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接种志愿者活动方案4篇疫苗接种志愿者活动方案 石排镇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麻疹是一种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传染性强,极易引起暴发流行。 由于我市流动儿童较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疫苗接种志愿者活动方案4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疫苗接种志愿者活动方案
排镇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麻疹是一种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 传染性强, 极易引 起暴发流行。
由于我市流动儿童较多,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不落实等原因, 2003 年以来, 全市麻疹发病数持续上升。
2007 年全市共报告麻疹 2275 例, 较 2006 年上升 79.00%,位居全省前列。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是在一定范围内、 短时间迅速提高人群免疫力水平, 形成免疫屏障, 阻断麻疹病毒传播, 消除麻疹的有效手段, 是消除麻疹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保护儿童健康, 2005 年,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区所有国家承诺于 2012 年消除麻疹。2006 年, 卫生部制定了 《2006-2012 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 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2007 年, 省卫生厅下发了《2007-2012年广东省消除麻疹行动计划》, 明确提出我省消除麻疹目 标:“到2012 年, 全省麻疹发病率控制在 1/ 100 万( 不含输入病例),无本地麻疹病毒传播”。
为遏制麻疹疫情上升的势头, 确保 2012年我镇实现消除麻疹目 标, 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粤卫办 〔2008〕88 号),东莞市卫生局、 教育局《转发省卫生厅、 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 东卫〔 2009〕 8 号)、《东莞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实施范围 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 2 -二、 实施时间 2009 年 3 月 1-15 日 。
三、 实施目标 以村( 社区)
为单位, 所有目 标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 95%, 分年龄组的接种率≥ 95%。
四、 目标儿童 自 强化免疫活动实施之日 起, 各村( 居)
委会辖区范围内 8月 龄-14 周岁 所有儿童( 含流动儿童), 无论免疫史如何, 均接种一剂次( 0.5ml)
麻疹疫苗。
强化免疫接种麻疹疫苗, 符合常规免疫程序的, 可作为麻疹疫苗第 1 剂次或复种的剂次, 具体如下:
( 1)
18 月 龄以下儿童 既往 0 剂次者, 强化免疫接种可记为第 1 剂次;
既往 1 剂次者, 强化免疫仍需接种, 并在 18 月 龄后常规复种第 2 剂次。
( 2)
18 月 龄及以上儿童 既往 0 剂次者, 强化免疫可记为第 1 剂次, 一个月 后可安排第 2 剂次常规复种。
既往 1 剂次者, 强化免疫可记为第 2 剂次复种。
五、 组织措施 ( 一)
加强领导, 落实职责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是消除麻疹病例的重要策略措施之一, 关系到我镇儿童的身体健康, 也关系到我镇能否在 2012 年
- 3 -如期实现消除麻疹的目 标。
为加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领导, 镇成立由卫生、 教育、 财政、 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等部门组成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协调小组, 负责全镇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 协调和实施。
在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过程中, 镇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协调小组要认真组织做好工作计划、宣传动员 、 监督检查等工作, 并协调各部门、 各单位密切配合,各负其责, 确保麻疹强化免疫工作的顺利实施。
石排镇 2009 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协调小组:
组
长:
陈伟楚( 镇委委员 、 副镇长)
副组长:
王沛昌( 镇卫生办主任)
陈永铵( 石排医院院长)
成
员 :
谢惠成( 镇教育办)
黄浩波( 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李伟玲( 镇妇联)
陈邦鑫( 镇计生办)
徐贺伦( 镇宣传文广)
曾日 海( 石排财政分局)
赖国华( 石排医院)
陈浩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下设办公室( 设在石排医院)
主
任:
陈永铵( 兼)
副主任:
赖国华( 兼)、 陈浩田( 兼)
成
员 :
卢媚媛、 刘明建、 吴亚琼、 黄俊波、 王亮权、 梁碧、
- 4 -李淑娴、 陈丽芬、 刘述话、 姚考玲、 陈伟乐 在镇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 石排医院要具体负责强化免疫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包括宣传发动、 业务指导、 技术培训、 疫苗及注射器的分发、 现场监督、 辖区接种率调查等各项工作。
