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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11 20:0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统筹推进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方案如下:

 一、继续实施县城小区封闭 如下 管理

 1.县城小区原则上只允许小区业主(含租住户)进出。进出小区人员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扫描“ 110 便民服务”二维码。非本小区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确需进入的,必须核实相关信息,进行体温测量,确认无发热等症状,并扫描“ 110 便民服务”二维码无异常后,方可登记相关信息进入。

 2.在疫情期间,不走亲访友,不串门聚会,不参加聚集活动,尽量不到人员密集场所,出门时正确佩戴口罩。

 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社区开展重点对象排查、公共场所消毒等工作,如实提供本人及亲属近期外出、身体状况和接触外省特别是传染地、疫区等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情况等信息。

 4.需办理各项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保障服务等事项的,尽量采取网上办、远程办、手机办、微信办、邮政办等“ 非直接接触服务”等方式,减少外出频次。

 5.发现身边有近期外省特别是疫情严重地区来人员,应主动向社区报告相关情况。

 6.如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全身乏力等症状,必须戴好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陪同就诊人员也须做好防护。

 7. 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公司必须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组织专门人员 24 小时轮班值守、排查。对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处罚,并纳入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管理。

 无物业管理的小区、院落,由城关镇和社区负责,划分适当片区,包片干部为第一责任人,在划分的片区进出口设置值守点,组织专门人员 24 小时轮班值守、排查。

 单位自行管理的小区,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在城关镇统筹下,支持和配合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专门人员 24 小时轮班值守、排查。对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单位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8.社区或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应在适当位置设置居民外购货品配送集中投放点,接收快递外卖人员配送的货品,并安排人员负责消毒、看守,实行“无接触式”配送。对当日暂未领取的货品应负责做好保管,防止物件丢失。

 9.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住户装饰装修、片区水电气管道改造等工程施工全部暂停,确需进行抢修等应急施工的,需报片区管理主体同

 意,并对施工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后方可施工。

 二、继续加强农村村寨疫情防控

 10.各村要继续组织基层党员、小组长等每天对本组外出返乡和外来人员进行全方位排查,并对进出村寨人员进行信息登记、体温检测、扫描“110 便民服务”二维码等,每日将排查情况向乡镇报告

 11.各村要继续劝阻非本村寨人员到本村寨串门访友做客,督促进出村寨人员带口罩;督促进入村组的外出返乡和外来人员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报告,负责对外出返乡和外来人员的监督检查及举报受理工作。

 12.各乡镇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倡导群众外出带口罩,不聚集、不聚餐、不串门,引导群众不信谣、不传谣。

 三、继续加强商务楼宇及出租房防控

 13. 对有物业管理的商务楼宇,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14. 对业主自行管理的商务楼宇,业主必须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15. 对无物业管理和业主管理的商务楼宇,由乡镇落实管理责任人员,配足管理力量,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全覆盖、不遗漏、无死角。

 16. 各商务楼宇入驻单位要切实做好单位内部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单位内部环境清洁、通风和规范性消毒,督促员工正确佩戴口罩,加强对员工的健康宣教和健康提示,做好员工信息登记工作,督促员工加强自我防护。

 17.允许房屋出租出借,由乡镇督促出租主体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并将租住(用)人员纳入小区网格化管理。出租出借的出租房因不遵守防控规定而发生疫情的,严格依法追究出租主体的责任。

 四、继续暂停相关群众聚集性活动

 18.继续暂停各类酒席、姑妈回娘家、家族宴会等集体聚餐活动;所有夜市摊点继续暂停营业,其他餐饮服务场所按规定恢复营业后,只能采取外卖配送方式经营,一律不得在场所内就餐;各单位食堂实行盒饭制或分餐制,不得聚集就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家在县城区的,尽量回家就餐。

 19.县内所有文化、体育、旅游等公共场所(含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电影院、健身场所、KTV 及歌舞娱乐场所、酒吧、茶吧、棋牌室、台球室、网吧、培训机构、游戏游艺场所、洗浴、保健场所等)继续关闭。

