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批复写法及范例(全文),供大家参考。
批复的写法及范例
基本释义:批复是“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时使用的文种。
批复是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它是机关应用写作活动中的一种常用公务文书。
基本特点:
1.行文具有被动性批复的写作以下级的请示为前提,它是专门用于答复
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先有上报的请示,后有下发的批复,一来一往,被动行文,这一点与其他公文有所不同。
2.内容具有针对性批复要针对请示事项表明是否同意或是否可行的态度,批复事项必须针对请示内容来答复,而不能另找与请示内容不相关的话题。因此批复的内容必须明确、简洁,以利下级机关贯彻执行。
3.效用的权威性批复表示的是上级机关的结论性意见,下级机关对上
级机关的答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违背,批复的效用在这方面类似命令、决定,带有很强的权威性。
4.态度的明确性批复的内容要具体明确,不能有模棱两可的语言,使得请示单位不知道如何处理。
基本分类:
根据批复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1.审批事项批复;
2.审批法规批复;
3.阐述政策的批复。按性质还可分为肯定性批复、否定性批复和解答性批复三种。
基本框架:
批复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构成。
1.标题
标题的写法最常见的是完全式的标题,即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在事由中一般将下级机关及请示的事由和问题写进去;
还有一种完全式的标题是发文机关+表态词+请示事项+文种,这种较为简明、全面和常用。
也有的批复只写事和文种。
2.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一般只有一个,是报送请示的下级机关.其位置同一般行政公文,写于标题之下,正文之前,左起顶格.批复不能越级行文,当所请示的机关不能答复下级机关的问题而需要向更上一级机关转报"请示"时,更上一级机关所作批复的主机关不应是原请示机关,而是"转报机关".如果批复的内容同时涉及其它的机关和单位,则要采用抄送的形式送达.
3.正文正文包括批复引语、批复意见和批复要求三部分。批复引语要点出批复对象,一般称收到某文,或某文收悉。要写明是对于何时、何号、关于何事的请示的答复,时间和文号可省略。
批复意见是针对请示中提出的问题所作的答复和指示,意思要明确,语气要适当,什么同意,什么不同意,为什么某些条款不同意,注意事项等都要写清楚。
批复要求(其实可以单独算做结尾),是从上级机关的角度提出的一些补充性意见,或是表明希望、提出号召。如果同意,可写要求;
不同意,亦可提供其他解决办法。
4.落款
这部分写在批复正文右下方,署成文日期并加盖公章。
审批事项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
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国函〔2015〕4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具体实施方案由浙江省人民政府负责印发。
二、综合试验区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破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难题,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逐步形成一套适应和引领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有关部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努力适应新型商业模式发展的要求,转变观念和工作方式,积极做好服务,大力支持综合试验区大胆探索、创新发展,同时控制好试点试验的风险。要在保障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和有效防范交易风险的基础上,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为综合试验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试点工作要循序渐进,适时调整,逐步推广。
四、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机制、
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要在商务部等部门的指导下,尽快修改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要进一步细化先行先试任务,突出重点,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扎实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要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管理机制,根据有关部门的管理需要,及时提供相关电子信息。综合试验区建设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和服务。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和相关政策衔接,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和帮助地方政府切实解决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为综合试验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商务部要加强综合协调、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对综合试验区试点成果进行评估,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国务院
2015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审批法规批复:
国务院关于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5〕62号
江西、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14〕30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推动完善开放合作、互利共赢、共建共享的一体化发展机制,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着力推进城乡、产业、基础设施、生态文明、公共服务“五个协同发展”,积极探索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转型发展、合作发展新路径和新模式,努力将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成为长江经济带重要支撑、全国经济新增长极和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城市群。
三、江西、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定期会商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专项规划,依法落实《规划》明确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指导和帮助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发
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研究
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适时会同江西、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对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中部地区全面崛起、探索新型城镇化道路、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有关方面要提高认识、紧密合作、扎实工作,共同推动《规划》的落实。
国务院
2015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阐述政策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支持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4〕12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汕头经济特区创办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的请示》(粤府〔2013〕1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汕头经济特区设立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
试验区处于汕头经济特区核心地带,区位条件优越,比较优势突出,具备加快发展的条件和潜力。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充分发挥华侨华人资源优势,把试验区建设作为汕头经济特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门户的重大举措,积极开展先行先试,为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探索新路。
二、支持试验区着力转型升级,推动海外华侨华人与祖国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研究建立符合广大海外华侨华人意愿和国际通行规则的跨境投资、贸易机制,打造更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公平、统一、高效的营商环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大力发展跨境金融、商务会展、资源能源交易、文化创意、旅游休闲、教育培训、医疗服务、信息、海洋等产业,培育富有活力的都市产业体系。依法保障海外华侨华人投资权益,创新侨务工作模式,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依法给予海外华人更多出入境便利。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对符合来华工作条件的外籍华人,优先办理有关手续。积极推动试验区教育医疗事业发展,为海外华侨华人在教育医疗方面提供便利,确保海外华侨华人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三、支持试验区搭建海外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平台,深化与有关国家(地区)的人文合作。拓展文化传播渠道,不断扩大中华文化的影响力。要以合作、创新和服务为主题,构建面向海外华侨华人的聚集发展创新平台,建设跨境金融服务、国际采购商贸物流、旅游休闲中心和华侨文化交流、对外传播基地。
四、支持试验区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以全面深化改革
为动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在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营商环境、通关制度、社会管理、土地管理、海域使用和投融资等方面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国际贸易与投资便利化,进一步研究放宽外商投资市场准入,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积极创新利用外资管理体制。
五、加大政策支持,统筹推进试验区建设发展。要进一步明确发展思路,突出发展重点,创新发展方式,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支持、项目安排、机制创新、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侨务管理、人文交流等方面研究给予政策支持。试验区规划建设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着力优化空间布局,切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海域资源,对尚不在《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2-2020年)》范围内的20平方公里,待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得到国务院批准后再实施。执行国家统一财税政策,涉及的重大政策和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六、加强组织协调,有力有序推动试验区发展。广东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大支持力度,扎实推进试验区建设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积极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支持政策措施,发展改革委要会同侨办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帮助解决试验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推动试验区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各有关方面要密切配合、开拓创新,共同推动试验区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开创汕头经济特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