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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环保管理制度10篇

发布时间:2022-08-29 09:55:06 来源:网友投稿

工厂环保管理制度10篇工厂环保管理制度 企业环保管理制度--小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公司环保管理制度(1)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目 录 1、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厂环保管理制度10篇,供大家参考。

工厂环保管理制度10篇

篇一:工厂环保管理制度

环保管理制度- - 小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公司环保管理制度(1)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目

 录

  1 、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责 任制 .................................................2

  2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制度...........................................2

  3 、 保 护 设 施 运 行 管 理 制度...............................................4

  4 、 环 保 事 故 管 制 制度 ...................................................8

 5 、 环 保 培 训 教 育 制度 ...................................................11

  6 、 环 保 奖 惩 管 理 制度 ...................................................12

  7 、 环 境 治 理 管 理 制度 ....................................................3

  8 、 “ 三 废 ” 管 理 制度 ...................................................17

  9 、 “ 跑 、 冒 、 低 、 漏 ” 管 理 制度.........................................18

  10 、 环 境 保 护 运 行 管 理 制度..............................................19

  11 、 废 弃 危 险 化 学 品 管 理 制度.............................................21

  12、检修、清洗、置换、取样环节“三废”管理制度.........................23

  13 、 环 保 奖 罚 管 理 制度 .................................................

 ..23

  14 、 岗 位 环 保 责 任制 ......................................................24

  15 、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制度 .....................................................37

  16 、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制度 .....................................................38

  17 、 污 染 物 排 放 及 环 保 统 计 工 作 管 理 制度......................................41

  18、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与处置管理制度..............................43

  19 、 危 险 固 体 废 弃 物 管 理 制度 ................................................44

  20 、 危 险 废 物 管 理 制度 ......................................................45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环境,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杜绝各类环保事故的发

 生,经公司研究, 制定如下环境保护目标,望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执行:

  1、杜绝各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杜绝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设施设备,采购劳动保护用品、设施设备时要索取相关证明和使用说明书,并严格按照说明书 的要求使用或安装、调试、运行。

  3、新建、改扩建项目时,环境保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新建、改扩建项目时,应首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条件不符合禁止 建设和施工。

  5、新建、改扩建项目试生产运行正常后 3 个月内进行现状环境影响评价,

 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不合格禁止继续生产。

  6、严禁向生活水体排放各种含有害物质的污水。

  7、污水排放的各项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公司新建、改扩建项目保护管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源、 破坏生 态环境,制定本制度:

  1、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的要求。

 2、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

 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 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 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5、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 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6、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 影响登记表。

  7、有建设项目时,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8、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9、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0、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 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 概算。

  11、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12、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 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13、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 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 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 3 个月内,向审 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14、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15、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防治污染, 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 依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制度:

  1、环境保护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 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 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废水处理利用设施、工

  业 固体废物处理利用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利用设施、自动监测系统等设施。未经 上级环保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用、拆迁或损坏。

  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保证 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

  3、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规章制度。

  4、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自行运行:

 是指污染物产生单位对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运行、 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处置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委托运行:分为代理运行和社会化运行。代理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对其环境保护设施运 行、维修和管理,对污

 染物处理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社会化 运行:

 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 利用社会投资或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为其提供污染物的处理处置和利用 的社会化服务,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5、自行运行环境保护设施达不到污染排放标准要求的,必须实行委托运 行。

  6、各班组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巡检,并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定 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清扫、检修,确保完好率 100%,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 施同步运转。

  7、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施施工和建设,无工艺设计缺陷和工程 质量问题,设施建设应优先采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推荐的技术;

 能满足所处理处置污染的需要并能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能达到 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

 配备设施故障或污染事故发生时的预警和污染预防应急处置设施;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上述条件

 组织 。

 对将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考核,符合上述条件的设施方可投入运行。

 不符合运行条件的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

 的,由设施运行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 相关环境责任;

  8、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严重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应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9、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实行资质许可制度。所有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 单位必须取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书;未取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 许可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活动。

  10、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 度,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的人员必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 书;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 理岗位的工作。

  11、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制定,并组织实施。

  12、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环境保护施投入运行后,应 保证设施无故障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与环境保护设施配套的自动 监控设施应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

  1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责任、操作规程、 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运行记录台帐、监测报告、运行信息公开,做好运行记 录,确保与主体生产设施的同步运行率达到 100%。

 14、要对环保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出现故障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因不可抗 拒原因,设施必须停止运行时,应当事先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说明停止运行的原因、时段、相关污染预防措施等情况,并取得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恢复设施运行的,环保部门责令污 染物产生单位停止生产,待环保设施修复后,经环保部门批准,方可恢复生产。

  15、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在 1 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确保 环境安全。

  16、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设施运行情况。主要 内容包括:设施的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取样和监测情况。主要内容包 括:设施的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取样和监测情况、连续运行记录等。

 公司有义务将设施的运行状况、日常监测数据和各项管理制度向社会公 开,自觉接受公从监督。

  17、必须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现场检查,如 实报告情况,提供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不得隐瞒情 况,提供虚假材料。

