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1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 为 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扎实推进新形势下全系 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 等有关制度,结合全县 xx 系统实际, 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概念解释
本制度所称约谈, 是指为了 解沟通情况、 指导督促工作、及时提醒警示, 局党委书记与机关、 xx 各支部(党委)、 股 (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的约见谈话, 以进一步了 解情况, 指出存在的问题, 提出改进要求,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二条
约谈人及约谈对象
(一)
约谈人为局党委书记, 必要时, 局党委书记可委托局纪委书记作为约谈人。
(二)
约谈对象为机关、 xx 支部(党委)、 股(室)
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约谈时间及方式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根据工作需要, 不定期组织。
一般采取多个单位集中约谈, 也可视情况需要, 采取个别约谈的方式进行。
约谈时局纪委书记和其他纪委委员参加。
第四条
县委、 县政府和县纪委要求进行约谈的, 直接启动约谈
2
局机关、 xx 各支部(党委)、 股(室)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及时启 动个别约谈:
(一)
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 导致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 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
对局党委、 局纪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好的;
(三)
局机关、 xx 各支部(党委)、 股(室)
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或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且后果严重、 影响较大的;
(四)
群众评议机关、 xx 和干部作风排名 靠后的;
(五)
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和省、 市、 县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若干规定、 实施细则及关于干部作风建设相关规定, 导致发生严重问题, 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
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进行约谈的。
第五条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由局纪委组织实施 具体程序为:
(一)
确定约谈事项和约谈对象 1.集体约谈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需要, 由局党委书记提出约谈建议, 由局纪委制订约谈计划, 经局党委审定后, 分期分批组织局机关、 xx 各支部(党委)、 股(室)
负责人接受约谈。
约
3谈时间、 地点由局纪委提前 2 个工作日 书面或电话通知 2.个别约谈 由局纪委根据群众信访举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群众评议机关、 xx 和干部作风等情况, 提出约谈建议,制订约谈计划。
拟定约谈提纲, 经局党委书记审定后, 组织个别约谈。
约谈时间、 地点由局纪委提前 2 个工作日 书面或电话通知。
约谈对象应根据约谈通知, 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
实施约谈 1.向约谈对象通报有关情况;
2.约谈人向约谈对象指出 存在的问题, 提出整改要求;
3.约谈对象对约谈人指出 的问题和提出 的要求作出 明确表态;
4.局纪委做好约谈记录。
(三)
整改落实 1.约谈结束后, 局纪委及时制订《整改意见书》 , 明确整改任务和完成时限, 印发约谈对象;
2.约谈对象对照《整改意见书》 的内容逐一提出整改措施, 制订整改方案, 并在约谈结束 10 个工作日 内书面报告局纪委。
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 2 个月 , 整改结束后, 及时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3.局纪委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 对约谈对象整改落实情
4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回访, 对措施不到位、 整改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 予以责任追究;
4.党风廉政建设约谈情况, 由局纪委定期向县纪委报告。
第六条
约谈的联络与协调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的联络协调工作由 局党政办公室牵头, 局纪委负责具体实施。
相关工作资料在约谈结束后, 由局纪委统一整理归档。
第七条 各支部(党委)
可参照本规定, 制订本支部(党委)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
第八条
本制度由中共 xxxxxxxx 局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