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最新)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最新)根据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最新) ,供大家参考。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最新)
根据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X发〔X〕196号)要求,现将《推进X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基本原则
从X年起至2020年,初步建成由“政府主导、司法行政部门统筹、相关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有效发挥司法行政各项公共法律服务职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一)保障权益,普惠均等。立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利和利益问题,为全州各族群众提供普惠均等、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二)统筹城乡,强化基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配置、统筹发展,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向城市社区、农村(牧区)基层延伸,加快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进程。
(三)政府主导,坚持公益。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财政予以扶持保障的重要工程。
(四)因地制宜,分级推进。结合县(市)实际,量力而行,通过先行试点建设,示范带动,积累经验,全面推开。以县(市)、乡(镇)、村(社区)三级为重点分步骤、分阶段,一级带一级,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整体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为公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特殊人群的法律服务管理等。
(一)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育民工程”。
1.全面实施普法规划。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进驻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覆盖全州所有区域和所有目标人群。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持续深化法治县(市)、法治单位、法治行业和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全民宪法意识。
2.持续深化“法律七进”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要求,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机关、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经营示范企业、依法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宗教场所、进企业、进单位活动,重点普法对象覆盖率、法治宣传村(居)入户率、知晓率均达到100%。深入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活动,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培育各族群众的法治意识。
3.大力开展法治阵地建设。加强城乡公共场所及基层村居普法阵地建设,建立完善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公共设施体系,到2020年底,县(市)建成一个法治文化广场、乡镇(街道)、村(社区)各建成一个法治文化阵地。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开设法治节(栏)目播放公益普法广告,城区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等建有法治宣传栏和法治宣传LED显示屏。
(二)推进法律服务“惠民工程”。
1.推动律师服务覆盖城乡。进一步推动落实律师在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协助政府、市场主体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推动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到X年底,全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要达到全覆盖。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案件代理、信访、调解、群体性事件处置和社区工作等公益法律服务。
2.推动公证服务拓展延伸。进一步加强全州公证处规范化建设,提高公证工作的执业管理水平,提升公证工作社会公信力,推动公证服务拓展延伸。积极推动公证资源向农村(牧区)延伸,加强县域公
证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巡回办证、定点办证、预约办证,逐步推广网上办证,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元化公证服务。紧紧围绕“八个新克州”建设,发挥公证服务沟通、监督、证明作用,积极做好证据保全、合同协议、现场监督等公证服务,在做好继承、遗嘱等传统民事公证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公证业务新领域。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办证提供绿色通道,实现公证法律服务供给均等化、便民化。
3.推动司法鉴定为民服务。鼓励X有实力的鉴定机构在州、县(市)设立分所(工作站),进一步拓展司法鉴定服务领域,满足当地各族群众的鉴定服务需求。
4.推动法律援助解民困。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挂钩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完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推进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建设,建成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体系。打造“城市一小时、农村三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实现群众就地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指派、质量监管、案卷归档等制度,逐步健全与公、检、法等部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以及司法求助与社会求助工作衔接机制。
5.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公益便民。健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引导基层法律工作者为辖区群众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开展法律宣传、咨询等工作。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选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协助基层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事务。
(三)推进矛盾纠纷化解“睦民工程”。
1.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纠纷预防功能,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研判机制,广泛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坚持源头预防,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的纠纷化解功能,着力化解重大复杂疑难民间纠纷,化解本地多年积累、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以及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做到“应调尽调”,推动矛盾纠纷依法化解,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矛盾纠纷调解受理率和成功率达到100%和98%以上。
2.筑牢人民调解工作基础。巩固、加强村(社区)调委会,健全、完善乡镇调委会,推动建立企事业单位调委会,积极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积极拓展人民调解领域,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与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根据相关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情况和特点,及时推动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按标准配备人民调解员,原则上,乡镇应配备2名以上专职调解员,每个村(社区)应配备1名以上专(兼)调解员。
3.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着力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联动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健全诉前告知人民调解、诉中委托人民调解、诉后执行和解等对接机制,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进一步完善“检调对接”机制,明确对接所适用范围和条件,规范对接的程序和文书,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调对接”机制,持续建好联调平台,完善联调流程,规范工作衔接,运用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两种纠纷解决方式,合力化解纠纷。
(四)推进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服务管理“安民工程”。
