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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运行机制改革的变化10篇

发布时间:2023-04-29 13:05:06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运行机制改革的变化

  

  当前我国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的主要问题、挑战与改革方向

  摘要:在当代中国,孩子的教育问题已经成为全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不论是专家学者还是学生家长对于孩子的学前教育都有了深刻的认识,并正在不断的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关于学前教育的管理体制发展,更是越发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研究。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既影响着学前教育的发展方向,又是推动培养儿童健康发展向前发展有力抓手。通过建立完善科学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促进学前教育的蓬勃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国国民素质,为未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但是,目前我国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中存在若干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是人员设置、教育资源分配等问题。本文针对学前教育体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根据分析得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为教育管理体制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教育管理体制;学前教育;政府职责;权责配置

  引言:自《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以来,很多民办学前教育如雨后春笋般大量出现,在这些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学发展过程中,我们逐步发现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已经跟不上新时代、新发展、新要求了,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问题已经迫在眉睫。原有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已经充分暴露出政府职责定位模糊、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之间产生权责配置随意性大、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缺失、没有建立完善的督导制度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伴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新课标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也进入了改革新阶段。

  1当前我国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未理顺,政府职责定位不明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代替了计划经济,很多行业都受到了冲击,并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了改革。然而,学前教育管理依然沿用计划经济时期

  的管理模式,政府未能根据市场做出准确的定位,使学前教育管理体制错失了改革最佳时机。在改革开放初期,社会对学前教育没有充分认识,而是集中精力发展经济,在政府工作中忽略了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对配套的政策制定和执行都有松懈,甚至发生责任落实不到位、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

  1.2各级政府间职责定位不清,权责配置随意性大

  当前我国学前教育采用的管理体制是“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模式,但是政府对权责的定位模糊,相应的法律法规依然不健全,使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间存在权责不明确,产生了严重的政府职责缺失或错误问题[1]。

  1.3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设置严重缺位

  在学前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上,没有完善合理的配置标准,无法依照标准设置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方面受到各种因素的掣肘,无法打开建设管理体系局面,由于指导政策的缺失,导致学前教育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设置陷入困境,无法有效指导各级政府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根据调查研究结果,我们看到学前教育管理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上出现了失位、错位或不到位的乱象,有些政府对学前教育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几乎到了可有可无的境地。可想而知,学前教育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将处于野蛮生长的环境里,这对我国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非常不利。因为缺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和组织领导,所以学前教育的发展前景不容乐观2]。

  2我国学前教育管理体制面临的挑战

  2.1加强学前教育教师管理,努力提高教师教学质量

  接受学前教育的群体是3-6岁的幼儿,幼儿的身心具有独特的发展特点。因为幼儿具有自我控制能力较弱、好奇心强、注意力集中时间较短等特点,所以在进行学前教育时,很难控制让他们“听话”。幼儿教师需要具备足够的耐心,引导学生学习生活常识、基本礼貌、基本知识,帮助幼儿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增强幼儿的探知欲,培养幼儿养成懂礼貌讲文明的良好素养。学前教师是幼儿在接[

  受系统教育时的第一任老师,因此,幼儿教师的综合素质是培养幼儿的先决条件。但是,我国对学前教师缺乏完备的考评体制,对教师的能力和素质没有标准参考进行考评,因此,教学质量也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2.2对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问题进行管理

  当前学前教育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也就是在我们身边会发现公办学校幼儿园规模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国办幼儿园可以为孩子提供最优质的教学设备和师资力量,但是它在社会中只占很少一部分,有很大一部分西部地区的幼儿园都存在着教学力量薄弱,教师团队水平不高等现象,这种发展现状会造成学前教育的落后和孩子的学习状况受到影响。特别贫困地区还存在幼儿园设置极少,导致了大量孩子没有幼儿园上的情况,所以说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对这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帮助贫困地区和一般地区做好学前教育管理,让孩子们享受最优质的学习课堂。

  2.3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管理不均衡

  在一些发展较快,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地区,会出现一些幼儿园收取着高昂的入学费用,孩子们也都受着良好的教育和优质的办学资源,这种幼儿园统称为是示范性幼儿园,但是近几年来示范性的幼儿园越来越少,都渐渐趋于市场化,也就导致了学前教育资源出现了分配不均的现象,不同地区的幼儿园办学水平和资源不能统一起来,比如优秀教师资源和教学设备资源,也就导致了入园费用极高的现象出现。所以说在今后如何应对这个学前教育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还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协调和管理,扩大学前教育的资源,要让所有孩子们都享受到最好的教育管理。

  3当前我国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

  3.1促进公平、保障质量

  由于地域差异,我国学前教育在资源发展中存在着巨大差距。在经济发达地区,因其教育资源比较充足,经济实力雄厚能够吸引更多优秀教师补充师资力量,所以在学前教育发展中具有独特优势。而在经济相对薄弱甚至贫瘠的地区,教育[3]

  资源匮乏,教育理念落后,经济基础薄弱无法提供教师足够的物质基础,因此,在这些地区的学前教育几乎处于空白阶段。另外,国立幼儿园虽然收费低廉,并能保障给幼儿充足的教育,但是,其数量较少,不能满足社会发展需要。而私立幼儿园其办园环境、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方面具有所提高,但其办园的根本目的是盈利,因此,往往费用较高。面对这样的局面,我们应当加大力度筹建公立幼儿园,同时加速对教师队伍的培养和壮大。

  3.2明确政府主导责任、实现政府职能转变

  明确学前教育的公益性质以及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中的主导责任,是一国学前教育事业得以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学前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基础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公益性毋庸置疑,而且由政府主导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具有单纯依靠市场所难以比拟的优势。一方面,政府在政策引导、规划发展、资源配置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管理优势,其作用是任何类型的组织都无法替代的;另一方面,加强管理、规范办园、依法落实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等方面的责任,也必须而且只能由政府来承担。在当前我国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应该着力明确、强化并不断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在此基础上,不断加强和优化政府公共服务理念,以构建公共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目标与定位,并在实践中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建立起规划、立法、政策、管理、指导、评估、监督等不同职能合理搭配的政府主导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模式。总之,积极推进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组织机构,合理配置权责,健全制度规范,理顺运行机制是保障政府主导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履行其公共服务职能的必要条件。

  结语:综上所述,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既影响着学前教育的发展方向,又是推动培养儿童健康发展向前发展有力抓手。通过建立完善科学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促进学前教育的蓬勃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国国民素质,为未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王增萍.当前我国学前教育管理体制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挑战[J].教育现代化,2018,5(21):243-244.

  [2]修欢.当前我国学前教育管理体制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挑战[J].教育现代化,2017,4(12):112-113.

  [3]王桐晶.我国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的主要问题、挑战与改革方向[J].黑龙江科学,2017,8(03):136-137.

篇二: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运行机制改革的变化篇三: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运行机制改革的变化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1(第一至三章)

  一、简答题

  1、目前我国涉及教育法律、法规渊源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哪些?P10前我国涉及教育法律、法规渊源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自治性教育法规、教育行政规章、教育法律解释和国际教育条约。

  2、简述我国现有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P15我国现有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由纵向五个层次和横向六个部门构成。

  (1)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纵向主要有五个层次:教育法、教育部门法、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

  (2)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横向层次主要有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成人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六大部门法律。

  3、简述学前教育政策与学前教育法规的联系与区别。P30(1)学前教育政策与学前教育法规的联系:首先,学前教育法规集中地反映党和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在学前教育方面的意志和主张,规定学前教育各英工作的行为准则,是学前教育政策的定型化和规范化。其次,学前教育政策不仅指导着学前教育立法的过程,而且指导着学前教育法规的运行和实施,是学前教育法规的灵魂。第三,学前教育政策是制定学前教育法规的依据,学前教育法规是学前教育政策得到实施的保证。只有在党和国家制定的学前教育政策的指导下实施学前教育法规,才能更好地发挥学前教育法规为学前教育政策服务的作用。

  (2)学前政策与学前教育法规的区别:制定的机关不同、约束力不同、表现形式不同、实施方式不同、稳定性不同、调整范围不同。

  4、简述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P22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

  1)有损害事实。违法对社会所造成的损害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违法行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如体罚学生使幼儿身体受到伤害;另一种是违法行为虽未造成实际损害,但已存在这种可能性,如有关部门明知幼儿园房屋有倒塌的危险,却拒不拨款维修。

