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9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1. 党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应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内容通报。
2.
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3.
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
4.
意识形态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篇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支部 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就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要求各级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这是党中央着眼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制度安排。XX 党支部坚决抓好贯彻执行,推动主体责任落细落实、落地生根。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和主导权,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站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市卫生健康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精神,充分发挥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文化支撑作用,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不折不扣地把意识形态工作的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习近平同志强调,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党章》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增强抓意识形态工作的履职自觉,强化使命担当,真正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摆在重要位置。牢固树立抓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指导,像分析经济形势一样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定期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切实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者、推动者、执行者。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本领域的重要地位。
(二)坚持党性和群众性相统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意识形态工作同日常工作、群众工作结合起来。
(三)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加强意识形态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
(四)坚持把控正面舆论导向。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化建设之中,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五)坚持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遵循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工作要求,推进意识形态领域理念创新、方法创新。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建立健全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科负责人 科负责人 负责人 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梁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二)组长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第一责任,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三)副组长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四)班子成员、其他支委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必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科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主要责任 (一)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极端重要的位置 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
1.将意识形态工作摆在党支部重要议事日程中,作为学习、培训和民主生活会等活动议程的重要内容,定期举行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专题,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支部每年至少一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要将意识形态工作与 XX 工作和党的建设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2.充分利用主题党日活动、宣传专栏、学习交流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到内容实在,形式丰富,群众接受。积极开展好人
模范、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向职工讲好身边故事,营造出浓厚的 XX 文化氛围。
3.要善于运用 QQ 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微官网等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宣传,注重做好舆论引导,有效应对社会各类舆情信息,及时做好化解工作。
4.积极打造高素质宣传队伍,加强正面引导,凝聚共识,用先进文化理念教育和引导群众。着力提高意识形态的预判、分析等能力,确保在关键时刻既能站出来、顶得住,也能冲得上、打得赢。
5.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绩效考核范围,并将年终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党员干部的重要依据。
6.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着力引导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接受监督和评议,像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样,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7.纳入党支部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将中央和省市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市卫生健康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
1.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带头阅读中央和上级党委要求的党报(党刊)、理论学习读本、带头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不断深化对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理解和把握,率先站在意识形态领域前沿,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坚定性。
2.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范,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定期分析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1.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日常监控,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并反馈社情民意和重要舆情信息。
2.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进行引导,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汇报、早安排、早处理。
3.对重要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宗教节日、重大节庆活动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专题分析判断。
4.定期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科室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中层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一是着力推进理论学习再创新。统筹抓好个人自学和中心组集中学习,严格执行第一议题要求,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做到一手抓XX 业务工作,一手抓意识形态工作。同时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
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是营造导向鲜明的舆论氛围。突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XX 微信公众号、微官网、工作简报等媒介及时刊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转载主流媒体的正面报道,全方位立体式营造导向鲜明的舆论氛围,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同时,完善信息发布机制,提升舆情处置能力,加强对通过网络发布的涉及意识形态工作的信息审核把关,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三是文化育人,涵养向上向善力量。坚持和完善党支部中心组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等制度,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弘扬 XX 正能量,培养干部职工积极乐观、阳光向上的精神面貌,形成觉悟,以文化自信支撑政治定力。扎实开展廉洁主题教育活动,营造风清气正良好风气。
(五)加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队伍管理 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提升队伍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发挥好干部工作的“指挥棒”作用,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
1.选优、配齐、配强宣传岗位人员,确保宣传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2.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宣传思想岗位的党员干部,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五、监督考核 党支部要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结合年度工作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督查。
六、责任追究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上级党委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按规定报告上级部门进行处理。
2020 年 5 月 6 日
篇三: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和主导权,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湖南省党委(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精神,充分发挥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文化支撑作
用,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不折不扣地把意识形态工作的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本领域的重要地位。
(二)坚持党性和群众性相统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意识形态工作同日常工作、群众工作结合起来。
(三)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加强意识形态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
(四)坚持把控正面舆论导向。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化建设之中,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五)坚持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遵循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意识形态领域理念创新、方法创新。
三、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强化组织领导,公司党委领导班子、党委书记、分管领导、其他成员分别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以下责任:
(一)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二)党委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第一责任,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重要工作
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三)分管领导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协助党委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四)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必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室、子公司、项目公司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主要责任
