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干部推荐大会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
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办法
第一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个别提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民主推荐工作。
对非领导职务转任同职级领导职务,或者同职级转任重要岗位的,参照个别提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推荐程序进行。可从实际情况出发,对具体程序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四条
民主推荐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民主推荐工作方案。民主推荐工作方案可与考察工作方案一并制定,一般包括民主推荐的职位、条件、程序、参加人员,以及考察程序、方法等内容。工作方案应同拟实施民主推荐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沟通,征求其意见。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个别谈话推荐要向谈话对象介绍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推荐要求。
(三)进行会议推荐。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推荐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会议一般由本级党委(党组)主持,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召开推荐会时,到会人数至少要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四)综合分析。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个别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情况进行汇总,可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类统计分析。
(五)向上级党委(党组)汇报民主推荐情况。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综合分析情况,结合动议方案,提出初步意见,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或者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报告。
第五条
个别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的先后顺序,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商拟实施民主推荐单位党委(党组)确定。
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的,应根据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反馈的个别谈话情况,由本级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结合一贯表现、班子功能结构需要等情况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等额或者差额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会议推荐时,应当注意充分发扬民主,不得事先指定推荐人选。
第六条
参加民主推荐人员的范围应当结合岗位要求和工作惯例,充分考虑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等因素,合理确定。个别谈话推荐范围参照会议推荐范围确定,可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推荐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纪委领导成员;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第八条
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会议推荐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本部门领导成员;
(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三)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本部门编制人数50人以下的,可由全体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
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前面所列范围确定。
第九条
民主推荐必须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的各项纪律。对在民主推荐中拉票或者帮助他人拉票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篇二:干部推荐大会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
推荐干部大会主持词开场白和流程
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民主推荐干部是干部工作走向群众化、民主化的有效方式。下面是给大家的推荐干部大会主持词,仅供参考。
按照县委的安排,结合领导班子配备及实际工作需要,今天由我代表县委到来送新任干部到岗。对于干部推荐工作,大家应该都是比较熟悉的了,这是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是广大干部充分行使干部选举权、监督权的工作举措,也是我们组织开展干部提拔任用的主要工作程序。我们今天推荐的职数是1名,职位是一副科级领导干部,拟组织提名人选是我们同志,采取无记名推荐的形式进行,该同志的基本情况是。同时,按照干部民主推荐的相关要求,对于大家觉得工作特别优秀,且符合副科级干部有关条件的同志也可以在“另提人选”栏进行推荐。
今天的干部推荐工作主要有两项程序:一是开展民主推荐,由参会干部进行无记名投票;二是若推荐结果过半,我们将进行组织考察;若推荐结果没有过半,我们将组织进行两推一述,然后再进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希望大家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同志负责、对本人负责的态度,配备我们把这次干部推荐工作搞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地行使好自己的权利。
下面,我们进行第一个议程,请工作人员清点一下参会人数:
…………
(本次干部推荐会应到人、实到人,达到80%的比例,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开始推荐)
…………
下面,请工作人员发推荐票,请大家注意一下民主推荐票,在相应栏内划勾,多选多划无效)
…………
下面,请工作人员收推荐票,并请大家就在原位上等一会儿,统计后要当场宣布推荐结果)
…………
(下面我宣布一下推荐结果:本次干部推荐,应到会人、实到会人,发出推荐票张、收回推荐票张、有效票张,推荐人选同志得同意票张,占参会人数的%,经请示领导同意,同志将作为副科级领导干部人选进入考察程序。)
下面,我们进行第二个议程,首先,我宣布一下考察预告:…………
请工作人员发放民主测评表,也请大家在相关栏内划勾。…………
今天的推荐会到此结束,接下来,请安排一下,我们考察组分二个小组,将分别听取大家的意见。
谢谢大家的支持!
同志们:
今天的干部大会,主要任务是民主推荐干部。
此次干部推荐工作分为会议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两种方式,同时进行。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参加这次会议的考核组领导:XX市委组织部XX处长、市委组织部XX处副处长,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他们的到来!
