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细则含义及写作要求,供大家参考。
细则的含义及写作要求
—、概说
(一)含义。
细则也称实施细则,多是由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行政机关,为有效地实施该项法律、法规和规章而作出的权威性解释、明细的标准和措施用的法规文书。
(二)特点。
细则多是主体法律、法规、规章的从属性文件,它具有如下特点:
1.规范性。细则是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补充说明或辅助性的规定,自然具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特点。
2.补充性和辅助性。细则是主体法律、法规、规章的从属性文件,它对法令、条例、规定或其部分条文进行解释和说明,制定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补充法律、法规、规章条文原则性强而操作性弱的不足,以利于贯彻执行。
3.操作性强。细则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规定具体适用的标准及执行程序,从而使主体规范性文件具有更强的操作性。
二、写法
(一)标题。
细则的标题有两种形式:
1.由地区、法(条令、规定)名称和文种组成。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2.由法(条例、规定)名称和文种组成。
如《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二)正文。
正文一般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组成。总则说明制作本细则的目的、根据、适用范围、执行原则;
分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条款制订出具体的执行标准、实施措施、执行程序和奖惩措施;
附则说明解释权和施行时间,有的细则还对一些未尽事宜作出说明。
正文结构形式有两种:章条式和条项式。在章条式中,第一章是总则,最后一章是附则,中间各章是分则,每章有若干条款。条项式细则不分章,各条项内容相当于章条式各条,但项目略少,内容更加具体。一般来说,根据法律制订的细则多采用章条式,根据条例或办法制订的细则多采用条项式。
三、写作要求
(一)详尽了解原法律、法规、规章。
细则根据主体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实际制定,使原主体文件便于贯彻实施,所以一定要吃透其精神,一方面可以避免和原主体文件发生冲突,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对有关的条款作出详细的解释,说明和补充。
(二)实施内容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
撰写细则一定要具体、明确,不能有含糊的地方,便于贯彻落实。
(三)有重点地解释原法律、法规、规章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