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反有组织犯罪法演讲稿500字
反有组织犯罪法发言稿
反有组织犯罪法发言稿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生动司法实践表明,恶势力作为一种特殊的有组织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严重破坏法治化营商环境,严重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演变、发展和壮大具有高度的关联性和承接性,必须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刚刚实施的反有组织犯罪法将恶势力上升为明确的法律概念,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制度保障。人民法院在深刻理解反有组织犯罪法出台和实施重大意义的同时,要精准把握法律适用,依法认定和惩处恶势力犯罪。
一、要充分认识将恶势力上升为法律概念的重要意义。
1995年,《政府工作报告》首先提出要打击“流氓恶势力”,恶势力提法由此产生,经数次全国性的“扫(打)黑除恶”斗争,它的概念逐步明确,趋于规范化,一步步从政策概念向广义的法律概念过渡,直至反有组织犯罪法出台,恶势力才真正成为法律概念,填补了法律空白。
一是我国反有组织犯罪实践经验的系统集成。
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打击有组织犯罪,经过不断总结经验,确立了对黑恶势力打早打小、打准打实的方针政策,逐渐明确恶势力的法律概念。2009年两高一部印发的《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首次规定了恶势力,并阐明了其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关系。2018年两高两部出台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恶势力的认定标准,对依法惩处恶势力作了专章规定。随着司法实践经验的积累,以及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恶势力违法犯罪规定的细化、补充、完善,恶势力已经具有明确的构成要件,满足了法律规范的基本要求,有必要将其上升为法律概念。
二是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的实际需要。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恶势力案件约占有组织犯罪案件总数的80%,已经成为反有组织犯罪的主要惩治对象。恶势力有其自身独特的危害性,其连续犯罪所积累的组织能力、经济能力、社会恶名等极大增强再犯可能性,其社会危害性呈持续状态。另外,作为有组织犯罪高级形态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形成、发展一般都经历由小到大,由普通共同犯罪、恶势力逐步发展壮大的过程,因此对恶势力必须坚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从源头上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滋生,防止造成更大社会危害。
三是依法做好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客观要求。
在反有组织犯罪法出台前,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惩治恶势力犯罪虽然有了一系列规定,但比较分散、未成体系,部分文件效力位阶比较低。反有组织犯罪法对恶势力的规定,是对我国以刑法为主体的刑事法律体系的重要补充和完善,有力促进了惩治恶势力犯罪法律规范向系统牢固的法律体系迈进。该法对构成恶势力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进行规定,对适用缓刑、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执行方式,对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附加刑适用,以及认罪认罚、网络犯罪、软暴力、涉案财产认定处置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为防止人为“拔高”或“降格”提供更加有效法律保障,切实保证惩治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要准确认定和惩治恶势力犯罪。
反有组织犯罪法共九章七十七条,对认定和惩处恶势力犯罪进行了全面系统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应当准确理解把握,确保法律统一适用。
一是准确把握恶势力的认定标准。
作为一种共同犯罪的特殊形式,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恶势力犯罪特征,避免认定扩大化、随意化。在司法办案中,不仅要审查行为本身是否具有不法性,更要审查行为的动机、目的、起因是否具有不法性,坚决防止把婚恋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劳动纠纷、合法债务纠纷等确属事出有因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加区分地认定为恶势力案件。对于恶势力危害后果的认定,要从侵害对象及其数量、违法犯
罪次数、手段、规模、人身损害后果、经济损失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的程度以及对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影响程度等方面,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所在地区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确保认定全面准确。
二是准确认定网络恶势力犯罪。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十三条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正式纳入有组织犯罪的惩治范围。在司法办案中,要从行为手段、犯罪对象、危害后果等方面准确区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恶势力犯罪和一般共同犯罪。对于单纯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而通过信息网络实施“黄、赌、毒、盗、抢、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具备“欺压百姓”特征的,不应认定为恶势力案件;对于完全通过线上方式,或者主要环节通过线上方式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危害仅及于网络空间的,也要准确甄别,审慎认定为恶势力犯罪。
