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更高要求,牢记“国之大者”,坚持“两个至上”,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好统筹当前和长远,围绕“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目标,强化思想引领,狠抓责任落实,突出风险防控,注重宣教培训,加强检查执法,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推进全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扎实推进全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一、坚持思想引领,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重要部署,研究对策措施,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至少半年组织1次集体学习,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自觉把安全生产放在全局工作的前端优先布置,把安全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牵头单位:区安委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6月、12月底前)
2.扎实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持续组织各级党委(党组)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统一思想、夯实责任、狠抓落实。结合宣贯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宣讲活动,广泛宣传、深入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交流学习体会,强化学习效果。推动各地、各部门通过开设专栏、演讲比赛、小视频拍摄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活动,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安委办、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推动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紧盯全区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适时开展中期评估,推动各项重点工作按期完成。大力推进区安委办实体化,明确实体化运行标准,完善会商研判、督查通报、警示约谈、考核问责等机制,纳入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内容,理直气壮发挥安委办“统筹协调、督促监督”作用。(牵头单位:区安委办、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坚持从严从实,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4.压实党政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省实施细则,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及时制定完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2023年度工作任务清单,狠抓落地落实。推动各级安委会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访谈,聚焦短板弱项、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压实安全责任。(牵头单位:区安委会,责任单位:各专委会、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5.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宣传贯彻《**省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新业态、新风险以及职能交叉领域安全责任。健全完善各级专委会工作职责、运行机制,落实专委会工作例会、季度小结、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发挥专委会牵头、协调、督促作用。持续开展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科学制定考核标准,推动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强化事前预防,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区安委会,责任单位:各专委会,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6.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对高危行业央企、国企、民企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推动开展安全管理能力考核。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十个一次”工作,督促企业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落实“一报告,双签字”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对于管理层级较多的企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直接追究集团公司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区安委会,责任单位:各专委会,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7.狠抓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尤其对风险管理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检查走过场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一查到底,并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堵塞安全生产漏洞。督促各地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与挂牌督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评估等制度,以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深刻汲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通过制作警示教育片、召开现场会、图片展览等形式,加强警示教育,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区安委会,责任单位: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事故发生60日内)
三、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化专项整治
8.着力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三年行动终期评估,全面总结工作成效,强化成果运用。组织开展重大隐患集中攻坚行动,推动落实排查发现、建立台账、挂牌督办、整改销号的全流程、系统性治理,切实防范群死群伤事故。突出抓好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危化品、城镇燃气、自建房、工贸、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治理、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治理等专项行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区安委会,责任单位:各专委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9.着力推动深层次矛盾问题破解攻坚。全面分析事故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标本兼治推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发挥各行业部门专业优势,探索解决违规电气焊作业、违法分包转包、货车农用车违法载人、安全培训走过场、中介机构造假等在各类事故中反复出现的顽瘴痼疾。注重发挥责任保险的市场机制作用,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服务。大力加强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规范劳务派遣工使用。各地、各部门要及时通报交流好的做法,纳入年度政府考核加分内容,推动相互学习借鉴。(牵头单位:区安委会,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0.着力强化安全生产源头预防。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制度,健全重大工程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制度、部门联审联查机制,严把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建设等安全关。发挥安委办、专委办以及各部门、企业内部安委会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安全形势分析研判风险联合会商机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季节变化、重大节日和活动特点,推动有针对性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安委办,责任单位:项目审批相关单位,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四、坚持系统治理,深入推进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11.强化交通安全整治。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黑校车”等非法违规行为。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持续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牵头单位:区道路交通安全专委会,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2.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严格重大危险源常态化风险管控和高危细分领域“2+*”风险管控。指导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对运行超过20年的老旧管道开展排查评估。(牵头单位:区危险物品安全专委会、区能源安全专委会,责任单位:相关专委会成员单位,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3.强化消防安全整治。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仓储物流、地下空间、危化企业以及医院、养老院等高风险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三合一”等低设防场所,持续整治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安全疏散通道不畅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
强化冬春等重要时段消防安全整治,推进高层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生命通道”等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区消防安全专委会,责任单位:专委会成员单位、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4.强化建设领域安全整治。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完成自建房排查摸底,加快实施经营性自建房存量安全隐患整改,积极探索分类整治政策措施。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提升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
