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会在带头落实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方面存在差距3篇
民主生活会在带头落实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方面存在差距篇1
按照县纪委、县委组织部XX文【20XX】XX号《关于开好“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以“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为主题,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通过学习市纪委编发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亮剑》和我单位筛选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深刻对照反思。通过走访座谈,征求意见等方法,认真查找自己在个人作风和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就讲忠诚守纪律、权力运行、制度机制、作风建设等四个方面深刻剖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现对照检查如下:
一、对照检查相关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一是党性原则不强,对待上访户为了稳定而委曲求全,不依法行事,不坚持原则;二是政治敏锐性不强,人云亦云,对一些同志的发的牢骚不能及时制止,对一些社会舆论不能旗帜鲜明的反驳。三是“一岗双责”不到位,召开分管办公室人员会议时,廉政建设方面、作风纪律方面相对没有安排工作、强调业务的多,用工作实绩冲淡工作纪律。
二)、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一是组织原则性不强,有时运用自己权利,违规批假。不如有些同志的事假有事批成公事。 二是工作决策不能广泛征求同志们的意见,安排工作发号施令。比如安排农业工作,经常是对农办分管具体工作人员要求干什么、怎么干,很少听他们呼声,征求他们意见。
三)、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一是没有严格落实民兵干部的管理体制,对民兵干部选配考核是以党总支和居委为主,没有尽到监督考察职责,不能坚持落实民兵工作制度,民兵例会不按时召开。二是对二级环卫工人监督管理不力,人居环境工作有迁就思想,虽然坚持了检查、讲评制度,但总是对基层有同情心理,特别是在高温多雨天气,对基层工作要求标准不高。三是对信访工作不求尽善尽美,只求息诉罢访。在工作中存在得过且过思想,在处理群众上访案件时安于息事宁人,能拖就拖。对涉法涉诉案件不能严格按照信访规定办理。
四)、思想生活工作和作风建设。 一是思想觉悟不高,当多项工作齐头并进时有急躁情绪和得过且过的思想;二是和年轻人相比,缺少精气神,不思进取,不勇于担当;三是参加县的会议结束,有不到下班时间却不回单位的情况。四是到贫困户家去的不勤,和帮扶对象面对面谈心较少。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及危害
通过反复学习、与同事谈心,找到产生问题的原因,深刻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多,危害大。
1、政治理论学习不主动,理想信念不够坚定。一是不够重视,认为经常读书、看报看电视,缺乏系统性的学习和理解,没有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二是在学习上存在着一定的实用主义和片面性,用什么学什么,需要哪方面的理论知识时才去认真阅读。三是走马观花,蜻蜓点水,耐不下心来,一知半解,缺乏系统性、经常性和针对性的深入学习。四是以基层工作忙、事务琐碎为借口,不愿静下心来学习,沉下去思考。由于缺乏认真细致、深入的学习,在具体工作遇到困难时,战胜艰难险阻的动力和精神支柱有不牢的苗头,在从事的信访工作、民兵预备役工作具体工作难度较大时,有困惑、有畏难,战胜困难的动力不足,理想信念坚守不够。其危害是跟不上时代飞速发展的步伐,不利于是非鉴别力、洞察力的提高,不利于业务能力的改善,不利于为民意识的加强。
2、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所淡化。知道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也了解其重要性,但意识不强,有时候停留在口头上。 缺乏行动上树立起全心全意为群众群众服务的公仆意识。从而引起工作上群众观念淡薄,主观意志、经验主义成份多,产生了形式主义现象,服务群众少。其危害是脱离群众,在不经意间淡化了为民服务意识,不利于自觉主动的为民谋发展为民谋福利;在无形当中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不利于党群、干群关系的改善
3、党性修养需要进一步提高,创新意识不强。认为在基层工作时间长凭经验干工作,凭老思维处理问题,不愿过多的思考和探索,怕冒风险、怕遭非议,认为还是老办法、老路子比较稳妥,思想上力求四平八稳,忽视了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 在工作方法、工作形式上缺乏创新意识,疲于应付;几项工作同时需要开展同时进行时,有烦躁心理,批评同志不讲方式;不能主动开展新工作,创新新路子少,日常工作疲于落实,信访工作疲于应对。其危害是欠缺在新形势下解决新问题的新方法,工作缺乏规划性、前瞻性、创造性。同时不利于同事之间的团结。
4、政治纪律性不强,政治纪律约束不够。一是遵守党的纪律不够严格。僻如在朋友同学聊天家人聚会时,有些人因某些事发表对社会不满、诋毁党的信誉的言行,自己碍于面子不能针锋相对,甚至有时人云亦云随声附和。二是自己在坚持党的思想路线上还是有一定差距。在“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上做得不够。三是执行政策纪律不坚定。僻如中央《八项规定》明确规定“要厉行勤俭节约”,但仍有讲排场到酒店吃饭现象。其危害是不利于树立党的权威,影响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不利于党群、干群关系的改善。
5、组织纪律性淡化。党的组织纪律处理各级党组织之间以及党组织和党员之间关系的规范。在这方面,一是存在不能虚心听取同事在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在处理信访事项时固执己见。二是安排部署工作征求同事意见少,凭经验干这个,凭经验安排工作。其危害是不利于群策群力,不利于发挥同事们的积极性,不利于工作又快又好的顺利开展。
三、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一)努力方向
1、要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业务学习,提高自身政治觉悟和党性修养。首先要加强理论学习,增强理论功底。坚持理论方针政策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始终如一地和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其次,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辩证法和业务技术知识,以利于在实践中、在工作中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三是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以利于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增强反腐拒变的能力,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本色;四是学习先进人物,以他们为楷模。
2、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不深入基层深入民兵连了解情况就不知道新形势下民兵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因此要多和民兵连长交谈,多和民兵谈心,多向兄弟单位学习。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是树立正确理想信念的根本基层,是保持谦虚谨慎的重要法宝,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核心需要。
3、必须始终心系群众,坚持清正廉洁。一是时刻牢记党的宗旨意识。与群众心相连、情相系,保持同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不管做什么事情,干什么工作,都要切切实实地想为群众所想、急为群众所急,时时刻刻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上。二是时时、事事、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不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亲人谋不正当利益。时刻警示自己是农民的儿子,严格按政策办事,不吃请,不酗酒,不利用公车办私事,树立“克勤克俭,从严从廉,以艰苦为本,以艰苦为荣,以朴素为乐”思想;从根本上维护共产党员的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整改措施