三是精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在司法办案中,准确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的核心就是要坚持审时度势、区别对待。对于恶势力犯罪整体来说,由于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从严惩处。但对于具体的恶势力案件而言,不能将依法严惩简单理解为一律从严,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在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在具体犯罪中的罪责来确定不同的刑罚,坚持宽严并举,突出惩治重点,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适用认罪认罚的恶势力犯罪案件绝不是“一律从宽”,对那些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严重的,依法不予从轻处罚。
三、要有效适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机制。
反有组织犯罪法建立了一系列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长效机制,人民法院要通过行使审判职能,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有效推动机制落地,确保反有组织犯罪特别是打击恶势力犯罪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恶势力的惩治力度。
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了监察机关、政法各单位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村、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管控力量相对薄弱的重点地区,和建筑工程、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重点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责。人民法院要在从严从快惩处恶势力犯罪的同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配合民政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对相关刑事案件,及时向纪检监察、组织部门通报情况、送达法律文书,并做好信息核对反馈工作,切实巩固党的执政根基。要深入研判案件背后的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和行业监管漏洞,制发司法建议,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高社会综合治理效能。
二是有效阻断恶势力向未成年人群体渗透。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在司法办案中,要对教唆、诱骗未成年人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到位,严格掌握缓刑、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于符合刑法相关规定的,依法禁止其从事相关职业,始终保持严惩高压态势。对实施恶势力犯罪的未成年人,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符合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条件的,依法依政策从宽处罚,促进未成年人罪犯改过自新,重回人生正轨。
三是加强对恶势力犯罪规律特点和应对策略的研究。
此次反有组织犯罪法提升了惩治恶势力犯罪相关规范的法律效力层级,作为新的法律规范,可能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法律适用问题。要针对恶势力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反映出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准确研究把握恶势力犯罪的新特征、新形态、新变化、新动向,创新理念思路和方法手段,发现和总结经验做法,指导司法实践。要结合反有组织犯罪各项工作机制,梳理工作难点、堵点问题的成因和对策,对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共性问题及时研究制定解决方案,不断完善工作方法、模式、流程,形成管用有效的常态化制度机制,坚决防止恶势力卷土重来、死灰复燃。
篇二:反有组织犯罪法演讲稿500字
反有组织犯罪演讲稿小学生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国旗下发言的主题是《珍爱生命,反对邪教》。
泰戈尔曾说过:“使生如夏花之绚烂,死如秋叶之静美。”生命诚可贵,我们应当为了追求心中的信仰而无愧地活着。生命像琉璃,虽璀璨却易碎,在各种天灾人祸面前,人类总是手足无措。要安静地燃烧完一个季节,要经历的风雨还不止这些。有一群心怀不轨的人,总是利用着某种精神力量控制着本性善良的人们,使一条又一条鲜活的生命逐渐枯萎,使一个又一个幸福的家庭走向破碎。他们的名字叫邪教。
那么,究竟何为邪教?邪教组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邪教都是以拯救人类为幌子,散布迷信邪说,都有一个自称开悟的具有超自然力量的教主,都是以秘密结社的组织形式控制群众,都是以不择手段地敛取钱财为主要目的。建国以来最为人们所熟知邪教组织莫过于“FLG”和如“门徒会”、“呼喊派”、“观音法门”、“统一教”“三班仆人派”、“摄理教”等一些在农村地区尤为嚣张的邪教,外国中较为猖狂的邪教还有美国的“大卫教”、日本的“奥姆真理教”。
同学们,尽管中外邪教名目繁多,但它们的共同本质都是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反政府的。它们践踏人权,残害生命。实施精神控制,剥夺人的发展权。泯灭亲情,破坏家庭。扰乱治安,破
坏稳定。邪教通常披着宗教的外衣,传播歪理邪说,发展信徒。常常以批判现实社会存在问题的姿态出现,以末世论的说教和建立新的理想社会的主张来赢得人们的好感和信任。邪教善于利用神秘文化调动青年学生的好奇心。所有邪教都向信众鼓吹其功法的神奇,并许诺如修炼本教功法就能获得超凡的特异功能。邪教一般利用封建迷信作为思想基础,开展邪教活动。封建迷信观念认为,万物有灵,崇拜的神灵独立于现实世界之外,具有神秘力量,能够干预人间的吉凶祸福。而邪教正是利用这一点,自称能与神灵沟通,是神灵的化身,通过祈求、膜拜、法术去乞求拟人化神灵,来解决信求者的难题。邪教总是利用现实社会的消极面与美好理想之间的巨大反差,瓦解我们的理性。
