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说服效力是考量讲话稿合格与否的重要因素,而增强一篇文章的说服效力离不开逻辑推理、论证。三段论是逻辑推理、论证的主要形式,增强讲话稿的说服力必须掌握三段论的基本原则。笔者认为,在讲话稿中正确使用三段论形式推理、论证,必须将逻辑三段论的范式原则与讲话稿实际应用中的简化原则相结合。这样,才能有效增强讲话稿的逻辑性和说服力。
关键词:三段论 命题 讲话稿 范式原则 简化原则
中图分类号:B819;H15 文献标识码:A
0 引言
十九大后落实国家机构改革、落实扶贫攻坚日趋紧迫和重要。文以辅政,如何通过有效讲话动员部署、凝心聚力成了党政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其中第二条、第三条指出:要开短会、力戒空话、套话;要切实改进文风,精简会议文件,事实上,重复发文、乱发文,讲话无重点、会议长而无效的现象究其本质在于公文拟制、讲话构思的规范缺失,忽视对于逻辑工具的运用。逻辑性是行文、讲话准确表达的重要因素,在讲话稿中,讲话内容逻辑论证的说服力关系到听众能否接受讲话内容,认同讲话人的观点。古典逻辑的三段论作为逻辑推理论证的基石,是讲话稿的常用工具,使用频率较高。正确运用三段论规则进行推理、论证能够帮助讲话稿增强说服力,使论证过程变得更加严谨、令人信服。在探讨三段论在讲话稿中的运用时,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如何将程式化的逻辑性公式自然地转化成日常讲话,如何将日常讲话中构造标准的论证模式,实现二者之间的有效转换。
1 逻辑三段论概述
1.1古典逻辑与现代逻辑
在逻辑学中,主要使用演绎和归纳两种方法,演绎是指前提决定结论真假的一种论证。演绎又分为古典逻辑和现代逻辑,古典逻辑与现代逻辑最大的不同是集中在二者论证方法的使用:古典逻辑主要解释前提和结论之间的关系,而现代逻辑主要从技术角度辨识演绎的有效性。现代逻辑虽然在论证的形式上使用更加丰富的人工符号语言(逻辑联结词和逻辑符号),能够进行更加精确的逻辑分析,但是,不易处理不同概念命题类之间的关系的论证。对于很多讲话稿来说,很多概念和命题无法像自然科学那样进行精确定义和演绎,讲话内容需要讨论不同概念命题类之间的关系。
1.2命题的概念
命题是推理的基石,讲话稿中的推理论证都是建立在命题的基础上的。命题是断定事物如此这般。古典逻辑论证中使用直言命题作为三段论论证的主要元素,标准的直言命题由四个部分组成:量词、主项、联项、谓项。如:“四个(量项)全面战略布局(主项)是(联项)时代和实践发展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谓项)。”古典逻辑三段论中常常使用A、E、I、O四种种标准直言命题。
A命题:所有S都是P。
E命题:所有S都不是P。
I命题:有的S是P。
O命题:有的S不是P。
图1中的四种直言命题之间存在着四种对等关系:矛盾、反对、下反对、差等关系,正确运用这些关系对于讲话稿中三段论的构造有着重要作用。
1.3三段論的构成
古典逻辑都是间接推论,即古典逻辑的论证都是从一个以上前提(命题)的推论或多个前提(命题)得出一个结论,三段论是指结论从多个命题推出结论的论证。三段论中的大项是指结论的谓项,三段论中的小项是指结论中的主项。三段论的前提也有名称,包含大项的前提称为大前提,包含小项的前提称为小前提,三段论的结论是从第一个前提经由第二个前提为中介得出的。如:所有M是P(大前提),所有S是M(小前提),所以,所有S是P(结论)。
2 讲话稿中三段论的使用形式
标准直言三段论的组成以命题为基础,利用命题之间存在的四种对当关系:矛盾、反对、下反对、差等关系来推出结论。按照其组成的命题是否为直言命题三段论可分为3种:直言三段论、析取三段论、假言三段论,按照完全与不完全由条件命题组成,又分为纯假言三段论和混合假言三段论。
2.1直言三段论
仅由命题联言项为肯定或否定的直言命题组成。形如:所有M是P,有S是M,所以,有S是P。例:所有共产党员都是马克思主义信仰者;我是共产党员;所以,我是马克思主义信仰者。
2.2析取三段论
