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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疫情防控管理制度最新
公司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力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冀政办字〔2020〕14 号)要求,现就我县工业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全县 2 月 3 日已开工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企业生产的企业(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公共交通等行业)以及经同意已开工的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工业企业,要周密做好复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确保企业安全稳定生产和职工安全。
2.全县其他工业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 2 月 9 日 24 时。复工的工业企业必须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周密的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方案,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企业复工前,需将疫情防控工作和安全生产方案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经县各行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启动复工。
3.复工的工业企业要加强返岗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提前掌握返岗返工人员信息,建立“一人一档”。要根据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或临时隔离室,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要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工作场所发现疑似患者
后,应立即转至临时隔离室,及时联系县疾控中心请求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必须按规定接受隔离医学观察。
4.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开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毒安全检查、未经审核报备的企业,严禁复工生产。对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扩散的企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5.各乡镇(开发区)是辖区工业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按规定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工业企业复工,并加大工业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对疫情防控不到位、隔离区设置不规范的工业企业,一律不得复工。加强辖区内工业企业的疫情防控管理,加大对工业企业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切实将各级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家工业企业,确保每家企业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县防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企业排查管理组,要建立复工工业企业清单制度,并做好相关疫情防控核准工作。
6.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复工工业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安全防控;应急管理部门要指导复工工业企业抓好安全监管,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发改部门要监测电力运行态势,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工业企业的煤、电、油、气等企业生产要素充足供应;工信部门要开展全方位帮扶,促进企业开足马力、扩大生产;卫生健康、人社、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强化信息共享,全面掌握复工工业企业人员流动状况和健康信息。
7.各乡镇(开发区)、发改、工信、住建、应急管理、财政、金融、行政审批、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积极帮助指导工业企业提前做好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搞好对接服务,力促工业企业正常运行、健康发展。
8.各乡镇(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内工业企业复工和疫
情防控具体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确保辖区工业企业复工有序安全。
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行唐县防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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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返岗、复工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令如下: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本区域机关、企事业单位返岗、复工后的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单位必须按照“织牢防控网、阻断传播链”的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企业实行法人负责制,与当地人民政府签定复工疫情防控责任书。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人专班负责本单位人员返岗、复工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坚决堵住疫情输入输出,坚决防止疫情在本地区、本单位扩散。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返岗、复工前,按照《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的要求,提前对办公场所、生产车间、食堂、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和职工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杀防疫。工作期间定时对办公区、生产作业区、楼道、电梯间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杀防疫,明确责任人并实时做好记录。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返岗、复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在返岗、复工前,对全部上岗职工的健康状况、假期出行和参加聚会情况逐人进行统计核查,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上岗前对每个职工进行体温筛查,实行台账管理,随时掌握职工身体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及时隔离观察、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对目前仍在疫区的有关人员应通知其暂不返回。机关、企事业
