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机构改革汇报,供大家参考。
关于乡镇机构改革汇报 县编办 2011-11-14 尊敬的各位领导:
现将乡 镇机构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省、 市的有关要求 中央、 省、 市对乡 镇机构改革工作非常重视, 多次以会议、 文件等形式进行安排部署。
2010 年 10 月 13 日 , 全国召开了 乡 镇机构改革电视电话会议。
2011 年 1 月 ,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 省委组织部、 省编办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乡 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7 月 27 日 , 省委、 省政府召开了 全省乡 镇机构改革暨机构编制工作会议。
10 月 14日 , 市委市政府召开了 全市乡 镇机构改革工作会议, 市委书记张文雄作重要讲话, 市委副书记、 市长张自 银作工作报告,各县市区委书记、 组织、 农办、 编办、 监察、 人社、 财政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各乡 镇党委书记参加了 会议。
市里出台了 《中共衡阳市委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 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衡发[2011] 11 号), 对乡 镇机构改革工作方面作了 全面的安排部署。
省、 市对乡 镇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完成四项任务、实现三个确保”。“四项任务” 就是, 着力推进职能转变, 严格控制机构和人员编制, 创新事业站所管理体制, 妥善安置分流人员。“三个确保” 就是, 确保机构编制“只减不增”、
行政编制精简 10%; 确保乡镇政权正常运转; 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乡 镇机构改革的具体指标是:
乡镇内设机构不超过 4 个,事业站所不超过 6 个; 行政编制以 2001 年为基数精简 10%,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按乡 镇行政编制总额 5-6%的标准核定, 公益性事业站所的人员编制按与行政编制 1. 2: 1 的比例核定; 乡镇领导职数的配备, 一、 二类乡镇 9 名, 三类乡镇7 名, 领导班子实行交叉任职。
乡 镇机构改革的时间要求是:
10 月 底前向市编委上报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今年年底全面完成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任务( 12 月 底省、 市将组织对乡 镇机构改革工作进行评估)。
二、 我县乡镇机构和人员情况 我县共有 24 个乡 镇, 其中一类乡 镇 12 个、 二类乡 镇 12个。
目 前乡 镇设置内设机构 5 个, 即党政办公室、 经济贸易办公室、 社会事务办公室、 综合治理办公室、 计划生育办公室。
全县 24 个乡 镇政府机关核定行政编制 629 个, 实有在编 536 人; 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 38 个, 实有在编人员 44 人。
每个乡 镇设事业站所 11 个, 其中以乡 镇管理为主的事业站所 7 个, 即农业技术推广站、 农业机械管理站、 文体广播站( 文化站和广播站)、 水利管理站、 村镇建设助理员 、计划生育服务所、 经营管理站; 以县直部门管理为主的事业
站所 4 个, 即动物防疫站、 畜牧水产站、 国土资源所、 林业技术推广站。
除国土资源所、 林业技术推广站外, 其余乡 镇事业站所编制总额为 729 名 、 实有 696 人, 其中文体广播站( 文化站和广播站)、 水利管理站、 村镇建设助理员 、 计划生育服务所、 经营管理站、 动物防疫站等 6 个站所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股级事业单位, 全额事业编制总额为 441 名 、 实有 390 人(含经营管理站 10 名 差额编制人员 ) ; 农业技术推广站、 农业机械管理站、 畜牧水产站等 3 个站所为财政差额补贴股级事业单位, 差额事业编制总额为 288 名 、 实有 306 人。
据调查, 目 前, 只有动物防疫、 畜牧水产两块的干部职工交清了 社保, 职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其他事业站所干部职工社保医保欠账较多, 文化站、 广播站、 村镇建设助理员、计划生育服务所、 经营管理站、 国土资源所均未交纳社保;农业技术推广站、 农业机械管理站两个差额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养老保险个人部分交到 2009 年 12 月 , 单位部分均未交纳。
三、 关于《实施意见》 的说明 根据省、 市精神, 借鉴益阳 沅江等地的经验, 结合我县实际, 我办草拟了 《关于全面推进乡 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 一)
机构设置 省、 市对机构设置的规定是 3 个方面:
内设机构不超过4 个, 事业站所不超过 6 个, 派驻机构不准突破。
我们与市
编办衔接后, 有 3 个问题得到明确。
①财政所可单独设置,不占内设机构限额; ②计生办与 计生服务站联合办公, 不占内设机构限额; ③农村经营管理站与经济发展办公室联合办公, 不占事业站所个数; ④乡 镇林业站维持现有体制不变。
根据这些原则, 在《实施意见》 中, 机构设置分三大块:
1、 内设机构(附表一)。
乡 镇政府拟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 统计管理办公室)、 经济发展办公室、 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 综合治理办公室 4 个机构。
在机构设置上, 不要求与上级党委政府部门对应, 可在各办公室设立一岗多责的干事或助理等岗位, 在重点从事一两项工作的同时兼事其他工作。
乡 镇设立人民武装部, 依法履行国防动员 、 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
2、 事业站所(附表二)。
整合乡 镇原有事业站所, 设立农业综合服务站、 村镇建设和规划管理服务站、 文化综合服务站、 民政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人口 和计划生育服务站、 水利管理服务站 6 个事业站所。
