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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查控申请书6篇(完整)

发布时间:2023-04-03 15:00:10 来源:网友投稿

协调查控申请书6篇协调查控申请书篇1案号(20xx)增法民一初字第1562号申请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卢愿光律师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邮编:510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协调查控申请书6篇,供大家参考。

协调查控申请书6篇

为了让上级重视起我们的诉求,申请书的写作是不能随意对待的,写申请书一直都是要遵循一事一议的原则的,以下是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协调查控申请书6篇,供大家参考。

协调查控申请书篇1

案号(20xx)增法民一初字第1562号

申请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卢愿光律师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邮编:510050

手机:13502403197、13724825670

请求事项:

1、请求贵院向广州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

社开户帐号323006001000065xxx有关存款、取款记录及余额记录,该帐号户名:禹x华,开户行:广州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社,拟证明被告禹x华帐号内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合理分割。

2、请求贵院向增城市公安局永和派出所调取20xx年8月28日

龙x清报警《询问笔录》、禹美华《询问笔录》,拟证明被告禹x华当天殴打原告龙x清的事实。

事实和理由:

我们在贵院受理“龙x清诉禹x华离婚”案中,担任原告龙x清的代理人,申请贵院依职权调取有关材料,以便贵院对本案审理。

1、被告禹x华在广州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社

开户的帐号:323006001000065390,是原告、被告共同经营广州市黄埔区创x气动液压机械经营部收取经营款的帐号,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经营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夫妻双方离婚。应当对帐户内的款项进行分割。

2、20xx年8月28日被告禹美华当天殴打原告龙x清,情

节严重,龙x清增城市公安局永和派出所报警处理,该派出所的人员介入处理,并对双方作了《询问笔录》,该笔录反映了有关情况,能证明禹x华当天殴打原告龙x清的事实。

由于申请人无法取得上述证据材料,但这些材料对本案的审理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特申请贵院调取上述有关证据材料。

此致

增城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

律师:卢愿光

20xx年9月15日

协调查控申请书篇2

申请人:

授权代理人:

律师执业证号: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开具调查令,以便申请人能够持令前往上海xxx超市、上海乐xxx流有限公司、xxx(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江苏xx超市有限公司调查如下具体证据材料:

一、上述四家销售商在20xx年12月1日前几年应该支付给xx保健品有限公司的货款总额,以及已经支付的货款总额。

二、截止20xx年12月13日,上述四家销售商已经支付给xx保健品有限公司的贷款。

三、上述款项中,截止目前,上述四家销售商已经支付给xxx保健品有限公司的货款总额。

事实和理由:

被上诉人xxx保健品有限公司诉上诉人上海xx贸易有限公司一案已上诉至贵院,现正在审理之中。

由于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xxx与被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xxx原系朋友关系,长期合作做生意,上诉人是上述四家销售商的销售代理人,所有贷款都直接回笼到xx公司的账户。被上诉人不会提供调查令所申请调查的真实证据材料,上诉人又无法自行从各大超市取得上述证据材料,而此证据对查清案件事实尤为重要,为揭穿被上诉人伪造证据,提起恶意诉讼的事实,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以上事项开出调查令,以便申请人能持令前往各超市调查取得上述具体证据材料。

此致

江苏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

律师

二零xx年三月二十一日

协调查控申请书篇3

申请人:伍xx,女,汉族,1976年xx月x日出生,广州市xx人,住址:广州市xx区xx镇xx路29号,手机:*****。

委托代理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卢愿光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邮编:*****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职权向广东xx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调取本案被告何xx的实际月总收入工资单。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原告)与何xx(被告)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贵院将于20xx年8月16日开庭审理(案号(20xx)越法民一初字第2320号),申请人于20xx年x月x日收到贵院送达的《被告证据目录》(有关质证意见开庭时发表),申请人认为被告提交的《工资收入》存在隐瞒及低报工资额的情况,被告实际的月工资总额远比《工资收入》中5000元/月高,被告作为大型人力资源公司的市场运营部经理,一直以来被告均对申请人称其工资额在12000元/月。申请人起诉离婚后,被告为了逃避支付抚养费的责任,不愿按实际工资额承担儿子何x潢的抚养费,采用低报工资额的方式,实际上恶意逃避承担抚养责任的表现,严重损害何x潢的合法权益,另外由于何昊潢患有严重的脑瘫后遗症,医疗费很高,如果贵院采纳被告的《工资证明》5000元/月的标准计算抚养费,无法保障何昊潢的生活所需,此前申请人及代理人曾试图向被告的单位调取被告的实际工资单,但遭到拒绝。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及何x潢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依职权向广东xx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调取本案被告何xx实际总收入的工资单。

此致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伍xx

委托代理人:律师

20xx年x月x日

协调查控申请书篇4

申请人:xxx,女,xx年5月7日生,汉族,现住xxx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本案所涉原xxx专家门诊、原红十字会xx门诊部、原xxxx门诊部、xxxx女子妇科医院、x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审批、登记、注销情况。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xxxx女子妇科医院、x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诉至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本案申请人原在xx专家门诊、红十字会xx门诊部、xxxx门诊部、xxxx女子妇科医院、x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这些单位存在经营的延续性、权利义务的承接性,故而申请人的劳动关系期限应从始计算,但因卫生部门不配合,申请人无法取得这方面的相关证据。基于所述事实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便于案件的审理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原xx专家门诊、原红十字会xx门诊部、xxxx门诊部、xxx女子妇科医院、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审批、登记、注销情况,以证明其经营的延续性、与申请人劳动关系的延续性。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协调查控申请书篇5

申请人:xxx,男,1942年2月19日出生,农民,住址:xx省xx县xx镇xx村xx社xx号。

申请人:xxx,女,1949年8月15日出生,农民,地址:xx省xx县xx乡xx村xx社xx号。

申请人:xxx,女,汉族,1995年10月11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xx镇xx路xx号x单元xx室。

打定代理人:xxx(xxx之母),女,汉族,1971年3月1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xx镇xx路xx号x单元xx室。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xx公司企业账簿明细。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xx继承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现在对xx与xx生前的公司(xxx公司)清算后净资产中属继承人xxx的遗产份额提出了反诉,现在需要xxx公司企业账簿明细,但xxx一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请贵院依法予以调查。

此致

xxx市xxx区人民法院

附:证据名称:xxx

证据证明对象:xxx

证据的来源:xx

地址xxx市xxx区。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协调查控申请书篇6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申请法院调查财产证据。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起诉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提起离婚前,被告已有意转移其名下财产及拒不提供其名下财产数额。被告以个人名义财产因属于特定机构保管或因存在客观原因,申请人无法自行收集。为了查清夫妻共同财产,申请人特请求法院调查被告个人名下财产证据:_________________

1、被告的工资和工资卡;

2、原告的住房公积金数额;

3、原告名下的银行存款(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

4、原告名下的股票(开户:_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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