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专卖管理创新课题交流材料之六 【精选推荐】

专卖管理创新课题交流材料之六 【精选推荐】

发布时间:2023-04-08 09:45:06 来源:网友投稿

专卖管理创新课题交流材料之六 专卖管理创新课题交流材料之六明确创新思路提高案卷制作水平洪泽县局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要求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专卖管理创新课题交流材料之六 ,供大家参考。

专卖管理创新课题交流材料之六

  专卖管理创新课题交流材料之六

  明确创新思路

  提高案卷制作水平

  洪泽县局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要求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彻到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并且把这项工作提高到国家发展战略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高度。

  国家局对创新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并且把今年列入“创新年”,明确提出了“创新年”创什么?怎么创?我们淮安市局结合烟草专卖管理实际,为全面提升烟草专卖管理水平,使创新工作有所突破,有所探索,有所成果,开展了选择的创新课题,现将我们洪泽县局选择创新课题的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针对市局安排选择的烟草专卖创新课题,我们首先组织全体专卖人员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烟草专卖创新课题,对加强和推动淮安烟草专卖发展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一是通过学习,使全体专卖人员认识到,创新是人类社会发展生生不息的动力,自主创新是科技发展的灵魂。基层创新是实现规范化运作、标准化运行、科学性操作的内在动力。国家的发展需要创新,烟草行业的发展同样离不开创

  新,增强自主创新的能力已经成为我国烟草行业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发展,增强综合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二是通过学习,在思想上破除“创新神秘化”,国家局张保振副局长指出“创新工业不能神秘化、空洞化,更不能形式化,口号化,作为基层案件,需要制度创新,大有大的创新,小有小的创新”。

  三是全体专卖人员树立了“人无我有”是创新,“人有我优”、“人优我更优”也是创新的思想,从思想上理顺了创新课题深不可测和畏难思想。

  二、在转变思想中寻找创新突破口

  按照市局的安排,我局选择的创新课题是烟草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制作,这一课题实质上是如何创新案卷制作的标准化。

  随着形势的发展,法制工作的改革力度在不断加大,烟草专卖作为一个执法部门,其案卷制作如何提高新标准,有所突破,对于进一步规范案卷有着现实的意义。针对案卷工作在内容上有政策性限制,难以创新的观念,我们认为,随着案卷工作的制作,在新形势下规范的新课题,新情况,就要从选择课题的新特点,遇到的新难点为抓手,探索解决方案的新思路。

  一是在新时期,案卷制作这一课题的鲜明特色是要提高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是在新时期,由于违法人员的手段越来越狡猾,犯罪手段起了新的变化,其案卷的内容制作也起了新的变化。

  三是在新时期,由于信息化的发展,在案卷制作上要适应信息化的要求,在案卷制作规范上也有新变化,重点是如何进一步提高案卷制作标准化水平,难点是在政策范围内寻求案卷制作的新要求。

  针对上述特点、重点和难点,我们将对案卷制作进行以下探讨:

  一、案卷归档、组卷

  一般程序案件应当按照一案一卷进行组卷;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多案合并组卷。案卷文书材料应当齐全完整,无重复或多余材料。卷宗装订顺序为:卷宗封面;卷宗目录。卷内为:1、行政处罚决定书;2、送达回证;3、其余文书按照办案时间顺序排列。我局在工作实践中,深刻领会省局“总成本领先”战略思想,借鉴公安、工商、交通等兄弟单位的经验,重新设计卷宗封面,较以往卷宗的封面更加美观、整洁。

  二、文书的制作

  法律文书作为一种处理法律实务的文书,不同于一般的文章、报告、总结,其主要特点有:主旨的鲜明性、材料的客观性、内容的法定性、形式的程式性、解释的单一性、使用的真实性。单从形式的程式性这一特点来看,其形式属于外在的表现,对于内容起到了规定性的作用,主要表现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结构的固定化,首部(制作机关、文书名称、编号、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等)、主体(案情事实、处理理由、处理意见等)、尾部(交待有关事项、日期、用印、附注说明等),二是在表述方法上应使用专业术语。

  1、检查(勘验)笔录

  检查(勘验)笔录是行政处罚七种证据之一,具有法律效力,在制作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实施检查的起止时间应按24小时制,不应按12小时,因多数程式化的文书格式采用的是24小时制,因此建议文书制作也应当以24小时制记录起止时间,且应精确到几时几分。