……
根据考核安排,参加今天民主推荐的有……在推荐之前,我讲两点意见:
第一,要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近年来,受各方面因素影响,我市提拔的处级干部,尤其是提拔的正处级干部十分少,能从现在的岗位上,推荐出正处级领导干部,很不容易。这次XX市委派工作组到我市来推荐干部,这充分表明了市委对我市近年来的发展成就和全市广大干部辛勤工作的充分肯定。所以大家要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珍惜自已手中的权利,用好这神圣的一票,保证推荐人选集中。
第二,严格按照上级标准来推荐。一会儿,考核组领导要介绍被推荐干部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大家要认真听,严格按照标准,结合我市处级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慎重考虑、认真填写。能不能坚持标准、能不能与组织要求保持一致,是一名干部党性原则和思想境界的表现。大家一定要出于公心、按照标准来推荐,保证推荐的干部组织满意,群众满意。
下面请考核组领导主持会议投票推荐。
同志们:
按照局党委的要求,今天在××××召开民主推荐会,推荐一名同志担任××××领导职务。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校级干部要符合《条例》规定的基本资格和条件。《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是: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热心教育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出突出成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岗的实际相结合,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规定的任职资格是:
1、应当具有大本以上学历;2、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副校长领导干部工作经历;3、年龄在40岁左右,身体健康。
请大家推荐时,按照资格、条件和要求,将基本素质好,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推荐出来。
为了做好推荐工作,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搞好这次民主推荐。大家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以对党的事业负责的精神认真搞好民主推荐。
2、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认真严肃地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
3、要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遵守纪律,不在会后随意议论推荐情况。
这次民主推荐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票的清点统计由局组干科负责。
下面发放推荐票。
现在开始填写推荐票,填好后投入票箱,回原位置坐好。
请(工作人员)清点推荐票。
今天参加推荐会的共人,发出推荐票张,收回票。民主推荐会到此结束,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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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干部推荐大会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
干部推荐考察工作流程
一、拟定考察工作方案
根据部务会意见,拟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推荐考察职位,推荐考察程序、方法等。
二、组建考察组
从组织部内部及考察员队伍中抽调干部组建考察组。
三、召开考察工作动员培训会
介绍干部考察任务,强调保密纪律,签订考察工作承诺书等。考察组明确分工,考察组联络员负责准备每个单位具体的推荐考察方案、考察组组长动员讲话稿,民主推荐票等有关资料。
四、与开展推荐考察工作单位联系沟通
由考察组与在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联系沟通商定民主推荐会召开时间等有关事宜,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五、组织进行民主推荐工作
1.考察组到单位后,与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见面,通报考察工作安排,检查了解民主推荐准备情况。
2.召开民主推荐大会。实际参加会议民主推荐人员一般应达到应参加民主推荐人数的80%,达不到要求的,民主推荐暂停。考察组负责组织完成推荐票的发放和收回
汇总。对应参加民主推荐会而没有参加的人员,应要求单位党(工)委、党组作出书面说明。
3.个别谈话推荐。一般在会议推荐后及时进行。首先要询问这次干部推荐考察,是否有拉票的反映,如有,要进行相应的追踪询问,如没有,再进行正常的谈话推荐工作。对个别需要特别征求意见的同志,例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因公外出,个别谈话推荐可以采取电话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实际参加个别谈话推荐人员一般应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考察组负责完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的汇总。
4.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根据推荐情况提出考察人选建议,向市委组织部(部长)汇报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联络员要填写《集体确定考察对象征求意见表》,与单位沟通,单位党(工)委、党组出具推荐报告。
六、实地重点考察
1.考察对象确定后,首先发布考察预告。
2.做好考察资料准备工作,包括测评表、过录表、记录签等。
3.实地考察。采取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和主要不足,注重考察工作实绩。要制作规范的谈话考察口径。
4.查阅考察对象干部人事档案、《干部任免审批表》、工作总结等有关信息。
5.考察对象填写《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6.沟通考察情况。考察组适时召开会议,沟通情况。
7.与考察对象集体面谈。准备面谈题目,面谈评价,面谈结果分析及运用。
8.个别需要调查核实有关反映问题的,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
七、考察组汇总考察情况,完成有关材料
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客观公正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提出人事安排建议。完成考察综合报告,考察对象考察材料等,并向部长办公会汇报。
八、完善有关存档材料
考察工作结束后一星期内,考察组要收集好材料交干部科存档。
交回材料目录:
1.每个单位一个考察工作方案;
2.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过录表及汇总表(考察组成员签名);
3.集体确定考察对象征求意见记录表;
4.考察预告;
5.民主测评汇总表(考察组成员签名);
6.考察谈话主要观点表及记录签;
7.考察材料(考察组成员签名)、干部考察工作记实
表;
8.干部任免审批表;
9.《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及《拟提拔(转岗)人选廉政事项报告表》;
10.征求意见函及复函,反映情况调查材料,其它证明材料等。
篇四:干部推荐大会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
阿克苏地区《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宣传月活动
应知应会100题
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哪些原则?
