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监督清单6篇
党风廉政监督清单篇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X次全会、省纪委X次全会部署,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及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中提出的明确要求,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保障,对于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格局,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保障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抓好落实,推动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
2.基本要求。落实“两个责任”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完善规章制度为支撑,以创新载体为突破,着力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机制、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惩教结合的责任考核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认真履行职责,保障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在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责,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贯彻落实监督责任。
二、党委主体责任
3.党委(党组)责任。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按照党章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4.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内容主要包括:
(1)统筹谋划部署。贯彻落实中央和中央纪委、省委和省纪委、市委和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职责分工,推动责任落实。
(2)健全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完善责任体系,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3)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造崇廉尚廉氛围。
(4)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机制,坚决整治、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深化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要求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民风促社风。
(6)维护群众利益。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纠风治乱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7)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配好配强各级纪委领导班子,关心纪检监察干部成长。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8)推进源头治理。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9)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在上级巡视前亲自动员部署,在巡视工作中积极支持配合。对巡视中反馈的问题,认真查处和彻底整改,并落实好责任追究。
(10)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带队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在党内通报,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要落实好责任追究。每年年底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5.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内容主要包括:
(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定期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党组会议),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听取同级纪委(纪检组)和下一级党委(党组)工作汇报,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主持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主讲廉政党课、宣读案件通报、廉政教育提醒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
(4)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约谈检查考核末位或干部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单位负责人。
(5)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通过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
(6)带头做好表率。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公布个人权力行使清单,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公开述责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6.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内容主要包括:
(1)落实分管职责。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抓,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3)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定期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
三、纪委监督责任
7.纪委(纪检组)责任。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执纪监督专门机关,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内容主要包括:
(1)加强组织协调。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向党委(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克服软弱涣散、纪律松弛,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严肃查办案件。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4)强化作风监督。加大对反对和纠正“四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省委和市委的相关要求。”
(5)深化教育预防。加强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6)严格追究问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工作程序、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实行一案双究,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工作保障制度
8.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制度。以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专题报告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落实领导干部监管责任、支持和保障案件查办工作、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10件事为抓手,实行项目化管理,通过建立台账、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等形式,加强对贯彻执行情况的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的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9.监督责任保障制度。落实“两个为主”要求,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落实中央纪委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向市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并实行统一管理,实现对市级党和国家机关全覆盖。驻在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提供工作保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0.“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并签名,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11.“两个责任”年度双报告制度。实行党委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组)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上级党委和纪委结合报告情况,适时听取有关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实行纪委监督责任双报告制度,各级纪委(纪检组)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12.纪委参加下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各级纪委要加强对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下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监督是否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否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班子成员廉政点评;领导班子及成员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民主生活会召开后,各级党委(党组)应在一周内将会议基本情况、会议记录、解决的问题、整改措施等报上级纪委。