  18、环境保护设施委托运行服务合同必须按照合同法的要求明确有关各方 的权利责任义务和服务要求与承诺。合

 同正式签署后,合同正式文本应于 10 天内向当地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9、环境保护设施委托运行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运行合同的内容进行,违反 合同造成的后果由违反合同一方承担由此而引发的相关责任。

  环保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环保事故管理,及时汇报和处置环保事故,避免事故进一步扩 大,依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标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 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 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突发性事件。

  2、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污染 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等。

 根据危害程序,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以下几类:

 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含 10 万元)以上,使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出现人员中毒死亡或使当 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事故;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

 造成直接经济损 失 5 万元以上(含 5 万元),10 万元以下(不含 10 万元),人群发生中毒症状, 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或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对环境造 成较大危害的事故;

 较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 失在万元(含万元)以上,5 万元(不含 5 万元)以下,人员发生中毒症状,引起工 厂与群众冲突,对环境造成危害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 污染事故: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 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事故;

 由于环境污染,使附近车间或工段人员感官受到刺激,影响正常工作 的事故称为环境污染事故。

 3、事故发生后,事故现...

篇二:工厂环保管理制度

克精细化管理全案系列——工厂精细化管理

  弗布克精细化管理全案系列

  工厂精细化管理全案

  1

 目

 录

  第 1 章 工厂生产计划管理

 1.1 生产能力核定方案

 1.2 生产计划编制规定

 1.3 生产计划报告范本

 1.4 生产计划执行规定

 1.5 生产计划控制制度

 1.6 生产计划变更规定

 第 2 章 工厂物料采购管理

 2.1 采购计划管理制度

 2.2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2.3 物料采购合同范本

 2.4 工厂采购管理流程

 2.5 采购作业管理制度

 2.6 采购招标作业细则

 第 3 章 工厂生产设备管理

 3.1 设备购买执行规定

 3.2 设备购买合同范本

 3.3 设备安装工作标准

 3.4 设备保养管理制度

 3.5 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3.6 设备备件管理制度

 3.7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3.8 设备转让管理规定

 3.9 设备封存管理规定

 第 4 章 工厂生产技术与工艺

 4.1 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4.2 技术引进管理制度

 4.3 技术改造管理制度

 4.4 工艺纪律管理制度

 4.5 工艺文件管理制度

 4.6 工艺装备管理程序

 第 5 章 工厂生产质量管理

 5.1 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5.2 质量提案管理规定

  5.3 试制过程质量管理制度

 5.4 原材料进料检验规定

 5.5 制程质量管理制度

 2

 5.6 仪器量规管理办法

 5.7 成品质量检验制度

 5.8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5.9 质量文件管理办法

  第 6 章 工厂作业方式管理

 6.1 5S 活动检查及奖惩办法

 6.2 废弃物处理管理规定

 第 7 章 工厂物料成品仓储管理

 7.1 物料入库管理规定

 7.2 成品入库管理规定

 7.3 入库物品验收规范

 7.4 产品仓储管理流程

 7.5 仓库规划管理制度

 7.6 工厂仓储管理制度

 7.7 库存物资盘点制

 7.8 物料出库管理制度

 7.9 物料发放管理规定

 7.10 仓库领料管理规定

 7.11 仓库退料管理规定

 7.12 产品发货管理办法

 7.13 物料库存控制制度

  第 8 章 工厂物流管理

 8.1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8.2 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8.3 配送工作管理制度

 8.4 货品运输控制制度

 8.5 货品包装管理制度

 8.6 货品装卸搬运制度

 8.7 物流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8.8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第 9 章 工厂成本费用管理

 9.1 采购成本控制流程

 9.2 生产成本管理制度

 9.3 质量成本控制制度

 9.4 物流成本控制制度

 9.5 行政费用管理制度

  第 10 章 工厂标准认证管理 10.1 产品认证准备方案

  10.2 质量标准认证准备规定

 3

 10.3 质量体系建立控制制度 10.4 质量体系文件控制制度 10.5 ISO14001 建立实施方案

 第 11 章 工厂生产外协管理 11.1 外协计划管理制度 11.2 外协技术管理制度 11.3 外协质量管理制度 11.4 外协厂商管理制度

 第 12 章 工厂生产安全管理 12.1 安全生产管理流程 12.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2.3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2.4 安全生产责任书范本 12.5 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2.6 保安执勤管理办法 12.7 厂区出入管理办法

 第 13 章 工厂车间管理 13.1 生产进度控制管理办法 13.2 班组交接班管理规定 13.3 班组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13.4 车间班组安全管理办法 13.5 工厂车间现场管理制度 13.6 工厂车间保密管理规定 13.7 车间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13.8 工具保管发放管理规定

 第 14 章 工厂后勤管理 14.1 员工宿舍管理流程 14.2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14.3 员工食堂管理流程 14.4 员工食堂管理制度 14.5 食堂卫生管理规定