1、加强纪律性,理论联系实际,求真务实
经常、反复学习党章和廉洁自律准则、问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做到警钟长鸣。对照党章党规严于律己、严以修身,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参加党的活动,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2)抱着对事业、对群众负责的态度干工作、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信访事项。对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诉求要当作自己家人的事来认真调查,当作自己的事认真处理。3)确保政令畅通,把工作落到实处。
2、密切联系群众,做好人民公仆
1)要深入基层,和民兵连长多交流,和民兵多谈心,使民兵工作既切合我街道实际又创新工作思路。2)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上访说明他有需要解决的诉求。对待来访群众要学会换位思考,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到位一处理”对合理诉求要解决到位,不合理的诉求要做好疏导解释,涉法涉诉的引导依法解决。同时按照聂书记提出的“接、解、结”信访工作法,认真接待每一位信访人,认真调查处理每一个信访件。3)深入群众,多了解贫困户和帮扶对象的情况,帮助解决帮扶对象的实际困难。
3、牢记党的宗旨,增强服务意识,勇于担当
1)克服因循守旧、安步当车的思想,不断学习,增强创新意识,与时俱进;克服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尽心尽力尽责,站好最后一班岗。2)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深入调查,和上访人聊天谈心,真正了解上访人心声和上访意图,挖出问题症结,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3)加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端正工作态度。要想发财就别做官,共产党的干部就是要保持先进性,就是要能吃苦不怕吃亏。
4、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发扬艰苦奋斗精神
1)继承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树立乐于奉献的精神。雷锋同志做了好事从来不留名,不图利,乐于奉献,乐于实干,乐于默默无闻。2)破除“礼尚往来”的陋习,大兴勤俭办红白事之风。同事、同学家中有红白事,可以打一个电话,发一个信息,表示慰问或祝贺。家庭有困难的同事可以以组织为依托进行捐助。
民主生活会在带头落实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方面存在差距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xx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和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员领导干部(本细则中学院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召开的旨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组织活动制度,是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作风,是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的一大法宝。
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下半年进行。遇有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的,须报学校党委同意;无故拖延不召开的,学校党委要予以批评,限期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必须专门召开,不得与其他会议、其他议题合并进行。党内集中性活动中要求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领导班子成员出席。领导班子成员没有特殊原因,不得缺席民主生活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会前要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说明原因,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请假,并报党委组织部、纪委备案。对无故不参加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党委书记缺席时不得召开民主生活会。
第二章会前准备
第一节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
第五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主题,党委应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要结合实际,注意分析影响学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的主客观因素、领导班子团结和民主集中制正确贯彻执行的突出问题、近期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的重要因素;注意分析研判近期或一段时间以来领导班子成员在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落实“两学一做”等方面的情况;注意分析解决学校党委指定或者师生反映较为强烈的突出问题。从中选择重点问题,作为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第六条制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方案,提前15天向学校党委报告。学校党委批复同意后,按方案组织实施。
第二节组织学习
第七条根据学校党委要求,围绕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主题,列出学习的必读篇目,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理论、中央领导讲话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等精神。
第八条组织学习主要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
第九条学习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着力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增强大局观、发展观、群众观、自律观,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奠定基础。
第三节征求并反馈意见
第十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党委应向学院师生员工和所属党支部通报会议的时间和主题,并通过个别访谈、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工作由书记负责。
第十二条党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上级党组织和分管或联系校领导;班子成员;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所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学院中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和教师和学生代表等。班子成员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要进行认真梳理。涉及领导班子的,向全体班子成员通报;涉及班子成员的,会前“原汁原味”地反馈给本人。征求和反馈意见的情况,向学校党委和纪委、组织部门书面报告,并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学校党委和纪委、组织部门指导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同志,可提前介入,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开好民主生活会提出具体要求。对掌握到的需要领导班子或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或检查的问题,要在会前同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本人沟通。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听取学校党委的意见。
第四节开展谈心谈话
