件)。分包指派的工地代表应具有相应技术资格和经验,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根据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事宜。项目经理或其他授权代表必须参加相关会议,代表分包做出决定和按总包、监理公司、业主的指示工作。分包对工地代表的更换必须得到总包同意。业主监理、总包若对分包工地代表工作不满意,有权发出指令撤换。第6条:应负责任履约保函及工期延误的违约金分包在合同签订后必须向业主交纳中标工程造价的1%的履约保函,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后退还。如合同期延长或发生拖延时,保证金也必须延期。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总包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 一周内,非分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地区限电除外)、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24小时3. 不可抗力;4. 在工期延误的情况下,除非经业主同意,否则,乙方应通过增加人力或物力加快工期,以确保总工期。乙方不能及时增加人力或物力,总包可增加相应人力、物力协助乙方完成任务,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分包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总包在合同中指定的竣工期限完工,每延误一天,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分包合同价款的3‰,若此延误直接影响到总工期或区段工期,受到业主的违约处罚,则分包每天的违约金按总包应承担业主处罚之金额计算。质量违约的处理总包方有权拒绝对分包方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分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同时分包方应承担给总包及业主带来的一切相关损失。第7条:现场管理总分包责任划分现场看守:分包负责自身所进施工现场内的一切物料及施工机具的看守责任。成品保护:分包应在总包合同竣工前,对所分包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负完全责任。对施工区域成品的保护按照经批准的相关措施进行,其费用自理。防洪防汛:总包负责,分包配合。冬雨季施工:由分包负责自己施工范围内的冬雨季措施,并保证施工环境满足正常施工条件,费用由分包负担。安全防护及设施:按照总包或任何有关当**提出的要求,自行提供并保持一切照明、防护、围档、警告信号和看守。垃圾清运:分包必须做到活完场清,并负责将施工垃圾清运出施工现场。未能及时清运由甲方代运,每车5元或每月5元。消防设备配置:分包负责其物料存放处及施工区域消防设备配备。施工放线:总包提供基点,分包负责放线工作并承担由此失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施工手续:分包办理自身有关手续,总包配合,费用由分包自己负责。任何因分包所用人员造成的过失及对工程的任何损失,都由分包方承担。为专业分包方堵洞:无。分包提供有关技术及验收标准:按分包工程有关技术及验收标准提供。质量缺陷的处理:当分包所施工的分包或分项工程不符合合同要求之质量等级时,总包有权要求分包限期整改;逾期不能改正时,分包须向总包支付不低于5元/次的违约赔偿金。同时总包有权利安排第三方进行整改工作,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将在应支付分包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施工试验要求:分包工程的所有检验试验由分包负责,其方案、方法、方式等需获得业主、监理、总包的认可,此等认可仍不免除分包合同责任。有异议时,由分包先行负责检验试验费用;若符合要求,由提出方承担相应费用,否则,由分包负责检验费用并承担相应损失。安全事故:见安全生产协议书火灾:见消防保卫协议书文件的签收:分包对总包发出的正式文件必须无条件签收,如对签收的文件内容有异议,则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提出;否则视为同意,并无条件执行。异议的处理:分包对工程例会或工程会议上提出的决议、要求如有异议,则须在会上提出协商解决,否则视为同意,会议议定事项必须无条件执行,并不得在会议纪要签收后或签收时提出,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其他:分包应在其分包工程内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以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并避免由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他后果对公众造*身或财务方面的伤害或防碍,承担相应的噪音扰民费、环保费等相关费用,并创北京市文明施工样板工程。分包应负责接待*部门对其施工范围及与其相关的检查、验收、测试、并承担相关费用。第8条 主要施工技术要求:超大规格乔木移栽起苗用箱板或软包装,都必须按行业标准要求做够土球尺寸。发现场内土壤不宜移苗应立即更换树苗;凡任何原因造成的树苗泥头松散无均由乙方负责换苗,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损失。苗木的修剪应尽量考虑景观效果,并事先征得业主意见。非季节移植乔木均须按进度计划,按预先确定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以保证移植后尽可能好的景观效果,甲方要逐棵检查措施落实情况。绿化地面层5土壤,不含砂石、工业垃圾等不良物质,适合植物生长。草坪坪床1厚面层按土壤、泥炭、有机肥(鸡粪、磷肥)5:3:2的配比进行混合,保证草坪肥力。树穴和色带各植沟都要施放基肥,草坪按排水坡度设计放坡要求顺畅不积水。树苗定植后要及时设立支架,支架材料在保证防风的前提下做到统一、好看。草坪养护期要保持无杂草、无病虫害、无斑秃;出现问题应即时解决并立即补植,保证草坪绿如茵,绿期3天以上。石材小品的加工厂家必须在取得业主及设计单位的小样认可后,方可签定分包合同。应做到技术标书中标后有关技术承诺中的技术措施。第九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参照北京市园林部门行业标准及喷灌工程的行业标准,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安排工序操作质量。凡不符合上述规范及标准要求的质量分包一经发现要马上整改。如果质量问题严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经济损失)。根据施工图纸(合同要求、技术标书及中标后有关技术承诺)设计变更,检查结果通知单和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作好自检。工程中的隐蔽部份要做好原始记录,重要的原始记录必须有监理公司和甲方代表签字,确保工程质量,一切因资料原因而导致的责任和经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凡工序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公司及甲方代表验收而擅自进入下道工序并隐蔽的,该道工序必须停工。已隐蔽工程必须拆除,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工期拖延责任。第十条 绿化工程保养及其它项目保修:自全部绿化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为保养期,保养的范围是绿化工程施工的全部内容。其中乔木要求1%成活率;花灌木成活率要求达到95%;凡经检查发现死亡的树苗必须补植;补植后该树苗的养护期自补栽之日起再顺延一年。草坪的养护要求剪草及时,春秋两季草苗保持高8左右,夏季苗草高不超过12。防病虫害要及时,出现夏斑要即时请除补植。**管理肥水,春、秋两季施肥要适时,合理使用。冷季型草坪保绿期不能少于3天。因使用农药,肥料技术措施不当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并须即时整改。