13.主体责任述责述廉和评议制度。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述责述廉,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履职等情况,由全委会委员现场质询和测评,每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内每年述责述廉不少于1次;班子其他成员每年向纪委(纪检组)开展书面述责述廉。同时,各级党政正职述责述廉报告还要接受上级纪委委员审阅和评议,评议结果及时反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议和政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完善测评办法,扩大群众参与度,提高测评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14.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要程序。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地方和单位,由上级纪委负责同志约谈主要负责人,听取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15.“两个责任”专项检查制度。专项检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执行情况,通过小分队、多批次、高频率、快节奏等方式,重点检查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以及党风政风、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6.一案双究和责任倒查制度。实行一案双究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同时,一并调查和追究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由下至上逐级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相关领导责任。
17.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和通报曝光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案件季度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双月通报曝光制度,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在每季度末,将责任追究季报表和典型案例报上级纪委。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在双月月底集中通报,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向社会传递和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落实“两个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强化督促检查,结合实际层层抓好落实。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机制,确保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每年年底督促和考核“两个责任”贯彻执行情况,对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的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要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汇报上级纪委有关部署要求,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解决落实“两个责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带头贯彻执行“两个责任”。
党风廉政监督清单篇2
作为一名党员,要带头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为您推荐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负面清单。
为认真履行纪检组监督责任,扎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精神,制定本清单。
一、加强组织协调方面
1.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认真研究部署,执行交办工作打折扣,落实不到位。
2.向党组织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不及时、不客观、不具体,致使延误重要工作任务。
3.协助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力,监督检查工作走过场、效果差。
4.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致使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重大问题或严重腐败问题。
二、维护党的纪律方面
5.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等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造成严重影响的。
6.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制止不力,导致政令不畅或影响重要工作推进的。
7.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监督不力,发现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不及时报告的。
8.对本单位本部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不力,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致使本地本部门存在管理松懈、纪律松驰现象。
三、严肃查办案件方面
9.信访举报渠道不畅,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不能及时收集和办理。
10.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不能严格执行在向同级党组织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区纪委报告制度,存在隐瞒不报、迟报漏报、选择性上报的问题。
11.对交办案件查办不力,有意拖延办案时限、敷衍应付办案。
12.本单位本部门在查办案件中存在压案不查、查而不究现象。
13.在办案过程中发生徇私舞弊、办人情案问题以及截留、挪用、私存暂扣、收缴涉案违纪违法款物的情形。
14、对纪检监察干部管理不严,发生涉案信息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等问题。
15.在查办案件中出现以权谋私、以案谋私、收受贿赂等执纪违纪情形。
16.办案人员不能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文明办案,违反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致使发生办案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
四、强化作风监督方面
17.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监督不力,致使本单位本部门“四风”问题频发,造成不良影响的。
18.作风效能监督流于形式、群众不满,本单位本部门不断发生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严重问题。
19.对“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重视不够、行动迟缓,不能聚焦主业主责,仍然牵头或参与与纪检监察主业无关的工作。
20.自身作风问题突出,发生纪检监察干部严重违反作风纪律的情况。
五、深化教育预防方面
21.廉政教育不能得到有效落实,对典型案例未能及时通报曝光,未能较好地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
22.对作风和纪律问题未能做到早发现早提醒,致使小问题酿成大案件。
23.廉政风险防范体系不完善,廉政风险点不明确,监督措施不到位。
24.惩防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台账没能有效建立,出现惩防职责不落实、任务不兑现情形。
六、严格追究问责方面
25.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责任追究工作未能有效开展。
26.对落实两个责任敷衍应付,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问题不追究、不报告。
27.“一案双查”工作不力,应当追究责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
党风廉政监督清单篇3
一、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中提出的明确要求,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保障,对于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格局,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保障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抓好落实,推动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