第十五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校领导与分管或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之间,要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第十六条谈心谈话要做到“三谈四必谈”:谈问题不谈成绩、谈主观不谈客观、谈实话不谈虚话,班子集体的问题必谈、自身的问题及整改打算必谈、对方的不足及改进建议必谈、拟在会上开展批评的问题必谈。
第十七条校领导与分管或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重点要了解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并提出具体要求。
第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约谈,真诚听取意见建议。
第五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
第十九条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主题、群众所提及征求到的各方面意见建议、党组织所“点”问题和谈心谈话情况,对照党章党纪和法律法规,对照“好干部”的五条标准,对照正反两方面典型,联系个人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联系个人成长进步经历,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着重检查自身在党性党风、廉洁自律、作风建设及践行“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列举具体表现和典型事例,深入查找原因,剖析思想根源,提出整改措施,防止把对照检查材料写成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同时对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二十条党委书记亲自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撰写本人对照检查材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要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完善后,连同党政主要负责人对照检查材料一并报学校分管或联系领导审核指导,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学校党委和纪委、组织部门审阅。班子其他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经党委书记审核后,报上级纪委、组织部门审阅。对照检查材料要对上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明确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作出说明。
第二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或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每个班子成员应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二条本人认为不适合写入发言提纲的问题,可另写专题材料,交党委书记或校党委。所写材料必须本着对党忠诚老实、有利于班子团结、对他人负责的精神,不得歪曲事实或恶意中伤。
第二十三条不能参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同志,必须将书面发言提纲印发班子成员。会后,党委书记要及时向本人转达会议情况和班子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
第三章召开会议
第二十四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根据学校党委和纪委、组织部门反馈情况,将民主生活会的具体日期提前一周通知班子成员做好准备。
第二十五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主持人对上一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建议情况逐条进行通报,并对学习教育、查摆问题、谈心谈话、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等前期准备工作进行简要说明。
第二十六条每个班子成员围绕主题和要求,联系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七条对照检查要紧扣主题,突出重点,内容实在,剖析深刻,只讲问题、不谈成绩。要深刻剖析原因,坚持把自己摆进去,与事接茬、与人见面,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
第二十八条开展批评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动真碰硬,具体深入,做到真批实评、红脸出汗。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严格把握党的政策,特别对原则问题要敢于打破情面,旗帜鲜明,实事求是,坦诚相见,以理服人,不乱扣帽子,不搞上纲上线。要坚持做到“六个防止”,即:防止先讲表扬、后提建议,防止避实就虚、言之无物,防止只摆现象、不讲本质,防止一团和气、你好我好,防止穿靴戴帽、虚晃一枪,防止隔靴挠痒、蜻蜓点水,做到矛盾面前不回避、问题面前不嘴软、党纪面前不变通。
第二十九条对照检查和批评与自我批评,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①党委书记代表班子进行对照检查,班子其他成员对班子作风建设情况以及整改措施提出具体意见建议;②党委书记带头对个人进行自我对照检查和自我批评,班子其他成员逐一对其提出批评意见和整改建议,书记本人对班子其他成员提出的批评意见表明态度;③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和自我批评,每人发言结束后,班子其他成员逐一对其开展批评,本人对班子其他成员批评意见表明态度;④分管或联系校领导点评讲话;⑤党委书记总结会议。
第三十条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正确对待别人的意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能压制批评,更不能打击报复。对正确的意见,要诚恳接受,并认真分析原因,剖析根源,吸取教训,切实改正;对意见较集中或重大的问题,必须详细说明,不能回避;对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意见,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
第三十一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有违纪问题但能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主动检查并积极纠正的,可根据情况,按有关规定报学校党委从轻处分或免予处分;对有违纪问题又不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查自纠的,报学校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违反党纪、政纪、国法的,报学校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查处。
第三十二条领导班子中的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可列席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按照扩大和发展党内民主原则,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可视情况邀请部分党代表、教师和学生党员列席,具体人选由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党组织确定。列席人员不作自我剖析发言,可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第四章整改提高
第一节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第三十三条领导班子对党员群众所提及征求到的各方面意见建议、反映的问题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要认真研究、逐项分类,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清单台账制、公开承诺制、公示监督制、反馈评议制、挂牌销号制等五项制度,抓好整改落实。对目前有条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落实;对通过努力能够整改的,要创造条件进行整改;对一些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通过建立制度的办法管长远、管根本;对一些合理的但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第三十四条学校党委要加强对党委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的督促检查,纪委、组织部门要通过抽查、通报等方式,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取得实效。主要问题没有解决或解决不好的,要分清责任,提出批评,限期改正;整改事项未完成的,由牵头负责的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详细说明,并纳入下一年度整改范围。