  2)损害的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一方面是指行为的违法性;另一方面违法行为必须是一种行为。

  3)行为人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二、论述题

  试述《幼儿园工作规程》的内涵实质。P52(1)关于保教结合原则。《规程》中提出的“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从倡导让幼儿学会生活、学会学习,到20世纪80年代倡导的学会关心的“三个学会”与“三个面向”的未来教育观点来看,表明了幼儿园贯彻保教结合的原则是完全符合当前世界教育革新和发展趋势的。“保教结合”指教中有保、保中有教的工作方向和实施途径,两者统一为一条原则,既反映了学前教育的特点、幼儿身心发展的需求和幼儿园工作的规律,也突出了幼儿教师职责的特性。

  (2)关于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目的和教育目标。①教育目的和教育目标,目的指人或组织对行为结果的主观设想,是一种主观状态;而目标是意识所针对的具体的行为对象,是客观可经验状态。②学前教育目标。确立幼儿园教育目标的依据,一是依据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二是依据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及其需要求。三是依据学前教育的启蒙性质。学前教育目标结构体系、幼儿园教育目标的实质要求。

  (3)关于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一是创设必备的活动区、二是加大幼儿园绿化程度、三是充分开发幼儿园空间潜能。

  (4)让幼儿主动活动、有充分的探索操作和主动参与学习的机会。必须使幼儿园每一项活动都是幼儿的主动活动,即在活动的组织过程必须保证幼儿的积极主动性。

  (5)关于幼儿园教育工作者的任职条件和幼儿教师素质。幼儿园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热爱学前教育事业,是幼儿教师职业道德的基础和前提;爱护儿童,尊重儿童,是做好学前教育工作的重要条件;教师和家长互相尊重和团结,是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条件;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修养,是幼儿教师的必修课程。

  (6)关于幼游戏。《规程》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游戏是一种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要求的活动。

  (7)幼儿园管理。园长通常会通过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健康教育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幼儿园生活制度、卫生保健制度、幼儿园管理制度、班主任教师工作制度、幼儿园财政管理制度、奖惩制度等各种制度来对幼儿园实施有效的管理。

  (8)幼儿园、家庭和社区教育。在家庭、幼儿园、社区三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相互弥补、相互支撑、共同前进的作用。幼儿首先接触的是家庭、父母,幼儿园是他们踏入社会的第一个集体场所,社区中的许许多多家庭把社区筑成了一个小社会,而幼儿就是在社区中领略社会对他们的启蒙。

  (9)附则。

  作业2(第四至六章)

  一、简答题

  1、《幼儿园管理条例》确立的我国幼儿园管理体制有何特征?P70我国幼儿园管理体制的特征主要有:

  第一,政府负责,幼儿教育事业管理地方化。地方负责即政府负责,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幼儿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一环来抓,要贯彻国家有关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对地方幼教事业的发展做了规划和布局方案,管理当地各类幼儿园。

  第二,分级管理,教育部门发挥主管主导作用。教育行政部门是政府管理各类教育的职能部门,担负着当地政府对有关幼儿教育决策的参谋者及贯彻执行的组织者的作用。

  第三,分工负责,幼儿教育事业管理社会化。幼儿教育事业本身涉及卫生、福利、文化、经济等诸多领域,因而必须依靠和动员全社会的关心、支持和参与。

  2、《幼儿园管理条例》对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做了哪些规定?P71《幼儿园管理条例》对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做了一系列的规定:要求幼儿园要贯彻保教结合原则,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要遵守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园的招生编班作出的规定;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要做好安全卫生保健工作。

  3、《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对幼儿教育的内容与要求做为哪些规定?P84在纲要的教育内容与要求中,将幼儿学习的范畴按学习领域相对划分为广大教师所熟悉的健康、语言、社会、科学和艺术等五个领域,并同时强调了各领域的内容相互渗透,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

  内容与要求部分则说明为实现教育目标,教师应该做什么,该怎样做,与此同时,将该领域教育的内容自然地负载其中。

  4、《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我国幼儿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出了哪些意见?P106关于我国幼儿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出了六大意见:明确新时期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完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加强管理,保证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幼儿教育质量;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强领导,切实履行政府职峡,保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顺利进行。

  二、论述题

  联系实际说明《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实施对幼儿教师提出的要求。P94(1)教师应具有全面正确的儿童发展的知识和全面、正确地了解儿童发展的能力,积极、适宜地把握儿童儿童发展的进程及其特点,这是一个教师对儿童进行有效教育、取得良好教育教学效果的首要前提。正确地认识儿童与儿童发展、掌握儿童的学习和发展规律、平视儿童,在与儿童交往和教育过程中研究儿童发展。

  (2)有效地选择、组织教育内容。教育内容是教育的重要中介要素,直接制约着儿童所受到的影响的性质、内容和发展方向。首先,要强化目标意识,确立“儿童发展目标”为本的意识与实践行为,明确儿童发展各方面目标及其相互关系,并以此为指导全面分析本班儿童认知、行为、情感等各方面发展状况、特点、问题与需求,以确定全班幼儿和各幼儿的主要及重点的教育需求领域。其次,要明确教育内容不等于“教材”,它不是死的、固定不变的,具有普遍的应用性,而是活动态变化的,具有明显的针对性与适宜性。第三,教育内容要紧密结合并来自于儿童发展和生活经验。第四,社会、文化、本土自然和人文资源等也是教育内容的另一宝贵而丰富的来源。

  (3)创设发展支持性环境。创设发展支持环境的能力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第一,为幼儿创设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以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获得有益身心各方面健康发展的丰富经验。第二,有效组织适合于幼儿的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第三,促进儿童间积极的互动与交往。第四,教师自身要成

  为儿童学习和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和引导者。第五,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对幼儿园活动有充分了解,理解、支持、配合幼儿园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第六,积极地评价儿童。评价是儿童重要的成长氛围,它既可促进也可抑制、阻碍儿童的发展,尤其对年幼的、正在成长中的、心理不成熟的幼儿,环境中的评价对他们心灵成长的影响更加明显和深刻。

  作业3(第七至九章)

  一、简答题

  1、如何理解“民办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P123对于“民办教育属于公益事业”这一性质的理解,有两点需要注意:

  1)民办学校享有法人财产权。

  2)民办学校出资人依法可获得合理回报。

  2、政府主管部门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如何进行管理与监督?P130政府主管部门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共五条,其中四条规定了政府主管理部门对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一条规定了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为民办学校提供服务。1)对民办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教师培训工作进行指导。2)政府部门对民办幼儿园的督导、评估。3)审批机关对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4)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受教育者及其亲属的申诉。5)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为民办教育机构提供服务。

  3、园长的主要职责是什么?P158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全面主持幼儿园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2)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3)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4)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5)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6)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7)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8)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4、保教结合的内涵是什么?P172所谓保,通常是指为保护幼儿生理、心理健康,增强体质,促进生长发育而进行的体格锻炼,预防疾病,执行科学作息制度、保健卫生制度等内容的活动过程。所谓教,通常是指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创设良好的环境,合理安排幼儿生活,培养幼儿良好习惯,丰富幼儿知识、经验,发展智力,促进其良好的社会适应性等活动过程。保和教虽然在定义上有其不同的侧重点,但是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它们两者是相互包含、相互渗透的,即保中有教,教中有保。保护幼儿的健康是现今保育着重考虑的一个方面,全新的健康概念应当包括幼儿生理、心理以及社会适应等方面的内容。保育和教育两者之间是密不可分的,脱离了教育的保育就会错失幼儿保育中的教育时机,从而延误幼儿独立自主能力等的培养,造成保育员对幼儿一手包办的局面;而脱离了保育的教育,就会不符合幼儿的生理、心理特点,对他们要求过高,从而很难达到教育的效果,也不利于幼儿的健康成长。因此,保育和教育作为幼儿园教育的两个主要内容,共同作用于幼儿,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二、论述题

  试述幼儿园教育工作过程的基本原则。P183幼儿教育工作的基本过程主要是指教育的内容与要求、教育的组织与实施、教育的评价三个方面的一个循环过程。

  (1)教育内容与要求方面

  情境化。教育内容应充分发挥环境的教育价值,使其达到潜移默化地教育人、影响人的目的。活动化。活动既是教育内容的载体,也是教育内容的本身。过程化。教育内容强调的是活动过程与方式方法本身的教育功能。经验化。教育内容强调要注重儿童的经历、感受、体验的教育价值。生活化。教育内容强调与儿童生活的紧密相连,并注重教育与生活的沟通,让儿童在生活中得到教育,在生活中得到发展。