 第 15 章 工厂环境管理 15.1 卫生管理制度

 15.2 环境绿化管理规定

 第 16 章 工厂行政管理 16.1 会议管理工作流程 16.2 办公会议管理制度 16.3 会议室管理规定

 4

 16.4 车辆使用管理流程 16.5 行政车辆管理制度 16.6 工厂资产管理制度

 第 17 章 工厂人力资源管理 17.1 招聘计划编制流程 17.2 工厂员工招聘制度 17.3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17.4 生产员工考核制度 17.5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17.6 员工劳动合同范本

  5

 第 1 章

 工厂生产计划管理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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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 章

 工厂物料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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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工厂采购管理流程

  总经理 主管副总 财务部 采购部

 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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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3 章

 工厂生产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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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4 章

 工厂生产技术与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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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5 章

 工厂生产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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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第 6 章

 工厂作业方式管理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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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

  110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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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7 章

 工厂物料成品仓储管理

  7.1 物料入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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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入库物品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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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产品仓储管理流程

  总经理

 主管副总

 仓储部

 质量管理部

 生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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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 物料发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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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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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1 仓库退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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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8 章

 工厂物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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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9 章

 工厂成本费用管理

  9.1 采购成本控制流程

  总经理

 主管副总

 财务部

 采购部

 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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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0 章

 工厂标准认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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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1 章

 工厂生产外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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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3

 204

 第 12 章

 工厂生产安全管理

  12.1 安全生产管理流程

  总经理

 生产总监

 安全生产 安全主管

 下属单位 委员会

 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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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3 章

 工厂车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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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4 章

 工厂后勤管理

  14.1 员工宿舍管理流程

 总经理 后勤部经理 后勤部 后勤部 工作人员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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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3 员工食堂管理流程

  总经理

 后勤部经理

 后勤部

 食堂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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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5 章

 工厂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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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1

 第 16 章

 工厂行政管理

  16.1 会议管理工作流程

  总经理

 行政部经理

 行政部

 与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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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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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4 车辆使用管理流程

 行政部经理

 行政部

 车辆使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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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5

 276

 277

 ‘

  278

 第 17 章

 工厂人力资源管理

  17.1 招聘计划编制流程

  总经理 人力资源部经理

 人力资源部 用人部门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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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工厂环保管理制度

制造企业环保管理制度1 总则 1.1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以下简称《环保法》)、《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 等一系列国家颁布的环境法律、 法规和标准。

 1.2 遵循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保障人体健康,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方针,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 组织实施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 管理要求

  2.1 公司下水道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制, 雨水单独排放, 特殊工业废水须特殊处理后方可进入下水道, 与生活污水一并汇入综合污水处理站, 由专人处理达标后方可安全排放, 或经过深度处理制成中水回用于生产。

 2.2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 必须大力开展综合利用工作, 做到化害为利, 变废为宝;不能利用的, 应积极采取措施, 搞好综合治理, 严格按照标准组织排放, 防止污染。

 2.3 必须按照设备完好标准搞好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包括三废治理设施), 杜绝跑、 冒、 滴、漏, 减少或减轻“三废” 污染。

 2.4 凡有“三废” 排放的分厂(分公司)、 部门, 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方针计划, 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在生产建设中产生的废气、 废水、 废渣、 粉尘、 恶臭气体、有害物质, 以及噪声、 振动、 电磁波辐射、 热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5 认真贯彻“三同时” 方针, 新建、 改建、 扩建项目 中防治污染的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提前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 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2.6 公司归属的生产界区范围, 应当统一规划种植树木和花草, 并加强绿化管理, 净化辖区空气; 对非生产区的空地亦应规划绿化, 落实管理及保护措施。

 3 组织领导体制和应尽职责 3.1 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公司确定一名副总经理主管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并成立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

 日常工作由工程部门归口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

 行使公司环保工作的计划、 组织、 指挥、 协调、 检查和考核管理职能, 日常一切工作须对公司负责, 并由职工代表大会予以监督。

 3.2 各部门都应有一位副职领导分管环保工作, 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

 同时将其列入本部门的经济责任制考核。

 3.3 公司领导层应将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列入经营决策范畴。

 公司在转机建制过程中, 必须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预防工作。

 4 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守则 4.1 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及酸类物质的分厂(分公司)、 部门, 在排放废气和废水前, 应经过净化或中和处理, 符合排放标准后才许排放。

 4.2 使用乳化液及各种磨削冷却液清洗废液等含油废水的部门, 必须分别执行公司的有关规章法则, 严格按照规定与程序组织处理。

 4.3 对锅炉、 喷砂、 电解、 电镀、 校泵、 有色金属熔化及其浇注、 砂轮磨削、 铸件切削等产生的烟尘、 粉尘、 油雾等有害气体, 相关责任部门都应采取积极措施, 加以治理, 使之达到排放标准。

 4.4 工业废渣(铁屑、 砂轮屑、 煤渣、 电解泥等)

 和生活废渣(生活垃圾、 食物剩渣、 医疗污物等)