痛定思痛,我们掩卷沉思:究竟该如何抵御邪教?首先,必须要树立科学精神。大力加强科普知识的学习,科学理性地认识事物,自觉抵制迷信、伪科学和反科学的侵袭。健康生活,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增强防邪意识,对邪教歪理邪说做到不听、不看、不信、不传,绿色上网,拒绝网上邪教宣传。站在邪恶的事物面前,我们不能卑躬屈膝,听之任之,我们要挺直腰杆,永保清醒头脑,坚守信念。坚信邪恶在富有正义感的人面前,它就显得微不足道,渺茫卑微。所以只要敢于同邪教做斗争,我们必会取得胜利。
老师们,同学们,在漫漫历史长河中,邪教为非作歹,四处作恶,对人类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希望大家可以以本次晨会为
契机,了解相关材料,拿起科学的武器,为自己和亲人的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篇三:反有组织犯罪法演讲稿500字
小学生反有组织犯罪法演讲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我今天讲话的主题是“做遵纪守法的小学生”。
最近我们身边常发生一些较轻微的违纪现象,例如有的同学私自离校、动手打人、骂人……种种现象,令人担忧同时也急人深思。
什么叫遵纪守法呢?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规则,大家可以享受这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我们小学生正肩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建议我们知法知法、遵法守法。在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必须互相关心和认同,和睦相处,团结合作。如在搞什么事时意见相同、发生矛盾,一定必须淡定行事,生事意气用事,更不容倒地并肩,误伤自身或他人。我告诫同学们行事必须淡定,必须存有法纪观念,无法搞害人害已的事。我们学校有著严谨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做为小学生,更必须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淡定地看待和处置问题,使我们严格要求自己。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首先就是一定必须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就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严防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作家柳青存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要紧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踏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必须跑不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婉拒,就可以学会自我维护,否则一旦违反法律,法律就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可以导致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惋惜,后悔莫及。最近几年,我县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减,案件性质牵涉偷盗、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盗窃、强奸、敲诈勒索等等,而他们踏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存有多方面的,只有针对违法犯罪的原因展开分析,就可以采取有效措施,防治青少年违法犯罪。总结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存有以下几点:
篇四:反有组织犯罪法演讲稿500字
2022学法知法守法演讲稿500字经典优秀范文5篇
2022学法知法守法演讲稿500字经典优秀范文5篇在这个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知法懂法。“法”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我们每个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学法知法守法演讲稿1各位尊敬的评委老师:
您好!
首先感谢老师的信任和支持,给了我这次演讲的机会。我演讲的主题是《莫让生命的花朵过早凋零》。我先给大家讲一个小故事:
小王与小朱是同校同学,小王读初三,小朱读初一。一天,二人发生口角,小王顺手打了小朱一下,不当一回事就扬长而去。不想小朱人小气盛,当晚就约了几个小哥们找到小王家,要给小王一点颜色看看,由于小王家没人,就在外面砸门吵闹了一阵后离开。第二天,小王知道后,连续三次找小魏帮助,小魏自认为是小兄弟的头,欺侮小兄弟就是给他小魏难看,所以一口答应,当即叫了一个朋友,准备了一把长砍刀,到校门口等候,当小朱放学刚走出校门,小魏上去对准小朱就是一刀。小朱经抢救虽脱离危险,但颅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小魏家境贫困,母亲体弱,小魏犯罪后其母举债请律师,到处奔走,劳累、忧郁成疾,在小魏判刑后一病不起,撒手人寰,其父说:“这不争气的儿子一刀下去,活活砍去了他母亲的命,弄得我家破人亡”。小王是独生子,家庭不仅要承担请律师、经济赔偿等难以承受的负担,而且案发前正值小王初中毕业面临中考,在他进监狱的时候,职高的录取通知书也寄到了家中,他的犯罪断送了自己的学业、前途,也毁掉了家庭的幸福。小朱也是独生子,受害致残,今后一辈子怎么办,父母整日以泪洗脸。小魏的一刀不止毁了小朱一人,而是一刀毁了三个家庭,让三朵本该绚丽绽放的花朵过早凋零。
学法知法守法演讲稿2中国古代著名的思想家孟子曾经说过:“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可见,在庄严的法治面前,人只有遵循一定的法则,在法的支持与限制下,才能成为一个成功的人。
学校最近邀请土湖派出所的警员到校上了一节精彩的《法律知识讲座》,在讲座中,我才深深地认识到一些法律与法治的知识,原来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人类必须“人生规划千万条,遵纪守法头一条。”
在我的身边就有发生过一些不遵纪守法的人。有一次,我们学校组织去外面实践活动,班上有位男同学带了数码相机去拍照,结果在回来的路上,相机不翼而飞,怎么也找不着。他心里感到非常不平衡,报复的心理促使他产生邪恶的念头。于是,他在班上搜索猎物,看到喜欢的物件,趁同学不在的时候,他便伸出可耻的双手盗窃。纸包不住火的,那
位男同学在一次作案的过程中,被老师当场抓住了。事实证明,这位男同学是不遵纪守法的人。他的人生便留下一个不光彩的阴影,就像一张雪白的纸染上一滴黑墨水,想擦掉这污点是很难,很难的。而在他的人生中,也许从此抬不起头,也许从此活在阴影中,也许从此成功远离他。因此我们身为学生,应该“愉快从遵纪生,幸福从守法来。”
同学们,从这一刻,让我们与法治同行吧!