防风等技术措施要定期检查,保证效果;因防风不力造成的大树倾倒乙方要立即处理;如果造成树苗成活有问题应换苗,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绿草格子停车玶要求场*整,草苗95%以上成活;出现不*和死苗要立即返修和补种。喷灌设施在养护期的*时维护、检修;冬季防冻措施的处理均由乙方负责;因保修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在施工和保养期间对室外各项设施及地下管线均应严加保护,凡损坏设施和管线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连带的工期损失责任。第十一条 临建工程、总包的设备和其他设施、材料分包使用总包临建工程及费用计算方法:双方协商。同时未经总包批准,分包不得在现场搭设临时设施。分包与其他分包共同使用总包的设备和其他设施、材料(1) 施工用电:总包在合适的位置提供二级配电箱,供所有分包方使用。分包施工中若此等提供不能满足需要时,可与总包协商解决办法,所发生费用由分包负责。所有施工及测试用电费用由相关分包承担。分包应保护总包在公共区域内的临时供电、照明等设施,若发生损坏由责任方赔偿一切损失。(2) 施工及消防用水:总包为分包提供临时用水接口(不包括水表),分包所有施工及测试用水费用由分包负责。分包在施工中发生的污水应向工地西侧市政污水井有组织排放并承担相应的排污费用。(3) 由于分包不按总包计划执行,在总包提供的临电、临水设施拆除后的一切用水、用电由分包自费解决。(4) 垂直运输机械(塔吊、外用电梯、井架):分包可使用总包安置在现场的垂直运输机械,但总包不对其时间性及适用性负责。外垂直运输机械将按计划拆除,若分包留用可与总包协商,但需向总包支付因留用而引致的一切费用;设备拆除后,分包可申请使用大楼正式电梯但需向总包支付因其使用而引致的费用。(5) 外脚手架、外爬架、吊蓝等:分包可使用总包计划期内存在于现场的脚手架,但总包不对此等脚手架的时间性和适用性负责;同时,因分包使用该等脚手架而造成的任何伤害、损失等由分包负责。第十二条 现场工程和通道分包在现场的工作时间及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分包遵守总包的工作时间;应遵守的规章制度按总包现场规定执行。分包必须在工程质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卫生及工期安排等方面服从总包管理,并按总包要求签定有关协议,无条件服从总包的现场指挥,遵守总包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总包的工作程序,对分包工程质量、安全、消防、文明施工、成品保护负全部责任。为分包提供现场和现场通道总包给分包专有控制权的施工现场区域为由分包申请,经总包批准的区域。分包单位不得随意改变,确实需要调整必须3至5天以书面报告的方式告知总包,经总包批准后方可改变。第十三条 现场文明施工及施工安全1、遵守地方*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分包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按施工规范的要求做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需要设置现场照明和围护设施。施工中因分包的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分包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报告总包、监理公司和建设主管部门。3、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必须符合*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科技园公司的《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如未能达到以上要求,监理公司及总包将指令其停工整改。4、做好施工现场责任范围内的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及交通要道、人行道等的保护。若分包保护不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承担。5、分包应按北京市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包括为所属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等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发生事故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承担一切责任;同时分包应按规定立即书面报告总包及有关部门。6、总包认为分包工作中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设施不足,可要求分包限期改正,若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总包有权利自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承担。7、分包夜间施工应自行提供足够的照明和警示标志,确保安全。8、分包违反现场文明施工及施工安全有关规定,监理公司、总包提出整改后,分包仍不能满足要求,分包需向总包赔偿不低于2xx元/次的违约金。第十四条 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1) 合同签定后,十日内甲方支付承包金额的25%作为购买材料的预付款;(2) 室外工程一期完成(月号-月日东区范围)(5月1日-6月1日西南区范围)经监理总包验收质量符合要求,市场营销部认可实现营销环境效果支付承包金额15%进度款(3) 室外环境工程按合同全部竣工,通过验收并结算完毕,付承包金额3%的竣工款。(4) 养护期满验收合格付3%尾款。工程进度及报量:1、每周工程例会前半日应提交本周工程进度计划及上周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及情况分析、工程中存在急需解决的问题、工程建议等。2、每月25日应提交本月工程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情况报告,同时提交下月工程进度计划。3、在向总包呈报进度报表及产值时,要求有工程量计算过程,不虚报,否则总包有权不予受理。4、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分包应在监理公司及总包所要求时间内提出具体措施并编制新的工程进度计划,报监理公司及总包批准后执行,该批准不代表监理公司及总包同意延长工期及增加任何费用。5、工程变更(总包、业主、监理公司批准的)如能够进行穿插施工的(由监理公司、总包及业主判断不影响关键线路施工),工程将不予顺延。6、分包须为总包、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计量提供便利条件,提供总包及监理工程师所要求的一切详细资料,并派人参加计量。分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由总包及监理工程师自行进行,计量结果仍然有效,并经业主签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7、工程计量以图纸和批准的变更为依据,凡超出图纸和批准的变更以外的部分均不予计算。8、分包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报告的同时须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和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由总包及监理公司、业主审核,如未能满足工程款支付条件,则拒绝支付,分包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9、分包已发生的有关签证必须在发生的一周内提出,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视为无效。第十五条 分包上缴费用施工及调试用水、电费:由总包经理部与分包现场商谈。总包经理部按月收取。若调试用电费由业主支付,总包不记取;若总包支付,则由分包按月向总包支付。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1、工程项目完工后,须在三日内提出初验申请,并提交初验报告,同时将初步整理的资料提交总包及监理工程师审核。