 应按指定地点倒入; 建筑修理的特种垃圾, 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不准乱堆乱倒。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清理, 并搞好回收和综合利用, 化害为利, 变废为宝。

 4.5 各部门拆除的废旧设备、 电器线路、 容器和管道等物品, 以及产品零件洗涤设备积存的废油、 废水, 都应搞好回收, 变害为利。

 严禁乱丢乱抛或倒入下水道, 影响环境及污染河水。

 4.6 对有毒化学物品必须严格登记和管理; 对剧毒物品应当严加密封保管, 防止在储存和运输使用过程中散漏; 对放射性物质、 电磁波幅射等, 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 严加防护与管理。

 5 环境保护分工 5.1 工程部门 5.1.1 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 政策、 法令及各项规定, 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领导重视, 上下共遵”。

 5.1.2 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污染物的限量, 参与编制公司“三废” 治理、 环境保护年度计划、 长远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完成环保部门每年下达的污染物削减量指标, 定期总结上报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及各类统计报表。

 5.1.3 坚决执行“三同时” 制度, 严格履行建设项目的环评、 审批、 验收等手续。

 在技术改造过程中, 按照技术上可行, 经济上合理的原则, 新老污染一并解决,“三废” 治理项目必须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技术改造后的排污总量削减指标及排放浓度, 要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标准和要求。

 5.1.4 建筑、 修理工程项目一开始就必须做到有计划、 有安排, 材料不乱堆乱放, 以免影响环境, 妨碍交通, 工程结束应严格做到垃圾归堆, 场地清洁。

 5.1.5 协助各分厂(分公司)、 部门发动群众, 开展技术革新, 推行清洁生产, 大搞综合利用,组织经验交流, 做好对废水、 废气、 废渣、 噪音等的监测及处理工作。

 5.1.6 根据公司工业用水量大的实况, 节能部门应积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对水的综合利用, 提倡一水多用、 中水回用、 合理用水、 减少用水、 压缩废水排放量等技术方案, 并组织可行性论证,列入改造计划。

 5.1.7 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设备的检查、 管理(包括治理“三废” 的装置和设备), 提高完好率, 降低泄漏率, 减少跑、 冒、 滴、 漏, 减轻对环境的污染 。

 5.1.8 “三废” 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应列为评选先进部门的重要条件之一, 对于“三废” 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 应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给予适当奖励。

 5.1.9 凡是发生下列情况, 工程部门有权监督检查或予制止。

 情节严重的, 应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核准, 给予通报批评, 或予行政处罚、 经济罚款, 或者两者并处。

 5.1.9.1 “三废” 治理设施不符合设计要求, 或者没有达到“三同时” 要求而擅自投产的;

 5.1.9.2 有成熟的工艺条件而不积极治理“三废”, 任其污染环境, 经决定限期治理仍不执行的;

 5.1.9.3 有“三废” 处理设施而弃置不用, 或不按工艺要求有效治理, 经提出整改意见仍不改进的;

 5.1.9.4 因“三废” 污染引起人员中毒、 污染大气和水源造成群众投诉、 指出后仍无治理措施的。

 5.2 公司企管部门 5.2.1 强化环境管理, 以管促治, 把环境管理纳入生产经营管理的轨道, 有力地促进公司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同步发展。

 根据生产规模, 设置与环保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业务机构和监测机构, 做好经济责任制考核工作。

 5.2.2 根据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污染物削减量指标, 确定公司在预定计划期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环境保护计划目标, 制定环境保护指标体系、 环境经济效益控制指标。

 5.2.3 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 使公司环境保护目标及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分公司)、班组及工作岗位, 并严格考核计划指标完成情况。

 5.3 生产、 技术管理部门 5.3.1 把环境保护纳入公司生产管理体系, 做到环保指标与生产指标同时计划、 同时布置、 同时检查、 同时考核, 建立多层次的与经济利益挂钩的环保岗位责任制, 做到目标明确, 职责分明,奖优罚劣。

 5.3.2 掌握公司的“三废” 排放情况, 对处理“三废” 设施运转情况发生的问题, 应如同组织生产一样, 同样调度, 同时指挥, 及时予以解决。

 5.3.3 对任意排放“三废” 的情况, 应及时通知环保主管部门查明原因, 提出处理意见。

 5.3.4 工艺部门在研究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和改造老工艺时, 必须同时研究和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并予严格审核, 将“三废” 危害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

 5.4 产品开发部门 5.4.1 把好新产品开发设计关, 采用合理的产品结构, 发展对环境无污染、 少污染的新产品,搞好新工艺的研制, 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 使其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

 5.5 后勤部门 5.5.1 负责公司绿化的规划、 实施和管理工作。

 5.5.2 负责公司粪便、 污泥、 垃圾管理, 污物必须及时清运, 防止粪水外溢或直接流入下水道。

 5.5.3 对生产、 生活垃圾应加强管理, 定点堆放, 及时清除, 保持公司辖区整洁, 环境卫生。

 5.5.4 搞好食堂、 浴室等后勤场所的卫生工作, 防止食物污染、 交叉感染, 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5.5.5 抓好工业卫生工作, 定期对分厂(分公司)、 部门产生的废水、 废气、 废渣、 粉尘、 噪音、 电磁场放射性等有计划地进行监测工作。

