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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关于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紧紧扭住“问题解决年、政策落实年、项目落地年、质量提升年”任务要求,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断提升民政系统安全管理水平,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事故的底线,为建设全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筑牢安全发展理念
(一)提升政治站位。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深刻领会民政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清民政系统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从严从实从紧做好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保障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维护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的实践行动中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责任单位:市县民政部门)
(二)强化理论学习。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作为中心组理论学习、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民政服务机构干部职工参加安全知识学习培训,适时组织行业安全生产知识、消防安全知识、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等专题培训,提升专业化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县民政部门、直属各事业单位、民政服务机构)
二、严格责任落实
(一)强化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基层检查指导。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责任人员。制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两次深入基层指导检查。加强同消防等部门协调联动,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责任单位:市县民政部门)
(二)落实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履职尽责承诺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落实岗位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全面修订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责任单位:直属各事业单位、民政服务机构)
(三)严肃安全考核问责。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发现未按要求履职尽责的严肃问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被“一票否决”的单位,按分级属地原则,取消负有领导和监管责任的相关人员当年各项评先评优资格;
对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推进缓慢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安全监管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市县民政部门)
三、突出工作重点
(一)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民政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建立落实24小时值班、安全巡查和日常考评等制度,建立完善卫生制度、流行性疾病预防控制制度等,完善民政服务机构特殊情况相关应急预案,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切实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不断强化食品、消防、建筑、用火用电用气等日常安全管理,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现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责任单位:直属各事业单位、民政服务机构)
(二)深入推进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巩固提升年”重点任务清单,强力推动工作落实。加大农村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殡仪馆等民政服务机构整治力度,重点加强用电管理安全,消防通道、消防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管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元旦、春节、全国“两会”、国庆、中秋节期间,针对民政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县民政部门)
(三)做好春节、清明节、七月十五、十月初一等特殊节日期间殡葬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殡葬服务安全管理责任制、节日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预警机制和限流分流机制,加强重点场所、关键服务环节、重要设备用品检查。组织人员宣传安全环保祭祀方式,做好群众解释、劝导工作,着力营造文明、有序的祭祀环境。(责任单位:市县民政部门社会事务科、股)
(四)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各级民政服务机构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自查。各级民政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安全生产抽查检查,相关业务科室每季度对所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责任单位:市县民政部门、直属各事业单位、民政服务机构)
(五)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汛期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方案、汛期应急预案,加强避让转移、抢险救援等灾害应对措施演练,提升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密切关注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指导各级民政服务机构落实防汛度汛工作制度,及时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市县民政部门、直属各事业单位、民政服务机构)
(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民政服务机构、民政服务对象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努力实现民政服务机构、服务对象“零感染”的目标。(责任单位:市县民政部门、直属各事业单位、民政服务机构)
(七)强化项目建设专项整治。对年内开展的各个项目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抓好县级殡仪馆、公益性公墓建设等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市县民政部门相关业务科、股,相关单位)
四、坚持系统治理
(一)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依托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线上线下方式,持续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宣传周、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培育安全文化。民政服务机构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生产宣传专栏,悬挂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安全生产系列挂图,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安全宣传片和安全警示提示。每年至少组织全体人员观看一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充分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平台,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普及安全常识。(责任单位:市县民政部门、直属各事业单位、民政服务机构)
(二)坚持分级分类监管。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办法和重大事故隐患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9号),对民政服务机构实行分级分类监管。严格落实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有效管控风险,及时消除隐患。深入机构开展安全督查,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整改落实情况应全流程跟踪,并现场验收,形成工作闭环。(责任单位:市县民政部门)
(三)坚持依法治理。严格落实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按照《市民政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方案》,严格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大部门协同力度,实施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县民政部门)
(四)强化应急能力提升。做好值班值守、预案、机制、力量、装备物资等准备,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对服务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完善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坚持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市县民政部门、直属各事业单位)
(五)加大安全建设保障。加强财政保障力度,加快民政服务机构适应化改造,开展微型消防站、自动喷淋、自动报警等消防设施改造,推广智能化电子服务平台,及时直观掌握安全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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