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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3 11:25:07 来源:网友投稿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6?【字号】遂府办函[2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供大家参考。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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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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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日期】2010.03.16?

  【字

  号】遂府办函[2010]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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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行日期】2010.03.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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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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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遂府办函〔2010〕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建设步伐,根据省政府关于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现将加强我市行政审批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行政审批项目

  (一)统一界定行政审批项目。市、县(区)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全省规定的统一目录和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清理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明确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整合工作,不得未经申报批准增加行政审批项目。

  (二)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推行新的行政审批服务模式,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凡保留的行政审批类项目及公共服务项目,统一入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做到“两集中、两到位”,即行政审批部门应将

  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科室集中,并将该内设科室成建制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部门将行政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确保现场办结率不低于90%、按时办结率达100%。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审批职能的其他内设机构,应切实履行调查研究、制订规划、行业指导、现场检查、执法监督等职责,积极配合开展行政审批工作。

  二、规范行政审批运行模式

  (一)开展并联审批。申办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有关部门应按照“一窗受理、提前介入、信息共享、抄告相关、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的要求开展并联审批。整合投资项目和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建立市场准入项目和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会商、会审、会签制度和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制度、重点项目全程代办制度,着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二)推行公示告知服务模式。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将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名称、设置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和所附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办事要件通过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设置触摸屏、制发统一规范的办事指南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要加强对审批项目办事要件和办理进度的动态管理与公示,确保审批信息公开及时、有效。

  (三)严格规范行政审批实施程序。行政审批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各环节要有规可循。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审批听证的事项和行政审批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事项,行政审批部门必须按规定程序举行听证;对无数量限制的行政审批,只要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应及时予以审批;对有数量限制的行政审批,应按《行政许可法》规定,根据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审批的决定;对作出不予行政审批决定的,应发给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对通过招标拍卖、考试、考核、登记和检验、检测、检疫等特别程序,独立实施行政审批的,应严格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健全行政审批服务制度

  (一)实行统一受理、送达制。政务服务中心是受理本级政府机关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的办公场所。各行政审批部门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包括申请人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的申请或者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依法告知申请人有关事项,接待行政审批事项咨询,登记受理申请材料,通知申请人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送达)行政审批证件。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熟知各项行政审批的要求,对前来咨询、办理事项的群众和企业负首问责任。对属于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应当准确、清楚地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的,要按规定及时予以受理或办理;可以当场更正的申报材料,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必须书面告知需要补报的所有材料;不属于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要指引群众和企业到有关部门办理。在接待来人、来电的咨询、查询、投诉、业务办理过程中,如发生拒绝、推诿或态度粗暴、蛮横等现象,一经查实,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调离并依法依规处理。

  (三)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窗口服务工作中,应对服务对象办事申请和咨询作出说明、解释,并提供准确、可靠信息,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必须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全部内容,满足项目审批工作的要求。同时,无论受理还是不予受理行政申请,都应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四)实行首席代表制。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领导放权、彻底授权、窗口有权”的原则,委任本部门行政审批科负责人为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将除需专家论证、技术经济评审、公开听证、集体研究、政府批准等重大复杂

  审批项目以外的一般审批事项授权窗口首席代表受理、审核、审批和签发。

  (五)实行AB角制。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发生审批、审核、核准、备案、发证和登记等行政行为,窗口岗位第一责任人不在岗位时,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应指定相应工作人员代其行使相关事权。

  四、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

  (一)开辟“绿色通道”。政务服务中心对符合环保等方面要求、缴齐费税、确保安全稳定、作出书面形式法律承诺的省、市重点项目,民生工程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集中审图、联合踏查、同步审批,跟踪协调、快捷办理。

  (二)实行代办式服务。对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项目,经投资者委托,政务服务中心实施无偿代办、跟踪服务。进一步完善代办服务功能,积极为困难群众和企业提供代填表格和上门审批、送达审批结果等服务。

  (三)实施预约式服务。对群众和企业需要在非法定工作时间内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由群众和企业提前向政务服务中心相关窗口预约,由窗口按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

  (四)推行政务网络在线服务。在健全完善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的基础上,大力推行网上政务大厅建设。通过建设网上政务大厅,逐步形成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乡镇网站群,确保投资企业、人民群众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能够通过网上政务大厅答疑、咨询、预约、传输、预审及审批。能够在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结的事项必须现场办理,少数确需集体决定的重大审批事项,必须通过网上政务大厅传输,但受理、制发证照(批文)等环节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完成。充分利用政务网和互联网实行政务服务中心与部门之间的远程即时审批网络协同办公,使各部门在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环境下行使行政权力,实现相互比照、相互约束和相互激励。同时,通过互联网实现网上公开,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群众监督。

  五、完善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机制

  (一)建立行政审批问责机制。各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行政审批工作问责机制。监察部门要依托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创新行政监察方式,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网上监控,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纠正和处理违规、违纪行为,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要不断升级完善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将所有行政审批工作软件纳入电子监察,实现网上直接生成问责。

  (二)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与组织、人事、监察、效能等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健全内部监管机制,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检查与评定;要继续完善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继续组织开展各类评先创优活动,加强对审批行为的日常监管;要建立健全与规范审批行为相关的考核管理制度,对进驻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日巡查、周检查、月评比、季联评、年总评的系统考核和及时公示、及时通报、及时表彰的绩效考核制度,切实规范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

  (三)强化监督工作。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行政监察和政府督查,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在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接受监督。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团体、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等监督力量,对审批活动进行社会监督。要通过设置意见箱、开展问卷调查、客户走访、召开座谈会、组织专项检查等形式,对进驻部门的审批活动进行社会评议。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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