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疫情防控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信息(民政局)(完整文档)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信息(民政局)(完整文档)

发布时间:2022-09-14 08:3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信息(民政局)(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信息(民政局)(完整文档)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信息(民政局)

 编制“四张网” 加强“一老一小”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信息(民政局)

  当前正处于阻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关键阶段,X 民政局高度重视,快速响应,全力协同,全面加强区内“一老(养老机构)一小(儿童福利院)”疫情防控,守护机构和居家老年人及从业人员健康安全。

  一、健全“联动式”组织领导网。X 民政局加强对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机构的检查、督促和指导。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人员为成员的防新型冠状病毒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指导监督全区养老服务疫情防控落实情况,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X 儿童福利院提前部署,全院实行了封闭管理,停止外来人员来院的参观联谊或志愿服务活动。出台了《X 市儿童福利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并按照方案及院内操作规章,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自 1 月 X 日起,要求关注每名孩子体温状态、每个房间消毒等事项,要求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必须配戴口罩、穿工作服,特别注意防护院内出现交叉感染。

  二、建立“无缝隙”疫情排查网。X 民政局指导各养老机构加强排查,开展疫情监测,落实防控要求,每天汇总上

  报防控动态,确保疫情排查无死角、不遗漏。切实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响应速度和工作效率,上下协同第一时间动态掌握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重点人群分布情况,为制定各项防控措施和抑制疫情传播提供保障。自 1 月 X 日起,市儿童福利院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加强生活区域卫生防控,每日两次对生活活动房间进行消毒,每日开窗通风两次,工作区域必须戴口罩、洗手、换工作服,每日两次监测工作人员体温,如有发热、咳嗽、嗓子疼等症状立即联系医务人员。停止院内工作人员请假外出,已请假外出工作人员暂不返回院内。签署《X 市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承诺书》,院内所有员工,两点一线,儿童福利院——现居住地。取消所有集体活动,避免人员聚集。严格落实“日报告”工作和工作人员 24 小时值班制度。全面排查职工及其家属有无前往外省探亲、有无亲属回乡等情况。

  三、建立“立体式”疫情防控网。制订《X 养老机构预防冠状病毒应急工作预案》,明确工作要求,一旦发生疑似肺炎疫情,立即报送并转诊到定点医院。X 民政局会同各机构通过线上推送、线下张贴等方式,告知老人肺炎疫情的发病特征与防范隔离措施,帮助老人进行自我检测与自我预防,耐心做好老人家属的解释工作。制定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日报表,实行疫情监测日报告制度,由专人负责收集汇总。指导各机构建立探访人员登记、应急值守、卫生消毒管理、信息

  报告等制度。1 月 X 日对所有养老机构和长者照护之家均实行封闭式管理,各机构在院内宣传栏进行制度上墙。加强养育儿童的防控,要求已经离院的成年孩子不得再返院暂时居住,院内养育但在其亲属家过年的孩子均在家庭内继续生活暂不接回,工作人员每天须与其家庭联系,确保掌握其身体状况、外出平安状况和居住环境等实际情况。规范护理流程,喂饭前洗手,不得多名儿童同用一套餐具等。

  四、搭建“保姆式”后勤保障网。在防控机构指导下,做好养老机构外来人员的筛查、发现、登记、相关信息报告和处理工作。建立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出入登记管理。如探访人员有发热、咳嗽或咽痛等流感症状,拒绝其探访,防止接触疫区人员或有感染人员上岗。加强养老机构消毒及卫生治理工作,养老人员房间、公共活动区域、食堂等人员集中区域的通风换气、消毒杀菌工作,每天必须通风两次以上,消毒杀菌一次以上。各养老机构与居家、社区为老服务设施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对从业人员离(返)沪情况进行统计核实,做到预防到位,处置及时,滴水不漏,将风险降到最低。儿童福利院对内做好后勤保障,自 1 月 X 日起分批次购买油、面、米、菜生活物资和预订口罩、酒精等医用物资,保障每日科学营养膳食和各区域卫生防控。通过微信群引导工作人员理性认识新型冠状病毒,通过看电视听音乐做游戏等方式舒缓工作人员和孩子的焦虑情绪。强化值班和备班制

  度,值班人员与备班人员手机确保 24 小时开机待命。

推荐访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信息(民政局) 民政局 肺炎 疫情

版权所有:袖书文档网 2002-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袖书文档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袖书文档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鲁ICP备2002646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