  (2)教育组织和实施方面:平等原则、创造性原则、发展性原则、环境创设的原则、教学的原则、师幼互动的原则、托幼衔接、幼小衔接的原则。

  (3)教育评价方面:各方协作原则、教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原则、方法的多样性原则、双重评价原则。

  作业4(第十至十二章)

  一、简答题

  1、公立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国有民办幼儿园的经费收支有何区别。P207-208不同性质的幼儿园收入的内容也有所不同。

  (1)公立幼儿园的收入

  ①上级补助收入,即幼儿园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②事业收入,即幼儿园开展保育、教育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幼儿家长交纳的入园保育费、伙食费、作托儿童的住宿费。③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幼儿园房屋出租收入、社会捐赠等。

  (2)民办幼儿园的收入

  与公立幼儿园相比,民办幼儿园没有上级补助收入,只有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而且事业收入是民办幼儿园的主要收入来源。

  (3)国有民办幼儿园的收入

  国有民办幼儿园的收入来源与民办幼儿园一样,也没有上级补助收入,只有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而且事业收入是主要收入来源。

  不同性质的幼儿园支出的内容略有所不同。

  (1)公立幼儿园的支出

  ①教职员工人工费用支出,即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用。其内容包括工资支出、奖金支出、福利支出、社会保障支出。②建设性支出,即幼儿园用于建设园舍和场所设施方面的支出,包括新建、改

  扩建建筑设施发生的支出。③事业性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教学材料费、业务费、园舍的修缮费等。④折旧费,包括大型教学设施、电脑等的折旧费。

  (2)民办幼儿园支出

  民办幼儿园的支出包括教职员工人工费用支出、事业性支出、折旧费、建设性支出或场地使用费。前三项支出与公立幼儿园的支出一样,建设性支出是针对个人独立出资兴办的私立幼儿园来讲的,场地使用费是个人承包办园情况下,个人支付给出租方(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园舍、场地有偿使用费。

  (3)国有民办幼儿雷锋的支出

  国有民办幼儿园的支出只包括教职员工人工费用支出、事业性支出和折旧费。

  2、简述幼儿园国有资产的含义及其管理。209-210国有资产是国家所有、幼儿园拥有使用权的财产。公立幼儿园的财产都是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任何部门、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甚至破坏、私分。各级各类学校都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用好、管好国有资产、不得挪用、截留、浪费,更不得私分和随意处置,违者要承担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不得改变所有权、幼儿园终止时国有资产的处理。

  3、简述幼儿园享有哪些合法权益?223幼儿园的合法权益:

  (1)按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5)给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纸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简述与幼儿相关的法律责任。224幼儿园的相关法律责任主要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首先,当幼儿园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幼儿园如何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侵害者又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其次是当幼儿园自身违反有关法律时,幼儿园作为法人须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侵害幼儿园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幼儿园违反有关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论述题

  联系实际分析当前我国幼儿教育的财政问题,并提出改革的建议。196-199当前我国幼儿教育财政问题:

  (1)幼儿教育财政投入的短缺和结构性问题并存,教育资源分配不公且利用效率不高;(2)尚无独立健全的、顺应时势的幼儿教育财政投资体制;(3)对其他部门和社会力量办园的规范和引导不力;(4)成本分担责任不清,对幼儿园收费缺乏明晰的指导。

  对中国学前教育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

  我国当前的幼儿教育财政显然具有新旧夹杂、过渡性、矛盾性、动荡性等社会转型期所普遍具有的特征。

  (1)重构幼儿教育财政管理体制。我国可以进行幼儿园归属的层级调整,实行幼儿教育“地方负责,上级支持和指导”的管理体制。(2)加强幼儿教育财政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建设。注意幼儿教育财政投资决策和立法的基本程序与规则,将有助于保障和促进幼儿教育财政投资决策和幼儿教育财政法规的质量。幼儿教育财政投资决策和制定法规过程中,要注意多方平等参与,兼顾各方利益;发挥教育主管部门的宣传和协调作用;幼儿教育财政决策要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强化对财政投资方案和法规的执行过程的监控与管理。(3)适当增加幼儿教育财政投入,并提高幼儿教育财政经费的使用效率。我国目前正推行幼儿教育成本分担政策,这是为了筹集更多的经费,而不是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我国幼儿教育尚需扩大规模、提高入学率,改善政府的财政经费的紧张状况,应更多地考虑如何“开源”,而不是“节流”。(4)建立幼儿入学资助体系和转移支付制度,保障幼儿入学受教育的公平性。我国政府在财政上可以重点扶持公办园,但要规定公办园优先招收贫困儿童,规定公办园中贫困儿童所占的比例,对贫困儿童实行学费减免政策。(5)有针对性地引导不同类型幼儿园渐进改革。首先,促使非国办园(包括部门办园、公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园,社会办量办园等)健康成长是我国幼儿教育财政改革的首要任务。另外,我国幼儿教育财政投资的对象,主要是教办园的市场取向改革最终不可避免。这种改革可以在公有制框架内进行,即不改变其公有身份,但要淡化其公办园的特权和待遇,促进其与其他所有制成分的幼儿园的合作与交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运用市场的运行方式和管理方式,提高幼儿教育财政经费的使用效率。

篇四: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运行机制改革的变化篇五: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运行机制改革的变化

  

  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方向

  学前的有效性是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本论文从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实际出发,对现阶段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阐述,同时提出了未来阶段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方向。

  一、现阶段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部门没有明确的职责。

  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原来通过行政手段管前教育的做法受到挑战,不能及时的对政府的职能进行明确的定位,同时由于人们对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不高,不少地方政府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履职弱化,出现了责任不到位甚至推卸责任的现象。但是,对究竟如何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仍缺乏明确规定。此外,由于地方政府往往对政府主导进行曲解,认为学前教育工作全部是由政府支持,关注投钱办园、规模扩大,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政府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统筹规划、政策引导、规范管理、队伍建设、质量提升和督导评估等方面的重要职责。

  (二)地方政府之间随意配置职责定位。

  当前,我国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但是在制定职责定位的过程中政府定位不明确,地方政府之间的职责配置较为随便,特定层级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中的职、权、责、利不对称。突出体现为:一是中央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定位不明确,缺位、错位与不到位并存。这其中尤为显著地是学前教育相关制度的缺失以及学前教育师资管理制度不完善。中央提供全国性学前教育法律、政策的职责缺位;各地学前教育发展严重不均衡,中央政府促进区域间学前教育均衡发展职责不到位。二是地方政府间权责错位严重,责任主体重心过低。

  由于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时,中央在规范与省级财政关系后,对省与市、市与县、县与乡镇的财权与事权分配未作刚性规定,导致在学前教育管理中,上级政府往往依靠其行政权力优势把责任推给下级政府,并且不能为下级提供所需的资金。

  (三)政府不具备完善的职责划分体系。

  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规定了教育、财政、建设、民政、卫生、、编制部门,以及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妇联组织等相关部门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但是,存在各部门之间的权责分配不够清晰明确,导致在行使职责的过程中出现混乱。例如,城市街道幼儿园在行政上由街道办事处管理,业务上由区托幼办指导,人事上由区妇联主

  管,在农村幼儿园在经费不足的阶段中,没有人解决问题。民办园可以在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和工商部门等多个部门注册,而民政部门和工商部门因缺乏专业力量既不负责资格审查也不负责园所开办后的监督和管理,批管分离、多头管理、缺位越位现象严重。

  (四)学前教育的管理机制以及管理人员缺乏。

  现有政策文件对于学前教育机构和人员配置标准的规定宽泛且操作性差,有关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数量、专兼职、行政归属、编制、资质和职责等规定缺乏,并且对于各地政策的引导执行目的性不强。这直接导致了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随意性大,缺位严重。有研究发现,“九五”“十五”期间,“省市幼教行政机构,除北京、天津等极个别城市外纷纷撤消,部分省市甚至没有幼教专职干部,或专职干部不‘专干’,大大削弱了该地区幼教实际领导力量”。