2、工程竣工后,竣工资料及有关维护、操作手册需在七日内提交监理公司及总包。3、工程竣工后,提交四套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第十七条 竣工结算1、 分包应在向总包、监理公司及业主递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十五日内,向总包、监理公司及业主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总包将及时组织结算审核,并以监理、业主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2、 总、分包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并移交退场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工程结算手续。3、 可以调整的价款:乙方应与监理工程师合作和配合,在任何变更发生后48小时内对相关变更做初步的计量和计价:每月25日,乙方应将本月发生的经监理工程师和乙方初步计量和计价进行最终认定。但本条约定,如果经过计量和计价的工程单项子目变更金额在贰仟元(含)人民币以内时,则只由乙方实施工程变更而不做合同价格的变更,为此本条进一步约定,各个变更指示中的每个变更项目应分别进行单项子目的计量和计价,不允许在变更的计量和计价时将各个变更同一子目和同一变更指示中不同变更项目的同一子目进行累加。乙方应将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所有依合同为乙方应得的变更的金额纳入乙方准备的竣工结算报表中,由业主在竣工结算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4、 洽商变更调整为变更工程量乘以相应的报价单价再乘以的取费系数,其余费用一律不计取,无报价单价时执行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共同认定合理单价。5、 石材价格按报价暂估价格一次包死,不做调整。6、 结算:(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分包方应及时将竣工资料及结算报告上报总包单位审核。(2) 总包单位应及时出具中标单位完成情况报告及结算意见,一并上报监理公司审核。(3) 监理公司审核相关资料,并进行项目结算。结算完成后,办理拨款手续,拨付相应工程尾款。第十八条 其他 1、分包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必须在监理公司及总包同意后方可实施。2、对于*有关部门发送总包的所有关于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针对分包工程的意见及通知,分包应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3、分包未履上述各项义务,造成质量事故、工期延误、人员生命财产和经济损失,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总包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第十九条 竣工整改及养护期分包工程养护期质量标准按分包承诺书。养护期内的质量缺陷,分包必须在24小时无偿为业主进行整改直至达合同要求的等级。如分包不及时整改,总包可委托第三方完成(此等安排不免除分包按合同履约的责任),费用在养护款中扣除。若养护款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时,分包需补足已发生费用与养护款的差额部分。第二十条 保险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争议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以采取 下列一种方式解决: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第二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分包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交付工程、按期执行养护工作,养护期满,验收合格,本合同宣告终止。第二十三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正副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总分包双方分别保存。本合同正副本各2份第二十四条 补充条款分包方在投标时的答疑会议纪要、分包方承诺书作为合同附件,其所有内容作为本合同的协议条款。总包下发的总进度计划为本合同的附件。中建八**安全生产协议、保卫协议、廉政建设互保责任书,分包管理办法、合同条件作为合同附件。总包制定的《**研发大厦工程专业分包队伍管理办法》作为合同附件,并具有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当工程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引起单项子目增减超过2xx元时,方可办理经济洽商,调整合同价款,每张变更和洽商中相同子目不可以累加。总包方:*建筑**工程**(北京)第三分公司(盖章)责任人(代表人):年月日分包方:北京中际碧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盖章)责任人(代表人):年月日第二部分投标书及其附属文件第三部分*建筑**工程**工程分包合同合同条件定义及规定定义在分包合同中,所有措词及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都应具有主合同分别赋予它们相同的含义,但以下措词及用语应具有本款赋予的含义:“业主”指主合同中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款能力的当事人。“总包”-甲方:指主合同中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在分包合同条款中指具有分包资格和支付分包工程款能力的当事人。“分包”-乙方:指其报价书已被总包所接受的当事人。“监理”主合同中业主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主合同”指业主与总包之间签订的合同。“分包合同”指分包合同协议条款、分包合同条件、分包工程招标文件、分包投标书和总包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分包合同图纸和确定及调整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分包概算报价、分包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业主签证书、投标过程中的函件、纪要(招标答疑、报价调整)、工程洽商、施工组织设计、标准、规范、工法等技术文件、技术要求、消防、保卫协议,安全协议书、总分包驻工地代表及管理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明确列入上述文件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分包合同协议条款”指结合具体分包工程,总包与分包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分包合同条件”指根据*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件》(GF-91-21)“合同条件”、《电气及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4本)改编并构成分包合同的一部分。“分包工程招标文件”指总包向分包发出的分包工程投标报价编制依据的文件。“分包投标书”指分包向总包提交的有关投标内容的说明文件,主要包括报价汇总、主要设备及材料、工期、质量及报价说明等。“总包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指总包对分包的报价书的正式接受函。“分包合同图纸”指分包合同中的所有图纸、计算书以及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确定及调整工程造价有关规定”指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颁布的有关文件、规定。