 如发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异常情态, 应将测定的数据报送生产安全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 以便立即采取措施。

 5.5.6 对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工人、 技术人员进行定期体检, 防止职业病发生, 对已患职业病人员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治疗。

 5.7 分厂(分公司)、 部门 5.7.1 根据《环保法》 关于“谁污染谁治理” 的规定精神, 对“三废” 治理工作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 组织筹划, 积极治理。

 对所产生的废水、 废渣、 废污油, 应按指定地点倾倒和堆放,不许任意乱倒乱堆。

 5.7.2 属于本分厂(分公司)、 部门确实无力治理的污染项目, 应积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和提出治理方案, 按序报请上级领导批准, 安排实施。

 5.7.3 对新建、 扩建、 改建及大型技改项目建成, 投产前须按“三同时” 的规定认真验收, 没

 有防止污染措施或有措施尚未完工的, 应拒绝验收, 不准投入生产。

 5.7.4 对本分厂(分公司)、 部门治理“三废” 的装置和设备, 应当用好、 管好、 保养好, 未经工程部门批准, 不得擅自停用, 更不准改作他用或拆除。

 5.8 防治污染设施使用部门 5.8.1 拥有防治污染设施的部门, 必须保证该设施与产生污染物的生产设施同步运行, 操作人员必须培训到位、 持证上岗, 严格按操作规程处理“三废”, 使其达到要求后方可排放。

 同时做好水处理操作记录、 水质分析记录、 交接班记录。

 5.8.2 防治污染设施平时要做好维修保养工作, 不得擅自停止运行、 闲置或拆除。

 确需暂停运行、 拆除、 闲置或更新改造的, 必须向工程部门提出申请, 说明理由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经审核同意后方进行。

 5.8.3 建立监测报告制度, 可以自行监测也可委托监测分析, 并按规定向环保主管部门填报设施运行情况和监测数据表。

 5.8.4 防治污染设施因事故而停止运行的责任部门, 应立即以有效措施排除故障, 停止排放污染物, 并及时向公司环保部门及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报告, 接受调查处理。

 6 违反规则与污染事故处理 6.1 发生一般轻微污染事故, 分厂应及时查明原因, 立即妥善处理, 并在事故发生二小时内报告生产管理部门和工程部门备案。

 6.2 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 管理不严、 操作不当、 违反规定等引起有害物质或气体的大量排放, 酿成严重污染事故时, 部门应立即报告生产管理部门和工程部门, 便于及时组织善后处理。事后必须发动群众讨论, 查明原因, 明确事故责任者, 并填写事故报告送生产管理部门和工程部门。

 最终由工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 提出处理意见, 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6.3 因污染事故危害环境及损坏绿化时, 事故责任部门应如实提供情况, 主动配合工程部门、后勤部门共同研究, 做好道歉、 赔偿处理工作, 不得推脱责任。

 6.4 部门或个人违反环境保护及“三废” 治理规定的, 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污染危害程度, 进行教育或经济责任制扣分或罚款处理。

篇四:工厂环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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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工厂环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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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的 为加大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 结合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2、 总则 2. 1、 公司在生产发展中坚持贯彻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 坚持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的方针, 坚持保护资源与控制损害相结合、 统筹规划、 专项治理、 突出重点、 分步实施、 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2. 2、 公司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

 依靠科技进步治理生产废水、 以及生产废水闭路循环、 生产废渣综合利用、 生产废气治理、 防治环境污染、 发展洁净生产。

 2. 3、 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综合办公室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2. 4、 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享有在清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力, 也有保护环境和国家资源的义务。

 二、 环境管理 公司环境保护处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国家及上级环保方针、 政策和法律、 法规, 研究、解决公司环保工作的重大问题, 审查、 确定公司环保规划和目标并提出相应要求, 领导协调全公司的环保工作, 建立定期例会制度, 每半年召开一次。

 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发挥管理职能,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环保方针、 政策和法规; 制定公司的环保规划和目标及全年工作计划; 负责全公司环保监督和管理工作, 组织技术培训和推广环境保护先进技术, 并及时上报有关环保报表。

 2、 各单位要建立环保目标责任制, 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环保工作负总则, 负责制定环保工作年度计划、 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污染事故的处理。

 3、 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污染源治理规划和年度治理计划, 经公司审查后列入年计划,并要认真组织实施, 做到治理一项、 验收一项、 运行一项。

 4、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有害的废气,确需排放的, 必须经过净化处理, 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排放。

 5、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加强污水治理, 减少污水排放量; 坚持做好生产废水闭路循环和生产废水综合处理工作。

 6、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 控制噪声污染。

 7、 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 健全管理制度:

 (1)

 、 环保设施必须与生产主体设备同时运转、 同时维护保养;