第二节通报情况
第三十五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后10天内,采取召开会议的方式,及时向学院师生员工和所属党支部通报情况,广泛接受监督。
第三十六条情况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时间、参会人员、主题、会前征求意见建议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查找出的主要问题、整改方案及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等。
第三节材料上报及归档
第三十七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要向学校党委和纪委、组织部门报送下列材料: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综合情况报告(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今后的改进意见等);②会议原始记录(复印件);③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出席情况表;④梳理后的意见建议;⑤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批评意见;⑥上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第三十八条做好相关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立卷归档材料包括:会议方案、会议通知、梳理后的群众意见、会议发言原始记录、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批评意见,领导班子的整改方案,上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民主生活会综合情况报告等材料。存档材料按密级材料妥善保管。
第五章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第三十九条党委书记是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也是会议的主持人。
第四十条第一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①牵头做好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把握好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形式和时机;②根据学校党委和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同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对班子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到心中有数;③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期间,带头认真学习,带头对照检查和自我剖析,勇于承担工作失误的领导责任,诚心鼓励大家对自己提出批评意见,带头开展批评,正确引导班子成员之间开展健康的互相批评;④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代表领导班子进行对照检查和自我批评;⑤会议结束时,对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作出评价和总结,指出不足,提出要求;⑥主持制定整改方案,以身作则,认真整改,为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起表率作用。
第四十一条对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敷衍塞责致使会议流于形式,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重要问题没有及时研究解决或隐瞒不报,对班子成员存在的违纪问题在民主生活会上不及时指出、提出批评的,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失职处理。
第六章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二条学校党委加强对党委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对主题、程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确定;对态度不端正,发言质量不高、不触及问题、不触动思想的,要及时提醒;对发泄私愤,搞无原则纷争的,要及时纠正;对相互评功摆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质量不高、走过场的,要及时叫停;认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责令重新召开。
第四十三条坚持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指导下一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管和联系部门单位分工,指导并参加党委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第四十四条参加指导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领导同志的主要职责是:①了解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②了解会议筹备情况,包括主题是否符合要求,程序是否严谨规范,上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是否落实到位等,并坚持做到“六不开”:学习教育不扎实的不开、征求意见不广泛的不开、谈心谈话不深入的不开、突出问题没找准的不开、发言材料不过关的不开、主要负责同志不重视的不开;③对会议情况作出评价并提出要求;④向学校党委和纪委、组织部门反馈会议有关情况。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细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民主生活会在带头落实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方面存在差距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推进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xx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精神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民主评议党员,是指党支部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定期检查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方面情况,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对于增强党员意识、强化党性修养、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民主评议党员要按照“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公正”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党员思想稳定。
第四条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开展1次,每次评议时间应相对集中,可结合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党员组织生活会或年终工作总结一并进行。形成组织评定意见和处置决议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五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党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党委牵头负责,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党员人数超过20人的可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
第二章民主评议党员
第六条民主评议党员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和党外群众意见,采用定性评议的办法进行。