“分包概算报价”指分包根据分包合同和各项规定,为分包工程的实施完成以及修补其中的任何缺陷,按北京市现行概算编制办法提交编制的概算报价。“业主签证书”指业主指定分包单位并对分包概算报价的直接费或分包合同总价或其他费用认定的书面资料。“招标过程函件、纪要“指由业主、设计提出或由承包商提出并由业主、设计、监理确认的关于对工程图纸进行补充、删除、修改、推翻、说明等方面的书面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是以施工项目为对象进行编制的,用以指导分包工程各项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组织、协调和控制的综合性文件。“标准、规范和工法等技术性文件”为完成工程项目所必须遵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规程、标准、工艺等技术性文件。“分包开工日期”指分包收到总包发出开工通知书的日期。“分包竣工日期”从开工之日算起到完成分包工程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分包合同价款”指总包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写明的,按照分包合同的规定,为了分包工程的实施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应付给分包的金额。“分包设备”指在分包工程的实施,完成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工程中所需的全部装置和任何性质的物品(临建工程除外),但不包括拟构成或构成分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书面形式”根据分包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总包、分包、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经济支出”在分包工程中的实施、完成以及修补任何缺陷过程中已经发生,经总包确认后,以增加概算形式支付的合同条款。“费用”总包在分包合同价款中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分包应支付负担的支付。规定在分包合同条款中,凡涉及到的通知、同意、批准、证书、确认和决定,均指书面通知、同意、批准、证书、确认和决定均不应被无故扣压或拖延。总包以口头形式发出的指示分包应遵守此类指示,总包可在执行此类指示之前或之后,以书面形式对其口头指示加以确认。进一步规定,如果分包在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总包确认了总包的任何口头指示,而总包在5天内未以书面形式加以否认,则此项指示应视为是总包的指示。一般义务分包方的一般责任按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和设计及协议条款附件列出的或未列出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及各种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法规、规定要求,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如需要)、实施和完成,并修补其中的任何缺陷。如果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如需要)或规范存在任何错误、遗漏、失误或其他缺陷或与现行规范不符应立即通知总包。分包应提交的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应在规定日期将进度计划(按规定格式和详细程度编制)提交总包、以取得总包同意,没有总包批准,分包不得更改其计划,无论总包何时需要,分包还应书面形式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表明为保证分包工程在分包的竣工时间内完工而对原进度计划所作的必要修改。分包应严格按照总包的总体施工计划编制自己的施工计划并无条件地执行总包要求的计划,总包、计划可以根据施工需要随时调整,分包为了满足总包进度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包承担。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种施工方案变更分包必须按投标时总包认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其变更必须经总包批准方可实施。分包合同的转让没有总包同意,分包不得转让分包合同或分包合同的一部分。再次分包分包不得将整个分包工程分包出去,没有总包、同意,分包不得将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此类同意均不解除合同中规定的分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分包使用劳务分包必须符合资质条件且必须经过总包的认可。与其他分包的交接分包在分包工程开工、竣工前后必须在总包组织下与其他交接分包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并在验收手续上签字,承担有关经济责任。总包将在分包的工程款中给予支付或扣除。分包必须按总包规定配备管理人员(一般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并常驻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书。按总包要求定期参加工程有关会议。细化设计分包有责任将细化设计做出并经过设计、总包批准,但该批准并不解除分包对该设计所应负的责任和义务。图纸审核分包对自己施工专业的图纸并结合其他相关专业的图纸进行充分地审核,任何因图纸审核不细造成施工过程中与其他相关专业矛盾所带来的责任及返工损失,由分包自己承担。主合同分包对主合同的了解需要时总包应向分包提供主合同复印件(有关价格细节除外,按情况而定),以便分包全面了解主合同的各项规定。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有矛盾处,按分包合同执行。分包对主合同条款应负责任整个分包合同受主合同的制约,主合同中对总包的约束性条款同样适用于分包。分包同意按照主合同条款进行施工,且总包拥有主合同中业主对待总包同样的权力对待分包。分包对有关分包工程应负的责任分包在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实施和竣工以及修补其中任何缺陷时,应避免其任何行为或疏漏构成引起或促成总包违反主合同规定的总包的任何义务,分包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总包或业主、监理在质量验收资料上的签字,均不应解除分包对工程质量应负的责任及义务。分包违反分包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分包应保障总包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根据主合同总包将负责的任何损害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总包可从本应支付分包的金额中扣除这笔赔偿费。临建工程、总包的设备和其他设施分包使用临建工程总包负责为分包指定搭社临建工程区域,搭设和费用由分包负责。其标准必须按总包《标准工作程序》中、I实施管理办法及北京市和总包有关规定执行。分包工程结束或总包因现场需要提出拆除时,分包必须按总包规定的要求标准。如分包使用总包部分临建工程,或委托总包搭设分包临建工程,应按协议条款规定向总包上交费用。其临建工程搭设和拆除由总包负责管理。分包与其他分包方共同使用或专用总包设备和其他设施总包允许分包和其他分包方使用总包的设备和其他设施,见协议条款的有关规定。对误用临建工程总包的设备和设施保障分包应保障总包免于承担由分包、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误用总包提供的临建工程、总包的设备和(或)其他设施所造成的损害赔偿。现场工作和通道在现场的工作时间:分包遵守总包现场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分包应遵守总包的工作时间。