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XX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XX县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法治政府建设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着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精心打造“四个XX”、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完善依法行政体系,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一)优化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推进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公共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卫健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严格依法行政。认真组织单位工作人员学习最新法律知识,推进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坚持有法必依。(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全面开展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确保应清尽清。(县司法局、县发改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严格行政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进阳光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依托“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按照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检查实施清单开展全覆盖监管,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智能化。完善“两法衔接”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推进部门内的综合执法,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新旅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委、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强化监督制约。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打造“阳光政府”。(县政府办、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XX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实效。贯彻落实国家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制定我县实施方案,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80%。贯彻落实《XX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坚持依法依规防控,构筑疫情防控严密防线
(六)加强法治保障。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县卫健委、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加强公共卫生领域配套制度建设。(县卫健委、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七)强化执法力度。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加大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八)注重舆情引导。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和发布疫情信息。(县卫健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九)优化法律服务。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打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
(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打造“赣服通”升级版,探索“区块链+无证通办”。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县政府办、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推动审批服务和执法力量下沉,将基层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县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赋予乡镇(街道)。(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县发改委、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提质增效,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时效。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分类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面实施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为主要内容的全国统一市场准入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率达到100%。推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持续精准深入开展“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等政策措施。及时更新完善全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推动“信易贷”工作,加快我县信用体系建设。(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认真贯彻《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司法局、县工信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认真贯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落实《XX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打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便民惠民、优质高效、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落实创建指标体系,着力培育示范创建典型
(十二)对标对表。对照《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摸清法治政府建设底数,补齐法治政府建设短板和薄弱环节。(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示范创建。按照《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形成样板效应,营造法治政府建设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健全生态保护机制,探索生态文明XX经验
(十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和执法司法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县生态环境局、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健全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补偿资金筹措机制。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县生态环境局、县委编办、县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和离任审计制度。(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县生态环境局、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六、坚持共建共享共治,创新优化社会治理方式
(十六)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用法治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尚。实施“智慧治理”工程,推进“雪亮工程”建设联网应用,加强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七)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完成农村“法律明白人”工程目标,教育引导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央两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我县实施办法,实现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全面融合。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团工作,组织顾问团成员、公职律师参与法治建设、服务改革发展和防范化解风险,切实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九)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化解信访矛盾制度,推进信访工作专业化、法制化、信息化建设。强化我县行业性、专业性社会矛盾调解平台建设,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元化解纠纷联动工作体系。(县委信访局、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强化法治培训宣传。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坚持会前学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其他行政机关每年组织法律知识培训。健全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机制,弘扬宪法精神。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在执法过程中广泛宣传部门法律法规。行政执法机关健全落实“以案释法”制度,推动以案释法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加强疫情防控及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县司法局、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七、加大组织保障力度,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十一)完善制度。适时制定《XX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二)提升能力。深化“五型政府”建设,提升政府理解力、执行力、创造力和公信力。(县政府办、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严格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制度。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贯穿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决策咨询论证作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率达到100%。(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三)强化督察。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发挥督察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认真总结5年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针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等工作中暴露的短板与不足,加强督促指导、整改落实。(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