  二、未来阶段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方向

  (一)确保学前教育的公平有效。

  学前教育的公平主要是指通过对适龄的幼儿进行学前教育,提高学前教育的职能。虽然公平性和有效性有不同的内涵,但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中却是相辅相成的。公平性是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目标,有效性则是在基础目标上实现对教育过程和结果的更高层次追求,也是促进学前教育质量持续提升的重要标准。所以,实现学前教育的公平以及有效是当前阶段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通过加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与义务,建立完善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工作的稳定展开。

  (二)加强政府职能之间的转换。

  学前教育管理体制长期受计划经济集中领导模式的影响,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转变不能迅速适应,由集中管理向地方负责转变,是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因此,如何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也是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通过较为清晰地了解政府的作用于地位,加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频率。一方面,政府在政策引导、规划发展以及资源配置方面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这是单纯依靠市场调节作用无法实现的,也是其他组织机构不具备的;另一方面,政府的基本工作职责便是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要始终坚持依法办园、深化公共服务的根本理念,通过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为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多保障。基于此,政府职能的有效转变,是促进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基本要求。

  (三)遵循以实际出发的处事原则。

  由于我国的国土面积较大,会出现区域性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态。城乡之间处在较大的经济发展差距,不同经济发展形势造成不同的教育机制。农村学

  前教育的普及程度相对较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远远高于西部经济不发达地区,非均衡的发展现状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地方政府在处理事务时应根据现实问题进行报告,遵循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坚持科学的学前教育普及目标,从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针对不同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现状和特点,结合该地区行政体制改革进程和管理实际稳步推进。

  三、结束语

  总之,学前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的健康与持续发展,对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有着重要的影响。所以,随着新课标的提出,相关部门应正确认识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并以此为方向进行相应的改革,促进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

  作者:杨坤

  来源:人间2015年32期

篇六: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运行机制改革的变化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学前教育的功能:

  ①对幼儿实施全面发展的教育

  ②为幼儿入小学做准备,为幼儿一生的发展奠定基础

  ③解放劳动力,减轻家长教育孩子的负担

  ④对环境不利幼儿给予补偿教育

  学前教育政府职责的内容:

  一,明确政府学前教育职责的提出背景

  ①法律规定发展学前教育是政府的职责

  ②目前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责任落实不力

  二,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要职责:

  ①适应各地实际的事业发展规划

  ②加大财政收入,扩大普惠性资源

  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④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机构监督机制

  幼儿园的权利:

  一,民事权利

  二,教育权利:①招收新生权

  ②组织实施保育教育活动权

  ③自主管理权

  ④学籍管理

  ⑤人事聘任权

  ⑥设施和经费的管理使用权

  ⑦排除非法干涉权

  ⑧其他合法权益

  幼儿教师权利:

  ①教育权(最重要)

  ②科学研究权

  ③管理幼儿权

  ④获取报酬待遇权

  ⑤民主管理权

  ⑥进修培训

  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损害幼儿身心健康行为

  /5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的保教计划,履行聘用合同,完成保教任务

  3、对幼儿开展符合幼儿身心特点并且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保教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在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全面发展

  5、保护幼儿,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指导幼儿家长的家庭教育活动,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个人修养和保教业务水平

  幼儿权利:

  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名誉权、姓名肖像权、著作权、财产权、宗教信仰权、游戏权

  幼儿法律权利的保障遵循以下原则:

  1、儿童优先原则

  2、公平、平等,儿童不受任何歧视的原则

  3、保障儿童生存,生命和发展的原则

  4、尊重儿童的原则

  幼儿园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保教标准,保证保教质量的义务

  3、维护幼儿,教师及其他教职工合法权利的义务

  4、以适当方式为幼儿监护人了解幼儿发展状况等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义务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并公开收费项目的义务

  6、依法接受监督的义务

  监督:国家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

  社会监督:政治或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公民的直接监督

  幼儿园开办资质与程序:

  一、开办幼儿园主体资格

  /5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1、不得以营利为目的2、具有法人资格(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被剥夺政治权利不可以

  二、开办幼儿园的实体条件: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师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幼儿园建筑:园舍建筑面积:辅导用房、办公及辅导用房、生活用房

  用地面积:建筑占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及道路用地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学前教育性质:

  1、是教育事业组成部分具有教育性

  2、是一项公共事业,具有福利性和公益性

  教育法律关系:

  是教育法律规定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

  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在这关系中享有权利和义务的人和组织

  客体: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质财富,非物质,行为,人身行为,财产

  内容:主体依据法律关系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学前教育运行机制改革主要方向:

  制定、加大、关注、理顺、提高

  学前教育运行机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如何做)?

  1、制定学前教育法规,完善学前教育法规体系

  2、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学前教育专项基金

  3、关注弱势儿童群体,促进教育公平

  /5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4、理顺政府

  与专业组织的关系,保证学前教育质量

  5、提高学前教师的专业水平和社会地位

  教育法律概念:

  广义: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有关教育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学前教育政策与学前教育法规的联系:

  联系:1、两者本质上一致

  2、政策指导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法规使政策定型的规范

  区别:①制定者不同

  ②表现形式不同

  ③约束力不同

  ④执行方式不同

  ⑤稳定程度不同

  ⑥调整范围不同

  政府通过对幼儿园施加义务的方式来实现幼儿教育的幼儿园的教育以游戏为基本活动

  幼儿享有教育权的形式应当以游戏为主,由幼儿园和幼儿教师保障实现

  〈〈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9月11日发布1990年2月1日起执行

  幼儿园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

  幼儿户外体育活动

  不得少于1小时

  教育的工作方针: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幼儿园应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半.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幼儿园应保证供给幼儿饮水,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要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年,普及学前教育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

  明确政府职责: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4/5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提高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改善教师待遇。

  加强师德建设: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加大教育投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达到百分之4

  /5

篇七: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运行机制改革的变化

  

  2017年学前教育新政策规定

  学前教育是学前教育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构成学前教育学的科学体系的一部分。关于学前教育出台了哪些相关政策,关于学前教育有哪些值得关注的热点。是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学前教育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2017年学前教育新政策

  2017年1月18日,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三审正式通过,国务院发布重要文件《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标志着民办教育分类管理,为中国民办幼儿园发展迎来了历史性的春天!关注幼儿教育事业发展,全国知名的高端幼儿园加盟品牌伟才教育将全面解读新政对幼儿园发展的利好消息!一、社会力量办幼儿园,国务院发文鼓励:各级政府不得限制!2017年,营利性幼儿园在中国首获官方认可,除了可以进行IPO、上市,其主管部门变更为在工商部门登记。

  解读: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幼儿园的审批权放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幼儿园可以自己定价学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自主确定。

  实行分类收费政策,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通过市场化改革试点,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办学成本以及本地公办教育保障程度、民办幼儿园发展情况等因素确定。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自主确定。政府依法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

  解读:这一条,可认为是对幼儿园经营上的利好,对于存量幼儿园资产来说,提价是其未来主要业绩增量渠道,分类收费政策之后,民办幼儿园,尤其是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可实现市场价格调节机制,由

  民办幼儿园自主确定,故幼儿园收费可依照市场调高收费或者调低收费。

  三、2017年开始,分类管理;中国幼儿园分为营利性、非营利性二大类!2017年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幼儿园的,修改幼儿园章程,履行新的登记手续,继续办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幼儿园的,在依法依规进行财务清算、财产权属确认、缴纳相关税费等程序后,办理新的办学许可证,重新登记,继续办学。国家只是在税费优惠、用地、收费等方面,将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

  解读:

  1、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将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2、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四、扩大办学资金来源,利用幼儿园现金流发行ABS等创新金融工具将更加活跃。

  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适合民办幼儿园特点的金融产品,探索办理民办幼儿园未来经营收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提供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租赁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解读:对于办学的资金来源,有了更多鼓励和引导,未来ABS、融资租赁等方案,在办学上或将出现较灵活的运用,对于办学者来说,可认为是融资方面的利好;对于资本方来说,也有了更多、更正规的渠道来进行办学方面的融资。

  五、政府向民办园购买服务。

  民办教育迎来市场化时代,有利于民办教育企业的业务开展。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积极鼓励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

  六、幼儿园的税收优惠和土地政策。

  1、非营利性幼儿园政策解读:对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幼儿园相同的价格政策。在土地政策上,民办幼儿园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享受公办幼儿园同等政策,按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