 (2)

 、 环保设施由专人管理, 按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并做好运行记录;

 (3)

 、 实行环保设施检修报告制度, 使用环保设施如发现有问题要及时填写《环保设施运行记录》 并上报综合办公室。

 8、 执行国家环境报告书制度; 执行国家“三同时制度” ; 执行国家排污申报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执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 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

 9、 及时上报环保报表, 做到基础数据准确可靠。

 10、 搞好环保宣传教育和和技术培训, 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提高全公司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11、 努力做到清洁生产, 治理好公司的污染源。

 12、 绿化、 美化环境, 加强树木、 花卉、 盆景、 景点的管理, 建成“花园式” 工厂。

 13、 引进和推广环保先进技术, 开展环保技术攻关。

 14、 加强环保档案管理, 制定档案管理制度。

 三、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1、 公司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 在可能或者已经发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时, 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 控制污染蔓延, 减轻、 消除事故影响。

 在重大事故或者突发性事件发生后, 应向公司综合办公室报告, 并接受调查、 处理。

 2、 各车间负责控制有害污水“零排放” 。

 3、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 应当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和设施收集、 运输、 贮存、 利用、 处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 并采取防扬散、 防流失、 防渗漏和其他防止污染的措施。

 对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异置、 堆放、 倾倒。

 4、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 酸类、 碱液、 剧毒液的废水, 严格限制向水体排放、 倾倒污染物, 防止水体污染。

 5、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6、 根据生产任务, 定时检查油漆废气排放筒中的活性炭, 如失效必须及时更换。

 7、 根据生产任务, 定时对废水处理池清理, 废渣按要求放置, 回收。

 8、 严格控制噪声, 防治噪声的污染, 公司内各种噪声大、 震动大的机械设备、 机动车辆, 应当设施消声、 防震设施。

 四、 环境监测 1、 由各单位环保管理人员定期配合、 接受简阳市环境保护局对单位内废气和污水采样监测工作。

  附件:

 1、 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制度 2、 废气处理设施管理制度 4、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制度 一、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管理, 巩固治理成果, 特制定本制度。

 二、 污水处理设施包括:

 沼气化粪池(5m³ )

 和 QSA 型喷漆废水处理设施。

 三、 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单位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 经沼气化粪池处理后的水质, 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方可排放或循环使用。

 2、 喷漆废水处理, 必须做好定期对固体废物清理回收。

 2、 设施必须配备专门操作人员,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操作人员必须按规程操作做好设施运行记录、 监测结果记录。

 3、 污水处理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必须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审查和批准:

 (1)

 、 需暂停运转的;

 (2)

 、 需拆除或闲置的;

 (3)

 、 需更新改造的。

 4、 污水处理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 要立即采取措施, 并报公司综合办公室。

 5、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视其情节轻重, 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批评, 并写出书面检查:

 (1)

 、 操作者不按规定进行操作的;

 (2)

 、 擅自拆除或闲置处理设施的;

 (3)

 、 设施停运、 造成污染和危害, 未报公司综合办公室的;

 (4)

 、 拒报或谎报污水处理设施情况的。

 6、 公司内不许乱设排污口。

  废气处理设施管理制度 一、 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管理, 巩固治理成果, 特制定本制度。

 二、 废气处理设施包括:

 水旋式漆雾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15 米排气筒和车间设置抽排放系统( 强制通风)

 。

 三、 废气处理设施的单位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 经废气处理设施后的气体, 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方可排放。

 2、 废弃活性炭, 必须做好定期清理回收。

 2、 设施必须配备专门操作人员,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操作人员必须按规程操作做好设施运行记录、 监测结果记录。

 3、 废气处理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必须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审查和批准:

 (1)

 、 需暂停运转的;

 (2)

 、 需拆除或闲置的;

 (3)

 、 需更新改造的。

 4、 废气处理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 要立即采取措施, 并报公司综合办公室。

 5、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视其情节轻重, 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批评, 并写出书面检查:

 (1)

 、 操作者不按规定进行操作的;

 (2)

 、 擅自拆除或闲置处理设施的;

 (3)

 、 设施停运、 造成污染和危害, 未报公司综合办公室的;

 (4)

 、 拒报或谎报废气处理设施情况的。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一、 为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 特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所称环保设施是指沼气化粪池(5m³ )

 、 QSA 型喷漆废水处理设备、 车间设置抽排放系统(强制通风)

 、 水旋式漆雾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15 米排气筒。

 三、 凡使用环保设施的单位必须做到:

 1、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操作规程, 做好运行记录;

 2、 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 杜绝“带病” 运行, 确保设备完好;

 3、 加强管理, 调整好配风系统, 防止滴、 漏, 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5、 环保设施因发生故障不能运行的, 要向公司综合办公室提交停机报告, 报告中应说明环保设施故障、 抢修措施、 修复日期等。

