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四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7篇
扫黑除恶四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1
扫黑除恶,意义重大!xx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这场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一直以来我院坚持在宣传和学习普及扫黑除恶应知内容,在近日更是加强了宣传普及的力度和广泛性,对此我院领导相当重视,更是亲力亲为的去组织宣传活动。在院领导的带领下我也对这次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了更深一步的认知和体会。
当前,部分地区存在的黑社会恶势力不仅阻碍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也使得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特别是农村地区,一些“村霸”等恶势力长期欺压百姓,“地头蛇”的毒性长期蔓延,其危害程度不比贪腐轻,群众痛恨强度也不比贪腐弱。这些地方黑势力往往以金钱关系开道,编织“利益链”,寻求“保护伞”来巩固其黑恶势力,使其犯罪性质以及恶势力日益壮大,由于“保护伞”的存在,黑社会势力更为猖狂,人民群众怨声载道,这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因此,在对每一起黑恶犯罪,除了严厉惩治犯罪分子以外,纪检监察部门也要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铲除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做到连根拔起,标本兼治的效果。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紧扣住了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又一突出问题,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也是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我们要有敢于担当,敢于动真硬碰的实干精神,要有雷厉风行的魄力。坚持“严打”、“深挖”、“细扫”、“长久”的态度来努力守护一方净土。同时也要更多更广泛的去宣传法律知识,让人们普遍提高法制意识,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扫黑除恶四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2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时刻提醒自己,牢记共产党员的身份,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勤政意识。在监狱工作中严格按照要求管理罪犯。脚踏实地的做到权为民所用。
扫黑除恶四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3
近年来,随着打击力度加大,黑恶势力得到遏制,但是在部分地区和领域仍然比较突出。其活动渐趋隐蔽,游走于犯罪与违法之间,同时其组织形态、攫取利益的方式也在发生改变。有的黑恶势力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有的黑恶势力向物流、交通、金融等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黑恶势力诉诸“硬暴力”的方式明显减少,多使用“软暴力”,采取“能吓不骂、能骂不打、能打不伤”的招数,增加了防范、打击难度。
扫除黑恶势力需要重拳出击,做到“快、准、狠”,形成“雷霆之势”,也要注意方式手段,长期追踪、科学研判、果断出手,务求连根拔起、一网打尽。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要以专项斗争为牵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赌博、吸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最大限度把群众发动起来,打好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不仅仅是名称的变化,更彰显了党和政府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迈向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决心和信心。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扫黑除恶的“冲锋号”已经吹响。
扫黑除恶四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落实中共中央、河北省、沧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黄骅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按照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5号)、黄骅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近年来,我乡坚决贯彻上级工作部署,对黑恶势力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取得明显成效。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涉黑涉恶问题仍未偃旗息鼓,特别是农村仍然暗流涌动,设局賭博、高利放贷、强揽工程、欺行霸市问题有所抬头,暗地操纵“两委”换届、煽动上访聚集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如果任由这些问题蔓延,将成为危害社会稳定、动摇党执政根基的重大隐患。各乡直部门、各所站、村党支部、村委会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以及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
二、准确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势态,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一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在市委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
一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动群众,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
一一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一一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法治保障,明确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努力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坐大成势。
一一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边打边治边建,既要解决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又要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社会环境明显净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打击重点。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把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点打击:(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4)在征地、租地、清表、拆迁、工程项目建设、医患纠纷、房地产纠纷等过程中恶意阻工、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6)在商贸集市、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故意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的市霸、行霸、路霸等黑恶势力:(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11)恶意煽动、组织、参与“非访”“闹访”,干扰破坏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黑恶势力;(12)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五)实施步骤。全面启动阶段(2018年初):实施方案下
发之日起,全面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在春节前后取得一定成效,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深入推进阶段(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集中攻坚阶段(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巩固强化阶段(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巩固强化前期成绩,取得扫票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加强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工作