  2、营利性幼儿园政策解读:按国家按科教用地管理的政策供给土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按协议方式供地。需要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但其他税收优惠仍然维持。

  解读:从政策来看,不管营利还是非营利,民办幼儿园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支持,从市场准入到师资力量、教学方向、学生资助,都有明确的优惠扶持政策。而营利与非营利的主要区别,就是看赚的钱是拿来给股东分红,还是继续投入幼儿园建设运营。部分社会资本考虑到回报问题,会考虑开办营利性幼儿园。

  此外,现有民办幼儿园多数以取得“合理回报”为办学目的,并且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投入了大量资产。而且,现有民办幼儿园也享受了土地、税费的大量优惠。因此财务清算规则是各校关注的焦点,也是最终决定幼儿园分类的关键因素。会上,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司长孙霄兵表示,现有民办幼儿园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财务清算规则由省级政府制定,教育部鼓励各地于2017年9月1日前出台。

  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是必然趋势

  原标题: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是必然趋势

  重点提要

  分区域分步骤地将幼儿园纳入义务教育,并非不可行。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是一个必然趋势,只是全国发展的水平有差距。近年来,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但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短缺的局面仍未改变,难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入园难,入园贵,学前教育学位紧张的现实备受社会关注。为了破解这一难题,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名政协委员和大人代表提出,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政府加大投入(此前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

  已报道)。

  3月6日,全国人大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独家回应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时明确表示,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是必然趋势,鼓励支持各地进行探索。目前《学前教育法》已纳入立法规划。

  部分省份试水分步实施“并非不可行”

  今年全国两会,学前教育再成焦点。有代表委员提出,政府要加大投资建设幼儿园和托儿所,把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

  “总的应该说学前三年教育,在国际上普遍属于义务教育。”柳斌杰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因为长期积累的问题多,这一制度在中国实施不仅仅是个经济问题,最大的问题是人才问题。

  柳斌杰说,按照现在的估算,幼儿教育的教师缺口还有350万,这是在几年内解决不了的。所以我们仍然还是国家主导学前教育,家庭、社会共同参与。已经有部分省份出台了免费学前一年教育的实施办法,“分区域分步骤地将幼儿园纳入义务教育,并非不可行。”

  柳斌杰透露,他们曾调研过,实行政府保障学前教育的这些地方,有足够的资金、足够的人力去进行学前教育,像办学一样规范地办幼儿教育,实施效果非常好。“这些我们都是支持鼓励的。创造条件使全国的幼教学前三年,纳入国家的义务教育体系并得到保障。”

  他同时透露,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是一个必然趋势,只是全国发展的水平有差距。近年来,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但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短缺的局面仍未改变,难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由于缺乏国家层面立法,学前教育的政府责任、经费分担、师资保障、办园体制、督导评估等重点问题尚不明确,制约了事业的健康发展。

  “目前《学前教育法》已纳入立法项目,将在合适的时机推出。”柳斌杰透露。

  “二孩”生育低很多社会关联问题要解决

  2015年下半年,中央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柳斌杰说,政策放开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也高度关注,一直在密切跟踪调研。“追踪

  一年多,正面的反馈很多,但是还有一些反应和预期相比,社会效果不明显。”他表示,尤其是城市,第一年大家预计会有几百万生育,实际上有二孩计划的只有40多万人,很低很低。去年开始,这个人数有所回升,但仍然没有达到预计目标。

  这背后,有很多社会关联问题没有解决掉,明显表现为四大“症结”。柳斌杰表示,首先,政策没有落实到位。很多地方没有及时调整跟法律相适应的政策,还按照原来一对夫妇一个孩子的政策原则在运行。第二,生育成本提高了,经济方面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第三,生育的思想观念发生变化,有相当多的人追求生活质量,个人的幸福指数,选择了不结婚,或者是结婚以后不要小孩。第四,一些公共社会服务还不完善。

  柳斌杰透露,在调研的过程中,他们也发现,一些不利于二孩的政策措施,譬如女职工生育产假、提职提薪等依然不完善。“生二孩的女职工大多数是在相当重要的工作阶段,提职提薪施加的压力,使很多人不敢生,这就是政策性要调整,必须要调整过来。”他表示,单位上的规定规则、涉及到个人利益的一些法规等问题,现在还有很多地方没有解决。接下来,一些与国家法律不相适应的政策要及时清理。

  发放二孩补贴?在我国还为时尚早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适应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加强生育医疗保健服务。针对进一步完善二孩政策提出建议,今年全国两会,发放“二孩补贴”不约而同成为几位代表委员的建言献策内容之一。

  “我们也在调研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实时调整这些政策,社会还建议出台一些鼓励性的、支持性的、实惠一点的政策规定,来补充法律实施的效力,这方面也在研究。”柳斌杰说。

  给二孩家庭发放补贴,会不会考虑?柳斌杰对此回应说,关于相关配套措施会做政策方面的调整,实行补贴在中国可能还得相当长时间。他表示,在西方国家,生两个孩子,生三个,生四个都有分别的政策鼓励,比如说减税,政府的补贴等。“但在我国可能补贴,现在还谈不上。最重要的是现行的一些歧视性的政策,很快就要转变过来。”

篇八: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运行机制改革的变化

  

  关于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

  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城市及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已基本满足了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以公办托幼机构(含幼儿园、托儿所、学前班、幼儿班、早教中心及其他学前教育机构,下同)为主导,公办和民办相结合的格局初步形成。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待改革和完善;投入严重不足,办园条件普遍较差,保教质量有待提高,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还相当落后,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不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履行政府职责,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形成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一)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学前教育,对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健康发展,高标准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提高社会的文明程度,缩短社会差距和经济差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站

  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增强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和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解决当前学前教育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学前教育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

  (二)全省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总目标是:逐步建立起与政府公共服务责任相适应的、以政府提供基本幼儿教育服务为核心、以公办园为骨干和示范,公办和民办共同发展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到2007年,全省学前三年幼儿受教育率达到85%以上;城市及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学前三年幼儿受教育率达到95%以上,其他地区达到70%以上。乡镇、社区中心幼儿园建园率达到70%以上。到2010年,全省学前三年幼儿受教育率达到90%以上。每个乡镇、街道(社区)都办一所公办中心托幼机构,其中70%以上达到规范化要求,学前教育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的专业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全面提高0至6岁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

  学前教育要坚持以幼儿园为主要形式,逐步取消学前班。城区、县城镇、乡镇中心托幼机构所在地及已基本满足幼儿入园需要的农村,不再举办学前班。托幼机构数量不足的边远地区,经当地教育部门批准,可由乡镇中心托幼机构在有条件的小学附设幼儿班。

  (三)发展学前教育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学前教育工作,要将学前教育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教育事业整体发展规划,统筹制定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要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与统筹,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教育部门是学前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贯彻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学前教育的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和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学前教育的准入审批和监督管理;培养和培训各类托幼机构的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重点抓好示范、骨干托幼园所建设,对托幼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各级教育部门要设置专门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学前教育干部。发改委、规划、建设、财政、人事(编办)、劳动保障、物价、卫生、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加快托幼机构的建设,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

  要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学前教育,并做到逐年增长。要进一步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学前教育的政策,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学前教育的比例,一般地区不低于20%,已经普及高中阶段的地区不低于30%。学前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公办托幼机构、城市街道、乡镇中心园建设及其运作,扶持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事业、贫困幼儿学位补贴、教研教改、表彰先进、师资培训等经费等。

  二、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农村学前教育是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

  分。我省60%以上的人口在农村,农村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对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培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型农民,确保城乡教育公平,促进城乡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广大外出务工农民解除后顾之忧有重要意义。要把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实现小康和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建设相结合,与教育事业发展、学校布局调整相结合。2007年农村学前三年幼儿受教育率达到60%以上,2010年达到70%以上。

  (二)乡镇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责任。各乡镇要按照“就近入园、扩大规模,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原则,负责规划与人口相适应的托幼机构,协调各村民委员会合理调整托幼机构布局,筹措建设经费,落实托幼机构建设土地。每个乡镇要办好一所以上公办乡镇中心托幼机构。乡镇中心托幼机构要协助乡镇政府管理本乡镇的学前教育工作。乡镇中心托幼机构园长可兼任乡镇学前教育辅导员并享受中心小学副校长待遇。各乡镇中心托幼机构可配备1-2名公办教师,其编制可挂靠在当地中心小学。

