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原文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范文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党委党组内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制定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一、责任分工
1.党委书记为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并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总体规划、实施结果负责。
2.党组副书记是党组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负责制定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计划、监督实施、考核评估等工作。
3.其他党组成员是党组意识形态工作的参与者,负责按要求参与党组意识形态工作,积极发挥作用。
二、工作流程
1.党委书记拟定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并报党组副书记审批。
2.党组副书记负责具体实施意识形态工作计划,检查督促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各党组成员认真执行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计划,按时完成任务,积极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三、考核评估
1.党组副书记定期对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进行评估,建立评估制度,定期公布评估结果。
2.各党组成员评估重点包括计划执行情况、工作成果、服务党员群众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党的意识形态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方向,在宣传和引导上始终保持清醒头脑。
2.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扩大覆盖面,提高工作实效。
3.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创新工作手段、工作内容,提高党组意识形态工作的水平。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党委党组成员必须认真履行责任,全力推进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对于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要及时反馈、整改,不断完善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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