第七条民主评议党员之前,党支部要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调查摸底,重点进行“六个清理”:①清理上次被评为不合格党员限期整改的表现和复评复议后的组织评定情况;②清理流动党员的管理情况;③清理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做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的“三不”党员;④清理党员违纪违法情况;⑤清理党员信教和参加邪教组织情况;⑥其他需要清理的情况。
清理的基本方法:调阅党支部(小组)的记录本、党费收缴登记及党员档案等有关资料,查清每个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情况;广泛与党内外群众座谈,了解党员的现实表现、完成分配任务、发挥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与有关部门核实党员违纪违法方面的情况。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作为评议党员和党员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民主评议党员的范围为正式组织关系在党支部的全体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流动党员原则上在流出地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也可通过网络党支部参加民主评议。如果流动期间适逢流入地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可以参加学习、接受教育,但不能以此代替回流出地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离退休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可以从简,年老体弱和因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党支部同意,可不参加集中评议,但所在党支部应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向其通报评议情况。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确定等次。民主评议中发现预备党员不具备党员条件或有违反党的纪律情况,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可以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其中:年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民主评议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年内受到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当年民主评议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对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党员,受处分当年民主评议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参加评议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第九条民主评议内容应与党员年度公开承诺情况、党员党性分析内容衔接配套,并根据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确定具体内容和重点,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能否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格执行党组织决定,自觉服从党组织安排,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二)能否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提升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增强党员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能否站在改革前列,维护发展稳定大局,积极推动转型发展,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参加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行、党员责任区等活动,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能否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两学一做”要求,主动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积极参加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活动,主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五)能否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自觉维护党员形象。
(六)能否完成党组织交办的精准扶贫等重点工作任务,认真做好本职本岗工作,积极完成年初党员公开承诺的事项。
(七)其它需纳入民主评议党员范围的事项。
第十条民主评议党员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制订计划。党支部认真研究分析党员情况,提出具体计划和安排,提前通知党员认真准备,组织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确保党员参与率。
(二)学习动员。党支部(党小组)通过专题党课、重点辅导、集体讨论等形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相关文件,对党员普遍进行党员标准教育。
(三)自我总结。党支部(党小组)组织每个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查找问题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并自我评价。党支部书记自我总结材料报党委审核把关,党支部班子其他成员和党小组长的自我总结材料由党支部书记审核把关,党员自我总结材料一般由党小组长审核把关,也可指定相关党支部委员审核把关。对自我评价态度不端正、突出问题找不准、问题根源认识不到位、改正措施不具体的,要责成修改完善。
(四)考核评议。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按照“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党小组长、党员”的顺序,进行自我陈述并进行自评;每人自我陈述及自评结束后,组织党员逐一互评、领导点评;最后发放并填写《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进行民主测评。
(五)确定初步等次。支部委员会召开党员党性分析会议(单独开展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活动的,按照《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实施细则》要求进行),根据“六个清理”、民主测评(包括党小组评议情况)和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研究提出党支部评定意见。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的,由党小组全体党员会议提出评定等次,报党支部审核后形成党支部意见。党支部意见经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核。未设立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由党员大会直接提出对党员的评定等次。
(六)表彰处置。对评议出的优秀党员,以适当方式进行宣传表彰,表彰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5%;对评议出的基本合格党员,要指定专人进行诫勉谈话、帮助教育改正;对评议出的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第三章不合格党员的认定与处理
第十一条不合格党员,是指丧失共产主义信念,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连续6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发挥党员作用的党员。除以上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存在抵制、阻挠上级决定的执行,或有违反土地、计划生育等政策的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策划、组织、参与集体上访闹事,影响学校稳定;参与赌博、打架斗殴或有偷盗、欺诈等行为,受到执法机关处罚;信仰宗教、邪教或经常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师德低下,生活作风不正派,或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科研造假,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替代他人考试,或考试违纪;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和事实,受到纪检监察部门、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党纪行政处分的。