  (三)采取多种措施,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学前教育,解决好农村学前教育教师队伍问题。要充分发挥乡镇中心托幼机构的示范、辐射以及对村办托幼机构的管理和指导作用,带动乡镇和村正规与非正规学前教育的发展和提高,提高家长及看护人科学育儿的能力,为农村地区学龄前幼儿的成长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农村学前教育教师队伍问题。要将农村学前教育教师纳入教师系列,与公办教师一样享有聘任权和职称评定权。要建立教师

  工资保障机制和收入增长机制,教师工资标准应达到当地小学教师工资水平或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倍以上,农村集体托幼机构教师的社会保险由政府、托幼机构和教师个人各按1/3的比例共同负担。

  (四)农村学前教育要以政府投入为主,要在办园经费等各方面给予一定保障。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要安排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经费,主要用于乡镇中心托幼机构的建设和农村学前教育教师工资的发放,并按每年每生不少于10元标准拨付公用经费补助。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转移支付,重点扶持和发展经济欠发达农村地区的学前教育事业、从2006年开始到2010年,省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每年拨款5000万元,用于扶持农村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和加强师资培训。

  三、科学合理配置社区托幼机构,构建公共服务体系,为建设和谐社区作出贡献

  (一)科学合理配置社区托幼机构。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从满足人民群众的学前教育需求出发,按照社区规划、人口结构及本区域内已有托幼机构设施等情况,合理确定托幼机构服务半径。城市新建、扩建、旧城改造建设,应按每万人口400名幼儿规划建设一所15个班规模托幼机构。要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和调整、置换、共享、租赁、收购等多种形式,推进社区托幼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社区托幼机构服务功能,为社区幼儿营造一个的健康发展的环境。

  (二)构建政府公共财政框架,增加社区托幼机构建设

  的财力投入,保障托幼机构有效运行。将社区托幼机构建设经费纳入市、县(区)两级预算管理体制。县(区)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财政支出用于社区托幼机构建设,保障社区托幼机构得到均衡发展。

  (三)加强社区托幼机构建设和管理,禁止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按照规划配置的社区托幼机构,生均用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房屋建筑、学前教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育和安全标准。要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原则,除已有明确规定的外,凡享受国家减免地价等优惠政策建设的配套托幼机构产权,一律归县(区)政府所有,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畴,要明确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配套托幼机构建设规划方案、建设标准及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审查时要征求同级教育部门的意见,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举办或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办法选择托幼机构举办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用途,也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八十年代以来建造住宅小区配套托幼园所,凡未经规划、教育等部门同意擅自将托幼园所用房移作它用,一律无条件予以纠正,部分不适宜使用的配套托幼园所用房,若要改变功能,须经县(区)政府同意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市或县(区)规划、教育等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四、深化办园体制改革,建立以政府办托幼机构为主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托幼机构与民办托幼机构共同发展的格局

  (一)办好公办托幼机构,充分发挥政府办园的示范、导向作用。市、县(市、区)政府要办好一批高质量,低收费的公益性公办托幼机构,通过建立相应的机制,确保幼儿能接受较高水平的学前教育。要保证公办托幼机构教育经费投入,推进公办托幼机构建设工程,保障公办托幼机构正常运转,按编制配齐配足教职工,保证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照规定对公办托幼机构实行资产和财务管理。不得擅自变更公办托幼机构举办者和资产性质、用途,不得将公办托幼机构的资产抽回或挪作他用,不得擅自处置、分配托幼机构收入和盈余,促进公办托幼机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未经省级教育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关、停、并、转、以出售、拍卖或变相出售公办托幼机构,已出售的要按国家文件规定限期收回。要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国家长期积累形成的优质公办教育资源和国有资产不流失。

  公办托幼机构要自觉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各项幼儿教育法规,宣传和传播先进的教育思想观念,积极开展学前教育研究;要发挥公办托幼机构对其他托幼机构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整体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

  (三)大力发展民办学前教育。因地制宜,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加大对民办托幼机构的扶持力度,在建设用地、项目立项、减免税收、建设规费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待遇;在审批注册、分等定级、业务培训、职务聘任、社会保障、科研教研、表彰奖励和社会活动等方面与公办托幼机构享受同等权利。鼓励社会各界自愿捐助学前教育。

  (四)加强对企事业单位托幼机构转制的管理。企事业单位转制后,可以继续举办托幼机构,也可将企事业单位办

  园资产整体无偿划拨,移交教育部门统筹管理。实施办园体制改革要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保育、教育质量不下降,广大学前教育教师合法权益受到保障、整体素质得到提高。对保留下来的企事业单位办园,应转为公办托幼机构,向低收入家庭幼儿提供价廉质优的教育服务。

  (五)在居住分散的地区,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托幼机构。要制定发展社区学前教育的服务政策、措施,建立对社区学前教育服务稳定的投入机制,广泛动员并组织协调社区内各方面的力量,因地制宜,根据婴幼儿的年龄、家长的需求、地域的特点,建立以半日制、计时制或季节班、周末班等为主要形式的游戏小组、社区幼儿活动站(中心)、社区玩具图书馆、亲子学苑、“幼教大篷车”巡回辅导站、父母学校,开展专家咨询、网上查询、热线电话、资料宣传、送教上门、育儿沙龙等多种形式的家庭教育咨询服务,提供灵活多样的早教服务,为社区和边远农村幼儿提供接受早期教育的机会与条件,满足各层次家长的需要。

  四、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确保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建立和完善教育法规,将学前教育纳入法治轨道。要加强托幼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保育、教育、保健工作规范和管理办法,根据学前教育的设置规划和标准,严格审批托幼机构。要依法加强托幼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办园行为,保证办园的正确方向。要加强托幼机构撤并、变更方面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及托幼机构资产的流失。

  托幼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管理。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现代学校管理模式。规模较大的托幼机构,应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校务委员会)监事会。形成职责分明,相互协作,相互监督的法人治理结构,要制定学校章程,明确举办者、园长和教职工的权利与责任,监督管理资产以及决定托幼机构发展中的其他重大问题,规范内部运作,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托幼机构党、团、工会和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建设,加强托幼机构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加强学前教育收费和经费的管理,提高教育投资效益。托幼机构的收费项目由省人民政府规定,收费标准实行分级管理;由当地物价部门、教育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制定收费标准。公办托幼机构和小学附设学前班收费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执行,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保育、教育活动开支和改善办班条件,添置教具、玩具、幼儿读物等,严禁用于托幼机构和学前班以外的开支。要依法加强对民办托幼机构收、退费、资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民办托幼机构根据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凡有国有资产参与的民办托幼机构,其收费标准应由当地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办园成本合理确定,不得高于同级公办托幼机构的标准。

  托幼机构应凭当地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按物价部门核定或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使用省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费,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托幼机构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

  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应建立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审计和监督,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和年度审计制度,并公布审计结果。学前教育经费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挤占、挪用和平调托幼机构的收入,不得向托幼机构乱摊派,乱收费。

  (三)规范学前教育招生管理。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教育部门批准的业务范围、规模开展招生工作。招生规模与班额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招生行为应规范、诚实,招生宣传应准确、合法,在行政部门备案。要加强诚信建设,建立以托幼机构、办园者、中介机构为主体,以信用登记、信用评估、风险预警、风险管理、风险分散等为主要环节的信用制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电子网络等各种媒体、信息中介机构公布托幼机构的办园条件、规模和质量等,规范托幼机构的办学行为。

  要坚持依法办园、持证办园,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托幼机构。教育部门要与有关部门配合,依法取缔擅自办园、擅自招生的非法托幼园所,切实保障幼儿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安全卫生管理,确保幼儿安全。制定并严格执行卫生保健、食品卫生、保卫和安全防护制度,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食品卫生、保卫和安全工作。切实维护托幼机构及其周边秩序,消除隐患,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保教活动正常进行。托幼机构要努力做到就近招生,托幼园所原则上不安排车辆集中接送幼儿,确实需要接送,接送幼儿

  的车辆必须经交通部门核准并符合有关规定,严禁超载。

  (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尊重幼儿的个别差异,尊重幼儿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为每一个幼儿提供发挥潜能的机会和条件,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最大限度地开发幼儿的发展潜力,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严禁举办各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的实验班和兴趣班活动,尤其要克服学前教育“小学化”的倾向。教育部门要加强领导和管理,端正办班指导思想,不断改善办班条件和提高办班质量,防止和克服“小学化”倾向。