 20.继续禁止广场舞等群众性文化活动;继续暂停一切篮球、排球、足球等体育赛事活动,县城、各乡镇及村赶集日继续休市。

 21.县内所有宗教场所(含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继续暂停对外开放;所有旅行社继续暂停经营活动;所有景区景点继续关闭。

 五、继续做好商业经营场所防控

 22.按规定允许营业的商业经营场所,其法定代表人或场所负责人是该场所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对上岗员工近期省外旅居史和个人健康状况等情况如实登记,确认健康无异常后方可上岗;乡镇、村(社区)负责辖区内商业经营场所防疫工作的巡查、检查和督促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商业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

 23.进入商业经营场所人员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并扫描“ 110 便民服务”二维码。经营场所工作人员须对发热人员(体温 ≥37.3℃)或扫描结果异常人员进行劝阻,并立即向属地乡镇或村(社区)报告。

 24.商业经营场所应严格控制场内人数,确保不超过该场所限定容量的 50%,要加强场所内部通风换气,每日按规定进行防疫消毒。

 六、切实加强园区及企业工地防控

 25.园区、企业生产厂区、施工工地和员工集中生活区,纳入属地乡镇、村(社区)进行封闭管理的范畴,由企业按照相关规范实行封闭管理,属地乡镇、村(社区)负责巡查、检查和督促落实。

 26.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落实卫生健康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疫情防控的措施及要求,配备消毒液、测温仪等物资,为员工配发口罩等必要防护品,切实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接受属地乡镇监管。

 27.企业要如实登记省内上岗员工近期省外旅居史和个人健康状况等,如无省外旅居史且确认健康无异常方可上岗,如有省外旅居史的员工则参照省外来人员进行管理。员工进入工作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对有发热(体温≥37.3℃)等疑似症状的,要立即报告属地乡镇、村(社区)并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排查,根据诊断结果确定是否返岗。

 28.企业应采取分时就餐、隔座就餐、送餐等方式组织员工用餐,避免聚集。指导员工做好上下班通勤卫生防护,安排通勤班车的应做好防疫消毒通风。

 七、进一步做好省外来人员服务管理

 29.对近期传染地、疫区省来人员,统一送县集中隔离安置点实行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和 CT 检查,异常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无异常人员隔离期满并排除感染风险后,由管理单位出具《解除医学观察告知书》后可解除医学隔离观察。

 30.对近期疫区以外疫情较重省份来人员实行 14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由乡镇出具《实施医学观察告知书》,每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由乡镇落实包保管控措施,每日随访观察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居家情况,并进行登记、上报,如发现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随意外出,需立即报告属地乡镇处置,一旦发现观察对象出现发热等症

 状,立即报告疫情监测管控救治组,并按规定送县人民医院诊治。因复工复产需要的以上来人员,由主管部门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血常规和CT 检查,必要时进行核酸筛查,无异常的,可适当缩短隔离时间,在做好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提前到岗。

 31.对近期从其他省份来人员实行 14 天自我医学观察。自我医学观察人员,应及时到村(社区)和单位报备登记,每天测量体温,外出佩戴口罩,避免与人近距离接触,如出现发热等症状,应佩戴口罩到县人民医院就诊;如观察期 14 天内无症状,可到村(社区)和单位报备解除自我医学观察。因复工复产需要的以上来人员,经县医院检查无异常的,可解除自我医学观察。

 32.目前仍在疫情严重地区和非紧迫性岗位的企业人员可延期返程返岗。

 八、应急管控措施

 33.农村村寨出现 1 例及以上确诊病例或核酸检测呈阳性的,对该村寨实行封闭管理;如 14 天内出现 2 个及以上村寨被封闭的,对涉及的村进行全村封闭管理。县城区一个楼栋出现 1 例及以上确诊病例或核酸检测呈阳性的,对该楼栋实行封闭管理;如 14 天内出现 3个及以上楼栋被封闭的,对整个片区实行封闭管理。封闭管理期间,严控人员进出。

 34.对员工集中生活区出现 1 例确诊病例或核酸检测呈阳性的,对该生活区实行封闭管理,如 14 天内出现 2 例及以上确诊病例或核酸检测呈阳性的,园区、厂区或施工工地暂停生产经营活动。

 35.对确诊病例或核酸检测呈阳性者涉及的区域按照相关规范统一进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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