2.基本要求。落实“两个责任”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完善规章制度为支撑,以创新载体为突破,着力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机制、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惩教结合的责任考核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认真履行职责,保障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在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责,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贯彻落实监督责任。
二、党委主体责任
3.党委(党组)责任。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按照党章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4.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内容主要包括:
(1)统筹谋划部署。贯彻落实中央和中央纪委、省委和省纪委、市委和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职责分工,推动责任落实。
(2)健全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完善责任体系,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3)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造崇廉尚廉氛围。
(4)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机制,坚决整治、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深化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要求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民风促社风。
(6)维护群众利益。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纠风治乱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7)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配好配强各级纪委领导班子,关心纪检监察干部成长。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8)推进源头治理。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9)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在上级巡视前亲自动员部署,在巡视工作中积极支持配合。对巡视中反馈的问题,认真查处和彻底整改,并落实好责任追究。
(10)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带队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在党内通报,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要落实好责任追究。每年年底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5.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内容主要包括:
(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定期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党组会议),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听取同级纪委(纪检组)和下一级党委(党组)工作汇报,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主持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主讲廉政党课、宣读案件通报、廉政教育提醒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
(4)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约谈检查考核末位或干部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单位负责人。
(5)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通过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
(6)带头做好表率。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公布个人权力行使清单,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公开述责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6.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内容主要包括:
(1)落实分管职责。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抓,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3)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定期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
三、纪委监督责任
7.纪委(纪检组)责任。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执纪监督专门机关,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内容主要包括:
(1)加强组织协调。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向党委(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克服软弱涣散、纪律松弛,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严肃查办案件。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4)强化作风监督。加大对反对和纠正“四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省委和市委的相关要求。”
(5)深化教育预防。加强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6)严格追究问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工作程序、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实行一案双究,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工作保障制度
8.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制度。以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专题报告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落实领导干部监管责任、支持和保障案件查办工作、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10件事为抓手,实行项目化管理,通过建立台账、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等形式,加强对贯彻执行情况的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的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9.监督责任保障制度。落实“两个为主”要求,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落实中央纪委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向市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并实行统一管理,实现对市级党和国家机关全覆盖。驻在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提供工作保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0.“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并签名,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11.“两个责任”年度双报告制度。实行党委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组)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上级党委和纪委结合报告情况,适时听取有关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实行纪委监督责任双报告制度,各级纪委(纪检组)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12.纪委参加下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各级纪委要加强对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下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监督是否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否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班子成员廉政点评;领导班子及成员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民主生活会召开后,各级党委(党组)应在一周内将会议基本情况、会议记录、解决的问题、整改措施等报上级纪委。