(一)全方位排查梳理获取线索。各乡直部门、各所站、村党支部、村委会对所负责领域的涉黑涉恶情况开展自下而上、条块结合的全面排查,结合我乡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重点排查。要全部摸清底数,建档立卡,登记造册。重点排查村“两委”班子成员涉黑涉恶问题。
(二)倒查已结、在办案件获取线索。派出所要对近年来已结和未结的涉黑涉恶案件、治安案件、经济案件、轻微刑事案件、信访案件进行倒查,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和“保护伞”线索,并及时发现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润和不足。监察室要对近年来已结和未结的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以及巡视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进行筛查,从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维稳办要对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征地拆迁、建筑工程、商贸物流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信访案件进行筛查,从中查找涉黑涉恶线索。
(三)发动群众举报一批线索。派出所要通过多种形式畅通举报渠道,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严格保密制度,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依法严厉打击针对举报人及其家属、证人、鉴定人的威胁、恐吓、报复行为,完善人身保护措施,切实消除人民群众的思想顾虑。对群众的实名举报,公安机关核查属实的,要及时予以奖励。
(四)全面及时核查涉黑涉恶线索。各部门排查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建立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台账和涉黑涉恶线索移交汇总、专业研判和核查制度,及时全面掌握本地涉黑涉恶线索、案件和人员。对群众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公安机关要逐件核查,每一起线索都要落实核查单位、核查责任人,每一起线索办结后都要及时向举报群众反馈。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核查单位查否后却被其他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坚决追究原核查单位和核查人员的责任。
四、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一)坚持打早打小。要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依法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及带有涉黑涉恶苗头的犯罪团伙和人员,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坐大成势,公安机关对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应当及时依法立案侦查,确保及时打击、准确打击,打出成效,打出声威。2018年6月底前,要使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二)坚持除恶务尽。要坚持除恶务尽,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组织体系,铲除经济基础,深挖“保护伞”,严防其死灰复燃。
(三)坚持依法严惩。要坚持依法严惩,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四)提高打击质量。认真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明确政策法律界限,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以及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依法严惩;对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一般参加者,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要严格执行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有关通报制度,实现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的全程监督。
五、深挖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
(一)全面强化监督。监察室要把解决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重要内容,把扫黑除恶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发挥乡镇纪检监察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的监督作用。
(二)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监察室和各职能所站要在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方面密切协作,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坚持“一案三查”,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做到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与“保护伞”案件同步侦查。
(三)加强执纪审查。监察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严查放纵、包庇甚至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四)强化警示教育。监察室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执纪。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存在的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要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六、从源头上防止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一)齐抓共管协调推进。在党委领导下,坚持标本兼治,
将专项打击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各职能所站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综治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统筹基层资源力量,充实我乡综治中心、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员,发挥基层综治中心作用,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推进“雪亮工程”建设。
(二)加强源头综合治理。要建立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日常排查整治制度,完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滚动排查和常态整治机制,深入排查整治黑恶势力易于滋生和边打边发、屡打不绝的重点地区。对排查掌握的重点地区,应当加强跟踪督导,限期整改。对易于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各职能所站要会同公安机关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方面的日常性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建立涉黑涉恶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三)加强对重点人群管控。司法所应当加强黑恶势力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黑恶势力罪犯适用社区矫正的,应当依法严格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对象中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高危人员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管控。