 6、 公司综合办公室将按规定进行监督, 并每年对相关文件记录归档。

篇六:工厂环保管理制度

管理台账和资料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台帐和资料,并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坚持认真做好环保台账和资料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生产过程中废水、废气、固废等的排放管理和化学品的贮存、运输、使用的管理。

 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公布实施)

 《xx 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4.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一条

 环保台账和资料主要包括上级部门关于环保方面的指示文件、国家及地方和行业规范标准、环保管理制度、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污染因子检测台账、环保运行设备管理台账、污染物排放汇总台账、向上级部门汇报的资料等,公司环保资料管理主要由安全监察部负责。

 第二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获取国家、地方、行业和上级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出台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并及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新建、扩建、改建等基础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三同时”管理情况,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建档工作。

 第四条

 各排污部门定期做好对排放污染物的环境监测工作,并将监测报告送报安全监察部进行审核和汇总。对于存在的超标问题,由排污单位配合安全监察部尽快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解决。

 第五条

 各排污部门做好环保设施设备和采样点位的日常维护、疏通和清障工作,保证环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完善相关维护资料,及时汇总报送安全监察部审核和存档。

 第六条

 对于新进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监察部与设备管理部负责其资料的审查,做好新设备基本资料登记工作。

 第七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公司排污申报和排污情况的上报工作,并做好上报情况的记录存档。

 第八条

 安全监察部不定期进行全公司环保工作执行情况的检查,公布检查结果,启动相关环保工作的考核机制,并将相关记录存档。

 第九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部。

 外排污水监测台账 记录时间:

 年

 月

 日~

 月

 日 日期 pH 悬 浮 物(mg/L)

 石 油 类(mg/L)

 COD(mg/L)

 氨 氮(mg/L)

 亚硝酸盐(mg/L)

 检测次数

  超标次数

  月均值

  合格率

  本月排污水量

 累计排污水量:

 外排废气监测台账 记录时间:

 年

 月

 日~

 月

 日 日期 监测点 SO2(mg/m3)

 NOx(mg/m3)

 粉 尘(mg/m3)

 VOCs(mg/m3)

 排放量(m3/h)

 噪声监测台账

 单位 dB(A)

 监测点 噪声值(昼间)

 噪声值(夜间)

 固体废物台账

  时间

  年

 月 序号 名称 类型(一般固废、危废)

 产 生 量(t/a)

 主要成分 最大暂 存量 处置方式 备注

  制表人:

 核对人:

 负责人:

篇七:工厂环保管理制度

.目的 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规范外来施工人员在厂区的行为, 确保外来施工人员在厂区作业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包括:土建、设备安装、独立承包施工等。

 3.工作程序 3.1 外来施工方管理人员需接受我厂安全培训教育后方可进入厂区,此项培训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进行。

 3.1.1 培训内容包括:规章制度、环保知识、产品特性。

 3.2 外来施工方的施工人员由其施工管理人员负责安全培训。

 3.3 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须先同甲方签定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3.4 经双方培训教育合格后,乙方施工人员应到甲方公司保卫部门办理进入厂内务工的出入证。没有经过安全教育的,不得向公司保卫部门申办出入证。

 3.5 施工人员应在规定区域内工作,不得随意进入与工作无关的生产场地,要服从厂方工作指派人或负责人的指挥,不得擅自超出厂方规定范围行动。

 3.6 施工方厂区施工时必须单独办理我厂规定的各类作业票证,不得随意动用甲方的一切设备。

 3.7 外来施工人员不得私自接水、电、汽(气)

 ,因施工需要必须征得我厂同意,并安装相应的计量仪表,按规定缴费。

 3.8 安全环保科有权审查进入厂区的施工队伍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对无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不符合的或失效的,有权予以清退出厂。

 3.9 安全环保科有权经常监督、检查外来施工人员对安全要求的执行情况,对违章作业有权加以制止和处罚。

 3.10 凡因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环保事故,甲方概不负责,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11 所有外来施工方施工前,根据实际情况向安全环保科交纳 1000-10000 元的安全风险保证金,待施工完毕退还。厂方各相关管理部门(如设备科、土建办、安全环保科、生产科等)对在现场检查到的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的处理可在此保证金中扣除。

篇八:工厂环保管理制度

环保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的加大公司日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管理力度,提高员工安全环保意识,加强公司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及上级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落实“安全清洁生产、综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 xxx 有限公司内部管理。

 三、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公司安全环保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安全环保总体管理和协调。

 2、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为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环保第一责任人,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并承担安全环保管理责任。

 3、管理部对各部门、车间的环境卫生、定置定位摆放及劳动纪律等工作负管理责任。

 4、安全环保部主要负责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环保督查,对公司安全环保工作负监督管理。

 四、监督管理 1、负有安全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安环部人员履行安全环保监督检查时,各部门及车间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2、安全环保监督检查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3、安全环保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并开具《隐患整改通知书》,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环部主管领导报告。

 4、各部门、车间负责内部的管理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定期上交安全环保部存档备案。

 5、安环部人员到车间现场检查及厂界周边巡查每天不少于 3 次,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车间和部门进行整改并考核。