前提包含一个选言命题(两个选言支至少一真),另一个前提断言其中一个选言支为假。形式为:或者P是真的或者Q是真的。P不是真的。所以,Q是真的。例如:1944年9月8日,毛主席在张思德同志追悼会上作了《为人民服务》的演讲,其中就运用了析取三段论,对张思德同志牺牲的价值进行了高度肯定:“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替法西斯卖力,替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鸿毛还轻。张思德同志是为人民利益而死的,他的死是比泰山还要重的。”析取三段论的一个特殊例子是二难推论:如果一个人必须在两种他为难的(不愿接受)选项中做出选择,那么,此人就陷入了二难选择,形如:如果A那么B,如果C那么D,B、D都是两种令人难以接受的结果,如果断言只存在前提A或者前提C,那么就必须接受B结论或者D结论。实际上,在讲话稿中,析取三段论的运用就是为了向听众阐明选择的有限,使其接受前提,进而推导出讲话者所要表达的结论。
2.3假言三段论
包含一个或者多个选言命题,这种命题断言如果其支命题之一(前件)为真,那么另一个支命题(后件)也是真的。假言命题还可以再分为纯假言三段论和混合假言三段论两个子类。
2.3.1纯假言三段论
完全由条件命题组成。例如:如果P是真的,那么Q是真的。如果Q是真的,那么R是真的。所以,如果P是真的,那么R是真的。
2.3.2混合假言三段论
混合假言三段论包含一个条件前提和一个直言前提。
如果直言前提断言条件前提前件的真,并且该条件前提的后件为该论证的结论,则该形式有效且被称为肯定前件式。例如:如果P是真的,那么Q是真的,P是真的。所以,Q是真的。
如果直言前提断言条件前提后件的假,并且该条件前提前件的假正是该论证的结论,则该形式有效且被称为否定后件式。如:如果P是真的,那么Q是真的,Q是假的,所以,P是假的。例:“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习近平: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
3 三段论在讲话稿中使用的范式原则
3.1避免出现四个具有不同意义的词项
一个有效的标准式直言三段论必须仅仅包括三个项(分别有不同意义),在整个论证中,每一个项都须在相同的意义上使用。四词项三段论谬误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明显的四词项错误;如:A是B,C是D,所以A是C。另一种是形式上为三词项论证形式,但是,实际上,某词项被偷换了概念。如:“人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我是人,所以,我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在这样的论证中,类似“人”这种集合概念,往往被分解的“人”的个体概念偷换,造成了结论中“我”这个概念的外延被扩大,导致“四词项”错误,这种谬误也称为分解谬误,与分解谬误相对的还有合取谬误,从某词项的部分性质得到整体本身性质的推论,例如三段论:“我是公民,我是共产党员,所以,所有公民都是共产党员”就犯了四词项的错误。
3.2中项在前提中至少周延一次
在一个命题中周延性用来表述项所指的类,中项是否周延即判断词项是否指称的类的全部元素(见表1)。如果中项在两个前提中都不周延,推出结论所需要的词项关联就不能建立。
例如,三段论(举例):“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国民党反动派是纸老虎,所以,一切反动派都是国民党反动派。”由于中项“纸老虎”在两个前提(A命题)中都不周延,所以,“一切反动派都是国民党反动派”的外延被缩小了,推论就不能成立。
3.3在结论中周延的项在前提中也必须周延
述及一个类的全部对象,比述及其中某些对象要断定更多。所以,如果三段论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周延(见表1),也就是结论断定了比前提更多的东西。但是,有效的论证要求其前提必须能逻辑地推出结论,结论绝不能比前提断定的更多。可以说,在结论中周延而在前提中不周延的项确实是个信号,说明结论超出了前提,这种谬误叫作不当周延。
不当周延谬误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结论小项(主项)超出了前提,即:非法小项。另一种是大项(谓项)超出了前提,即:非法大项。大项不当周延(非法大项)谬误如:所有的A是B,没有C是A,所以,没有C是B,这个三段论的论证错误在于结论的大项B没有在前提中周延,而结论中的B是周延的,结论中的大项B已经超出了前提B的外延;小项不当周延(非法小项)谬误如:所有的A是B,所有的A是C,所以,所有C是B,这个三段论的论证错误在于结论的小项C没有在前提中周延,而结论中的C是周延的,结论中的小项C已经超出了前提C的外延。