宣传发动由李燕军负责、 黄敏如协助, 技术培训、 疫苗管理由姚考玲负责、 邓敏珊协助, 注射器的准备分发、回收处理由邓敏珊负责、 陈佩仪协助, 报表汇总上报由黄敏如负责、 刘述话、 钟锦坚、 李升炽协助。
教育部门和学校、 托幼机构负责有关学校、 幼儿园学生接种的组织工作, 开展麻疹强化免疫活动的宣传、 张贴“公告”、 发放“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通知单”。
同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附表 1 的填写和组织学生接种麻疹疫苗等到相关工作。
财政部门要按照《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市镇财政补助方案》要求, 保障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经费。
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和各村( 居)
委会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辖区范围内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宣传发动、 摸底造册、 接种组织等工作, 并协助组织适龄儿童接种麻疹疫苗。
宣传文广部门 要通过镇电视台公布麻疹强化免疫工作有关信息, 让强化免疫活动有关知识进入千家万户 , 家喻户 晓。
相关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站负 责辖区内适龄散居儿童( 包括散居流动儿童)
预防接种、 相关资料的登记、 上报等工作。
- 5 -( 二)
成立技术指导小组 为更好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 成立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技术指导小组, 负责现场技术指导、 现场监督评价及强化免疫工作总结等具体技术工作。
组
长:
陈浩田 副组长:
刘述话、 姚考玲 成
员 :
陈丽芬、 李燕军、 李升炽、 黄敏如、 邓敏珊、 陈佩仪、 钟晓彤、 钟锦坚、 冯肖 红、 李智慧、 李凤媛、 陈黄晃、 唐建林、 陈沛威、 杨伟民 ( 三)
社会动员 与宣传 在活动开始前充分利用电视、 电信、 报纸、 标语、 板报等媒体,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在电视、 报纸等媒体开展公益广告, 提前 3-5 天开始, 并持续至活动结束; 学校、 车站、 市场、农村集市等人口 密集地区的宣传活动可与强化免疫同步进行, 可以采取张贴标语, 印发传单等形式; 各村( 社区)
新莞人服务管理站要对辖区内流动人口 开展入户 宣传, 力争宣传工作不留漏洞、 不留死角; 对幼儿园、 学校学生的宣传, 石排医院组织好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通知单” 交由各学校、 幼儿园分发给学生, 保证每名 目 标儿童家长都能收到接种通知单。
通过大力宣传使广大群众知晓麻疹的危害性、 了 解麻疹的防治知识, 主动带孩子接种麻疹疫苗。
( 四)
经费保障
- 6 -本次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疫苗、 注射器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基层预防接种劳务费由市财政支付, 工作经费由镇财政安排。
严禁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收取任何费用。
六、 技术措施 ( 一)
人员 培训 要高度重视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培训工作。
2009 年 2月 教育办负责人、 石排医院分管业务院长及防疫组参加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动员 大会。
同时派石排医院专业人员 参加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专业人员 业务培训。
2009 年 2 月 下旬, 召开全镇动员 大会, 并完成辖区参加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人员 的培训。
石排医院负责对本次强化免疫接种人员 进行接种技术培训, 经培训合格获“东莞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人员 培训合格证” 人员 方可参加强化免疫接种工作。
( 二)
摸底登记 掌握目 标儿童人数, 提前登记所有应种儿童( 附件 1), 是保证高接种率, 使全镇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顺利进行的前提。因此, 各村( 居)
委会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 深入了 解辖区目标儿童数。
各村( 社区)
新莞人服务管理站负责辖区内流动儿童摸底工作, 向流动人口 派发回收“新莞人子女资料登记卡( 附件 9)”,将未入托、 入学的散居儿童资料填写到附件 1, 并在强化免疫活动开始前将填写好的附件 1 交到本村( 社区)
接种点处; 本地散
- 7 -居儿童资料由社区医生 ( 乡村医生)会同村干部收集 ( 填写附件 1);学生摸底登记以学校提供的学生名 册为主, 各学校由班主任根据学生资料填写好附件 1。
在摸底过程中要向家长或学生发放“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通知单”( 附件 11), 告知家长接种时间、 地点和接种时要携带预防接种证和签名 后的通知单。
为保证摸底调查质量, 届时镇将组织人员 开展摸底调查质量评估, 未达要求的地方要重新开展摸底调查。
( 三)
接种方式 接种方式以设立临时接种点的接种方式为主, 各村( 社区)选定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站或村( 居)