(一)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极端重要的位置
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八
个纳入”:
1. 纳入党委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党委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要将意识形态工作与城市建设工作和党的建设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2、纳入绩效评估。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绩效考核范围,并将年终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党员干部的重要依据。
3、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着力引导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接受监督和评议,像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样,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4、 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建设科学化要求,建立涵盖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党建工作指标体系。年初签订目标考核任务书时,把意识
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方面,确保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5、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职述廉报告中,增加意识形态工作等重要内容。
6、纳入干部任前考察。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标准中,并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7、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公司党委书记和其他党委成员每年至少 1 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党委书记和其他党委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本人年度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接受评议监督。
8、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将中央和省市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
1、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带头阅读中央和上级党委要求的党报(党刊)、理论学习读本、带头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不断深化对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理解和把握,率先站在意识形态领域前沿,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坚定性。
2、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范,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每年度党建经费中一部分用于组织党员学习、订阅和购买党员教育所需的党报党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等。
(三)定期分析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1、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日常监控,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并反馈社情民意和重要舆情信息。
2、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进行引导,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汇报、早安排、早处理。
3、 对重要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宗教节日、重大节庆活动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专题分析判断。
4. 定期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公司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一是着力推进理论学习再创新。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结合起来,坚持把学习宣传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做到一手抓城市建设工作,一手抓意识形态工作。同时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城市建设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是营造导向鲜明的舆论氛围。突出宣传引导,推进门户网站、公司微信的城市建设网阵运行。充分利用公司门户网站、公司内网、公司微信等网络媒介及时刊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主流媒体的正面报道,全方位立体式营造导向鲜明的舆论氛围,引导公司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同时,完善信息发布机制,提升舆情处置能力,加强对通过网络发布的涉及意识形态工作的信息审核把关,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三是文化育人,涵养向上向善力量。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等制度,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依托廉政教育、城投大讲堂、在职党员进社区、“红星云”等活动或平台,积极弘扬城投正能量,培养公司干部职工积极乐观、阳光向上的精神面貌,形成觉悟,以文化
自信支撑政治定力。扎实开展廉洁主题教育活动,营造风清气正良好风气。
(五)加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队伍管理
党委要把意识形态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提升队伍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发挥好干部工作的“指挥棒”作用,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
1、选优、配齐、配强宣传岗位人员,确保宣传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2、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宣传思想岗位的党员干部,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五、监督考核
公司党委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及时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各部室、子公司、项目公司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开展一次专题督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列席有关会议等方式进行督查。
六、责任追究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上级党委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
附件: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细则 责任 类别 责任 名称 序号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自评分 考评分 党委(党组织)主要责任 (62 分)
(一)
加强组织 领导 (12 分)
1 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 全年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 2次,少 1 次扣 2 分。
4
2 制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案 对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和任务。
4
3 落实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报告制度 领导班子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局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少 1 次扣 2 分。
4
(二)
健全工作 4 完善分析研判机制 每年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不少于 2 次,少 1 次扣 1.5 分。
3
机制 (12 分)
5 建立责任传导机制 把意识形态责任纳入本单位责任状,明确责任,强化推进。
3
责任 类别 责任 名称 序号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自评分 考评分 党委(党组织)主要责任 (62 分)
(二)
健全工作 机制 (12 分)
6 建立检查考核机制 每年部署开展本单位意识形态责任制检查考核。
3
7 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三)
加强教育 引导 (8 分)
8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宣传教育 及时组织学习贯彻上级党委有关部署,组织学习中心组开展意识形态专题集体学习,少 1 项扣 1 分。
2
9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两个纳入”要求 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班子成员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少 1 项扣 1 分. 2
10 积极做好知识分子团结引导服务工作 加强对本单位党外知识分子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做好本单位知识分子的思想政治工作。
2
11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纪党规教育 组织党员干部关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等学习教育。
2
责任 类别 责任 名称 序号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自评分 考评分 党委(党组织)主要责任 (62 分)
(四)
强化主流 意识形态 建设 (20 分)
12 加强理论武装 规范理论学习,认真及时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会议精神,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规则,组织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活动。
4
13 加强舆论引导 积极围绕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和省、市委重大会议精神策划开展主题宣传,做好相关热点问题和突出事件的舆论引导,健全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认真落实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4
14 加强网上宣传引导 落实网上正面宣传各项任务,有效应对网络舆情。
4
15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积极参与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活动,认真落实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各项任务。
4
16 加强文化建设 把文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好正确导向,积极引导干部群众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和自觉。
2
责任 类别 责任 名称 序号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自评分 考评分 党委(党组织)主要责任 (62 分)
(四)
强化主流 意识形态 建设 (20 分)
17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创新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选树宣传学习各类先进典型,引导干部群众树立积极向上的心态。
2
(五)
加强意识 形态领域 管理 (10 分)
18 加强所属媒体阵地管理 严格落实上级及有关部门管理任务和要求,所属媒体阵地出现错误倾向的不得分。
3
19 加强所属社科理论阵地管理 落实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备案管理规定,未经局党委备案审批举办的,发现 1 例不得分。
2
20 加强所属文化阵地管理 严格按照文化市场管理法规和制度加强对所属文化传播阵地管理,出现错误政治倾向的不得分。
3
21 积极参与“扫黄打非”斗争 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非法有害出版物及非法宗教活动在各单位渗透,发现责任事故的不得分。
2
责任 类别 责任 名称 序号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自评分 考评分 党委(党组织)领导班子主体责任 (28 分)
(一)
党委(党组织)书记 第一责任 (14 分)
22 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 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全年主持党委(党组织)会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 次。
4
23 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报告制度 年底以书面形式向局党委报告本年度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情况。
4
24 强化意识形态教育 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全年上意识形态党课不少于 1 次。
4
25 旗帜鲜明开展意识形态斗争 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及时批评纠正本单位发生的意识形态领域错误言论和政治倾向。
2
(二)
党委(党组织)分管领导直接责任 ...