13.主体责任述责述廉和评议制度。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述责述廉,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履职等情况,由全委会委员现场质询和测评,每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内每年述责述廉不少于1次;班子其他成员每年向纪委(纪检组)开展书面述责述廉。同时,各级党政正职述责述廉报告还要接受上级纪委委员审阅和评议,评议结果及时反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议和政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完善测评办法,扩大群众参与度,提高测评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14.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要程序。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地方和单位,由上级纪委负责同志约谈主要负责人,听取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15.“两个责任”专项检查制度。专项检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执行情况,通过小分队、多批次、高频率、快节奏等方式,重点检查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以及党风政风、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6.一案双究和责任倒查制度。实行一案双究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同时,一并调查和追究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由下至上逐级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相关领导责任。
17.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和通报曝光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案件季度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双月通报曝光制度,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在每季度末,将责任追究季报表和典型案例报上级纪委。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在双月月底集中通报,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向社会传递和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落实“两个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强化督促检查,结合实际层层抓好落实。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机制,确保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每年年底督促和考核“两个责任”贯彻执行情况,对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的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要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汇报上级纪委有关部署要求,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解决落实“两个责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带头贯彻执行“两个责任”。
党风廉政监督清单篇4
狂热的欲望,会诱出危险的行动,干出荒谬的事情来。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为您推荐市场监督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及风险防控工作,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加强自身内控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我党组织紧紧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坚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强化自我约束,加强自身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系统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氛围进一步夯实,为全县市场监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作风和纪律保证。现将我局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廉政责任
(一)抓好统筹谋划。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同全局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不断强化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2020年3次在局党委会上研究布置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机制。制定下发了《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从层层传导压力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加强警示教育等2个类别细化、量化了3个主体责任事项。并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反腐败协调工作,健全完善全链条、闭环式的责任落实体系,推动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
(二)精准细化量化责任。为确保层层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年初,召开全局市场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分别与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进行分解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要求班子成员、各直属单位、各股室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在承担业务工作的同时,切实负责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形成党风廉政建设人人皆知、人人有责、互相监督的氛围。
二、加强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一)教育学习常态化。一是深入推进主题教育。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党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和学习方法,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基本制度,把学习尊崇贯彻维护党章作为党员干部经常性学习内容,切实把各项学习教育任务落实到支部、落实到党员。三是党员广泛参与,各支部、股室,通过支部大会、微信群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深入学习。四是突出抓好警示教育。根据制定印发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要点,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观看警示片、发送警示短信等方式增强系统干部职工为民服务意识,提高勤政廉政自觉性。
(二)组织交流灵活化。一是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坚持预防在前,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强化自身综合素质的提升,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落实党规党纪规定,为全体职工起模范带头作用。组织多种交谈方式,以座谈会、支委与预备党员谈话、书记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的方式,与党员干部和职工深入交流交谈,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提高党员干部政治意识。二是严格落实组织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认真做好领导班子定期评议、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
三、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执行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种规定和禁令。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风险岗位抽查制度、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等多项制度,从源头上预防、杜绝不廉洁行为的发生。管理使用好项目经费,健全完善财、物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单位公务接待、出差、用车等公用经费支出,强化厉行节约,全面推进廉政建设。严格请假、考勤等日常工作制度,规定上班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一是通过召开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廉政风险防控文件,根据工作岗位职责查找风险点,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等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作假行为以及违反组织纪律、人事记录、财务纪律、保密纪律和失职渎职行为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四、培养良好作风,提升机关效能
