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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实施方案(镇乡、街道)

发布时间:2022-09-04 08:5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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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实施方案(镇乡、街道)

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实施方案(镇乡、街道)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按照全国、全省、全市组织部长会议和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会部署要求,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XXXX年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组通字〔XXXX〕XX号)以及《XX省XXXX年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排查整顿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安排

XXXX年X月至XX月,重点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镇各村(社区)党组织发展的党员进行排查。

二、排查整顿的主要问题

主要排查各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中,是否存在以下X类违规违纪问题。

(一)"带病入党"问题。主要是将违法犯罪等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员发展入党。重点排查是否将曾受到刑事处罚且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人员,受到行政处罚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人员,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删除的人员,信仰宗教、热衷于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的人员发展为党员。

(二)弄虚作假问题。主要是党员身份造假或入党材料造假。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伪造党员档案,伪造、篡改支部大会或党委会表决结果,在政治审查环节提供虚假证明,以及本人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学习工作经历证明等。

(三)徇私舞弊问题。主要是发展"人情党员"、违规发展农村基层干部近亲属入党和违规"异地入党"。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说情打招呼、干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利用发展党员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通过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提供宴请等不正当手段发展入党;
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是否降低标准发展近亲属入党,或优先照顾发展近亲属入党且造成不良影响;
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等人员违规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党组织入党。

(四)严重违反入党程序问题。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不满一年即确定为发展对象的;
未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
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未按规定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票数未达到规定要求发展入党的;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前没有派人谈话的;
未经乡镇党委集体研究批准入党以及转正的;
预备党员预备期不满一年转正的。

三、排查问题的认定处理

对入党过程存在疑似违规违纪问题的党员,区分为违规与违纪、一般性违规与严重违规、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个人责任与组织责任,综合分析把握其入党动机、入党过程、现实表现、相关站所和相关人员意见、党员群众评价等情况,以党章党纪党规为准绳,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认定是否属于违规违纪问题。确属违规违纪问题的,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肃审慎作出处理,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处理恰当。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涉嫌违纪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应纪律责任。

(一)对"带病入党"人员的处理。对曾受到刑事处罚且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人员,"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人员,信仰宗教、热衷于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的人员,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其中,对曾参加宗教和迷信活动的人员,经党组织教育帮助已经转变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
对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的,不应视为信仰宗教。

对入党时隐瞒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因"黄赌毒"受到行政处罚或因其他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删除等严重错误,入党后现实表现不好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
入党后未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表现尚好、党员群众认可,可保留党员身份的,依规依纪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未隐瞒上述严重错误,但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根据违法情形、造成的社会影响等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组织处置或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对入党时存在其他错误,入党后现实表现良好、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

(二)对存在弄虚作假问题人员的处理。对经核实认定为党员身份造假、伪造党员档案的"假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对入党过程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形,与本人直接相关的,一般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不直接相关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对入党材料不规范的要分析甄别,注意区分涂改与篡改、补填与伪造等情况,防止简单视为弄虚作假。

(三)对徇私舞弊发展入党人员的处理。对"人情党员",情节较轻的,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的,给予劝其退党、除名处置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涉嫌违法的,由有关国家机关调查处理。

对属于降低标准将与乡镇干部、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发展入党,或优先照顾发展入党且党员群众意见较大的,一般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现实表现一般、党员群众认可度不高的,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等处置。本人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不视为违规入党。

对不在长期(两年以上)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申请入党,而违规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党组织入党的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员工,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符合党员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由其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从确定为发展对象起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四)对入党过程严重违反入党程序人员的处理。对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可由党组织认定其党员身份,视情形重新履行相应手续。

对存在两种以上违规违纪情形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定定性处理或加重处理;
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以及配合核实审查工作的,可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

四、排查整顿工作的具体步骤

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敏感度高,各基层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遵循,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党内法规为依据,严格程序、讲究方法,准确把握政策,精心组织实施,按照以下四个阶段积极稳妥推进。

(一)出台方案,动员部署(X月中旬至X月中旬)。

出台方案(X月底前完成)。根据中央、省、市、县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出台全县排查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经镇党委会专题研究通过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查备案。

组建专班(X月底前完成)。成立XX镇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纪委书记、镇组织委员(常务)、镇分管政法领导任副组长,镇派出所、司法、民族宗教、信访、卫健等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加强领导指导,有力开展研究部署、业务培训、督促检查、场所安排、经费保障等各项事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审慎稳妥、有力有序推进排查整顿工作。同时,从每个领导小组成员站、办、所各抽调X名骨干力量,组建工作班子,专门负责整顿工作。镇党政负责人每人联系一个村,指导做好排查整顿工作。