篇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范本【篇二】根据区委办公室《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明确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二、主要内容 (一)党支部主体责任 1、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党支部书记是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3、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推动落实。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4、党支部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在党内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半年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自查。
5、党支部要加强对本单位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研讨会、讲座、论坛、会议等的管理。
6、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建立舆情日常监测应对机制,及时发现、研判、处置重大突发敏感舆情,及时清理有害信息。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加强网上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
7、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重大问题的处置,对错误思潮和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妥善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和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
8、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战线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队伍管理和教育,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队伍。
9、严格追责问责,党组对领导班子、党员群众出现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情况,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 党支部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1、根据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最新精神,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2、每半年对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一次督促指导和工作检查。
3、对出现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网络舆情事件,要第一时间靠前指挥、现场处置、积极回应,妥善处理好各类重大舆情事件。
4、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理论培训。班子成员要注重同党员群众以及各界人士交朋友,加强思想沟通,做好团结引导服务工作。
5、把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本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年终个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6、做好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意识形态工作事项。
三、考核方式 局党支部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半年检查一次,年底进行年度考核。采取考评与自查相结合、书面检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实地检查。重点检查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党政重大方针政策的履职情况落实情况。
2、对党支部的检查,主要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检查。
3、查看报告:主要查看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自查报告。
将检查结果向上级党委报告,并报区委宣传部;把落实中央和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局党支部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个人考评、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亲自部署、细化任务、制定措施、统筹推进,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责任清单的贯彻执行。班子成员要自觉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加强联动协调。班子成员要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加强联动协商,形成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和格局。
(三)严格追责问责。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中央和市委、区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对所管理的党员群众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4、所属传统或新媒体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5、所管理的党员群众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文件、通知、刊物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6、丧失对管辖范围内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7、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8、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篇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形态工作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推动中心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 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中心各党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宣传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条 中心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宣传委员兼任。
第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党支部领导班子对本辖区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
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 党支部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支委会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各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 各党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条 各党支部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条 中心党建宣传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
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中心党委书记对单位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第一责任。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党委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重点检查考核各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党委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条 中心纪委要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监督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并会同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责任追究和问责情况报中心党委、纪委备案。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领导班子、各分管科室(管理部)负责人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有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舆情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迟报漏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群众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七)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管辖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中心党委领导班子、机关干部、或分场领导个人存在上述所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约谈、批评教育、诫
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和个人,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六: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xx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实施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加强和改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关乎学校办学方向。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肩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校师生团结奋斗干事创业的共同思想基础,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指学校党委、各分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应当履行的责任,以及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的行为实施追求的制度。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四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意识形态工作相关责任主体的工作责任。
第五条 学校党委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统筹抓好协调指导工作。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联系院系和分管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 各分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书记是具体责任人,宣传委员是直接责任人,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章
责任清单
第七条 学校党委、分党委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有:
(一)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
(二)巩固壮大主流思想文化,持续深入推动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积极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将思想政治工作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
(三)定期分析研判学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掌握动态和发展趋势,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即时发现和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和重大事件,切实维护校园意识形态安全。
(四)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明确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红线。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加强对
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哲学社会科学等学科专业教材的编写、选用管理。加强对引进教材,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识形态审查机制。
(五)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学校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全校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图书和期刊等出版物,各类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团,各类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音乐厅、活动中心等文化场所。
(六)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学校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
(七)严格落实涉外工作归口管理,强化对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学校活动的管理。依法建立境外基金准入管理机制,明确学校、教师、学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审批程序,建立学校对外交流和学术活动的国家安
全风险评估机制。规范师生接受国外媒体采访,从严管理和审核师生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