委会作为临时接种点,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期间适龄散居儿童前往村临时接种点接种麻疹疫苗, 具体时间 地点 见附件 12; 学校、 幼儿园学生强化免疫工作由石排医院在学校、 幼儿园设置临时接种点, 具体时间地点见附件 13。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要严格按照卫生部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进行, 每个接种点必须具备疫苗冷藏相应的保存条件和应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的人员 和药品。
每个接种点至少应配备 3名 以上工作人员 直接参与现场接种工作, 并根据负责接种对象的多少适当增加人员 数量, 人员 分配及职责:
1、 现场组织员
由村( 居)
委会主任或副主任、 新莞人服务管理站副站长、学校班主任担任。
负责应种儿童的通知、 接待及接种现场的组织
- 8 -登记工作, 并负责在现场向儿童家长进行有关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内容的宣传。
2、 现场记录员
现场记录员 由村医生( 社区医生)
或医院防疫组医生担任,负责询问儿童健康状况、 有无禁忌症, 对可疑发热儿童测量体温,对有禁忌症儿童, 记录禁忌症的种类, 并将记录有禁忌症的处方交由儿童家长保存, 作为快速评估时不计入应种儿童数的凭证;对应种儿童进行核实和接种登记; 对已接种儿童可进行标记; 每天接种工作完成后进行资料整理和上报。
3、 现场接种员
现场接种员 必须由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的医护人员 , 持证上岗, 负责对应种儿童进行接种。
( 四)
疫苗运输和后勤保障 由于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服务范围大, 应种目 标儿童多, 石排医院要切实做好人力、 物资、 车辆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 组织各相关部门, 参与强化免疫活动。
疫苗和注射器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发给石排医院, 石排医院再分发至各临时接种点。
石排医院要做好疫苗、 注射器计划, 于 2009 年 1 月 10 日 前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
石排医院负 责完成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发的各类宣传培训资料分发至医院各门诊部、 各村( 居)
委会、 社区卫生服务
- 9 -站或村卫生站、 学校。
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站、 学校负责本单位宣传专栏等宣传资料的制作。
( 五)
实施安全接种 接种工作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的要求组织实施, 确保安全接种。
接种人员 必须经过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前的正规技术培训方能参加本次强化免疫接种工作, 按规范的接种实施步骤, 核实接种对象、 登记预检(掌握禁忌症) 、 接种疫苗(严格操作规范) 、 记录、 观察等。
本次强化免疫保证每一名 儿童接种必须做到一人一针一管。注射器领发、 使用和销毁要进行登记, 要指定专人管理。
所有使用过的注射器必须放入安全盒等专用容器, 统一由石排医院回收处理。
麻疹疫苗免疫禁忌症:
患严重疾病、 急性或慢性感染者、 发热者或对鸡蛋有过敏史者不得接种; 已知免疫缺陷或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者和妊娠妇女不予接种。
注射免疫球蛋白者接种麻疹疫苗至少应间隔 4 周以上, 接种麻疹疫苗至少 2 周后方可注射免疫球蛋白。
强化免疫期间如遇有 28 天内注射过减毒活疫苗(糖丸、麻疹疫苗、 风疹疫苗、 麻腮风疫苗、 水痘疫苗、 乙脑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 狂犬疫苗等) 者, 可暂缓接种, 并在满足时间间隔要求后进行补种。
在麻疹疫苗强化免疫过程中要注意如下事项:
1、 冻干麻疹疫苗加水溶解后呈橘红色透明液体, 如发现有
- 10 -颜色变紫、 变黄( 变紫是安瓿有微细裂纹、 变黄有杂菌生长)
安瓿有裂纹, 标签不清, 溶解不好, 超过效期等情况, 均不可使用。
2、 麻疹病毒对温度和光线抵抗力较弱, 接种现场要保证疫苗和稀释液的温度要求, 并避光保存, 不能反复冻融, 不能提前大量稀释疫苗等待接种。
3、 冻干疫苗经溶解成液体, 必须置于适宜温度下, 在半小时内完成注射, 未用完的应废弃。
4、 启开安瓿和注射时不能使用消毒剂接触疫苗。
5、 用 75% 酒精消毒皮肤, 待晾干后再注射, 不能用碘酒消毒, 接种后不要用酒精棉球按压或涂擦注射部位。
6、 儿童接种后应休息观察 30 分钟。
( 六)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 各接种点及其医疗卫生人员 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的, 应当依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要求, 及时处理, 并立即逐级上报。
( 七)
督导 1、 督导方式 由卫生、 教育、 财政、 新莞人服务管理等部门联合组成镇麻疹强化免疫督导组, 督导组分成几个督导小组, 巡回对各村( 社区)、 学校、 托幼机构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 摸底、 宣传、 现场接种工作等情况进行督导。
石排医院选派责任心强和业务精通的人员 组成定点督导组, 分片负责, 加强对各接种点强化免疫活动
- 11 -的督导, 确保强化免疫活动保质保量开展下去。
2、 督导内容 督导内容要覆盖当地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 社会宣传、人员 培训、 后勤保障、 摸底调查以及现场接种质量等( 附件 7、8)。
附件7 、 8 由督导员 完成, 并带回本级督导单位。
在接种前进行督导时, 应重点督导基层的应种儿童摸底登记、 宣传、 培训、 物资和接种的准备情况。
进行现场实施阶段督导时, 重点了 解摸底调查质量、 现场接种工作组织情况、 知晓率等情况。
进行后期评估阶段督导时...