(一)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按照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的要求,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一是深入开展“慵懒散”治理活动,党员干部定期查摆问题,汇报心得体会,提出整改措施,有效促进广大干部的作风转变和素质提高。二是积极参加省、州组织部、纪委组织的业务培训活动,业务和知识得以及时更新。
(二)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惩贪治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力正风肃纪。
(三)集中整顿作风提升行政效能。传达学习县委书记、县长在全县政府系统集中整顿作风提升行政效能专项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组织学习集中整顿作风提升行政效能专项活动工作方案。通过将作风整顿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省委“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县委“敢作敢为敢担当、真抓真干真落实”活动等结合起来,与市场监管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了“同步抓、共促进”。
五、存在不足
(一)反腐倡廉与业务工作结合还不够紧密。领导和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存在业务工作谈得多,廉政建设讲得少的问题。“重业务、轻党务”的思想还不同程度存在,定期督导制度坚持的不够,对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督导、检查、指导不够及时有力。
(二)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监督不力。在民主生活会上重讲成绩、轻谈问题,自我批评多,相互批评少。在一些工作中接受纪检部门监督和指导不够主动。
(三)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还有差距。完善制度,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党建工作经验成效的总结、推广和宣传欠缺,工作特色亮点不明显,工作创新不够。
六、今后工作谋划
(一)继续抓好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和思想学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倾情为民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积极探索预防新机制。
(三)以“两学一做”活动为载体,加强抓好党员干部作峰建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四)加大监督力度,把有关党风反腐倡廉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与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实处
党风廉政监督清单篇5
2020年,xx街道纪工委按照示范区党工委、示范区纪工委监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示范区纪委全会精神,立足街道实际,聚焦主责主业,强化“两个责任”,狠抓作风建设,规范权利运行,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现将xx街道纪工委2020年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一)积极协调,健全机制体制,筑牢监督网络+
压实监督责任。协助街道党工委制定了《xx街道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组织召开了xx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签订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xx份,制定印发《xx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层层压实“一岗双责”。紧盯“重要节点”“关键少数”与“重点岗位”,将日常作风督查与节日廉洁预警相结合,制定并落实工程项目领域招投标监管办法、《财务公开制度》等监督制度。规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构筑纵向到边、横向到底的监督网络。
加强廉政教育。为不断增强党员干部“不想腐”的思想免疫力,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中心组专题学习,纪工委书记逢会必讲党风廉政建设,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坚持干部谈话提醒制度,对提拔重用的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重要敏感岗位的干部和出现苗头性问题的干部进行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式的谈话提醒,不断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短信平台、各支部远教平台及时上传廉政教育内容和信息,截止目前累计发送信息xxx余条,组织观看廉政教育片x部,学习违纪违规典型案例x次,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等重要节点开展集中廉政谈话x次,一对一个别谈话xx人次,同时,精心制作展板、宣传画册等,加大反腐倡廉、除“四风”、改进作风的宣传力度,切实将廉政教育宣传规模化、常态化。
主动协调工作。协调党工委会研究党风廉建设工作x次,在党工委会汇报纪检工作x次。
(二)主动作为,开展专项整治,织密权力笼子
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继续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整治,在重要节点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围绕违规吃喝、大操大办、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私用、工作作风等问题,聚焦公款吃喝、用办公用品发票冲抵费用、违反同城公务接待规定、用公务加油卡购买非油类商品,用公款购买“天价礼品”“定制酒”等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问题,对辖区内各大超市、餐饮饭店、加油站、机关食堂、机关科室、居委会(社区)开展明察暗访专项督查共x批次。
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一是每月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示范区扫黑除恶相关要求。二是开展x次扫黑除恶宣传活动,在辖区主干道、居委会、游园等人员密集地区张贴扫黑除恶有关公告xxxx余份,新增悬挂横幅xxx余条,制作固定标语、版面xxx个,发放宣传彩页x万余份,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今年共办理市扫黑办转交线索x起,均已调查核实。四是做好x次省委督导组调研督导工作。
持续深化“微权力”专项治理工作。一是厘清权力清单。年初,街道纪工委把“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抓好落实,紧盯“小微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点,督促各居委会(社区)、各科室共同梳理、编制“小微权力”清单,涉及“三资”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强农惠农政策、社会保障救助、便民服务等方面,全面建立了xx街道农村干部“小微权力”清单,并细化办事流程,制作了“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流程图。二是健全制度体系。严格落实“会审会签”制度,规范村财务,做到月清季结,避免违规使用资金,确保“小微权力”三资管理规范运行;建立《xx街道“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推进街道、居委会(社区)议事内容、形式、程序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三是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街道纪工委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分析和查找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认真制定防控措施,同时不定期与部门负责人进行谈心谈话,督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从源头上杜绝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强化监督,严格执纪问责,助推重点工作
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示范区具体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元旦、春节、清明等重要节点重申廉洁过节要求,强化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和管用见效措施,坚持明察和暗访相结合,加大对各居委会(社区)检查频次和力度。
加强监督检查。今年以来街道纪工委在春节、五一重要节点和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监督检查xx余次,实地督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x次,重点检查农贸市场、垃圾分类、公益广告、社区综合环境等整治情况,共发现问题xx个,下发督查问题清单;对办事处工程招标、验收开展监督检查x次;加强居务监督检查力度,共收到居委会监察员提供的问题线索x个,帮助化解矛盾纠纷x起,对x名村干部进行约谈,并对潜在的廉政风险进行了提醒。