  有计划地推动示范性托幼机构建设。要在城乡各类托幼机构中,扶持一批办园方向端正、管理严格,教育质量好并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托幼机构作为示范性托幼机构。要充分发挥示范性托幼机构及乡镇中心托幼机构在贯彻学前教育法规、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培养培训师资和指导家庭早期教育等方面的示范、辅射作用,形成以省、市、县(市、区)、乡镇各级示范性托幼机构为中心,覆盖各级各类托幼机构的指导和服务网络。

  加强托幼机构与家庭、社区的密切合作。托幼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关注和了解社会和家长的需要,更大程度地发挥社会服务功能,提供临时托管服务、延长保育时间、育儿咨询、家长之间的交流等其他服务。要主动与社区、村

  民自治组织密切合作,充分利用社区资源,面向0-6岁幼儿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不断提高幼儿家庭教育质量。要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及社区和家长参与托幼机构管理和监督的机制,加强对托幼机构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严格控制竞赛、评奖活动。要选用经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审定或推荐的教材和教学软件,严禁使用小学教材和非法出版物。推广新的学前教育的训练方案、教材等科研成果,应当经专家鉴定,在教育部门备案。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专题讲座、咨询等多种方式,普及学前教育知识,开展早教服务和宣传教育。要建立社区学前教育档案和学前网站,掌握托幼机构的状况,提供及时、优质、便捷的学前教育服务。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前教育教师整体素质,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利

  (一)办好幼儿师范院校,加强学前教育教师的培训培养工作。根据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幼儿师范院校招生规模,为学前教育提供优质教师资源。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对学生进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教学实践环节,全面提高学生素质。鼓励职业学校培养学前教育保育员、保健员、营养员。要将学前教育师资培训纳入中小学继续教育工程,加强经费投入,不断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能力。托幼机构要建立激励机制和园本培训、教研模式,不断提高教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要重视发现和培养学前教育新秀,将园长和教师列入“名师名校长”、培养与评选范围,并适当增加比例,培养和造就一定数量有较高教学水平

  和富有爱心学前教育专家。

  (二)实行托幼机构园长、教师、保育、保健和营养员资格准入制度。进一步规范托幼机构园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标准,严格执行园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做好园长、教师的考核和管理工作。实行教师聘任制,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学前教育工作。

  (三)保障教师合法权益。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依法保障托幼机构教职工在编制、户口、档案管理、进修培训、评选先进、职务评聘、资格认定、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参与社会活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申请科研课题、休假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样的待遇,稳定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立健全民办托幼机构教师养老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机制,确保民办学前教育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民办小学教师入均收入水平。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进程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大对学前教育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学前教育的认识,对学前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优秀教师进行奖励表彰,营造有利于幼儿健康成长和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支持力度。积极运用税收以

  及社会捐助等手段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企业用税后利润在本地投资举办托幼机构的,与其投资额对应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予以返还,全部用于举办托幼机构。对托幼机构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减轻托幼机构的负担。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学前托幼机构按中小学的标准减免公用事业费(煤、水、电、供热、房租等费用)和建设费用。医疗保健单位在托幼机构开展工作人员和幼儿的各项健康检查收费应实行优惠。禁止向托幼机构摊派任何费用。

  (三)建立幼儿入园资助体系和转移支付制度,保障幼儿入园受教育的公平性。要关注城市低保家庭、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及残疾幼儿、弱智幼儿(以下简称贫困幼儿,下同)及流动幼儿的生存与发展,尽量让每个幼儿都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机会,提高学前幼儿教育率。要资助贫困幼儿入托幼机构,向贫困幼儿提供价廉质优的教育服务,提高社会效益。各级慈善机构和各种助学资金救助范围要扩大到学前教育阶段,以确保低收入家庭和流动人口子女享有接受幼儿教育机会。

  把对依法设立、质量保证,并参照公办托幼机构收费标准招收规定区域内有常住户口(或业主)幼儿的产权明晰的民办托幼机构拨付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降低家庭支付托幼机构费用比例,提高学前幼儿受教育面。

  (四)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要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与筹措、各类托

  幼机构的保教质量和管理水平、学前教育教师待遇、公办托幼机构办园水平等情况等列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作为教育强市、教育强县的重要衡量指标,作为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同时开展对学前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将督导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要建立健全评估制度,对评估不合格的托幼机构要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办园资格。要建立年度督导通报制度,每年将托幼机构的办园情况在媒体上公布。

篇九: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运行机制改革的变化

  

  浅谈学前教育现状及趋势研究

  摘要:建国七十年来的学前教育政策实现了由师法苏联转向建设中国特色学前教育跨越、由关注学前教育资源不均转向均衡式演进、由倡导园所“量”的建设转向“质”的提升、由重视幼儿的身体转向身心全面协调发展的趋势,为新中国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本文基于浅谈学前教育的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展开论述。

  关键词:学前教育;发展现状;对策研究

  引言

  学前教育的良好发展必须建立在幼儿园外部运行机制和内部运行机制并重的基础上,既重视社会层面的体系建设,也要重视学前教育的内部建设。社会体系方面,必须把学前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加强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和督导评估,在经费投入准则、投入标准、投入比例等细则方面补充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方面,各地应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制定符合时代特点的幼儿园教育教学、安全防范、师资队伍建设、园所质量等方面的实施细则,做到兼顾统一性与灵活性、均衡性与独特性。

  一、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现状

  从21世纪初期开始,学前教育开始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同时也引起了国家的重视,在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纲要中,中国今后十年教育发展的任务之一便是学前教育。在近几年,我国的教育体制也在不断的改革发展中,值得高兴的是在发展中不断趋于完善,新的可持续发展的教育体制正在逐步确立。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强弱的标准也在发生着变化,过去以军事、经济为主的标准已经不存在了,知识成为现在衡量的一个重要标准。为了跟国际社会接轨,我国越来越重视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学前教育是从20世纪五十年代初开始发展的,经过不断的整改和调节逐渐走上了繁荣发展的正轨。

  二、对学前教育应作好科学全面的定位

  从世界范围看,社会性学前教育机构诞生于大工业生产的背景之下,因而,其天然就具有为家庭服务、通过早期教育为幼儿未来发展奠定基础、促使幼儿在一个年龄相仿的集体中形成良好人格和积极的社会行为等多种功能。从社会学角度看,过分强调某部分的职能而忽视其他方面,则不利于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如新中国成立之后的30年间主要强调的是学前教育为家庭服务,虽然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公育普惠,但幼儿园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长期没有提升,保教质量徘徊不前。而改革开放后一段时间强调了学前教育的“专业主义”,但忽视了学前教育的公平性和公益性。其结果一方面虽然学前教育的规范化、科学性得到了加强,但另一方面学前教育区域差异不断拉大,学前教育不公平现象凸显,“入园难”“入园贵”加剧。

  三、合理规划和建设农村学前教育机构

  在当前农村幼儿园中,大部分的幼儿园都是民办的,这些民办幼儿园在教学环境和教学设施方面存在着不足之处,并且这些民办幼儿园在管理制度方面还是不完善的,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在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资金投入的同时,还应当有效地规范和合理建设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各级政府部门可以出资办一所幼儿园,这样一来每个幼儿的监护人也会放心地把幼儿送到幼儿园中[3]。另外对于一些民办幼儿园来说,各级政府应当给予这些幼儿园一定的补贴或者是免费的福利,使得民办幼儿园的相关管理人员可以积极地投身于幼儿园建设中,不断地改善学生的学习环境以及学习条件,并且为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而贡献自己的一分力量。各级政府部门还应当根据国家对学前教育的要求,来对农村幼儿园教学设施和教学环境进行不断的完善,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来科学地制定农村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与此同时还应当到一些农村儿童家里做充分的动员工作,使得每一个农村儿童都可以到幼儿园中接受正规的教育。