严格公路、铁路、水运、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包而不管”和挂靠资质等行为。(牵头单位:区建筑施工安全专委会,责任单位:专委会成员单位、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5.强化燃气安全整治。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6.强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整治。进一步巩固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等企业重点事项专项整治成效,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严防问题隐患出现反弹。持续深入推进蔬菜腌制、酿酒、印染、皮革等易造成硫化氢中毒的重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切实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保障水平。大力组织开展冶金企业、机械铸造企业安全风险专项治理,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坚决防范高温融熔金属、煤气作业和检维修作业等环节可能引发的燃烧、爆炸、中毒、窒息、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各类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军工行业要对涉及爆炸类物品生产、使用、储存的单位企业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整治,督促相关企业和单位逐个产品类型、逐条生产线、逐道工序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高危生产工序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牵头单位:区工业制造安全专委会,责任单位:专委会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7.强化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重点整治批发企业超量、超范围储存、乱堆乱放、堵塞通道,尤其是防火管理不到位,零售店(点)超量储存、在店(点)附近违规试放等,坚决打击无证经营,坚决关闭存在“下店上宅”的店(点);
从严行政许可把关并及时开展许可后的抽查复核工作,推动企业尽早对标改造升级到位,不断夯实安全基础;
对接**省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省级平台各项基本功能,逐步实现线上监管制度化、常态化;
持续强化“打非”责任,健全完善联合“打非”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牵头单位:区安委会危险物品专委会,责任单位:专委会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8.强化特种设备安全整治。集中整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双重预防机制不健全、定期检验不到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设备未经注册非法使用等问题。按照特种设备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重点防范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泄露爆炸、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倾覆等事故发生。组织开展电梯、起重机械、危险化学品相关压力容器等专项排查整治。(牵头单位:区安委会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责任单位:专委会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9.强化新领域新风险安全整治。加强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类项目安全管理。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任务。加强醇基燃料、锂电新能源、储能电站、氢能、室内冰雪场所等安全监管。加强检维修、高危工程、专职消防队等领域外包安全监管。探索实施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加强公共场所群众自发聚集活动安全管理,严格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牵头单位:相关专委会,责任单位:区文广新旅局、区发改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建局、区教体局、公安**分局、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五、坚持依法治安,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20.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推动《**省生产经营单位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指导意见》落地落实,切实夯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标准化示范创建,逐步在全行业领域推广。督促企业完善双重预防、风险告知及交班确认等制度,更好落实主体责任。
(牵头单位:各专委会,责任单位:专委会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六、坚持铁心硬手,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检查执法
21.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深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重点任务落实,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进一步规范专项执法、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检查程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全面推广“互联网+执法”,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落实典型执法案例季度公开发布机制,每季度至少公布1个案例。(牵头单位:各专委会,责任单位:相关执法部门,完成时限:常态化)
22.加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开展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保卫战”、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针对全省、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坚持“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和主流媒体曝光,因时制宜、因疫制宜开展多种形式明查暗访,对不放心的薄弱地区、企业和环节驻点督导。积极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严格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跟踪督办,对整改不及时等进行通报曝光。(牵头单位:各专委会,责任单位:各专委会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常态化)
23.严格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五条措施落实以及近年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解决问题,切实推动整体安全水平提升。(牵头单位:区安委会,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常态化)
七、坚持强基固本,持续筑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24.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深化“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推进工贸、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和规范易燃易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雷电预警系统建设。持续推进安全应急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应急装备。大力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区安委会,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气象局、区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常态化)
25.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力推进基层应急体系能力建设,切实做好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力量准备、装备物资准备。推进应急指挥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应急组织体系和指挥机制,建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力量,推进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隧道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动态修订和完善,加强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强化先进装备配备和重要物资储备,把稳守牢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后一道关口”。(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常态化)
26.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工作,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持续开展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整治。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落实,鼓励企业职工、家属和社会公众举报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强化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开,有效治理违法失信企业。(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常态化)
27.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创新“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形式,突出“隐患就是事故、风险就在身边”主题,突出消防、交通、燃气、涉水等公共领域安全,突出面向企业一线员工和广大社会公众,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推动安全宣传和实践双“五进”走深走实、见行见效,引导每位公民把安全意识刻印在心中,凝聚全社会“查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平安”强大合力。推广开工“第一课”讲安全制度,倒逼企业落实培训责任,提高用工质量。(牵头单位:区安委办,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