答:(1)党管干部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6)依法办事原则。
2、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目的是要建设怎样的领导班子?
答: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3、《干部任用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哪些范围的领导成员?
答: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4、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哪些资格?
答:应当具备7项资格:(1)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龄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2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3)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
级正职岗位工作3年以上。(4)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5)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5年内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6)身体健康。(7)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程序另行规定。
5、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什么提出考察对象?
答:民主推荐。
6、民主推荐有哪几种形式?推荐结果在多长时间内有效?
答: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民主推荐的结果在1年内有效。对此应当根据民主推荐的不同情况来把握。(1)对非定向推荐,推荐结果在1年内有效。(2)对具体职位进行的定向推荐,推荐结果在确定该职位考察对象时1年内有效;如果拟任职位变了,原推荐结果一般不再有效。
7、领导班子换届和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有何不同?
答: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8、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哪些人员参加?
答:(1)党委成员;(2)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3)纪委领导成员;(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5)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6)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的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参加。
9、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由哪些人员参加?
答:由本部门的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10、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有何部门主持?
答: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主持。
11、民主推荐应当经过哪些程序?
答:(1)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2)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3)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4)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12、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对象是如何确定的?
答:由本级党委书记办公会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
13、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对象是如何确定的?
答: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14、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对此应如何理解?
答:具体工作中要把握以下三点:一是得票数多者,方可列为考察对象;二是得票数少者,一般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三是得票数相近者,需参考平时掌握的其他情况及领导班子的结构需要等因
素,综合考虑后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15、确定考察对象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对此应如何理解?
答:防止简单地以得票多少划线取人,要把握以下三点:一是对于各方面条件都很好,但由于客观原因群众不够了解、不够熟悉的人选,如果班子结构配备确实需要,即使民主推荐得票数不是最高但是较高的,也可以作为考察对象。二是对于那些不踏踏实实工作,却热衷于拉关系、跑门子、拉拉扯扯的人,一经查实,即使民主推荐得票数较多,也不能作为考察对象。三是要为敢于坚持原则和不事张扬的干部主持公道。
16、考察对象确定后,由哪个部门进行考察?双重管理的干部怎样进行考察?
答: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17、考察的内容有哪些?
答: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18、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经过哪些程序?
答:(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2)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4)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
见;(6)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19、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哪些?
答:(1)党委、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2)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3)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4)其他有关人员。
20、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哪些?
答:(1)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2)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3)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4)其他有关人员。
21、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除在有关人员中进行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外,还应当听取哪些组织的意见?
答: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22、对撰写考察材料有什么要求?
答: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
23、考察材料包括哪些内容?
答:(1)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2)
主要缺点和不足;(3)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24、对考察人员和考察组有何要求?
答: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25、对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应如何反馈?