分包应遵守总包《标准工作程序》《管理制度汇编》中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I实施办法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一切管理条例、办法,并按其规定实施。为分包提供现场和现场通道总包应为分包提供施工所要求的那部分现场或现场通道,除分包协议条款另有说明,总包没有义务将现场的任何部分提供给分包专用。分包允许进入分包工程的义务分包应允许总包、监理、业主及其任何一方所授权的任何人在工作、时间内随时进入分包现场检查工作。材料及设备供应业主供应材料设备本协议条款附件中列有业主供应材料及设备清单。业主应按照协议条款第款所约定,向分包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运至工地范围内,则视为运送到位,分包不得向业主另收二次搬运费。总包代表应在所供材料及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分包,分包派人与业主一起验收,无论分包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分包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分包负责赔偿。业主不按规定通知分包验收,分包不负责材料的保管,损坏丢失由业主负责。业主供应的材料及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 材料及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分包可拒绝接受保管,由总包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分包开箱时须请总包到场,出现缺件或质量等级、规格与清单不符,由业主负责补足缺件或重新采购。(2) 业主供应钢材与清单规格型号不符,分包可受业主委托代为调剂串换,分包保证3%的串换能力。(3) 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业主负责倒运至清单指定地点。(4) 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业主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约定数量时,业主负责将多于部分运出施工现场。凡不在业主供应材料清单内的材料,业主也有权要求采用业主供应方式。对采用非业主供应方式的所有材料,分包必须在施工、安装前至少6天提出供应计划及采购清单上报业主认可,以确定是否采用业主供应方式。凡确认的业主供应的材料,分包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并考虑合理的供应周期,及时将季度计划、月供计划、周供计划提交总包认可,否则,相应的损失和工期延误由分包负责。分包验收后,以及在施工和安装时损坏、储存不当、误用或疏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业主在必要时可要求分包承担卸货义务。分包采购材料及设备分包应根据协议条款约定和设计规范要求,采购工程所需的所有非业主供应材料,并提**品合格证明。在合同中没有确定单价的材料,分包在采购前一个月前报业主,经业主确认后分包方可自行采购,并以业主确认的单价作为结算依据,若分包不同意业主限价,分包有义务将材料供应商、种类、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级、供货时间和地点等项资料重新提交总包认可。无论是否由业主限价的分包采购物资,分包对其同等责任:在材料到货24小时前通知总包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格要求、不符的产品,总包代表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应按总包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总包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不符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分包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总包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分包有义务保证总包(及业主)作为材料最终用户享有的退换、保修、调试等售后服务的一切权益,并负责因材料质量原因或由于分包施工或安装毁坏、储存不当、误用或疏忽所导致的对总包造成的损失。开工和竣工分包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业主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分包在接到业主发出的开工通知书的1天内或协议条款规定时间内开始分包工程施工,按规定时间完成各个区域的施工,直至完成整个分包工程的竣工或在第款可能允许的延长时间内竣工。分包竣工时间的延长如果由于以下任一原因致使分包延误实施分包工程或其任何区段,分包有权为其分包工程或其任何区段获得合理的竣工时间的延长。(1) 总包根据主合同有权从业主处获得分包工程竣工时间延长的情况;(2) 总包做出指示,要求分包顺延工期但不适用于本款(1)段的指示;(3) 规定:(1) 分包在延误开始发生的5天内,将造成延误的情况通知总包,同时提交一份延期报告,总包研究认可后,延期生效,否则分包无权获得延期。但延期均不应超过根据主合同就该事件从业主处获得的延期。(2) 如果某一事件具有持续性的影响,分包应以不超过5天的时间间隔向总包递交临时详情报告,并在事件影响结束后5天内提交最终详情报告,则分包仍有权获得延期。总包有义务通知总包应根据主合同规定所获得的有关分包合同的所有延误立即通知分包。质量检查和返工分包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总包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总包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总包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除非总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分包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生由分包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总包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分包承担。工程报验物料报验分包的物料进场必须提前三天内向总包申请,以便现场安排足够的场地存放,凡因没按要求提前申报造成现场无处存放的物料,造成的一切运费由分包自理。所有物料在进场24小时内必须报验。工序报验分包在自检的基础上,提前一天向总包申请施工部位报验工作,以便总包联系监理及业主参加。施工机具进场分包应根据施工计划要配合总包做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前应完成合同范围内的一切工作并修补完所有缺陷。一切涉及竣工验收费用都由相关分包自行负责。指示和决定根据主合同所做的批示和决定:分包应在有关分包工程方面遵守业主的所有指示和决定,但此类指示和决定应由总包作为指示确认并通知分包。总包及其管理人员的指示:总包代表及其授权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指示,均应为总包有效意志的表达。分包应即时遵守总包发出的一切指示。如分包不执行总包发出的指示,5天后总包可委托第三方执行,发生的所有费用总包将在支付给分包的工程款扣除。变更分包工程的变更分包仅应根据以下批示更改、增补或省去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1) 业主根据主合同做出的指示,此类指示由总包作为指示确认并通知分包。(2) 总包做出指示。变更指示分包不执行从业主直接收到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未经总包确认的指示,如果分包一旦直接收到了此类指示,应立即将此类指示通知总包,并向总包提供一份直接指示的副本,分包仅应执行总包书面确认的批示,但总包应立刻提出关于此类指示处理意见。变更的估价估价的方式分包工程所有变更应按照本款的规定的方式估价,而且变更超过了3元所变更的价值应加到分包合同价格或从中扣除,视情况而定。所有变更的价值应参考分包合同中规定的相同或类似工作的价格和费率来核定。