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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碑林区“标准化+”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8.09.192018.09.1机关工作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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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西安市碑林区“标准化+”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碑林区“标准化+”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9日
西安市碑林区“标准化+”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实施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化的技术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标准化+”与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深度融合,助推我区在全市奋力追赶超越中实现大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标准立市,质量强市”要求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标准化+”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市政发〔2018〕60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版)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追赶超越、建设品质西安和具有历史文化特色国际化大都市中的战略性、引领性、支撑性作用,为全面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创新活力、人文魅力和国际影响力提供重要技术支撑,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标准立市,质量强市”战略目标。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具有碑林特色、符合追赶超越定位和品质西安需求的标准化体系。“标准化+”在创业创新、提质增效、社会服务、制度供给、开放融合等领域实现突破,满足创新驱动有标准引领、转型升级有标准支撑、市场规范有标准可循、公共利益有标准可依、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有标准评价的总体要求。全区主导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数量达到全市前列,主要产品、工程建设和服务的标准水平处于全市领先地位,“标准立市,质量强市”取得重要成效。
——企业将创新成果转化成标准的能力不断提升,积极培育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
——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与行业标准,积极培育发展符合市场和创新需求的团体标准。
——推动军用、民用技术通用标准相互转化,构建军民融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实现军民通用产业深度融合。
——制定政府管理需求的有效地方标准,使其成为补齐我区发展短板、民生短板和制度供给短板的重要依据。
——推动制定“西安制造”标准,引导企业实施“西安制造”标准。
二、重点工作
(一)实施“标准化+创新驱动”
积极探索技术标准引领产业发展、围绕创新成果进行创业等模式,推动科技—标准—产业同步发展,提高科研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比重和水平,鼓励行业创新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和技术中心等加强产业关键技术标准、新产品标准研制,提升技术标准研发创新水平。鼓励将我区特色、优势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现“成果产业化、产业标准化、标准国际化”。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配合单位:质监碑林分局)
(二)实施“标准化+先进制造”
积极配合研究建立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光电子、大数据与云计算、增材制造(3D打印)、机器人、无人机、卫星应用、新材料等9大战略性新兴制造业技术标准体系,推动优质产品制造。鼓励健全完善新一
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新材料等6个新支柱产业全产业链标准化体系,推进产业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加快装备制造业项目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荐和帮扶辖区企业开展中、省、市级先进制造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区中小企业促进局
配合单位:质监碑林分局)
(三)实施“标准化+军民融合”
鼓励军工单位和民口单位主导和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军用标准制定。推动军民融合标准化体制机制创新,探索民标采用、军标转化、整合修订、通标制定、资源共享等机制建设;加强具有西安特色的军民标准通用化工程研究,建立军民通用标准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启动一批企业进行军民融合产业标准化试点建设,推动军工科技成果就地标准化和产业化,促进军用、民用技术通用标准相互转化及相关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质监碑林分局
配合单位:区中小企业促进局)
(四)实施“标准化+现代服务”
鼓励文化、旅游、金融和科技服务等4大支柱性服务业单位开展融资租赁、科技金融、能源金融、文化金融、大数据金融等新兴金融产业标准化研究;鼓励重点服务业单位加强商贸、物流、会展、信息服务及电子商务等重点服务业标准化研究;鼓励企业主导和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定,积极推荐和帮扶辖区企业参与西安市重点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质监碑林分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中小企业促进局)
(五)实施“标准化+全域旅游”
围绕古城文化游、休闲度假游等多元化旅游融合,按照省市出台相关服务质量标准,引导辖区内企业持续提升服务质量,提升我区旅游国际化水平,助力西安建设最具有东方神韵的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城市。
(牵头单位:区旅发委
配合单位:质监碑林分局)
(六)实施“标准化+行政审批”
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强化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管理,针对审批事项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按照市级行政审批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碑林区标准统一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审批流程、申报材料、审批条件、审查意见等清单。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及相关标准,应从碑林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办事指南标准化、审查工作细则标准化、考核评估标准化、办理场所标准化及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等方面,推进我区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区编办、区政务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质监碑林分局)
(七)实施“标准化+生态环境”
围绕“四治一增(铁腕治霾、柔性治水、依法治山、合力治脏和全域增绿)”生态保护开展标准化工作。其中环保分局负责“铁腕治霾”方面污染治理标准化建设;区发改委负责“留雨水、养净水、治污水、保供
水、抓节水、调季水、排涝水”等七水管理标准化建设;区城管局负责城乡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工程验收、厕所管理等地方标准化工作;区中小企业局负责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的管理等地方标准化工作;区城管局和区建住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包括设计标准、施工标准、验收标准、养护标准、考核标准等内容的“全域增绿”标准化工作;中小企业局、发改委、建住局、环保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完善“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标准化工作。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环保碑林分局、区中小企业促进局、区城市管理局
配合部门:区建住局、质监碑林分局)
(八)实施“标准化+生活服务”
制定创新创业、人才服务、创客教育、项目管理、厕所服务评价、脱贫扶贫、养老服务等生活服务性标准,面向救助对象,建立社会救助工作标准化服务模式;积极推荐和帮扶辖区相关企业参与市级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
配合单位:质监碑林分局)
(九)积极推进集贸市场标准化建设
为全面加强集贸市场日常管理,逐步探索并完善精细化、标准化、制度化的市场管理长效机制,结合我区集贸市场管理现状,依据国家和行业等相关标准对现有管理制度进行提升。
(牵头单位:质监碑林分局
配合单位:各街办)
三、项目管理
(一)项目立项。质监碑林分局是全区标准化主管部门,各责任单位提出制定的“标准化+”的标准清单和组织实施的试点项目,要向质监碑林分局提出立项申请。质监碑林分局向市质监局上报并及时组织专家论证,对各责任单位申请的项目优先纳入立项计划。
(二)项目实施。区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对承担标准化试点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中要给予帮扶和指导,质监碑林分局要对各责任单位负责的项目提供技术支撑。
(三)标准表彰。对于我区承担标准化立项的试点单位,在试点工作验收合格后,市、区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西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意见》《西安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西安市军民融合标准化产业标准化项目扶持管理办法》等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西安市碑林区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承担标准化工作建设任务的区级各有关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监碑林分局,办公室主任由质监碑林分局局长担任。区考核办负责《实施方案》的督促、落实和考核。区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区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能,抓好《实施方案》各项
工作的实施。
(二)建立工作制度。根据工作进度适时召开《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会议,通报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每三个月组织召开一次标准制定和试点项目承担单位联席会议,听取意见建议,共商促进《实施方案》落实措施。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区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营造工作推动良好舆论环境,每月向区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实施方案》落实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区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我区工作情况。
(四)加大考核力度。为确保各项措施和任务落实到位,承担标准化工作建设任务的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实施方案》工作指标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区考核办要把《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附件:西安市碑林区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西安市碑林区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侯学东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鄢清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普庆
质监碑林分局局长
成
员:马红绪
区考核办常务副主任
陈
勇
区编办主任
唐战玺
区发改委主任
何
明
区科技局局长
李晓霖
区旅发委主任
张
庆
区民政局副局长
刘
娜
区人社局局长
王国同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从兵
区建住局局长
庞鸿飞
区中小企业局局长
赵晓军
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江志军
环保碑林分局副局长
冯
洁
张家村街道党工委书记
赵红星
柏树林街道党工委书记
赵永强
长乐坊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韩海若
南院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畅余
长安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小哲
文艺路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王国荣
太乙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党江林
东关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区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监碑林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赵普庆同志兼任。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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