  四、注重信息化建设的区域平衡

  教育的信息化建设是我们要实施的一项长久工程,促进教育的信息化是教育中的主要任务之一,在教育中推进信息化建设有助于提高学生们的课堂积极性,也能够丰富教师们的授课形式,可以极大地提高课堂的生动性和多样性,提升课堂的效率。要想改进我国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平衡区域建设无疑至关重要。第一,保证教育系统的内部平衡。学前教育虽然不算在九年义务教育之内,但在一个孩子的成长发展中仍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学前教育所具有的教育信息化资源,应同中小学教育资源一样,改变对学前教育以往的偏见,将部分资源向学前教育倾斜,这样,可以避免在同一地区,不同教育阶段所接受的信息化教育程度存在较大差异,导致教育资源失衡。第二,区域平衡还包括城镇和农村的教育平衡。应该加大对农村教育信息化的投入,为农村的儿童提供充足的资源,得到和城市儿童同等的教育机会,进而消除城乡教育差距,让教育公平公正。第三,保障中西部地区教育平衡。加强对西部地区的教育扶持,包括一些基础性的设施,让贫困地区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并且可以从信息化建设的教育中获得学习的机会,只有中西部发展平衡,才是真正的信息化建设的区域平衡。

  五、加大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

  教师对学生的影响是很大的,尤其是低龄幼儿的心智发展还不够完善,所以学前教育一定要注重对教师的选择和培养,对他们进行规范、专业的培养。首先,要把学前教育的地位提高,把对学前教育教师的要求提高到和从事九年义务教育教师一样的高度,对他们进行统一管理。学前教育的教师能够与从事九年义务教育的教师一样,有相应的福利和待遇,就能够吸引优秀的教师加入到学前教育队伍中。其次,要重视师资队伍的建设,提高学前教育教师的学历,建设一批高学历的专业教师队伍。再次,加强对学前教育教师的管理,制定规范的管理体系。加强对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的管理是提高幼儿园教育的关键。幼儿园在招聘教师时,要注意招聘有从业资格的教师,并且努力提高他们的工作福利,改变他们对学前教育教师的看法,改变他们对工作的态度。

  结束语

  要以人民为中心,使全体适龄幼儿,特别是处境不利幼儿能接受最基本的学前教育;要树立全面的健康发展观,在普及普惠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的均衡优质工程;还要加强学前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努力提升幼

  儿园教师待遇,使幼儿教师逐步成为令人羡慕、受人尊敬有较高专业水准的社会职业。

  参考文献

  [1]王菊梅.学前教育对幼儿个性发展的重要性[J].甘肃教育,2019(22):44.

  [2]董新华.农村学前教育发展问题研究[J].农家参谋,2019(22):41.

  [3]徐占芳,张骅.助推城乡学前教育“一体化”均衡发展[J].江西教育,2019(33):94.

篇十: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运行机制改革的变化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

  大纲说明

  一、本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专科学前教育专业的一门选修课.它是研究学前教育政策和法规的理论和应用的基础课程.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比较系统地掌握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基础知识,熟悉我国现行的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主要内容,树立依法治教的意识,培养分析、解决学前教育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的能力,提高依法治教的水平和能力。

  二、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衔接

  学前教育法规与政策是一门理论和实践性都较强的课程。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要遵循学前教育学和幼儿园管理的基本原理,因此学习本课程的前修课程主要是学前教育学、幼儿园管理等.三、本课程学习目的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达到三个基本目的:1.初步掌握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基础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树立和提高严格执法、依法办园的意识;2.比较系统地了解、掌握党和国家制定的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主要内容,能够比较准确地分析和理解我国现行的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培养和增强执行政策、法规的能力;

  3.学会理论联系实际,用理论分析学前教育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能够运用法律手段指导和管理学前教育机构的实际工作,维护学前教育机构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前教育改革的深入进行,提高学前教育的保教质量.四、本课程学习方法

  为系统掌握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基础知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学生自主学习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抓重点,牢固掌握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二)掌握好的学习方法,如比较法、案例分析法等,以加深对理论的理解。

  (三)理论联系实际,重视理论的实际应用。

  五、本课程教学方法

  本课程理论性与实践性都较强,宜采用讲述、讨论与案例分析等教学方式。基本概念、理论以教师讲述为主,发展性问题以学生讨论为主,现实问题以案例分析为主。

  第二部分

  媒体使用与教学过程建议

  一、学时分配

  本课程3学分,总课时为54学时。建议18学时为面授或集中辅导学习,其余为学生利用多种媒体教材进行自主学习以及师生交互学习时间。具体的学习时间的分配由辅导老师针对学习者个人情况、学习需要和可能提供的学习支持服务情况,分别指导学生制定适宜个别情况的学习计划。

  二、多种媒体教材说明

  本课程的教学媒体有文字教材、IP课件和网络课程。

  (一)文字教材

  文字教材包括文字主教材和教学辅助教材,采用合一型形式。它除了全面、系统表述本课程的内容外,还包括每章摘要、关键术语、学习目标、小结、拓展阅读、思考题等。

  (二)IP课件

  IP课件是通过对案例或专题的介绍和分析,对课程中的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进行讲解,以及对学习思路和方法进行提示与指导。

  (三)网络课程

  网络课程是本课程重要的辅助性学习资源。本课程的网络课程主要包括以下栏目:课程公告、学习帮助、教学文件、相关法规、扩展知识、教学辅导、案例分析、视频课堂、自测练习等。

  三、教学环节

  本课程的基本教学环节,首先是学生自学文字教材,遇到学习难点和疑点问题可看视听教材。在学生自学的基础上进行面授辅导。面授辅导课应针对学生学习中的疑难问题重点讲授,进行作业讲评和案例分析.四、课程考核

  本课程考核分为平时作业和期末考试两部分,其中平时考核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30%,期末考试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70%.形成性考核内容为学生参与各项教学活动和自主学习活动的情况以及阶段性的学习进展情况。考核方式按照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形成性考核的要求执行.第三部分

  课程内容和学习要求

  导论

  教学目标:掌握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含义.了解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特征.理解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区别和联系。

  教学内容:

  一、学前教育政策的含义与特征

  二、学前教育法规的含义与特征

  三、学前教育政策与学前教育法规的关系

  第一章

  我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概览

  教学目标:

  了解我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形成与发展历史以及各个历史阶段的特点;掌握我国重要的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内容.教学内容:

  第一节

  我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沿革

  第二节

  改革开放后我国学前教育方针和重要政策、法规

  第二章

  学前教育发展中的政府职责

  教学目标:了解政府的教育职责;掌握政府的学前教育职责的具体内容.教学内容:

  第一节

  政府职能与教育管理职责

  第二节

  政府的学前教育职责

  第三章

  学前教育的行政管理体制与办园体制

  教学目标:了解我国的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理解我国的办园体制.教学内容:

  第一节

  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第二节

  学前教育办园体制

  第四章

  学前教育机构的法律地位

  教学目标:

  了解学前教育机构法律地位的含义与特点;掌握学前教育机构的权利类型与含义;掌握学前教育机构的义务类型与含义;能有效运用法律规定维护、保护学前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学前教育机构法律地位概述

  第二节

  学前教育机构的权利

  第三节

  学前教育机构的义务

  第五章

  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立与运行

  了解政府主管部门对不同类型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学前教育机构的内部管理体制;学前教育机构的运行机制。熟悉学前教育机构经费的来源渠道;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教育机构优惠的规定;掌握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基本条件与审批程序。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资质与程序

  第二节

  学前教育机构的运行机制

  第三节

  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与监督

  第六章

  学前教育机构的保育与教育职责

  了解学前教育机构保教结合原则的意义;了解《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基本内容.掌握学前教育机构保育工作的基本要求;掌握学前教育机构教育工作的原则及基本要求,在学前教育活动中能自觉贯彻和遵循这些原则与要求.教学内容:

  第一节

  学前教育机构保育和教育相结合原则

  第二节

  学前教育机构的保育工作

  第三节

  学前教育机构的教育工作

  第七章

  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者与教师

  了解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的类型;了解学前教育机构园长的职责;了解学前教育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的职责;掌握学前教育机构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教学内容:

  第一节

  学前教育机构的园长

  第二节

  学前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三节

  学前教育机构其他工作人员

  第八章

  学前教育中的法律责任

  教学目标:

  了解法律责任的含义;了解与学前教育机构、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和幼儿相关的法律责任的内容与方式;掌握学前教育机构常见事故处理的有关法律规则;能有效运用法律救济制度保护学前教育机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

  教学内容:

  第一节

  与学前教育机构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与学前教育机构教师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与幼儿的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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