第十二条处置不合格党员,必须严格掌握政策界限,既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要注意区别几种不同情况:①把腐败分子同不合格党员,违纪党员同不合格党员区别开来;②把一贯抵制、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或行动,同思想认识模糊、跟不上形势区别开来;③把由于党组织不健全或软弱涣散等客观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不能履行义务,同党员长期消极落后,缺乏组织观念、不愿意履行义务、不愿意参加组织生活区别开来;④把因年老体弱、家庭确有实际困难等原因没有或不经常参加党的活动、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同缺乏革命意志、能起作用而不起作用的区别开来;⑤把愿意接受教育、决心改正错误,同拒绝接受教育、不愿改正的区别开来;⑥把党员本人应负的责任同党组织的责任区别开来;⑦把由于经验和能力导致工作上发生某种失误和错误,同本人思想意识弱化,在工作中不负责任,给学校和师生造成损失的区别开来。
第十三条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教育帮助,准确分析定性,分类妥善处置。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理方法:主要采取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三种方式。
(一)限期改正。凡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并有改正决心和整改措施的,可给予为期半年或一年的改正限期。
(二)劝其退党。凡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经组织上帮助教育,但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愿意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纪律约束的;本人虽要求留在党内,限期改正期内经多次教育无效的;累计已受过两次限期改正的处置,又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应劝其退党。
(三)除名。有下列情形的,应予以除名:组织劝其退党,本人坚持不退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工作的;经教育和思想工作,本人不愿意再履行党员义务和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坚持要求退党的;无故长期不接转组织关系的“口袋党员”。
对预备党员民主评议中发现犯有严重错误的,已不符合预备党员条件的,可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对犯一般性错误的,可在讨论其转正问题时,延长预备期继续考察。
对于反党分子、敌对分子和腐败分子,应坚决清除出党,不得用劝退或除名代替。
对违犯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要按照纪检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用限期改正代替党纪处分,不得以退党处理代替开除党籍。
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同时又在民主评议中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以主要错误事实为依据,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正确作出结论。主要问题是违犯党的纪律的,应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主要问题是不合格的,应按不合格党员处置,一般不作交叉处理。
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组织处置,事先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第十四条处置不合格党员应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谈话反馈。在党员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党支部指定专人与不合格党员进行专题谈话,转告民主评议结果,提出存在主要问题,并做好思想工作。
(二)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召开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报党委预审。
(三)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表决。党委预审同意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向大会报告不合格党员主要问题,谈话过程及本人态度,提出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充分讨论、形成决议。讨论时,应认真听取本人意见和申辩。如本人拒绝出席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仍应对其作出处置决定。
(四)报批及实施。支部党员大会对党员作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等处置措施,由党支部委员会及时将决议情况形成专题书面材料,连同主要事实调查材料和证明材料报党委审批。党委要认真审核,并提出处理建议,提交校党委讨论决定。党支部将校党委决定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按处置意见实施相应措施。凡作出劝退、除名处理的,党委必须报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四章组织领导与督查指导
第十五条党委把民主评议党员纳入党建工作考核,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实施,落实领导责任,确保评议质量和实效,每年年底向党委组织部门专题报告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情况。要严格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落实,对不认真执行制度或流于形式的,要严肃追究学院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评议,为党员干部作好表率。
第十六条党支部要认真讨论,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防止搞形式主义或走过场,确保每位党员都能接受评议、受到教育。要严肃纪律,对外出党员应提前通知并按期参加评议,确有正当理由和实际困难的,待外出归来后通过一定形式接受评议;党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民主评议或不履行相关组织程序,经教育不改者,报上一级党组织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每年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结束后,以党支部为单位形成工作总结。
第十七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形成的下列材料,须经党支部、党委、校党委审查盖章后归入本人档案:获优秀党员称号的党员,其主要事迹材料及组织审批材料;受到组织处置的不合格党员处置决定,主要事实依据材料,组织审批材料等。民主评议党员形成的工作安排、综合汇报等有关材料,以及其他党员的评议材料归入党组织工作档案。
第十八条党委组织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具体指导。要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各项程序执行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参与率、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党员干部是否带头参加评议、表现差的党员是否受到教育、不合格党员是否妥善处置、对突出问题是否制定整改措施等。要不断探索创新,总结交流经验,更好地发挥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加强党的建设中的作用。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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