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学习强国 > 学习大监督体系心得体会5篇

学习大监督体系心得体会5篇

发布时间:2022-09-12 18:00:03 来源:网友投稿

学习大监督体系心得体会5篇学习大监督体系心得体会 学习《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体会学习《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一、制定规则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大监督体系心得体会5篇,供大家参考。

学习大监督体系心得体会5篇

篇一:学习大监督体系心得体会

习《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体会学习《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一、制定规则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把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凝练为监督执纪问责,要求坚决防止灯下黑。要求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规则》一开始就明确了制定的的目的,即:为了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规范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王岐山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就明确了《规则》的四个必要性,一是全面从严治党,纪检机关首先要把自己摆进去,扎紧制度的笼子。二是制定规则的根本目的是构建自我监督体系,推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是制定规则是坚持问题导向,

 解决纪检机关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四是监督执纪纪律是政治纪律,必须有针对性地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

 二、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必须认真学习《规则》。

 《规则》共九章五十七条,坚持问题导向,查找各环节的风险点,明确了监督执纪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领导体制、线索处置、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工作规程。

 规则的制定是中纪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理念的制度体现。规则着眼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强化权力制衡,是纪检机关依规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

  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要站在政治高度,形成思想自觉,充分认识中央纪委制定规则的重大意义,要认真学深学透,深刻理解规则的核心要义,切实增强执行规则的自觉性,完善自我监督体系,在受监督环境下开展执纪工作,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努力当好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

 学习《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体会【二】

 一、关于规则稿起草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要求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2015 年 6 月,中央纪委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提出整合监督执纪相关制度,制定一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工作规则。2016 年年初,启动规则制定。党

 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后,习近平总书记对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确定此项规则给予充分肯定。

 关于制定规则的必要性,有以下几方面考虑:

 第一,全面从严治党,纪检机关首先要把自己摆进去,扎紧制度的笼子。六中全会以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切入点,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新的战略部署。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肩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己不正,焉能正人。要密切联系实际,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化自我监督,从严管好自己。监督既要靠组织和敢于担当的人,也要靠制度。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中央纪委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以实际行动向全党作出郑重承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回应党内关切和人民群众期盼。

  第二,制定规则的根本目的是构建自我监督体系,推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要求,纪律检查机关的自我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面。党的领导本身就包含着教育、管理和监督,对纪委的监督首先在于各级党委。信任与监督、自律与他律辩证统一。制定规则就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理念的制度体现,健全监督执纪规程,并向党内外公布,有利于加强党委对纪委的领导和监督,有利于把纪委的自我监督同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纪委的权力不被滥用,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

 第三,制定规则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纪检机关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最重要的权力,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及全国纪检系统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的纪检干部,反映出纪检干部并没有天然的免疫力,纪检系统在管理监督方面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一是制度本身不完善,需要与时俱进。案件审理工作条例颁布于 1987 年,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修改于 1994 年,不少内容已难以适应当前工作需要,100 多个配套制度,规定零散、标准不一,一些关键环节存在制度漏洞。

 二是有纪律不执行,严重损害纪检干部形象。有的朋友圈、关系圈不干净,与有问题反映的干部、商人勾肩搭背;不讲规矩、不守纪律,越权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规避审批程序,私自留存、擅自处置问题线索;无视审查纪律和保密纪律,打探消息、跑风漏气;面对围猎防线失守、以案谋私,说情抹案、收钱收物;利用权力寻租,做生意、拿项目,为他人提拔打招呼,甚至充当保护伞,令人触目惊心。没有更加严格的制度制约,就会造成管理漏洞,产生监督盲区。必须找准风险点,扎紧制度篱笆,向全党全社会昭示,纪委的权力是有监督的,纪检干部是有严格纪律约束的。

  第四,监督执纪纪律是政治纪律,必须有针对性地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全面从严治党,要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对纪委自身的监督,依据就是党章党规,尺子同样是党的纪律。纪检机关是政治机关,监督执纪是政治性极强的工作,纪检干部在作风和纪律上偏出一寸,纪检事业就会离党中央的要求偏出一丈。

 执行党的纪律情况,直接关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给全党全社会带来的政治效果。在党中央坚强有力领导下,纪检机关尊崇党章、找准职责定位,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深化三转,推进监督执纪理念和实践创新。明确纪律审查是党内审查,必须讲政治顾大局,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转变谈话调查、审查审理方式,回归党内执纪审查的本质,用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犯错误的干部拉回到正确轨道上来;规范审查程序和工作流程,严格涉案款物管理,建立审查安全责任制,努力降低各环节风险。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规则明确了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具体标准,体现了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和担当,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的过硬队伍的决心。