篇二:疫苗接种志愿者活动方案
10 年全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 一、目标人群、时间和工作指标 ——目标人群北京、上海、河南、黑龙江和广西为 8 月龄14 岁 1995 年 10 月 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儿童吉林、海南、青海为 8 月龄6 岁2003 年 10 月 1 日2009年 12 月 31 日出生儿童其他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 8月龄4 岁儿童 2005 年 10 月 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出生儿童。上述目标人群无论既往麻疹免疫史及患病史如何凡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证的儿童均接种 1 剂次0.5 毫升麻疹疫苗。各省份结合实际情况可以扩大目标人群年龄范围并报卫生部备案。
——时间2010 年 9 月 11 日20 日。
——工作指标以县为单位目标人群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 95以上。
二、强化免疫活动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与部门职责。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02012 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 要求明确职责和任务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强化免疫活动。卫生部门要制订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加强技术指导与督导检查。
为加强消除麻疹工作卫生部成立了全国消除麻疹领导小组、专家技术指导组及消除麻疹办公室设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地也应相应建立领导机制成立消除麻疹专家技术指导组指导消除麻疹工作的实施。
二人员培训、社会动员和宣传。各地要认真开展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强化免疫活动方案接种现场实施接种禁忌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风险沟通督导和评价方法等。
各地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动员活动与媒体密切协作向公众宣传消除麻疹的策略和措施使公众了解麻疹的危害与预防控制知识以及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增强主动参与意识为强化免疫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做好强化免疫活动的风险沟通和应对加强对相关突发事件及舆情的监测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提供强化免疫活动技术资料和供各省参考的宣传材料。
三目标人群摸底调查。各地要提前做好辖区内目标人群的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目标儿童人数。摸底调查时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边远地区儿童对发现未建卡、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应予以补建接种卡、接种证并纳入常规免疫管理。
摸底调查人员应采取入户或通过学校、托幼机构等方式给家长发放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通知单附件 1告知接种的时间和地点、接种时应携带接种证等事项负责填写
《2010 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 附件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负责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填写《2010 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应种与实际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 3根据摸底儿童数、接种点数制定接种实施时间表并将相关信息上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县级督导人员要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地区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工作。
四物资准备与后勤保障。各地要做好强化免疫活动所需人员、物资疫苗、注射器、急救药品和器材等和经费保障。各省要在 8 月底前将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疫苗、注射器准备到位。疫苗的储存、运输要严格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做好出入库记录。
(五)现场接种实施。强化免疫活动过程中除已取得资质的接种单位外各地还可根据地理条件、人口密度、摸底情况 在医疗机构、 学校或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设置临时接种点或采取巡回、入户接种等方式。
在农村或城市社区根据人口数量设立巡回搜索组在强化免疫活动集中接种的后期分片包干负责搜索所辖区域的适龄儿童并通知儿童到指定地点接种。
强化免疫活动现场接种点应有负责组织、 预检登记、 接种、不良反应处置的工作人员现场工作人员数量要根据接种对象数量进行适当调整,做到接种对象核实、 接种前告知、 健康状况询问、规范接种和登记等各个环节均有专人负责。现场接种流程、操作技术及接种后剩余疫苗处理等要严格按《预防接种
工作规范》要求执行。学校等集体单位临时设置的接种点更要严密组织、严格实施防止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的发生。