(四)强练内功,细化规范程序,提升办案质量
做实做细“x-xx”整改问题落实。xx街道纪工委结合实际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注明整改时限;建立问题销号制度,做到一事一策逐一销号,确保问题整改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通过严格对照“x-xx”问题清单,共排查出x个方面xx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xx项,列出学习计划xx项,举行业务培训x次,举行纪检干部学习培训x次,开展纪检专项知识测试x次,修订制度x项,新出台制度x项。
扎实开展以案促改。对照《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材料》开展学习,并召开组织生活会,筛选《滑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原纪检组组长段美娟违纪违法案》、《桐柏县委第二巡察组原组长邹华斌违纪案》开展案件剖析,纪检干部认真对照检查,撰写组织生活会发言材料x份,列出问题清单xx条,制定整改措施xx条,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从工作中、作风上找差距,从思想上、党性上查根源,起到了剖析问题,查找根源,明确方向的效果。
加强执纪办案水平。今年以来,xx街道纪工委进一步梳理权责清单,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编印《书香xx—党风廉政专刊》x期,发放xxx余本;开展党工委书记上廉政党课x次,纪工委书记上廉政党课x次;召开作风建设专题部署会x次,开展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检查x次,开展监督检查xx次,受理问题线索xx件,结案xx件,其中函询x人次,约谈xx人次,诫勉谈话x人,通报批评x人,党纪处分x人,其中开除党籍x人,收缴违规资金x.x万元,从根本上遏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小微腐败”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2020年,在示范区纪工委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在全街道各级干部的共同努力和支持下,我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执纪审查不够规范。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考虑不细致,审查的安全性全面性不够,审查文书、卷宗整理不规范等问题;二是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力度不够,部分农村党员对最新的党规党纪理解不够,知晓不足;三是全面从严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方法不多、力度不大、覆盖不全,对党员干部中的不良风气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制止不力、提醒不及时;四是纪工委工作人员自身理论知识水平有待提高,对有关专业知识还需进一步加强,工作能力有待提高。
三、下一步打算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示范区纪工委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反腐倡廉的庄严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聚焦主业,扎扎实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满意度,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我街道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一)注重教育防范。继续开展《宪法》《条例》《准则》等内容的学习,着力提升纪检干部能力和水平;加强基层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创新教育载体,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重点突出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教育,提高教育实效。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营造廉荣腐耻的良好氛围。
(二)注重监督检查。抓住重点,定期与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通过紧盯重要岗位、紧盯重要节点、紧盯重点领域,拉长耳朵、瞪大眼睛,发现问题、抓早抓小、及时处置,充分发挥纪检的“探头”作用,督促补好业务短板,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进而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
党风廉政监督清单篇6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精神,全面落实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纪委)的监督责任,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更加科学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腐败,根据《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就进一步加强市局和局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
1.明确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范围。市局党组对局和局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协调局机关和局直各单位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责任。局直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局直机关党委、局直各单位党委(总支)和各党支部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2.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局直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履责、积极负责、敢于担责,对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要态度鲜明、处置果断、立行立改;发挥表率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重视纪检监察工作,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群众观点和民主作风,自觉接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学习工作生活的习惯。
3.切实做到“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担起来,既要严于律己,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又要敢抓敢管,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职能机构的负责人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要抓好本机构的反腐倡廉工作,积极组织本机构人员参与廉政教育活动,认真完成本部门承担的惩防体系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廉洁高效政府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等具体任务,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4.巩固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各单位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分解、同落实,两个目标责任书在每年年初一起签订,并且一起检查考核和通报。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党委(总支、支部)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年底前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局党组分别向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市纪委报告;局机关党委、局直各单位党组织分别向局党组和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报告。
二、完善纪检监察组织体系
5.局直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实行双重领导。各单位纪委在同级党组织和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情况在报告同级党委的同时上报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各单位纪委要按期向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报送有关情况,每半年向市纪委驻局纪检组作一次书面汇报。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每年不定期约谈局直单位党组织书记、纪委书记。
6.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工作机构。建立结构完整、责任明确、人员充实、监督有力,与xx系统反腐倡廉形势和任务相适应的纪检监察组织体系。积极配合市纪委监察局做好重点派驻改革的后续工作;调整充实局直机关纪委,负责局机关纪检工作;局直单位凡成立党委的要同时成立纪委。
7.配备专兼职纪检监察人员。按编制配齐局监察室人员。及时配齐局直单位纪委书记;纪委书记出缺时要力争在半年内配齐,出缺期间要明确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班子成员;未成立纪委的单位明确1名班子成员分管纪检监察工作;未设立独立的监察室的,按本单位中层正职的行政级别配备1名专职纪检监察员;机关和各单位要在总支、支部成员内明确1名纪检委员。