学法知法守法演讲稿3各位领导,各位同学:
大家好!
《中国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公布后,各地广大干部群众表示,衷心拥护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大家认为,对宪法进行修改,符合国情,符合新时代社会主义发展实际,既顺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任何形式的宪法都不可能无视政治,但是宪法却无一不是以“人的优良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质量”为其终极关怀。宪法只有真正的为人民的生活服务的时候,才可能真正的深入民心,在人民心中树立宪法的,人民才会真正对宪法产生敬畏之情。宪法和宪政只有植根于人的生活世界之中,才能够克服抽象理性所设计的虚幻的理念世界模型,从而唤起人们对于真正的“人的生活”的关怀和“美满世界”的向往,并为宪法与宪政的价值找到真正的栖息之所。
宪法的社会化意味着宪法向人的生活世界的回归;只有
在人的生活世界之中,宪法才有可能成为“行动中的宪法”,而不仅仅是“书本中的宪法”。
历史不断前行,时代不断发展,法治建设只有跟上时代的脚步,才能发挥引领和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广大党员干部要以修改宪法为契机,增强法治意识,强化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学法知法守法演讲稿4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五年级的崔艳军。今天我讲话的主题是“安全在我心”
我们的生活总是离不开安全两个字。那么安全究竟是什么?安全就是爱护和保护人的生命不受损害。有了安全,家庭才会有欢乐和温暖;有了安全,校园的幼苗才能茁壮成长。有了安全,社会才会更和谐。据调查显示,我国中小学生因溺水、交通事故等意外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起。
同学们,让我们将更多的目光聚焦在我们自己的安全上吧。为此,要求每位同学时刻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学们,在上学、回家路上,你是否遵守了交通规则。违反了交通规则,可能会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你想过没有?可千万别存侥幸心理;我们中的个别同学,溺爱于进“营业性网吧”玩游戏,这不但把珍贵的时间和美好的青春浪费于游戏中,同时你注意到了“网吧”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了吗?在这人员复杂,乌烟瘴气的环境中,各种传染病、消防隐患等不安全因素相当凸现,难道你熟视无睹吗?
另外,在日常生活中,若与他人发生不愉快的事,要冷静清醒地思考该如何妥善处理,却不可一时冲动而斗殴。
让这些无谓的“离去”少些再少些吧,让“安全的承诺”多些再多些吧!
谢谢大家!
学法知法守法演讲稿5老师们,同学们:
早上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法制伴我们健康成长。
在这个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知法懂法。“法”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我们每个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法律离我们很近,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它与道德、习惯、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有了法律,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我们,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
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大的失足。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才能在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后,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起,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篇五:反有组织犯罪法演讲稿500字
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演讲稿
各位老师、同学:大家好!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对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许多案例表明,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气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生纪律差的学校,发生的事件越多。学校犯罪事件又是一种见不得人的、偷偷摸摸的勾当,因此它只能在黑暗中进行。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同学的正气,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
我们在打击停害校园犯罪的同时
还应加强白我防卫能力: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
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卫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门,宿舍门要随时关好,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二是同学们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助。总之,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这都寄希望于广大的青少年。为推进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全社会都应当行动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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