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一)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组员办要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结合起来,最大限度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要摸清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情况,逐一研究,找准症结,有针对性地制定整顿方案。对村党组织书记不称职的,要坚决调整撤换、及时选优配强;对党组织生活不正常的,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对村级管理混乱、矛盾突出的,要帮助村党组织把问题理清楚,把矛盾化解掉,把制度建起来、落实好;对确属“村霸”、涉黑涉恶的村干部,要移送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要在2018年5月底前,认真化解信访积案和矛盾,打击黑恶势力,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为村“两委”换届做好准备;6月份,全面铺开换届工作,健全基层党组织,处理不合格党员,坚持边整顿边巩固,对问题已经解决的,实施跟踪问效,防止反弹,情况特别复杂、工作难度特别大的村,由乡领导同志包联。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分片包村,机关一般干部作为包村第一负责人要把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好。
(二)防范黑恶势力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要加强对村“两委”换届的组织领导,组织、民政部门要树立正确选人导向,明确村“两委”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严格人选标准,对不选什么样的人列出负面清单,加强选举程序监督,严防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当选村干部,坚决把“村霸”、涉黑涉恶等不符合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严密防范黑恶势力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党委要严格人选资格审查,组织,民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所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及时发现涉黑涉恶人员。
(三)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对乡村治理的领导,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能力。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发挥村民委员会在村民自我管理、自教育、自我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村集体和村民利益。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自觉同一切不良风气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八、加强扫黑专业队伍建设
(一)建立专门的扫黑除恶队伍。派出所要建立专门的扫黑除恶队伍,人员不少于5人。要挑选政治坚定、业务过硬的同志作为扫黑专业队的负责人,培养成扫黑队伍中的拳头、尖刀。
(二)加强扫黑专业队伍培训。制定扫黑专业人员联合培训计划,组织办案人员采取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统一执法思想,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九、切实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党委、政府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负主体责任,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拱卫政治安全、维护官庄大局稳定的重要内容,把扫黑除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强化党政同责,夯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支持政法机关加强扫黑除恶专业队伍建设,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负责的原则,将扫黑除恶工作经费列入同级工作部门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合理保障案件办理需要,确保扫黑除恶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扫黑除恶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支持和保障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为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对涉黑涉恶问題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需要,建立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政法机关积极作为、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扫黑除恶工作机制,成立齐家务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第一副组长,全体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治办,从司法所、监察室、组员办、宣传站、派出所、维稳办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有效整合各方面资源,切实形成扫黑除恶整体工作合力。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二)落实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责任。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既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工作,构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纪检监察室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监督责任,把扫黑除恶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决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和“微腐败”“小官大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组员办要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结合起来,加强对农村换届的组织领导,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宣传站要会同派出所、司法所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正面引导,采取多种形式,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深入宣传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工作成效和扫黑除恶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三)强化担当担责。各部门要强化政治担当,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扫黑除恶重大决策部署,作为践行“四个意识”的实际行动,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挑最重的担子,啃最硬的骨头,顶起自己该顶的那片天,奋力拼搏,鞠躬尽瘁。对重点案件、重点区域。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明确目标责任,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列出清单,层层落实到部门、岗位和每一个人,确保扫黑除恶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要强化务实担当,勇于直面矛盾,敢于动真碰硬,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遇到的问题紧盯不放,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往深处做、往实处落。党委书记沈海洋对本乡扫黑除恶负主责,坚持党政“一盘棋”,由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牵头,公安派出所发挥主力军作用,对本乡扫黑除恶负监管执法责任。
(四)严格督查考核问责。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扫黑除恶斗争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探索以乡镇为单位的对全体居民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加大群众意见在扫黑除恶斗争绩效考核中的权重。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科学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