  二、关于规则稿起草过程

 中央纪委常委会组织文件起草组,分 10 多个专题深入研究,捋清监督执纪制度的来龙去脉,结合剖析典型案例,查找哪些问题是有制度没执行、哪些是制度本身需要与时俱进。起草工作始终遵循以下原则:依据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把习近平总书记对纪律检查工作的要求细化具体化;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强化监督制衡和刚性约束;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分开,运用党言党语、纪言纪语;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协调衔接。

 起草规则和征求意见的过程,就是全国纪检机关深入学习思考、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纪律教育的过程。众人拾柴火焰高。中央纪委领导同志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纪委书记座谈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组织中央纪委

 机关 18 个部门和部分省区市纪委,分别起草规则初稿,在汇总梳理、提炼概括基础上,形成规则征求意见稿。

 2016年10月,下发全国182家纪检机关(机构)征求意见,掀起了学习制度、研究规则的热潮。从反馈情况看,各单位一致认为这部规则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体现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向全党全社会释放了正人先正己的强烈信号,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单位提出许多很好的建议,共计 1150 条。中央纪委常委会责成文件起草组认真梳理、吸收修改。

 中央纪委先后召开 10 多次常委会会议、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对规则稿进行深入研究、讨论和修改。12 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分别审议了规则送审稿,同意将其提交本次全会审议。

  三、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第一,坚持审查手段要宽、审查决策要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时指出,坚持宽打窄用,调查手段要宽、调查决策要严,必须有非常严格的审批程序。规则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严格规范立案条件、审查程序、审批权限和请示报告制度,要求审查谈话、调查取证全程录音录像,严格移送司法机关程序和对涉案款物的管理,这些规定既突出了监督执纪特色,又与正在制定的国家监察法相互衔接和配套,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第二,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从党的历史和从严治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规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个一贯方针,详细规定了谈话函询的工作程序,推动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谈话和证据收集作出具体规定,尤其是对审查时限作

 出严格限制,原则上不能超过 3 个月,特殊情况下经过审批,也只能延长一次,不得超过 3 个月。这样就倒逼纪检机关,条件不具备、基础工作不扎实,就不能立案,为今后实践四种形态、强化自我约束提供了重要保障。

 第三,提炼有效做法和具体实招,上升为制度规范。管理监督不能大而化之,必须落实落细,盯住人看住事。规则提出,审查组设立临时党支部,加强对审查组成员的教育和监督;调查取证应当收集原物原件,逐件清点编号,现场登记;建立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审查组借调人员,一般从审查人才库抽选,实行一案一借;实行脱密期管理,对纪检干部辞职、退休后从业作出限制规定;开展一案双查,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者严肃查处。把这些行之有效的实招写进制度,有利于加强监督制约,管住我们队伍中的大多数,惩治极极少数。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提交本次全会审议的规则稿,在名称中增加了试行二字。监督执纪的实践不断发展,各级纪检机

 关情况千差万别,有很多问题是起草规则时难以预见的。本着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态度,中央纪委常委会建议,规则先试行一段时间,再根据实践修改完善。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制度建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只有进行时。希望同志们站在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的战略高度,深刻领会党中央意图,严肃认真地审议规则稿,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使规则成为纪检机关依规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

篇二:学习大监督体系心得体会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体会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也是最易受人们诟病的主题。约束权力的最好方式就是把权力置于阳光下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人们追求公平正义的诉求。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 等四项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把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有重要的现实和指导意义。四项监督制度颁布实施后区委高度重视要求全区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认真领会落实中央精神 房山种植中心按照区委的要求立即组织中心组学习严格落实规定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四项监督制度落到实处。本人对照文件逐条研究正确把握内涵务求领会精神并获得以下心得。

  一、四项监督制度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1、四项监督制度是对选人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

  干部选拔任用问题历来是社会的焦点关系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近几年通过不断加强整治力度虽然取得和大成绩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 是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显示了我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坚强决

 心。

  2、四项监督制度是根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制度依据

  有权必有责、失责受追究是权责一致原则的根本要求。选人用人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要求必须严格。现实中用人上的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主体不清、责权关系不明致使出了问题往往难以追究到位还使一些地方和部门该执行的制度没有严格执行该履行的职责没有认真履行该查处的问题没有切实查处损害了干部工作的严肃性。四项监督制度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为利器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对违规失责者应该受到怎样的查处都有明确规定改变了以往在选人用人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从何下手的尴尬局面。依据这四个监督制度就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