具体内容见协议条款规定。参照主合同的测量进行估价如果分包工程的变更由业主根据主合同测量,总包应允许分包参加测量。报价工程量与实施的工程量不管分包报价的工程量表中列出的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还是按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工程结算时,除协议条款规定外,工程量一律不能调整,分包必须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按实际和确切的工程量进行施工。通知和索赔通知如果总包根据主合同条件向业主递交任何通知或其他资料、、记录的话,分包应就有关分包工程方面向总包发出类似通知或其他资料、记录,以便总包能遵守业主合同条件。索赔施工进程中,分包发现了按主合同可能发生索赔的因素,应向总包提供有关材料和帮助。总包在业主处得到索赔利益时(包括追加付款、延长工期等)应将合理的一部分转交给分包。除本款或第款中的规定外,总包对分包在其分包工程的施工中可能遇到的任何障碍、条件或情况均不负任何责任。分包合同价格包括了分包为履行分包合同规定的义务所提供的一切必要物品及承担的一切必要工作。未发出通知的影响如果由于分包未能遵守第款而影响了总包按主合同从业主处获得的任何金额的补偿,总包可从按照分包、合同本应支付给分包的金额中扣除该笔款项。保障分包的保障义务分包应保障总包免于承受本分包工程的实施和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发生或由其引起的与下述有关的全部损失和索赔:(1) 任何人员的伤亡;(2) 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分包工程除外)分包还应保障总包为此或与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开支。总包的保障义务总包应保障分包免于承担与下述事宜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开支:(1) 按分包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2) 由业主、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或业主单独分包的分包单位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施工试验及计量器具分包的试验必须持有北京市认可的上岗有效证件,否则分包委托总包实施并向总包支付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竣工资料及结算分包工程或区段计划竣工前1天,分包向总包上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向总包提供分包工程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总包应在分包工程竣工前5日内将检查审核意见发至分包,分包在分包工程验收后12天内向总包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由分包不按规定时间向总包提供竣工技术资料及竣工结算资料造成工程不能按时竣工验收和工程款不能及时结算的损失由分包负责,总包将在支付分包的工程款中扣除。未完成的工作和缺陷移交前分包的义务分包在分包工程或区段竣工验收前发现其工作缺陷,分包应按协议条款规定时间修补由于任何原因所造成的各类缺陷,除非上述缺陷是由业主、总包及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或违约造成的,否则分包无权为修补上述缺陷获得追加付款。移交后分包的义务在分包工程或有关区段竣工后,乙方应保修分包工程所包括的一切工作缺陷。分包工程保修的范围和期限按市建委的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限不以分包工程竣工时间为起始计算日期,而以整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建筑工程质量合格证书》之日起始计算日期。经法定检测单位确认的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或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保修责任不受保修期的限制。分包自接到建设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之日起,必须在24小时内与总包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属分包责任的,应在协议日期内予以保修,否则,总包有权按原设计标准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原分包单位承担,并按《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对分包进行处罚。保修项目的验收应当以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图为准,其中影响结构安全的保修项目应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支付分包的月报表分包应在每月23日前向总包提交一式4份当月完成工作量统计报表。分包月报表总包在收到分包月报表1日内核实完毕并将分包月报表中所列款额包括在主合同规定的总包报表中。在下列情况下,总包有权扣发或停发全部或部分工程进度款。(1) 工作量报表没有被业主认可;(2) 工作量报表被业主认可,但业主尚未向总包支付全部金额而这不是总包的行为或违约引起的;(3) 总包与分包之间和(或)总包与业主之间就分包报表中包含的任何其他事宜已发生了争执;(4) 技术资料不同步总包在以上情况扣发或缓发工程款后应将拒发或缓发的理由通知分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扣发或缓发的款项,在总包核实分包月报表厚天内或协议条款规定的时间内,总包应将分包报表中所包括的款额应到期支付给分包,但须扣除以前支付的款额,按比例扣除的保修金额及分包管理费。主合同的终止对分包雇用的终止如果在主包工程未完之前主合同对总包的雇用被终止或主合同被终止,总包应在上述终止后的任何时间通知分包立即停止按分包合同对分包的雇用,分包在接到通知时,应尽快将其职工、设备撤离现场。终止后的付款如果对分包的雇用如上述被终止,则在扣除已支付给分包的部分款额与款项后,应向分包支付以下费用:(1) 分包合同终止日期前完成的全部工作的费用;(2) 由分包恰当带到并留在现场上的所有材料的费用,从现场上撤离分包的设备费用的合理部分;(3) 分包雇用的工人的合理遣返费;(4) 为随后安装到分包工程上在现场外恰当地准备或制作加工地材料、制品的费用,但分包应将此类材料、制品运至总包合理指定的其他地方。以上费用业主未支付总包,对分包将不适用。(5) 由于分包违反分包合同而导致的主合同的终止。如果由于分包违反分包合同而导致业主终止主合同对总包的雇用或终止主合同,由上述条款关于支付的规定将不适用。分包的违约分包合同的终止如果发生下述任何情况时,总包可根据分包合同,在通知分包后立即终止对分包的雇用;(1) 分包破产、停业清理、资不抵债;(2) 分包无正当理由未能按第款开工或实施分包工程;(3) 在总包根据本款规定做出要求分包清除有缺陷的材料或修补有缺陷的工作指示后,分包拒绝或忽视此类指示;(4) 分包无视总包的事先书面通知,反而固执地或公然忽视履行分包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5) 分包违反第、款;(6) 业主根据主合同规定预先通知总包后,要求总包将分包从主包工程上撤出;随后总包可占用分包带至现场的所有材料,分包设备及其他物品,并可由总包或其它分包将上述物品用于施工和完成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中任何缺陷,也可以将物品出售将所得收入用于补偿分包应支付给总包的款额。总包的权力总包可不根据本款发出终止通知,而仅从分包手中接过该项分包工程的未完部分,未完部分工程的费用总包可从分包收回或从应支付分包的款额中扣除。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正式发布为准。