8.规范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核和纪委书记的排位。局直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或监察室主任以及专职纪检监察员的提名和考察以市纪委驻局纪检组会同局人事科为主。其他专职纪检监察员和兼职纪检监察员的提名和考察工作由所在单位纪委会同干部人事部门进行,报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备案。担任纪委书记的干部,在本单位工作x年以上的,原则上应交流任职。市纪委驻局纪检组长在局党组中的排名,按相关文件的规定,“按任同职级领导职务的时间,排在资历相同的党组成员前面”;各单位纪委书记在班子成员中的排位参照上述规定按其担任同级别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确定。
三、落实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
9.改进监督方式。纪检监察机构要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结合单位和行业实际,改进监督方式。“站岗放哨”抓监督,拉长耳朵、瞪大眼睛,平时警戒、有事报信;参与决策抓监督,通过参加重要会议、会签重要文件、对重要干部选拔任用进行监督把关等方式,前移监督关口;督促协调抓监督,严肃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扫描巡查抓监督,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监督震慑,督促所在单位从制度上、机制上解决带有苗头性、普遍性的问题;深挖细查抓监督,注重收集案件线索,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10.强化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主动履行监督职责。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廉政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规定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加强和改进对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1.认真组织重点巡查。市纪委驻局纪检组要认真组织开展重点巡查,对局直单位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议事机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班子主要领导及成员廉洁自律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12.抓好信访核查工作。规范举报投诉办理程序和办法,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抓早抓小,直查快办。交办转办的事项,要加强督促、及时办结。对有轻微违纪问题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早约谈、早函询、早提醒、早打招呼,防止小问题发展为大问题、小错误酿成大错误。对实名举报件要负责任地回复,做到件件有回音。禁止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禁止跑风漏气、以案谋私。
13.加强案件管理。局直单位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以市纪委驻局纪检组领导为主,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总支、支部)报告的同时必须向驻局纪检组报告。制定案件检查工作规程。建立领导干部廉政电子档案,对信访举报、监督检查、财务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要有登记、有统计、有分析、有明确意见,按照立案、初核、暂存、留存、了结的要求及时处理。每季度首月x日前,局直单位纪委要将排查的案件线索报送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和同级党委,重大线索、时效性较强的线索以及责任事故情况要随时报送。
14.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执纪监督、查办案件的能力。重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选任和轮岗交流,坚持局直单位纪检监察年轻干部轮流到驻局纪检组、局监察室进行工作锻炼制度,保持纪检监察工作的活力。
四、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
15.落实公开办事制度。继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企务公开和公共事务公开,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公开办事制度落实到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程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每一个环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6.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定期组织述职述廉活动,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适时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高选人用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17.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各单位要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在本单位网站设立举报投诉窗口,积极参加“政风行风热线”节目,鼓励建立政务微博、微信平台,注意收集舆情和网上信息,提高服务热线电话的服务水平,确保专人及时接收信件、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受理咨询,及时办理投诉举报并反馈办理情况。
18.做好财务审计监督工作。加强财务监督,规范会计核算,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认真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工作,发现违纪违法线索的,要如实报告。
五、加大问责和惩处力度
19.把查办案件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敢打“老虎”、勤拍“苍蝇”、常消“病菌”,做到群众有举报的要及时处理、线索具体的要认真核实、违反党纪国法的要严肃查处,始终坚持利剑高悬,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20.突出查处重点。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科级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招标投标、设计变更、物资采购、资金拨付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违反“八项规定”以及违反财经纪律、违规用车用房、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挥霍公款、铺张浪费、抹牌赌博等方面的问题。
21.严格实施责任追究。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相关规定确定的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定的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单位发生腐败问题的,既要查处违纪人员自身的问题,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于问题多发频发、积累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甚至发生严重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要严肃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六、全面深入开展“廉政阳光工程”建设
22.及时总结系统内反腐倡廉和惩防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将“廉政阳光工程”创建拓展到系统全领域,实现全覆盖,全面打造“廉政阳光工程”“廉政阳光审批”“廉政阳光执法”、“廉政阳光服务”。
23.打造“廉政阳光工程”。“廉政阳光工程”是我市的特色工作项目。深入开展“廉政阳光工程”创建活动,在全市推进“八公开五同步”(年度建设计划公开、建设资金公开、招投标公开、施工管理公开、质量监督公开、交竣工验收公开、工程决算公开、考评结果公开;任务同步部署、责任同步落实、合同同步签订、考核同步实施、奖惩同步兑现)。
24.实施“廉政阳光审批”。行政审批是行政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各单位要在“三集中”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提质提效,精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现在行政审批服务网络平台上运行,并与市政务中心电子监察系统无缝对接,实时接受监督。
25.推进“廉政阳光执法”。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不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促进全行业的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推行行政执法“四统一”(统一执法标志标识、执法证件、执法场所外观和执法人员着装)工作,着力开展基层执法单位“三基三化”建设。
26.促进“廉政阳光服务”。服务是永恒的主题。各级xx部门要以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开展“擦亮窗口树形象”活动,制定服务规程和质量标准,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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