整合农技站、 农机站、 畜牧水产站( 动物防疫站), 设立农业综合服务站, 加挂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站、 动植物疫病防控站的牌子。
整合村镇规划、 村镇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设立村镇建设和规划管理服务站。
整合文化站、 广播站, 设立文化综合服务站, 同时负 责
农村体育和爱国卫生工作。
整合民政办、 劳动就业保障站, 设立民政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负 责劳动就业、 农村医保、 社保、 养老保险等劳动社会保障工作; 负责农村低保、 民政救助、 民政优抚等民政工作。
人口 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与 人口 和计划生育服务站联合办公。
从乡 镇事业站所分离出 去的经营性职能, 由原从事经营服务工作的人员 组成自 主经营、 自 负盈亏的企业或中介服务机构, 转制为经济实体, 不属于乡 镇公益性事业站所, 可依法办理企业或社团登记, 与乡 镇机关事业单位完全脱钩, 走市场化发展路子。
今后乡 镇不再兴办自 收自 支的事业单位。
未纳入或未整合进入乡 镇事业站所设置且使用 乡 镇编制的其他乡 镇事业站所( 不含中小学、 卫生院), 职能进行整合, 人员 和乡 镇事业站所人员 一样参与竞聘分流。
3、 派驻机构(附表三)。
县法院、 公安、 司 法、 林业等职能部门在乡 镇的派驻机构维持现有体制不变, 县国土资源部门按区域设置 8 个副科级派驻机构, 即大浦、 新塘、 吴集、杨林、 杨桥、 石湾、 草市、 城关国土资源分局。
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外, 派驻乡 镇的机构, 其党的组织关系 实行属地管理, 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按有关规定征求乡 镇党委政府意见。
( 二)
编制管理
乡 镇行政编制( 不含财政所行政编制 120 名 )
以 2001年乡 镇机构改革时核定的行政编制 629 名 为基数, 按 10%的比例精简, 初步测算改革后为 629*90%+4=570 名 , 与 实有 536人相比, 余编 34 名 , 具体数额以市批复为准。
乡 镇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按乡 镇行政编制总额 6%的标准核定, 拟核定后勤服务事业编制为 570*6%=34 名 , 实有44 人, 超编 10 名 , 具体数额以市批复为准。
乡 镇公益性事业站所的人员 编制按乡 镇行政编制 1. 2 倍核定, 初步测算改革后事业编制总 额为 [566+4( 选拨生)+120] *1. 2=828 名 , 实有 696 人( 不含拟设立的民政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人员 编制), 总体余编, 具体数额以市批复为准。
( 三)
领导职数 乡 镇配备领导职数 9 名 。
在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 乡 镇领导班子实行交叉任职, 乡 镇领导各自 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且互不交叉。
人大、 政协、 武装部有关工作负责人员 的配备, 在规定的乡 镇领导职数范围内统筹考虑。
此次机构改革中, 因职数减少等组织原因, 不能继续担任乡 镇领导职务的, 可保留原职级待遇。
( 四)
事业站所管理 乡 镇事业站所一律实行以乡 镇管理为主, 县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
乡 镇政府要加强对乡 镇事业站所的管理和考核, 对站所的人事调整和负责人的任命要征求县直相关部门的意见。
县直各部门要加强对乡 镇事业站所的
业务指导, 推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乡 镇事业站所均履行公益性服务职能, 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县乡 两级财政应全额保障其人头经费和工作经费。
乡 镇事业站所人员 一律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 享受医保、 社保等待遇, 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由财政负责缴纳, 纳入财政预算, 个人部分按政策规定办理。
原财政拨付体制相应改革, 原财政拨付乡 镇事业站所的人头经费、 项目 经费、 工作运转经费及其他涉农资金应按照“性质不变、 渠道不乱、 管理不散” 的原则, 拨付到乡 镇事业站所。
财政、 审计部门应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审计力度, 确保用得有法, 用 得其所。
四、 提请审议的几个问题(附表四:
乡镇机构改革日 程表)
( 一)
审定《实施意见》。
请各位领导审定, 如无不妥,建议按要求以县编委名 义报市编委审批。
( 二)
召 开全县乡 镇机构改革工作会议。
待市编委批复我县《实施意见》 后, 建议参照省、 市会议的规格规模, 召开全县乡 镇机构改革工作会议, 请书记作重要讲话, 县长作报告。
( 三)
出 台相关的政策意见。
建议我县出台相关的政策意见, 以便更好地指导乡 镇机构改革工作。
1、 根据改革要求和我们测算, 本次改革后乡 镇事业站所总体余编, 但站所人员 分布不均, 个别站所存在人员 分流任务, 为此建议: 一是“对男 满 55 周岁以上、 女满 50 周 岁
以上的人员 实行提前离岗”, 具体按湘政发[2010] 71 号文件精神操作。
二是请组织、 人社部门出台乡 镇机构改革人员 竞聘上岗 和人员 分流的指导性意见。
2、 鉴于前段乡 镇事业站所干部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欠帐较多。
我们建议:
一请 人社部门摸清底子、 澄清基数;二请人社部门是出台完善乡 镇事业站所社保的政策措施。
3、 鉴于改革后, 公益性的农业“三站” 经费形式由财政差额补贴变更为财政全额预算、 畜牧水产块财政拨付体制由县直调整为乡 镇、 个别站所存在人员 分流任务。
我们建议:一请财政部门做好经费测算; 二是请财政出 台完善乡 镇事业站所财政拨付体制的指导性意见; 三是请财政出 台人员 分流经费补助意见。
4、 建议参照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做法, 请县委办、 政府办转发衡纪发[2011] 13 号文件, 以强化乡 镇机构改革纪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