不可抗力发生后,分包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总包代表通报受害情况,灾害继续发生,分包应每隔1天向总包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总包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分包承担;(2)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 造成分包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分包承担;(4) 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及总包、分包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分包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总包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业主应为分包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以完工程价款和赔偿分包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特别说明,由于工程停建或缓建业主不向总包支付由此造成的损失费用,总包亦无法向分包支付由此给分包造成的损失费用。由于总包、分包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签合同履约,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争议的解决友好解决和仲裁当双方在分包工程竣工前后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按协议条款商定方式解决。与主合同有关或由主合同引进的涉及或关于分包工程的争端。在主合同竣工前后,如果在业主和总包之间产生任何争端,则总包应通知分包,要求提出总包合理要求的与上述争端有关的资料并出席有关会议。通知和指示根据分包合同条款向总包或分包发出的所有通知,以及发给分包的所有指示,均应通过邮件、电传或传真发至或送达总包或分包的协议条款中确定的地点或施工现场。*建筑**工程**总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总包方:*建筑**工程**(北京)三分公司分包方:北京中际碧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依照国家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及标准和中建八**集团《工程项目安全标准》,就本项工程施工生产中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总包职责 总包方负责建立各分包方参加的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体系,制定明确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布置、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生产状况,实施奖罚。 总包方负责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分包方进入现场施工前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总交底。 总包方有权监督分包方对施工人员进行各种安全教育,并对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总包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按分包作业区域划分分包文明施工责任区,保证现场文明施工。 总包方管理人员严禁违章指挥,发现分包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有权制止。 总包方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对分包方的作业区进行检查,对于重大隐患、严重违章有罚款权。 由总包方负责联系社会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工作事宜,统一协调对外关系。 由总包方协调各项公用安全设施及施工区域管理,减少交叉施工干扰。第二条:分包方的职责 分包方承担工程项目,组织施工前必须向总包方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相应登记的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北京市施工企业(队)安全资格认可证》,否则不得承包工程。 分包方必须尊重并服从总包方的管理,按要求建立完善自身队伍安全管理机构,自觉遵守总包方及总包方上级主管部门、*部门的各项管理,并认真执行以下制度: 安全培训教育认证制度A、分包方单位经理、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及年审考核,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资格证》。 分包方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办《安全生产上岗证》,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北京市有效证上岗作业。分包单位人员需变化时,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工人变换工种,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总包方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方在总包方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项目(或单项作业)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措施)经总包审批后方可实施,变更原方案必须重新保批。 依据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分包方必须执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度和班、组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 分包方若使用总报或其他分包的安全设备,分包方必须按规定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需经总包方验收后,办理书面验收手续后,方可施工,验收手续建档存查。 全检查制度 分包方负责施工区的安全防护,接受总包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和奖罚。 分包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并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检,班组自检,实施隐患整改消项制度。 分包方要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执行,确保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时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分包方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为其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并要求工人按规定使用。 分包方按总包方提出的隐患,对照整改通知单及时按要求定人、定措施、定整改时间、按时整改。如不能按要求整改完毕,分包必须停工整改。否则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负责。 分包方的施工人员有权制止各种违章指挥,有权停止冒险作业,并有权向上级安全部门汇报。 分包方负责其施工区域的文明施工,对办公室、宿舍、食堂加*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生。