1.强化衔接监管措施。加强政法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全面建立电子手环定位,全部落实“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季评议、年考评”措施。加强与监狱、看守所信息衔接,做到无缝对接。
2.完善教育帮扶措施。加强思想教育、法治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强化心理矫正工作,有效矫正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全部建立档案,全部建立“一对一”、“多帮一”矫正帮教小组。落实国家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政策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全部纳入低保,多途径拓宽就业渠道,刑满释放人员安置率达到95%以上。
3.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队伍。用好用足政法专项编制,打造执法专业队伍。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按照15:1的比例配齐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司法协理员。
(五)推进服务平台建设“便民工程”。
1.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警务站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一是在县(市)依托县级政府设立的行政服务中心或相关业务工作中心、基地等场所,县(市)司法局要设立法律服务大厅或法律服务窗口,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负责提供法治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综合性法律服务,确保群众走进一个大门,解决一揽子法律服务需求。二是在乡镇(街道)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或综治维稳信访中心,建立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整合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特殊人群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等职能和资源,集中受理和解决群众法律服务事项。三是在村(社区)依托服务中心、综治维稳信访工作站或村委会,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室。四是进一步健全便民警务站公共法律服务点建设,依托现有便民警务站,在警务站放置群众需要的各类法律书籍,制作“为您服务公示牌”,将社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辖区司法所、公证处、法律援助等服务电话进行公示,方便群众咨询法律问题,根据需要选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到便民警务站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开展法律服务,通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坐诊与巡诊”、“微信与微博”、“律师与便
民警务站结对子”的方式开展法律服务,使有法律需求的群众,能够在第一时间享受到快捷高效和法律服务。县(市)X年上半年选择不少于30%乡、村作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试点,6月之前完成建设任务,今年下半年全部完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任务。
2.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对接X12348法网,引导办事群众加入“12348”微信公众号,充分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建设统一的网上法律服务大厅。普遍实行网上查询、咨询、预约、受理、审核、投诉、监督、结果查询一网通,提供在线法律服务和落地法律服务。
3.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语音平台。升级现有“12348”热线,对接州级“12348”法律服务热线,加强县、乡两级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在线值班,提供声讯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引导,探索将法律服务热线与网站、微信等结合起来,使之成为集业务预约受理、提供法律咨询、疏导群众情绪、指导群众维权、接受社会监督和进行形象宣传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法律服务热线平台。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公共法律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实施者、推动者,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和沟通,力争进一步扩大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要积极
配合、协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本级内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指导目录,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和管理办法,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各县(市)要逐步落实公共法律服务经费预算保障,所需经费在同级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随着政府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增长确需增加资金的,可按程序列入财政预算;要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对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通过奖励、表彰、免费培训等方式给予补偿和激励。
(二)建立人才保障机制。加大专业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发展力度,力争到2020年,每万人口拥有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1.5名以上,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积极开展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文化建设,增强职业认同感,形成行业核心价值观。建立法律专家人才库,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组织法律服务团深入基层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同时,整合社会法律资源,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壮大包括法律职业资格持有者及其他具有法律专业素质在内的志愿者队伍,完善法律志愿服务管理制度和服务方式,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
(三)建立规范管理保障机制。完善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警务站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中心、站、室、点)的建设和运行标准,切实把各项公共法律服务职能有机整合到服务平台,对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实行统一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包括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设施建设、人员配备、业务规范、工作流程等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公共服务质量评价、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制等制度,开展法律服务质量评查和跟踪反馈等工作,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诚信执业,提高服务质量。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作为落实克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成立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领导协调机构,做好方案制定、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等工作,扎实推进本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及时向上级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和有关工作信息,总结推广工作亮点和特色经验,推动全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目标管理。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取得实效。要建立考评机制,制定考评指标和考评办法。州、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法律服务行业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查指导,掌握工作动态,组织和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公共
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积极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以群众满意度来检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效。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宣传。要广泛宣传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宣扬公共法律服务先进典型。结合各种主题活动和创建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