(八)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经常性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提升干部师生抵御和防范渗透的意识和能力。
(九)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教师聘用、考核评审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加强知识分子工作,注重从优秀青年师生、海外引进教师和学术骨干中发展党员,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知识分子制度,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加强对选送境外高校“交换生”和访问学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引导服务工作。扎实推进学生社团建党、建团工作,加强社团注册管理。
第八条 校党委常委依据“一岗双责”的要求,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有:
(一)自觉学好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学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研究和把握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二)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部署,带头讲党课,主动坚持不懈传播马克思主义理论,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优良教风学风,在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做到旗帜鲜明、敢抓敢管。
(三)深入分管部门,主动联系分党委和基层党支部,传达上级精神,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分管工作和对口联系单位意识形态突出问题,指导和督促检查分管部门、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
(四)带头落实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制度,主动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学术带头人、学科领军人物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与党外人士的联系和交流。
第九条 分党委书记作为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四章
责任落实 第十条 学校各级党组织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学校党委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校党委常委联系指导分党委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加强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
第十一条 党委宣传部门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校党委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学校其他部门在校党委领导下,依照部门职责承担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建立由宣传部、组织部、纪委、教师工作部、学工部、研工部、统战部、国际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社科处、信息与网络中心、校工会、团委等部门组成的意识形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分析研判,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专题研究与报告机制。学校党委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向教育部党组专题汇报。各分党委要经常检查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每年终向校党委专题汇报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学校党委和各分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校党委全委会、分党委会、党总支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成员要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考核机制。党委组织部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单位目标管理体系,作为领导干部考核重要内容。重要领导岗位的选人用人和海外人才的引进要征求意识形态工作部门的意见建议,对理想信念、立德树人、纪律规矩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监督检查制度。校党委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校纪委把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教育部党组、校党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各项决议、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十六条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坚持选优配强宣传思想部门领导班子,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以及舆情研判、网络宣传、涉外管理、抵御渗透等队伍的建设。加强对宣传思想工作的统筹指导,定期举办宣传思想工作骨干理论研修班,开展宣传思想工作研讨和交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培训,不断提升其主动做好宣传思想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学校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政主要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及业务职责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本单位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管辖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中央权威、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管辖范围内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九)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八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和上级主管(或联系)领导的责任。
第十九条 对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党委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委宣传部可向学校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由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条 实施责任追究实行追溯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调整或者职务变动而免予追究。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有关部门、各分党委应依据本细则,制定具体配套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中共 xx 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六项制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制度(2020 年修订)
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局党组将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与“五位一体”建设和党的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考核和述职评议。局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局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对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局党组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组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意识形态工作。
四、抓好全局党员、干部职工理论学习,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不少于两次。
五、局党组要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到有预案、有部署。至少每季度分析研判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六、积极同局属各单位、社会各界沟通联系,征求他们对交通运输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0 2020 年修订)
一、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局属各单位和各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于向局党组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二、各单位、各科室每半年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由政工法制科收集汇总,在每年 6 月 20 日前和 12 月 20 日前统一向局党组汇报。
三、遇到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各单位、各科室随时向局党组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局党组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0 2020 年修订)
一、局党组负责组织检查考核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属各单位、各科室负责人的意识形态工作。
二、检查考核每年至少一次,纳入全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与述职述廉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
三、检查考核内容为崇州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
任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内容,检查按照市委宣传部制定的体系标准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四、检查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向党组汇报,同时向被检查考核对象反馈。
五、检查考核情况要在全局进行通报。
一、建立分析研判机构。成立崇州市交通运输局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局属各单位、各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分析研判时间。常规性研判每季度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 3 月中旬、6 月中旬、9 月中旬和 12 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及时研判。
三、分析研判内容。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
四、定期通报结果。局党组每年在全局至少通报 1 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20 0 年修订)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工作、研判形势、互通情报、交流经验,实现信息共享。
二、成立联席会议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属各单位、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三、职责分工 (一)局政工法制科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局办公室配合。
(二)局属各单位应当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导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三)局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 3月中旬、6 月中旬、9 月中旬和 12 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形成联系顺畅、反应灵敏、配合有力的工作秩序。
五、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局政工法制科负责。
意识形态工作阵地管理制度(0 2020 年修订)
一、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包括网站、微博、微信的网络宣传舆论,进行登记备案,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统一管理调度。
二、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遇到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
三、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四、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研究会,研究本单位的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情况,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五、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对大讲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事先必需经单位党组织批准,报市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六、加强对宗教、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七、加强新媒体管理。严格执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按照“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制度认真做好市长信箱、网络理政平台办理工作。严禁在 QQ 群、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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