3.4避免出现两个否定前提
三段论中出现两个否定前提的错误叫作排斥前提谬误。任何否定命题(E或O)都否认类的包含关系,断定一个类的部分或者全部被排除在另一类的全体之外。而三段论的推理基础是要建立在三个词项之间的类的关系,通过否定三个词项之间完全或部分不存在隶属关系并不能对三个词项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由两个断定这种排斥性的前提不能得出结论中的联系,这就无法进行推理,因此,不可能是有效的论证。如:所有的A不是B,所有的C不是B,所以,所有A是C。
3.5如果有一个前提是否定的,那么结论必须是否定的
如果结论是肯定的,也就是说,如果它断言两个类中的一个(S或P)完全或部分地包含在另一个之中,那么,前提必须断定这样的第三个类存在才能推出结论,即第三个类必须包含第一个并且被第二个包含,而类之间的这种包含关系只能由肯定命题表示。所以,肯定的结论只能由两个肯定的前提得到。违反这条规则的错误叫作从否定推肯定谬误。这个谬误一般不会出现,出于常识,人们很少用否定前提来推导肯定结论。这种表述形式如:没有A是B,有C是A,所以,有C是B,论证很容易被判定为谬误。
4 三段论在讲话稿中使用的简化原则
4.1周知性前提省略或隐含
事实上,在讲话稿的写作中,常常不会直接使用标准的大前提、小前提、论证这种标准的三段论形式,这是因为,类似于讲话稿这种应用性公文对语言修辞提出了较高的简约性要求,讲话稿在运用三段论论证中,为了避免文章显得冗长,常常会省略某个大前提或小前提,前提,如果一个推理的前提没有明确陈述出来,论证的大项、小项、中项三项部分或全部需要我们进行翻译后才能明显辨识出三段论论证,这样的论证就称为省略三段论,这个前提通常是为听众周知的公共知识或常识背景。省略三段論有三种情况:省略大前提、省略小前提、省略结论。三段论的第一种省略体指不出现大前提的情形。第二种省略体则保留大前提和结论,而不出现小前提。第三种省略体中两个前提都出现,但是却不表述结论。一般来说,使用省略结论的情况很少出现,主要是省略大前提和小前提。省略三段论与普通三段论的区别在于省略三段论需要识别修辞,进行翻译,在逻辑上二者并无差别。
4.2论证顺序简化
在标准的三段论结构中,大前提出现在首位,小前提处在第二位,结论在最后。论证顺序的简化是指三段论论证改变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固定顺序,调整三者之间的顺序为结论、大前提、小前提的顺序,或者是小前提、大前提、结论的顺序,或者如上所述省略某个前提。这是因为讲话稿必须进行以下考虑:首先,讲话稿必须在短时间内吸引听众注意力,表达讲话要点,如果按照传统的论证顺序,听众不能从一开始就抓住讲话的要点,那么他们就会失去耐心,这就对讲话效果产生了负面影响;其次,标准的论证顺序会让整个讲话内容显得冗长,特别是对于公共知识和常识的重负论述,会使听众觉得讲话内容不具有价值。再次,从听众角度来说,小前提、大前提、结论的演绎顺序使听众在记忆上容易形成衔接,易于接受。如:所有S是M(小前提),所有M是P(大前提),所以,所有S是P(结论)。
4.3词项数量非规约
词项数量非规约并不违反“三词项”原则,这里的“三词项规约”主要是指在三段论中词项指谓意义的数量为三。在讲话稿中三段论的运用有时可能会出现多三个以上的数量,但数量的增加并没有带来意义的增加或减少,这些词项只是在修辞方式做了改变,这也是讲话稿修辞功能所要求的,讲话稿不但要具有逻辑性,而且还要具有一定的可读性,这就要求讲话稿使用一定的修辞方式应当多样,不能够一个意义的词项反复使用和出现,如果通篇只出现一个意义的词项,不进行同义、近义替换就会让听众觉得讲话人词穷、单调。因此,词项进行了同义词替换、近义词替换、换位换质、去除补类等等过程,只是改变了修辞方式,而意义并没有发生变化。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逻辑三段论适用于讲话稿这种文体,能够很好地起到增强推理论证的目的。逻辑三段论的实际运用一方面必须遵循逻辑学原理,另一方面,要根据文种特点,掌握简化原则,因此,在讲话稿中必须将逻辑三段论的范式原则与讲话稿实际应用中的简化原则相结合。这样,才能有效增强讲话稿的逻辑性和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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