谈心谈话(X月上旬前完成)。严格落实"四个必谈",即镇党委书记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必谈,以个别谈话、集中座谈等方式引导基层干部统一思想认识,消除思想顾虑、扎实开展工作。

动员培训(X月中旬前完成)。召开全镇动员部署会议和专题业务培训会,对镇排查整顿工作专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党建专干进行专题业务培训和政策辅导,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方法和要求。

(二)全面排查,认真核实(X月中旬至XX月底)。

组织自查(X月底前完成)。镇组织室要将辖区内村(社区)党组织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发展的党员(含党组织关系转入的党员)花名册整理好,于X月X日前报县委组织部,党员档案于X月XX日前送县委组织部X楼会议室封存保管。同时,由镇党委牵头,村(社区)党组织配合,通过对比问题清单、查阅相关资料、访谈相关人员、实地走访等方式,进一步掌握违规违纪问题线索。镇、村两级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箱,接受群众来信来访。镇党委将对问题清单、调查走访情况、来信来访情况进行集体研究,在X月XX日前形成自查报告报县委组织部。

对辖区内属于十八大以后发展的党员但组织关系转出的,由镇党委联系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做好排查工作,对组织关系转入的要按规定对其党员身份进行甄别,对发现的党的十八大以前农村发展党员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要认真核实处理。

审查核实(XX月下旬前完成)。对疑似违规违纪问题,及时组织调查组到村组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需要开展函调外调工作。到村、组进行调查核实要注重听取村"两委"成员和党员、群众代表意见。

对疑似弄虚作假的,通过核查入党材料、向相关人员调查等方式,回溯分析入党过程,发现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疑似"人情党员"的,对走访调查、群众反映、信访举报发现的问题线索,采取与当事人谈话、做深入细致思想工作以及镇纪委参与核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对疑似农村基层干部近亲属违规入党的,到村(社区)听取党员群众意见,了解具体情况,并与同时期其他申请人比对分析。对疑似违规"异地入党"的,将通过查阅入党材料、走访党员群众进行核实。

综合复查(XX月底前完成)。及时做好迎接省委、市委、县委组织部开展的交叉抽检复查各项准备工作。

(三)分级分类,依规处理(XX月底至XX月中下旬)。

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的认定和处理,由镇党委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委组织部,按程序办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县纪委监委或有关国家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作出处理前,镇党委派人与拟处理人员深入谈心,做细做实思想工作。处理结果应当及时通知本人,以适当方式宣布,认定处理材料按规定归档。对排查发现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经组织认定承认党员身份的,由镇党委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中说明情况。

整顿处理工作自镇党委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一般在X个月内完成。被处理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按规定受理并作出答复。

(四)总结提升,完善制度(XX月底完成)。

认真总结经验,形成总结报告,选取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的典型案例,于XX月XX日前报县委组织部。

健全完善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工作机制,研究提出防范和解决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的办法措施。要严格对照《重点对象入党备案审批制度(试行)》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干部近亲属入党实行镇党委组织考察、报县委组织部预审,镇党委派人列席村(社区)党组织发展党员相关会议等做法。认真研究解决源头不足、培养教育缺失、执行程序随意性大以及少数村(社区)党组织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等问题,不断提高农村发展党员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领导责任。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排查整顿工作,将其列为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排查整顿工作将纳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各村(社区)党组织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配合镇里做好调查核实、整顿处理等工作,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认真落实排查整顿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二)统筹联动强化指导。坚持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建立沟通会商制度,深入调研督查,及时分析研判并解决排查和处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与相关执纪执法部门加强法规政策衔接,指导研究认定标准和处理意见。镇联点班子成员要加强对村(社区)的具体指导。

(三)精准吃透政策精神。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各基层党组织要深入领会相关政策精神,准确把握要求,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持从严从实,严禁规避遮掩、隐瞒不报,注重抓紧抓实抓细,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片面化。要坚持服务中心大局,着力促进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中心工作。

(四)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对排查发现的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严格分析研判,区分主观故意与工作过失,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及时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切实加强舆情管控。排查整顿相关情况一律不宣传、不报道、不上网,相关人员不得就这项工作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相关材料和数据严格保密,不向社会公布,不通过互联网传输。各基层党组织要注重网络舆情监测和管控,防止相关信息外泄和负面炒作。

要以开展排查整顿工作为契机,增强基层党务干部发展党员的政治责任意识,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严格标准与程序,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防止发生新的违规违纪问题。同时,要深化党员的党性宗旨教育和纪律规矩教育,从源头上保持农村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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