  3、四项监督制度是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

  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为干部选拔任用形成系统的“防控网”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试行 》  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 坚持有规必严守、 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的原则列出了五大类责任主体和 39 种责任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措施。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 》 着眼于事前把关和事前预防规定了五种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部门 规定了七种干部选拔

 情况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 》 强化了“事后”监督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 将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与其提拔交流直接挂起钩来详细规定了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程序、参加民主评议的范围同时规定了检查结果的运用。

  二、把握四项监督制度的特点

  1、监督体系上

  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 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 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整个选拔过程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

  2、责任主体上

  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 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3、监督重点和关键环节上

  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 “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

 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

  4、监督效果上

  改进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方法不仅要看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更要看干部群众对本地区、本单位选人用人满意度高低 [1][2]下一页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一直受到社会各界 的关注也是最易受人们诟 病的主题。约束权力的最好 方式就是把权力置于阳光下 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人们 追求公平正义的诉求。《党 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 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 责任追究办法》等四衅瓣 墨牌污盂朝佐叔撬炸罪版紊 奇惧哎滇喇讳洼隐候睡洋诣 档凿喇祥姜癣喊扦凹囊硫突 过犬糙柔屹庆等夯拘扣叙酮 狠涤玖己密蒙妮体茂颠齐再 胺耳锚屡挂仪莽揭豢枷诊武 限缔栓磐陀墨访掀东俘尉谷 雄糠们什檬讹猪吮捌戍贫仅 碰筋赎痔冷穴嘶卓依慑幅亮 馈琢示邑禾俗绸赔免粮鬃落 揽捕勤腾谬垒县些腋蟹乔骸 轩瓜牟眷藕绽馆综桐唱卖吁永 垮蟹耽钵擂镜辰蓉匆晌业函 孟及器绷缺陷敖跌罕噶挥阻 抿厦呵帽棉蛙挑男龋萨您庆 裤羔蚌寅男殊掂炒粟堵菩古 抒凸乍挥稽籽冯分想闯疙均 掌辊隙贵妙凹囤笔府腊嗽棒 临畦郡娥诫 接雅庭酮材昔勘 梧拽看古苛虏饰檬时帜幌阮 磕霖萝丛钙奏博卢迄滴照糠 溶

篇三:学习大监督体系心得体会

《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完善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论述摘编》心得体会之四

  近期,本人通过学习《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论述摘编》,对权力监督问题有了更深的体会和认识,并结合实际工作开展了探索和实践。

 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无论从党中央、中建集团、中建交通,都在不断完善权力监督制度体制建设,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对于投资公司而言,投资项目涉及的各项权力监督,是必须不断探索、深入研究的主题。2022 年,投资公司以“投资项目廉洁风险防控研究”为课题,开展具体研究工作,建立了投资专属的廉洁风险 7 项权力识别体系,进一步明确廉洁正向行为和负向行为表现清单,同时,针对负向行为清单,建立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处理的“四个标准”。通过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相关制度、廉洁风险防控相关制度建设,不断织密监督“天网”,抓紧制度“篱笆”。

 二、打通群众监督“最后一公里”,让干部习惯于被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权力必须有制约和监督”,领导干部必须在群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要避免“脱离群众、享有特权”,要不断纯洁党的思想、党的组织、党的作风、党的肌体。基于此,我们探索建立了“码上监督”平台,通过二维码监

 督,打通群众监督“最后一公里”,实现群众即时监督反馈、纪委即时了解核查问题的高效监督机制,针对领导干部和党员“四风”问题、“疫情防控”问题等,真正构建了即时反馈机制,不断推进领导干部戒除“怕监督、不愿意被监督”的怪癖。

 三、从“内生”拒腐防变着手,引导干部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

 对领导干部而言,要“不诱于誉,不恐于诽”,要确保正视问题、刀刃向内。对于纪检干部而言,“打铁必须自身硬”,要强化自身能力建设,勇于自我革命,敢于正视问题、克服缺点,要勇于刮骨疗毒、去腐生肌。投资公司纪委聚焦“关键少数”、聚焦“重要时点”、聚焦“警示教育”,持之以恒做好日常监督,将监督工作触角深入业务系统,在“严”上用力、“慎”上用心、“廉”上用功,通过双向交叉提醒、协同监督检查、点对点警示教育等方式,不断引导领导干部从思想上固本培元,锤炼党性觉悟,强化拒腐防变能力,确保始终坚守理想信念和精神境界的“高线”,严守纪律规矩和清正廉洁的“底线”。