 6、车间班长每天到厂界巡查次数不得少于 3 次,巡查时在门卫登记备案。

 7、车间中的相关废气治理按照车间既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考核细则 1、安全环保部对各部门和车间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部门及车间主管严格按照通知书的日期进行整改,对不能按时整改的,考核责任部门 20 元/条,由于工艺及生产的原因不能按时整改的,需责任部门出具延期整改申请,并交副总签字方可延期整改(未整改期间加强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2、安环部人员在厂界巡查时闻到厂界有生产车间废气,通知车间进行处理,对不做及时处理的考核 20 元/次,并要求强制处理。

 3、安全环保部人员现场发现违规操作的,当场制止其违规行为,作为安全隐患统计通知当班班长。对当场制止无效的要求车间进行处

 理,并将处理考核结果上报安环部,月末由安环部上报管理部核算考核工资。

 4、各部门及车间随意动用消防器材的,考核主管部门 50 元/次,处理事故用过的灭火器及时送回仓库,并补领新灭火器,用过没有补领的考核 20 元/次;原则上消防箱内水带不得随意动用,特殊情况时,经安全环保部同意可使用,使用后晒干及时放回。

 5、安全环保部接到环保局人员废气投诉的,安全环保部在第一时间通知车间进行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考核 20 元/次。

 6、公司副总及以上领导接到废气投诉的,安全环保部安环管理人员考核 20 元/次,车间考核 50 元/次,并要求车间强制处理。

 7、部门或车间现场卫生、物品定置定位摆放、现场劳动纪律、工作服等劳保用品的佩戴按照公司《现场督察条例》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8、车间废气吸收塔吸收液更换及车间内部废气的的管理按照车间现有的考核规定进行考核。

 六、附则 1、 本规定根据运作情况的需要可进行补充修改。

 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篇九:工厂环保管理制度

目的为保护和改善公司环境, 净化、 美化公司厂区, 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营造一个舒适、 卫生、 干净的生产及生活环境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 XXX 公司厂区环境卫生管理。

 3.

 权责 3. 1 人事行政部为厂区环境管理的责任部门, 负责整体事务统筹 4. 内容(一)

 环境卫生管理 1、 为维护员工的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 各部门及各职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2、 凡新进员工必须了解环境卫生的重要性和保护环境卫生的知识。

 3、 厂区内的卫生由行政人事部专职生活管理员进行清洁, 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检查。

 4、 各工作场所及生活区、 办公室内, 均须保持整洁, 不得堆积发出臭气或有碍卫生的垃圾、 污垢或碎屑。

 5、 各工作场所内走道及楼梯, 要及时清扫, 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6、 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 乱扔垃圾。

 7、 洗手间、 厕所及其他卫生设施, 必须特别保持清洁。

 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8、 凡有可能产生有碍卫生的气体、 灰尘、 粉末的工作, 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采用适当的方法减少此项有害物的产生。

 2)

 应采用适当的方法做好排除处理。

 9、 各部门工作场所的窗面及照明器具应保持完好、 保持清洁。

 10、 垃圾、 污物、 废弃物等的清除, 必须合乎卫生的要求, 放置于所规定的场所或箱子内, 不得随意乱倒堆积。

 11、 划分责任区, 各部门或车间主管为各责任区的责任人, 对责任区的环境卫生负直接领导责任。

 12、 各车间员工严禁将水果、 糖、 瓜子等食物带入厂区食用, 严禁随地吐痰。

 13、专职生产管理员要及时清扫各责任区, 并且执行日保养, 清理整顿各责任区,使生产员工有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14、 公司执行 5S, 整理、 整顿、 清理、 清扫、 素养管理。

 15、 行政人事部作为环境卫生的主管部门, 负责组织、 监督、 检查, 同时推动全厂环境卫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16、 食堂和厨房一切用具及环境, 均须保持清洁卫生, 要按《饭堂管理规定》 做好环境清洁卫生。

 17、 宿舍环境卫生管理根据《宿舍管理规定》 的有关规定实施执行。

 (二)

 绿化管理 1、 公司拥有一定面积的绿化环境, 对净化空气美化环境、 减少噪声起一定的作用, 公司人员须爱护厂内花草树木, 行政人事部安排人员应定期维护、 保养绿化环境。

 2、 加强绿化宣传, 不断提高员工的绿化意识。

 3、 行政人事部要对已种植的树木、 花草加强管理, 保证生长状况良好, 四季长青。

 4、 厂区内的树木、 花草由行政人事部的安排杂工每月修剪一次, 确保厂区绿化的美观性与艺术性。

 5、 行政人事部安排人员每星期对绿化区内的花草树木进行一次全面浇灌。

 6、 做好花草树木的病虫害防治工作, 发现异常情况及喷洒药水。

 7、 在保证原有绿化面积的基础上, 不断开发新的绿化区域, 建设花园式工厂。

  6.

 附则 6. 1 本制度由 XXX 公司负责制定、 修订和解释;

 6. 2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正式施行, 旧制度同时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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