预防接种要严格掌握麻疹疫苗接种禁忌证及其他暂缓接种的原则强化免疫接种与最后一剂注射的减毒活疫苗间隔应在1 个月以上。对于暂缓接种的儿童应在本次强化免疫活动后的条件适宜时机及时予以补种。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置 各地应当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工作。结合强化免疫特点和本地实际情况制订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对方案及时做好强化免疫活动中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置工作。对严重疑似异常接种反应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的治疗。麻疹疫苗常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治原则参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沟通解释工作。各地按照及时、公开、透明的原则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四、督导 各地应当做好强化免疫活动的督导。督导工作在强化免疫活动的准备、实施及评估阶段均应开展。强化免疫活动准备阶段重点督导各级的经费保障、宣传、培训、摸底登记、物资和接种现场的准备情况现场实施阶段重点督导现场接种工作组织情况、安全注射情况、接种人员资质、知晓率等情况后期
评估阶段重点进行接种率快速调查了解资料整理、汇总和报告质量等情况。
各级要组织安排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专项活动强化免疫期间要保证每个乡街道至少有一名县级督导人员。
卫生部将组织对本次强化免疫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五、评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本辖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摸底登记、家长知晓率和接种完成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接种率快速评估的重点为近年麻疹高发地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矿区、农牧场和常规免疫管理薄弱的的地区。
对评估接种率低于 95的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进行查漏补种必要时重新开展确保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率达到 95以上。
评估接种率时以下儿童可不计入应种对象 1接种禁忌证儿童 2明确有 2 剂次既往麻疹疫苗接种史或麻疹患病史且家长不同意接种的儿童。
六、资料收集、总结和报告 各省要及时掌握强化免疫活动实施进展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要将本次活动相关文件、宣传、培训、接种报表等资料进行整理 及时进行全面总结 并于 2010 年 11 月 30 日前将总结报至全国消除麻疹办公室。
附件1.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通知单样本
2.2010 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
3. 2010 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应种与实际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
附件 1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通知单样本 各位家长 您好麻疹是一种常见的严重危害儿童身体健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易并发肺炎、脑炎、心肌炎、喉炎等甚至死亡。
接种麻疹疫苗是预防麻疹最有效的办法。为了让孩子们健康成长实现我国消除麻疹的目标 2010 年 9 月中旬 全国将统一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我省 区、市所有 8 个月至
岁
年 10 月 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出生的儿童不论以前是否接种过麻疹疫苗或患过麻疹都要免费注射一针麻疹疫苗。
预防接种前 家长务必如实提供儿童身体健康状况。
如果您的孩子有以下情况不能接种麻疹疫苗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抗生素过敏者如对硫酸庆大霉素或硫酸卡那霉素过敏、或曾患过敏性喉头水肿、过敏性休克、阿瑟氏反应、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严重过敏性疾病者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3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4曾患或正患多发性神经炎、格林巴利综合征、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脑病未控制的癫痫等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或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接种疫苗后请在接种现场留下观察 30 分钟麻疹疫苗的安全性很好少数儿童接种后 24 小时内可能出现注射部位轻微红肿、 疼痛 多数情况下 2-3 天可自行消失 1-2 周内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一般持续 1-2 天可自行缓解6-12天内少数儿童可能出现一过性皮疹一般不超过 2 天可自行缓解通常不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如出现较严重的身体不适症状请及时到医院就诊。