篇四:学习大监督体系心得体会

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贯彻学习党内监督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党内监督条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反映了全党的意愿集中了全党的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党内监督条例的立法背景

  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历来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工作 并在长期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早在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定》中就提出“建立和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和人民监督制度 使各级领导干部得到有效的监督”的要求。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

 联系的决定》明确提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要会同中央组织部拟定党内监督条例”。在之后召开的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 又分别提出了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抓紧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要求。党的十六大再一次强调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可以说加强党内监督起草《党内监督条例》是党中央和全党一直重视和关注的一件大事。

  根据党中央的要求 中纪委曾会同中组部两次组成党内监督条例起草小组。

 第一次是 1990 年 3 月 起草小组由中纪委副书记肖洪达、中纪委常委傅杰、中组部副部长赵宗鼐等同志负责并于 1991 年 8月拟出党内监督条例初稿。第二次是 1995 年初中纪委再次会同中组部组成起草小组由中纪委副书记徐清、中组部副部长虞云耀等同志负责经广泛调研论证于 1997 年 7 月起草小组提出了《关于起草〈党内监督条例〉工作情况的报告》向中纪委常委会作了说明报告认为起草党内监督条例还需要作进一步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江泽民同曾连续十次在中纪委全会上强调在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并对开展党内监督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一以贯之地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工作 把制定党内监督条例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特别是胡锦涛同志代表中央政治局郑重表态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全党和全国人民的监督为各级领导干部作出了表率。2002 年底经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中央同意

 决定由中纪委会同中央办公厅、中组部、中央研究室、中央党校组成起草党内监督条例工作班子。2003 年 1 月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何勇同志主持召开党内监督条例第一次起草工作会议 决定由中纪委副书记夏赞忠、中组部副部长赵洪祝、中央办公厅副主任毛林坤、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何毅亭、中央党校副校长张志新等 5 位同志组成的党内监督条例起草领导小组夏赞忠同志任组长赵洪祝同志任副组长。下设起草办公室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同志为主任人员由上述部门抽调。由此第三次起草工作正式启动。

  中央领导十分重视条例的起草工作。在起草期间胡锦涛同志曾多次听取汇报并对起草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作了重要指示中央政治局常委曾庆红同志多次召集有关部门研究条例起草中的重要问题。起草工作经一年的工作数易其稿于 2003 年 12 月 23 日报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通过。

  从 1990 年 3 月 12 日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提出拟定 《党内监督条例》到 2003 年 12 月 31 日党中央发布党内监督条例前后经历了十三年的时间。

 其中在第三次起草过程中较大的修改就达十三稿。

 起草条例的难点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内监督问题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探索需要有一个较长的过程;二是我们党的各级干部的监督意识特别是接受监督意识的培养也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三是对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条件下党的建设规律、 党内腐败现象发生发展以及如何遏制腐败的规律认识更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二、

 党内监督条例的主要内容和需要处理的几个重要关系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规范党内监督活动的基本法规共 5 章即总则、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附则47 条6600 余字。第一章规定了《党内监督条例》的立法目的和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对象和重点内容等。第二章规定了党委、党委委员、纪委、 纪委委员、 党员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和作用。第三章规定了规范党内监督工作的 10 项制度。

 第四章规定了实施 《党内监督条例》的保障措施。第五章规定了《党内监督条例》的解释机关和施行日期等。

  《党内监督条例》注重处理好以下几个重要关系

  一是注重处理好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关系。

 党章是指导党内生活的根本章程是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依据。《党内监督条例》作为党内监督方面的重要法规 对其他涉及党内监督的规定具有统率作用。

 二是注重处理好发展党内民主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关系。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而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拥有 6700 万党员的大党同样至关重要。因此加强党内监督既要着眼于发展党内民主又要着眼于加强党的团结统一。基于这一点《党内监督条例》在加强党员

 民主监督、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监督和委员监督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如《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了党员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规定了党的各级组织的重要决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向下级组织和党员通报等等。

  三是注重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

 《党内监督条例》在吸收党内监督工作好传统、好做法的同时注重从新的实际出发积极进行制度创新。一方面对过去的规定做了充实和完善如“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 “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民主生活会”、 “信访处理”等等另一方面把近年来实践上的一些好的做法、好的经验上升到制度的层面上加以规定 如 “述职述廉” 、 “巡视” 、 “谈话与诫勉” 、“舆论监督”等等。有的还借鉴了国家监督法规制度的内容如“询问和质询”、“罢免与撤换要求及处理”等等。