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未能履行扫黑除恶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按照《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等有关规定,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行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1)对扫黑除恶工作不重视,扫黑除恶工作机制不完善,工作措施落实不力导致黑恶势力发展蔓延、违法犯罪猖獗的;(2)对黑恶势力犯罪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群众反映强烈的;(3)对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打击不彻底,没有摧毁组织体系、铲除经济基础、打掉“保护伞”的;(4)对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或者移交,造成严重后果的;(5)党委、政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认为需要查究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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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区委统战部关于扫黑除恶专项会议要求,我街道深入贯彻落实民族宗教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及重要指示,在我辖区民族宗教领域中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认真安排部署,不失时机地积极行动,采取宣传、摸排、打击同步进行的方式,扎实开展一场扫黑除恶的正义行动。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办事处和社区分别成立了民族宗教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领导小组,层层签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书,党委书记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各社区的书记为成员,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相关的工作方案、工作台账等档案资料,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自开展此项工作以来共召开民族宗教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3次,参会人数30余人,多次传达区扫黑除恶工作会议精神,并对街道、社区民族宗教领域扫黑除恶工作做了详细的安排和部署,各社区层层传导,每周一进行情况总结上报,不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
二、广泛摸排,盯紧线索。开展自下而上、条块结合的全面排查,要全部摸清底数,建档立卡,对本辖区民族宗教领域内是否存在涉黑涉恶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每周一社区要将民族宗教领域内的线索摸排情况总结上报,通过多种形式畅通举报渠道,设立民族宗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等突出问题。聚焦民族宗教领域中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把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加强对民族宗教领域黑恶势力易发多发地带排查整治,推动落实重点领域监管责任,坚持打早打小,形成压倒态势,持续发力,最大限度挤压黑恶组织滋生空间。
三、大力宣传,全民参与。在街道、商业门市等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标语、电子标语和举报电话,到目前共计张贴宣传标语214条,电子标语87余条,发放宣传册7000份,发放扫黑除恶主题小扇子1500个,干部下基层走访20次,力争做到专项斗争家喻户晓。
四、加强教育,立足防范。加强对少数民族重点人群管控,不断完善刑满释放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对少数民族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高危人员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管控;对社区少数民族矫正对象中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高危人员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管控;做好对少数民族外来务工、无业、失业人员和失学、辍学青少年的服务管理工作,把预防犯罪工作纳入日常管理服务,防止其拉帮结派或者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防范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五、注重实效,建立长效机制。在民族宗教领域扫黑除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集中打击与经常性打击结合起来,把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逐步把扫黑除恶工作经常化、规范化,避免集中打击过后又出现反弹的局面。
扫黑除恶四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6
近年来,随着打击力度加大,黑恶势力得到遏制,但是在部分地区和领域仍然比较突出。其活动渐趋隐蔽,游走于犯罪与违法之间,同时其组织形态、攫取利益的方式也在发生改变。有的黑恶势力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有的黑恶势力向物流、交通、金融等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黑恶势力诉诸“硬暴力”的方式明显减少,多使用“软暴力”,采取“能吓不骂、能骂不打、能打不伤”的招数,增加了防范、打击难度。
扫除黑恶势力需要重拳出击,做到“快、准、狠”,形成“雷霆之势”,也要注意方式手段,长期追踪、科学研判、果断出手,务求连根拔起、一网打尽。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要以专项斗争为牵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淫秽、赌博、吸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最大限度把群众发动起来,打好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不仅仅是名称的变化,更彰显了党和政府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迈向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决心和信心。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扫黑除恶的“冲锋号”已经吹响。
扫黑除恶四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7
黑恶势力的存在,让不少群众遭受欺压。扫黑除恶,意义重大。如今全国都在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这场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这关系着人民的安居、社会的安定、国家的长久治安。所以不管是党员干部,还是人民群众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保持意见统一,共同努力扫黑除恶。
黑恶势力与黑恶性质犯罪牵涉面广,群众反映强烈,背后所牵扯的各方面势力、利益盘根错节,矛盾也非常复杂隐蔽,想要连根拔起、彻底解决一定要干群齐动手,党政一起抓,群策群力。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我们应该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首先,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我们要深入整顿后进党组织,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整顿工作思路,制定整顿方案,细化措施和推进步骤,上下联动推进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转化升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等八项制度,做好日常“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等党建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要求基层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
其次,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基层党员干部要利用下村入户、开群众会的机会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策,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发现问题敢于举报。
总之,基层是扫黑除恶斗争的前沿阵地,基层党员干部应当严格要求自己,坚决守住阵地,坚决把扫黑除恶斗争引向深入,直至取得扫黑除恶斗争的压倒性胜利和建立扫黑除恶斗争的常态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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