如果您的孩子有以下情况暂时不能接种麻疹疫苗可在以后条件适宜时予以补种13 个月内接种过免疫球蛋白2近期注射过麻疹疫苗或其他减毒活疫苗需间隔 1 个月后补种3强化免疫期间有感冒、发热等症状待恢复健康后进行补种。
请您带孩子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带本通知单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接种麻疹疫苗。如有接种证请携带好接种证。
1.同意接种
2.不同意接种
如同意接种预约接种日期2010 年____月____日
家长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________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0 年 9 月____日 本通知单由接种单位保存 2 年
附件 2 2010 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
省
市(地、 州)
县(区)
乡(镇、 街道)
村(居委会)
学校
幼儿园 摸底登记员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接种员
编号 家长 姓名
儿童 姓名
出生日期年/月/日
[1]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户籍地本县 外地
[2] 本次 接种日期
本次未种 原因 [3] 备注
[1]出生日期为公历。
[2]户籍地本县划√外地本市外县=1本省外地市=2省外=3。
[3]未种原因接种时外出=1接种禁忌=2缓种临时接种禁忌=3家长拒绝接种=4其他=5 请注明。如在其他门诊接种请在备注中注明。
[4]为便于接种时的查找、登记和后期统计汇总摸底时在同一村居民委可将相同出生年份的儿童登记在一起。
附件 3
2010 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应种与实际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
省
市
县 区
乡 镇、 街道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儿童出生 年份 2009 本次强化免疫应种人数 本次强化免疫实种人数 本县儿童 外地户籍儿童 合计 本县儿童 外地户籍儿童 合计
2008
2007
2006
2005
2004
2003
2002
2001
2000
1999
1998
1997
1996
1995
合计
注根据附表 2-1 统计数据填写于本表。
篇三:疫苗接种志愿者活动方案
卫发[2012]32号关于印发 2012 年科右前旗脊髓灰质炎 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 2012 年科右前旗脊髓灰质炎
各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国有农牧场医院:
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 2012 年内蒙古自治区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卫疾字[2012]204号)要求,科右前旗卫生局组织制定了《2012年科右前旗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内卫疾字[2012]204号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2012 年科右前旗疾控中心脊髓灰质炎 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为保持我旗儿童脊灰疫苗高免疫水平,继续维持无脊灰状态,根据《2011年中央补助内蒙古自治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方案》和《2012年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要点》要求,针对全旗内的2月龄~3周岁儿童开展2轮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为保证全区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质量及顺利实施,根据我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次活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指标 1.目标:减少脊灰疫苗“零剂次”免疫儿童的积累,提高易感人群免疫水平,阻止脊灰野病毒病例的输入和传播,巩固无脊灰成果。
2.指标:两轮脊灰疫苗服苗率≥95%。
二、范围、对象、时间 1.范围:全旗范围开展强化免疫活动。
2.对象:全旗所辖的各苏木乡镇、国营牧场、种畜场、社区服务中心开展2月龄-3周岁儿童(即所有于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现场接种日满2月龄的儿童为接种对象),无论以往免疫接种史如何,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一律接种两剂次脊灰疫苗,两次间隔一个月。
3.时间 第一轮:2012年4 月13~16日。
第二轮:2012年5 月13~16日。
三、进度安排 1.2012年4月初,制定本辖区强化免疫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开展组织部署、宣传动员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2.2012年4月12日前,完成领发疫苗等各项准备工作。
3.2012 年 4 月 12 日前,下发通知,完成挨家挨户核查、摸底登记等工作。
4.2012年5月24日前,疾控中心完成两轮强化免疫活动总结。
四、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对适龄儿童实施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是消灭脊灰的重要措施。要高度重视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疫苗由自治区统一调拨。接种补助经费纳入当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严禁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收取任何费用。