答: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
26、干部考察文书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答:(1)考察工作请示、考察工作方案;(2)民主推荐汇总表、民主测评汇总表;(3)重要谈话记录;(4)考察报告、考察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5)考察中重要问题的调查情况及结论;(6)征求纪委意见情况;(7)其他能够反映干部考察情况的有关材料。
27、党政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应在什么时候充分酝酿?
答: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
28、党政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应在什么范围内进行酝酿?
答:酝酿应当根据党政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人士中代表人物的意见。
29、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任免如何酝酿?
答: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30、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任免,在酝酿中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应如何处理?
答: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31、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对到会人数有何要求?
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2/3以上的成员到会。
32、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对与会成员发表意见有何要求?
答: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33、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采取的表决方式有哪些?
答: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34、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怎么办?
答: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35、党委(党组)对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进行复议的条件是什么?
答: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
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36、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经过哪些程序?
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党委(党组)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3)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37、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的资料有哪些?
答: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材料。
38、哪些拟任人选应当公示?
答:提拔担任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选任制干部的推荐提名人选,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人选,平级转任重要职务人选,根据实际情况,也可列为公示对象。
39、任前公示期限一般为多长时间?
答:7至15天。
40、对需报上级备案、同时又需要进行公示的拟任职干部,何时进行公示?
答:一般情况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即可进行公示。其中,属于任前备案的,可不公示具体拟任职务。
41、试用期适用于哪些领导职务?
答: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1年:(1)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2)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此外,由非领导职务转任上述同级领导职务的,也要实行任职试用期制。
42、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答: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
43、领导干部试用期满,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有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任职手续。正式任职的,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44、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如何处理?
答: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5、对聘任制领导职务的聘任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聘任制领导职务的每一个聘任期不超过5年,可以连续聘任。
46、任职试用期未满的干部,能否提拔任用?能否允许其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答:(1)一般不能提任上级领导职务;符合提任非领导职务资
格条件的,可以提任非领导职务。(2)符合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资格条件的,可允许其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47、干部任职试用期间,可否调整其工作岗位?
答:根据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的目的和要求,从有利于干部尽快适应领导工作和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考虑,干部任职试用期间,一般不宜调整其工作岗位。
48、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如何计算?
答:(1)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2)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任命的,自当选、任命之日起计算;(3)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4)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49、《干部任用条例》对党委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落选后,有何规定?
答:党委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落选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可以推荐为其他职务人选,也可以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再次推荐为同一职务人选。
50、《干部任用条例》对党委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大常委会未获通过,有何规定?
答:党委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大常委会未获通过,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通过进一步酝酿,可以在另一次人大常委会上继续推荐。两次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推荐为本地同一职务人选。
51、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适用范围?
答: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领导职务。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
52、公开选拔工作在放宽报名资格条件方面有何具体要求?
答:公开选拔工作根据选拔职位对人才的需求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需要,可以对报名人员的职务层次、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适当放宽。但报上一级职位的,须在本级职位任满1年;越一级报名的,应当在本级职位任满4年;不得越两级报名。
53、公开选拔如何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比例一般是多少?
答: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当由同一考察组进行考察。
54、竞争上岗对编制和领导职数有何要求?
答:竞争上岗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
55、什么是党政领导干部交流?
答:党政领导干部交流,是指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调任、转任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56、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哪些?
答: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1157、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重点是哪些?
答: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及其他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正职领导成员。
58、哪些领导人员在同一职位任满10年必须交流?
答: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的正职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党政领导干部经批准可以适当放宽。
59、党政领导干部可以在哪些范围内进行交流?
答:干部交流可以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进行。
60、在什么情形下,领导干部一般不交流或不同时交流?
答:市、县两级党政正职领导成员未任满一届的一般不交流,同一地区党政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同时交流。
61、对领导班子一次性交流人数有何限定?
答:领导班子一次性交流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的1/3。
62、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有哪些?
答: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63、领导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如何回避?
答: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1264、领导干部不得和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哪些职务?
答: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参照上款规定执行。
65、党政领导干部出现哪些情形应当免去现职?