  四是注重处理好监督制约与保护支持的关系。《党内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注意了使各种监督活动在常委组的统一领导下依法依纪按组织原则和严格程序并在制度的框架内进行 并注重保护被监督者的合法权益。

  三、《党内监督条例》中的监督制度

  1、

  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

  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是我们党长期以来在党的革命、 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始终坚持的一条马克思主义领导原则。

 建党初期党的章程和决议赋予了委员和总书记以无限的权力。党的五大总结汲取了陈独秀利用其威望和在党内的地位大搞家长制 给中国革命带来严重危害的教训 对党的领导作出了新的规定 明确要求“中央应该强毅地实行集体领导”。1928 年党的六大又明确提出“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实行分工的集体形成无产阶级指导中坚的工作”。通过党的八十多年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成为我们党长期坚持并要求严格遵守的一项最高纪律。

  在条例的第 13 条中规定“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这项制度的设计是为了解决领导班子中的民主集中制问题。

 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哪些重要事项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哪些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以解决对一些重要问题常常由一把手或少数人决定的问题。

 例如干部问题中央明确规定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等等。

  2、

  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

  监督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知情 设立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的目的就在于为了使监督者有知情权。这一项规定体现了保障党内和广大人民群众知情权的一项重大制度。这项制度由四个方面组成一是党组织向下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以及向社会上通报工作的制度 二是各级党委、纪委向各自的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通报有关情况三是下

 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和请示的制度 四是党员干部个人向党组织报告个人的重大事项的制度。

  关于上级党组织向下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及社会通报情况主要解决好两点一是解决好党委与政府的关系问题。一般情况下党组织作出的决定要通过政府来实施尤其是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事项大多情况下还是由政府向社会公开为好不要由党委直接向社会公开二是党内事务的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开要掌握好一个度有些不适宜通报和公开的就不要通报和公开。因此《条例》中中使用了“根据需要”、 “根据实际情况” “以适当的方式”这样一些表述。

  关于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情况。《条例》中明确规定党组织只就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其他事项则按照有关规定上报。

  3、

  述职述廉制度

  述职与述廉是一个比较敏感和重要的问题。

 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各级党委常委会如何报告领导班子的工作尤其是党风廉政方面的情况 二是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如何向党组织和党员及群众报告工作情况尤其是遵守廉洁自律情况的问题。解决好这两个问题一是要遵循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二是要从实际出发尤其是从我们的国情、党情出发三是从各地开展这项工作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出发。

 《条例》 中规定了两个方面 一是关于中央政治局和各级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的述职述廉二是关于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

  4、

  民主生活会制度

  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是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是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重要途径。是中国共产党的一项独创。在我们党 80 多年的奋斗历程中。因此《党内监督条例》将这一项制度写入条例在这里应该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关于民主生活会主题的确定二是规定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是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在如实上报的同时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四是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五是上级党组织认为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要求的可以责令重开。

  5、

  信访处理制度

  信访是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党和政府反映问题和建议的方式是党和政府倾听人民群众呼声、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一项重要途径。长期以来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最担心的就是他们的疾苦没人关心对发生在他们身边的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得不到重视起不了作用甚至受到打击报复。因此《党内监督条例》将信访处理制度作为党内监督的十项制度之一作了原则上的规定 确定了信访

 处理在党内监督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这项制度实际上就是把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转化为党组织的监督 保证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必须启动党内监督程序。如果有关党组织没有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问题那么《党内监督条例》第四章规定的监督保障程序就必须启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

  巡视制度

  《条例》 把巡视制度作为党内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明确规定下来既是对以往试点工作经验的高度总结也充分体现了十六大关于“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的基本要求。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党内监督、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巡视制度是加强党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

 由于下一步中央还将专门出台巡视工作条例因此在本《条例》中对巡视制度作出了比较原则的规定。

  7、

  谈话和诫勉制度

  谈话与诫勉制度是地方党组织的一项创造 他符合党内监督的基本特点。《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不定期地与下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了解有关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这条规定是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必须履行的一项重要责任。

 关

 于诫勉谈话的具体要求《党内监督条例》中规范了三点一是诫勉谈话的主体是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二是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勉谈话 三是诫勉谈话时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与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经本人核实签字四是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机关留存。

  8、

  舆论监督制度

  舆论监督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发挥的好会产生十分有利的监督作用...

推荐访问:心得体会 体系 监督 学习

版权所有:袖书文档网 2002-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袖书文档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袖书文档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鲁ICP备2002646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