  〈2〉、检查勘验的地点力求具体,应当填写到被检查人的路段、门牌号、村(组)名称,没有门牌号的应当注明标志物、参照物。

  〈3〉、运输车辆应当写明在何时、何地、由何部门因何事被查扣并写明车辆特征、号牌等有关事项。

  〈4〉、被查扣的物品应注明方向、位置、存放方法,包装物的特征、规格、数量,卷烟上有无标志都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5〉、不得在现场检查笔录上出现当事人的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等有效证件扣留笔录。与查处行为有关的情况,要详细记载,与案件无关的内容不记录。叙述的语言应繁简得当,不使用模糊性的语言、方言和口语。

  〈6〉、一个案件有多处现场或一个现场多次被检查的,应分别制作检查(勘验)笔录并做好相关取证工作。

  〈7〉对举报的案件,应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和高度负责,举报记录表由专人保管存档。在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内容中不能有“接举报”等文字内容,该内容虽未提及举报人真实身份,但实际已经给案件当事人提供案件来源信息,容易造成案件当事人对举报人及其他人员的打击、报复,甚至造成精神、财产和人身伤害。

  2、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是七种证据的一种——物证,也是对违法事实的初步认定,涉及到案件审理完毕后的定性,因此,该文书的首部只能填写“涉嫌+初步违法行为”,而不能摸棱两可武断的下定义。

  在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上要将涉嫌违法行为填写清楚,如同时有几种违法

  行为均应注明。对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等均要清楚记录。物品经当事人确认后,装箱封存,加贴封条,当事人签字,封条应当注明日期,并加盖处罚机关印章;需要抽样检测的,在装箱封存前抽取样品。在对卷烟抽样取证中,对同一样品名称,不同规格型号、生产单位及条盒条码卷烟应加以区分,分别按规定予以抽样并填写样品数量及样品基数,确保案件的处理准确性。要注意尽可能的详细记载登记保存物品的特征,由当事人在抽样卷烟上签字,防止当事人对保存物品产生异议,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在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上要注意:一不能出现当事人的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等有效证件,可以保存这些证件的复印件;二不能保存与案件无关的物品记录;三对保存涉嫌违法运输的车辆,应记录车辆特征、车号等;四对收集到的单据、帐册等,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可以保存。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选择就地或异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记录的有关事项要与检查(勘验)笔录记录的内容完全吻合。

  3、询问笔录

  〈1〉、调查人员首先要明确询问的目的,认真熟悉案情和已掌握的材料,拟订好询问的提纲,力求全面准确、逻辑严密,笔录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

  〈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询问与案件有关的当事人,对案件被调查询问人,应当核实身份,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的有效证件,以验明身份。被询问人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只能在处理过程中出现代理人应提供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对案件被调查询问人为单位,应要求其法定代表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单位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明证件。如果法定代表人委托单位工作人员或律师等其他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开具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3〉、身份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的提取,应由被询问人在复印件压缝处签名(捺指印),并注明日期作为证据。不得扣留被询问人身份证、工作证、驾驶证等证件。

  〈4〉、对询问的重点过程应当记录完整。对重点内容详细记录,对案件无关的内容,不要记录,记录中,要尽量记录被询问人的原话,如无法记录被询问人原话的,要保证所记载的内容确系被询问人的原意。在询问中对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的,应当写明被询问人的态度(如“不回答”或者“沉默”等,并用括号标记)。笔录记录时不应随意空行。对被询问人进行多次询问的,每一次询问均应分别制作询问笔录,并在“询问笔录”字样后注明第几次。

  〈5〉、做询问笔录,一定要有扎实的文字功底,字写的好差取决于态度,而做笔录时万不可望文生义,在询问笔录中最忌错别字的存在,容易造成意想不到的后果,在法律上往往是“一字值千金”,一个错字的存在,就会使案件起到质的变化,甚至会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其他注意的事项

  1、在同一案件中,改变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的,应当重新履行告知程序。履行事先告知程序,应当单独制作告知文书,不能以陈述笔录、询问笔录等其他文书代替。

  2、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以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后,案件当事人需要陈述和申辩时,应对当事人做陈述申辩笔录。陈述申辩笔录可采用问答式(与询问笔

  录基本相同)或者综合叙述式(具体见样表)。

  3、执法人员应根据案件调查情况写明案件违法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写明全称,列明适用的条、款、项、目、录。

  4、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做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无需填写的空白处应当用斜线划去或填“无”。案件审批承办人、部门负责人、领导意见应由本人签名或盖章,不得以打印文字代替。

  5、案卷文书的内容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文书应使用公文语体,语言应规范、简练、严谨、平实。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推荐访问:专卖局经验交流材料 专卖管理创新课题交流材料之六 课题 管理创新 之六

版权所有:袖书文档网 2002-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袖书文档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袖书文档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鲁ICP备2002646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