第三条:分包在施工期间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用量均由分包自备,如发生分包单位相互使用时,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出借物符合安全需要,借入方要进行必要的检验,借入方一经验收使用,则负责借入物的安全使用,损坏遗失赔偿等责任,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方承担责任。第四条:非分包方设立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防器材设备以及安全标致不得擅自拆毁、毁坏、改作别用或变更位置,因施工需要作相应变动的必须由总包协调和处理。第五条:若分包在施工中与其他施工单位相遇或发生立体交叉作业,危及安全时,亦可委托总报协调处理,分包应自觉服从和配合甲方统一调度和安排。第六条:分包单位自备大型吊装设备,必须在市建委注册,经市劳动**检验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分包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等作业时须事先报总包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需在作业点的四周拉设警戒线、警戒牌和派专人落实监护,否则,总包有权制止并给予相应处罚。第七条:分包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必须使用明火、加热防冻措施,并指定专人值班。**条:分包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不得随意向上(下)抛扔物件,不得随意挖掘打桩。如因分包的原因造成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损失,责任由分包承担,并负责全部损失费用。如遇到情况及时向总包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第九条:分包签订分包合同后,如使用外地人员施工,应自觉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的在京施工证明,向市、区劳动**办理《做工证》和向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并向总包进行施工人员登记在册,办理《现场出入证》(分包承担成本费),严禁使用童工和未成年人。第十条:工程项目在工作时间和从事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人员伤亡,要立即逐级上报。发生事故后,分包单位要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总包报告,并积极组织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要作出记录或拍照。第十一条:分包方要严格履行协议的内容,因疏于管理或制度措施不落实,导致的各种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伤亡指标由分包方承担。死亡、重伤事故的家属安抚及后事处理工作由死者、重伤所在单位负责,其费用由责任方所在单位承担。第十二条:总包方要对安全管理纰漏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的分包单位进行严格处理,对问题严重,屡教不改,甚至不服从管理的分包,有权解除合同。并由分包承担一切经济责任。第十三条:分包方不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协议分包方职责组织施工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处罚,总包方有权加罚。第十四条:本协议规定内容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第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本协议自双方责任人(或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分包合同中止后即告终止。第十七条:本协议与分包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效力。总包方:*建筑**工程**(北京)三分公司(盖章)责任(代表人):年月日分包方:北京****有限公司(盖章)责任人(代表人):年月日*建筑**工程**总、分包保卫工作协议书总包方:*建筑**工程**(北京)三分公司分包方:北京中际碧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保卫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治安灾害事故,维护施工现场正常的治安秩序,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依据有关治安、消防、交通法规和北京市有关*令就本项工程施工生产中的保卫工作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总包方的职责(一)、总包方负责建立有各分包方参加的保卫工作组织保证体系,制定明确可行的保卫工作管理制度,定期布置、检查、总结保卫工作,实施奖罚。(二)、总包方有权监督分包方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并对教育结果进行评价。(三)、总包方负责编制施工现场放火安全措施的消防保卫方案。(四)、总包方负责管理人员严禁违章指挥,发挥分包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五)、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加强队伍建设,遵纪守法,做好治安防范工作,杜绝火灾事故和交通死亡事故,减少治安、火险隐患和交通违章。(六)、总包方保卫部门应对分包方的作业区经常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违章要及时指出,下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监督其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进行处罚。第二条:分包方的职责 分包方必须尊重并服从总包方的管理,按要求建立完善自身队伍的保卫组织管理机构,成立治保会,义务消防队,交通安全委员会。 分包方要落实保卫工作逐级责任制,分包单位应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为保卫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配备保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保卫工作,分包方区域内的保卫工作由分包方负责。] 分包方要对所管辖区域进行治安、防火检查,纠正违章行为。 分包方对自己队伍人员应进行经常性教育,加强工人的治安、消防意识。 分包方必须按总包方提出的要求,对存在疏漏的环节进行及时整改,如不按要求整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分包方有权拒绝总包方存在重大隐患的施工指挥决定,并应及时向总包方代表反映情况。第三条:分包方不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协议分包方职责组织施工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处罚,总包方有权加罚。第四条:本协议规定内容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第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本协议自双方责任人(或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分包合同中止后即告终止。第七条:本协议与分包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效力。总包方:*建筑**工程**(北京)第三分公司(盖章)责任人(代表人):年月日分包方:北京*****绿化有限公司(盖章)责任人(代表人):年月日第四部分其他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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