(二)部门协调,积极配合 相关部门在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过程中,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顺利实施。
疾控中心具体负责强化免疫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宣传发动、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疫苗及注射器的分发、现场监督等各项工作。
社区服务中心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宣传发动等工作,并协助组织适龄儿童接种脊灰疫苗。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辖区内散居儿童摸底登记工作。
(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接种单位根据实际,合理设置接种点,在不同地区,针对不同人群采用不同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接种工作。
(四)广泛宣传,全面动员 各地开展宣传动员活动要在强化免疫活动前 7 天开始,持续至活动结束。在每轮强化免疫活动前 7 天,把所辖区域内所有强化免疫活动的服苗点详细地址、电话号码、联系人、免疫对象、免疫程序、注意事项等信息以报纸、网站或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海报、标语、宣传车和宣传单等宣传媒介,在市场、车站等人口流入、流出地和聚居地等人口密集地区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动员活动,提高全社会参与消灭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宣传发动要深入街头巷尾,力求做到家喻户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的宣传发动、发放强化免疫通知单、挨家挨户搜索适龄儿童等工作。
(五)层层落实,措施到位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疫苗的运输分发、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现场督导及评估等工作。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抽调足够的医务人员参与强化免疫活动。要求每个农贸集市、车站等均有一个强化免疫活动服苗组负责,每组至少有两人。各级要制定督导方案,组织督导队伍,开展督导工作。每旗县至少有 1 名督导员,在服苗期间自始至终进行督导并于服苗结束后进行接种率快速评
估。
督导结果要及时反馈到被督导单位, 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各地在第一轮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认真进行总结,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第二轮活动开展。
五、技术措施
(一)加强培训,确保质量 为保证本次强化免疫质量,各地必须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培训所有参与服苗与督导活动的各级各类人员,使其明白活动的意义、要求、职责、任务等。培训内容包括:活动的组织安排、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任务、程序、规范及责任区域;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认真执行服苗技术规范,关注脊灰疫苗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等。真正做到带冰接种,看服入肚,服苗前后半小时内不能吃热食物、不能喂奶。
2012 年 4 月 12 日之前,旗乡镇两级要完成对所有参与此次强化免疫活动的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认真做好摸底登记造册工作 各苏木乡镇卫生院要组织医疗防疫人员和乡村医生进行挨家挨户核查、摸底登记工作,所有服苗对象要按表 1 的要求登记入册,同时要告诉入册儿童家长服苗时间、地点和意义。
(三)精心设计,合理安排 各地应采取结合实际情况的灵活接种方式,设置足够的接种点和接种人员,确保每一个应免疫儿童都能得到免疫。固定接种点原则上设在常规免疫接种点, 要有明显的标记和有关宣传资料, 包括:
服苗方法、对象、时间,保证充足冷藏设备、疫苗、冷开水、服苗用具等。厂矿企业、新建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地段要采取临时固定、巡回和入户接种的方式;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地要采取固定和巡回接种的方式;偏远农村和山区要采取入户接种的方式。接种人员应选择适宜时间入户,如早上或晚上,以保证发现更多的儿童,提高工作效率。
本次活动,要确保强化免疫覆盖所有免疫空白和不足 3 剂次的目标儿童。可采取家长易接受的方法在已服苗儿童的耳窝做标记,以便于识别儿童是否获得免疫。
(四)认真评估,严格把关 各地督导员在服苗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统一的方案进行接种率评估,抽样必须遵循随机化原则进行。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接种率小于95%的乡镇要立刻重新组织人员采取补救措施。
(五)现场接种 现场接种实施时, 服苗工作人员必须请受种儿童的家长/监护人认真仔细阅读脊灰疫苗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并在服苗记录表上签名认可后进行服苗。
六、考核评估与督导 (一)评估指标 报告服苗率、现场抽查服苗率≥95%。
(二)评估内容 1.当地政府及社会各部门的支持参与情况; 2.经费落实与后勤保障情况;