答: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1)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2)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1/3、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3)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66、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包括哪些?
答: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67、党政领导干部在哪些情形下不得辞去公职?
答: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1)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2)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任职不满一年的;(3)正在接受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司法机关调查或者审计机关审计的;(4)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且离开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限的;(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6)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68、什么是因公辞职?
答:因公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1369、什么是自愿辞职?
答:自愿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70、领导干部自愿辞职,应如何办理手续?
答:领导干部本人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任免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
71、什么是引咎辞职?
答:引咎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72、什么是责令辞职?
答:责令辞职,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73、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什么情况下,可重新担任或提拔担任领导干部?
答: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1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74、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十不准”纪律要求是什么?
答:(1)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2)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3)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14(4)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5)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6)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7)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8)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9)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10)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75、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应如何处理?
答: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76、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应如何处理?
答: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77、全委会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按什么程序进行?
答:全委会的表决由党委常委会主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公布党委常委会提名的拟任人选、推荐人选名单;(2)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部门负责人,逐一介绍拟任人选、推荐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用理由等情况;(3)对拟任人选、推荐人选进
15行审议;(4)无记名投票表决;(5)宣布表决结果。
78、全委会表决对到会委员数、表决投票、表决方式等有何规定?
答:全委会表决时,必须有2/3以上的委员到会。委员可以投同意票、不同意票或者弃权票。但不得另提他人。表决以应到会委员超过半数同意为通过。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
79、《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所称调任是指什么?
答: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80、《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对调任县处级以下人选资格条件有何规定?
答: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81、具有哪些情形的人员,不得调任?
答:(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公务员调任需按哪些程序进行?
答:(1)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调任职位及调任条件;(2)提出调任人选;(3)征求调出单位意见;(4)组织考察;(5)集体讨论决定;(6)调任公示;(7)报批或者备案;(8)办理调动、任职和公
16务员登记手续。
83、《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中调任人员有无试用期?
答:调任人员除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职务的以外,一般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
84、人民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哪“四权”?
答: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85、对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的,应如何处理?
答: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86、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应如何处理?
答: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已列为考察对象的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
87、对跑官要官的,应如何处理?
答:对跑官要官的,不仅不能提拔,而且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88、对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说情、打招呼,以及泄漏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的,应如何处理?
答:严肃批评教育,是组织人事干部的,要调离组织人事部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89、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应如何处理?
答: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
1行处理。
90、对因用人方面的问题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几年内不得提拔?
答:2年内不得提拔。
91、组织人事部门要把什么工作作为组织工作让人民满意的重中之重来抓?
答: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
92、组织人事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干部的任用,应如何办理?
答:对本级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审批。
93、不折不扣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各项规定的“28字”要求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94、地委组织部派员参加县(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主要监督哪些方面?
答:(1)县(市)委及其组织部门是否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2)县(市)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是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形成干部任免决定;(3)是否有其他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和规定的问题;(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材料是否完整、真实。
95、县(市)委常委会研究任用干部,应在什么时间向地委组织部报告请示派员参加?
1答:应在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地委组织部报告会议时间、地点、内容、涉及人数。
96、县(市)委常委会的哪些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报告地委组织部?
答:(1)县(市)主要领导已明确即将调整,按规定不得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但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2)县(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在重要问题上有争议的干部仍需任用的;(3)破格或越级提拔的;(4)超过任职年龄需要继续留任的;(5)县(市)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秘书、司机等提拔任用的;(6)非换届和机构调整等原因,一次研究干部超过30人或提任干部超过20人的;(7)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8)任现职时间不到一年或者任职试用期未满而调整的。
97、县(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后,应向地委组织部备案的内容有哪些?
答:(1)县(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干部议题的有关情况;(2)干部调配方案(以表格形式上报);(3)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4)参会人员需要回避情况;(5)
部务会议和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议题的会议记录复印件;(6)
须经选举产生的干部落选或者由人大依法任命的干部在人大常委会上未通过的情况;(7)其它需要备案的情况。
98、县(市)不如实报告备案任免干部事项的,应如何处理?