3.实施方案的制订及督导安排情况; 4.宣传发动与人员(服苗及督导)培训情况; 5.疫苗供应情况、服苗方式与接种点设置情况; 6.基本情况调查:服苗工作人员配置情况,冷链设备的使用情况; 7.现场组织实施情况; 8.现场接种实施时, 工作人员对受种儿童的家长/监护人告知脊灰疫苗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及签名情况。
9.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对象的针对措施; 10.接种率快速评估; 11.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及报告情况。
(三)评估方法 1.听取汇报、查验记录、现场调查。
2.接种率快速评估方法 每轮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应进行现场接种率快速评估。
快速评估的重点是容易被漏种的人群和区域,即:城乡结合部、厂矿企业单位、集贸市场、车站、新建居民小区、边远贫困农牧区。
接种率快速评估的方法要求如下:
重点范围抽查2个苏木乡镇;在抽查的苏木乡镇再随机抽查3个村,每个村入户抽查10名适龄儿童,每个苏木乡镇累计调查30名目标儿童。结果的判定以儿童家长回忆或儿童标记为准。评估中发现未服苗儿童,要立即补服。
第一轮接种率快速评估时间:2012年4月16-18日
第二轮接种率快速评估时间:2012年5月16-18日 七、资料汇总 各苏木乡镇按照要求将强化免疫数据资料和接种率快速评价资料, 于2012年5月20日前传送至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
联系人:白石壮
黄淑兰 电话(传真):0482-8398621
强化免疫资料的上报时限要求如下:
报告 第一轮 第二轮 村级报至乡级 4 月18日前 5 月18日前 乡级报至旗县级 4 月20日前 5 月20日前
附件:1.表1 2012年全区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及接种登记表(接种点用)
2.表 2-1 2012 年全区脊灰强化免疫接种儿童数统计表(常住儿童用)
表2-2 2012年全区脊灰强化免疫接种儿童数统计(流动儿童用)
3.表3 2012年全区脊灰疫苗强化免疫组织实施情况统计表(通用)
4.表4 2012年全区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率督导评价用调查表
5.表5 2012年全区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快速调查汇总表 6.2012年度全区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督导提纲 7.脊灰疫苗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
附件 1
附件 1
表 1
2012 年全区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摸底及接种登记表 (接种点用)
_______
旗县 (市区):旗县 (市区):______
苏木 (乡、 街道):苏木 (乡、 街道):_______嘎查 (村、 居委会)嘎查 (村、 居委会):_______ 登记员:
接种员: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号
家长 姓名 姓名 儿童 姓名 姓名 性别 性别 出
生 年/月/日年/月/日 现住址 现住址 户籍户籍以往免疫次数疫次数 服苗日期服苗日期 第1 轮 第2 轮 第1 轮 第2 轮 编家长 儿童 出
生 以往免电话电话
注:1.接种当日应将漏登记的应种儿童和近期新出生儿童,补充于此表,并予以接种疫苗; “家长姓名”及“儿童姓名”采取自愿原则,如儿童监护人不愿提供,可不填。
2.以往免疫次数:以免疫记录或儿童家长口述为主,填写确切免疫次数,无任何 OPV 服苗史填“0” ,免疫史不清者填写“不详” ; 3.户籍:填写“本地”或“外地” 。以旗县(市区)为界线,凡应接种儿童户籍所在地属于接种单位所在旗县(市区)的辖区范围以内均为本地人口;凡应接种儿童户籍所在地不属于接种单位所在旗县(市区)辖区范围以内均
为外地人口。
12 12附件 2 附件 2
表 2-1
2012 年全区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儿童数统计表(常住儿童用)
2012 年全区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儿童数统计表(常住儿童用)
_
盟市
盟市
旗县(市区)
旗县(市区)
苏木(乡镇、街道)
苏木(乡镇、街道)
嘎查(居委会、村)嘎查(居委会、村)
轮次
轮次
填表人填表人:
填表日期填表日期:
年年
月月
日日
单位单位 名称名称 应种儿童数应种儿童数 实种儿童数实种儿童数 强化免疫前“强化免疫前“0 剂次”儿童数数 剂次”儿童<1 岁
岁1 岁岁
2 岁岁
3 岁岁 4-岁岁 合计合计 <1 岁岁 1 岁岁 2 岁岁 3 岁岁 4-岁岁 合计合计<1 岁岁 1-岁岁 合计合计
合计合计
注:如果接种对象中包括 4 岁及以上儿童,则将相应统计数填入“4-岁”一栏;从村级开始逐级汇总上报。
13 13
表 2-2
2012 年全区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儿童数统计表(流动儿童用)
______
_
盟市
盟市
旗县(市区)
填表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单位单位 名称名称 <1 岁岁1 岁岁2 岁岁 3 岁
合计
注:如果接种对象中包括 4 岁及以上儿童,则将相应统计数填入“4-岁”一栏;从村级开始逐级汇总上报。旗县(市区)
苏木(乡镇、街道)
苏木(乡镇、街道)
嘎查(居委会、村)
轮次
填表日期:
年年
月月
日日
应种儿童数应种儿童数 实种儿童数实种儿童数 岁 4-岁岁 合计合计 <1 岁岁 1 岁岁 2 岁岁
嘎查(居委会、村)
轮次
强化免疫前“强化免疫前“0 剂次”儿童数<1 岁岁 1-岁岁
剂次”儿童数 合计合计
3 岁岁 4-岁岁 合计合计
14 14附件 3 附件 3 表 3
2012 年全区脊灰疫苗强化免疫组织实施情况统计表(通用)
项
目 项
目 本级 本级 下级 下级 总计 总计 一.宣传动员(次)
一.宣传动员(次)
政府领导参与
领导人广播讲话
有关部门参与
报刊、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