答:(1)干部任免事项应报未报的和应备案未备案的,对所在县(市)委组织部长进行诫勉谈话;(2)违反地委组织部答复意见任免干部的,对所在县(市)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199、地直单位(部门)任免中层干部报地委组织部审批的,需报哪些材料?
答:地直单位(部门)负责组织人事的干部填写拟任免干部的任免审批表。将干部任免审批表(1式2份)、考察材料(不含平职调整)、党委(党组)讨论的会议记录复印件、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等情况一并报地委组织部审批。属竞争上岗的,报送材料还应包含笔试、面试得分、名次等内容。拟任人选、考察对象不是推荐得票最高的,要说明理由。
100、对干部任职年限条件有何具体规定?
答:一般情况下,科员提任副科长或副主任科员需3年以上工作经历;副科长或副主任科员提任科长需2年以上任职经历,提任主任科员需3年以上任职经历;科长或主任科员提任副局长需3年以上任职经历,提任副调研员需4年以上任职经历;副局长或副调研员提任局长需2年以上任职经历,提任调研员需4年以上任职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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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干部推荐大会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
高山镇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及我镇党委、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贯彻领导工作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推动高山镇党政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努力使领导班子在议事内容、程序、方法和决策上做到科学、规范、正确、合理。
第二条
议事范围
(一)传达贯彻市县会议、文件精神和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并根据本镇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贯彻党委会议决议,讨论需要提交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听取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四)听取专项重点工作专题汇报。
(五)讨论研究全镇阶段性工作。
(六)其它需联席会议集体讨论通过的事项。
第三条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镇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根据需要,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站所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由书记委托镇长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提交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各会议组成人员提出,或先由有关领导协调提出意见,如遇重要问题应先向党委书记请示后再提交会议。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具体落实的,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党政办公室将有关决定事项编印成《高山镇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发有关领导和单位,并负责督办落实。
第四条
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要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提高科学决策水平。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为:
(一)事关本乡镇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
(二)根据上级重要决策指示需研究贯彻意见的问题;
(三)领导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四)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考核、奖惩、返聘等问题;
(五)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
(六)本镇重要或敏感事项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
(七)本镇领导集体认为应纳入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五条
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会前酝酿。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进行会前酝酿,然后按有关会议议事规则由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研究重要规划或特别重大的事项,应准备必要的上会材料,一次会议安排的议题不宜过多。
(二)提前通知。提交集体研究的议题,应当在会议前通知与会人员。
(三)充分讨论。召开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时,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部门就有关议题进行介
-2-
绍和说明,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应在听取其他领导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领导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材料在会上表达。根据议题的实际需要,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
(四)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非紧急情况下必须表决外,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须将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干部人事等特别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但应记录同意、反对、弃权的票数。未到会领导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列席会议的成员不参加表决。
(五)作出决议。按组织原则及相应会议议事规则形成会议决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方可通过,会议主持人要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六)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的,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议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
第六条
会议的召开、议事及决议(决定)的形成
1、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星期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2、党政联席会议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请假,并可事先对议题留下意见和建议,会后由会议主持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重要事项的议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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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结果。
3、会议讨论做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人员同意方为有效。如对某些问题存在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由主持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交换意见、充分协商后再讨论决定。
4、会议决议和决定按统一规定进行布置或公布。与会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对需要保密的内容应保守秘密,杜绝泄密现象,违者追究纪律责任。
第七条
决定与决议的执行与反馈
1、对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必须认真落实执行。如对会议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并可以及时向党委会提出,但在决定或决议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认真执行。
2、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根据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党政领导负责组织实施落实,并及时将情况向党政联席会议或其他负责的同志通报。
3、在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决议时如遇到特殊情况,一般应提交会议进行复议,紧急情况下如确实需要临时调整原决议时,可由分管领导征求主要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会议上通报。
第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由镇党委、政府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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