单位应设置防疫隔离区,对出现感染症状的人员先行隔离。鼓励大型企业设立集中隔离点。自治区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业园区)由管委会统一设立集中隔离点。对不具备自行设置集中隔离条件的中小企业,由当地人民政府集中安排。
四、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降低工作区域内人员密度,职工的工位间隔要拉长,尽量每人保持在 1.5 米以上。减少接待外来人员。集体住宿要尽量降低人员密度,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按标准规范消毒。
五、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督促职工参照《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要按标准设置带有明显标识的废弃口罩专用箱,由专人管理并加强消毒。
六、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尽量减少或避免举办大中型会议、聚集性活动。如确需召开会议,人数必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控制参会人数和范围。
七、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推行分餐制,尽量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减少人员聚集。
八、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做好必要防护用品和消毒用品等物资的配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组织防控知识培训,增强职工防疫意识。有条件的单位提倡使用专门车辆接送职工上下班。
九、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做到及时、真实、准确,严禁迟报、少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防控疫情的决定、命令,自觉接受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采取的有关防控措施,主动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对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或者违反隔离、治疗等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聚集活动,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毒,或拒
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造成病毒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接此令后,要结合实际迅速落实到位。
疫情防控热线电话:12320。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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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基地办、光电基地办、泉州汽贸城项目办,各村委会、各企业(商户):
根据各级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切实保障全镇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确保节后企业用工形势稳定,全力保障生产有序进行,促进全镇经济实现良好开局,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防控责任
所有企事业单位务必要站在保护员工身体健康、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全力以赴、积极有序地做好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进一步细化明确传染病防控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依法依规有序防控,各企业应在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统一协调落实本企业的防控工作。
二、做好防控工作,保障员工健康
(一)摸清省外地区,尤其是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来霞美就业的员工情况。滨江基地办、光电基地办、泉州汽贸城项目办及各村需采取有效措施,摸排辖区内企业来自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员工底数,回鄂后已返工和未返工的员工人数,并及时填报《霞美镇辖区企业(商户)返工情况统计表》(附件 1)。对返回湖北
过春节后,有意愿但尚未来霞美继续就业的员工,要督促企业与他们进行有效沟通,劝导他们暂缓返工返岗,具体返工返岗时间另行通知。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监测。对春节期间返家过节目前已返岗人员和新增湖北地区来霞美务工人员,滨江基地办、光电基地办、泉州汽贸城项目办和各村要督促企业(商户)及时填报《省外返霞美务工人员网格化管理信息表》(附件 2)、《湖北返霞美务工人员网格化管理信息表》(附件 3)和《省内返霞美务工人员网格化管理信息表》(附件 4)。
1.对春节期间回鄂后返岗人员和新增湖北地区来霞美务工人员,各企业要安排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未发现异状的人员由各企业自行提前安排具有一定隔离条件的专门留观场所,安排专人对于返工返岗员工立即进行隔离 14 天留置观察,并主动向所在基地办、项目办和村委会报告健康情况、接受健康管理,确保及时掌握疫情信息,如有发现疫情或疑似症状应及时向属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立即采取相关隔离治疗措施,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减少疾病传播和蔓延。
2.省外员工全部到岗 14 天后无相关症状,企业内也无相关疫情病例和疑似病例,方可对员工恢复正常管理,确保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三)节日坚持生产的企业(商户)和节后恢复生产企业(商户),务必抓好节后复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生产场所通风、消毒及必要的防护措施(返岗员工每日体温检测两次(上下午),全程佩戴口罩,每天消毒一次、上下午通风两次等)。
(四)返岗生产职工下班后要自觉做好隔离,尽量减少对外接触,最大限度降低被感染的可能性。
(五)在疫情未解除之前,辖区内企业、商户等单位严禁举办各种聚集活动。
(六)各村、各企业(商户)要建立监测报告制度,车间(班组)发现疑似症状人员,要高度重视,立即报告,及时送诊,一旦确诊要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与其接触人员的排查和隔离工作,确保疫情及时发现,有效处置。
(七)各企事业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措施,摸排率要达到**%,要不死角,并配合做好疫情监测工作。从 1 月 29 日起,省外地区企业员工返工返岗情况实行一日一报制度,每天 12:00 前报送附件 1-4,如辖区内无此类对象也要实行零报送。
(八)以上要求由滨江基地办、光电基地办、泉州汽贸城项目办和各村委会负责通知辖区内企业(商户)落实,并负责汇总后上报,摸排底数以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为依据。
三、紧盯卫生安全,筑牢防控屏障
各企业(商户)要加强大门出入管理,对出入企业的车辆、人员要做好检查和登记;复工前,要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为重点,组织开展好卫生工作,加大企业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全方位改善企业用工环境卫生条件。做好车间、办公室、食堂等场所的通风、消毒工作。复工后,要持续强化工作环境卫生消杀工作,在公共场所配备充足的洗手设施纸巾等;要认真落实员工上下午体温检测和员工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主动报告统计结果,对发热人员按防控要求及时送诊,确保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视疫情发展情况,必要时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意后可以采取停工或延迟开工等措施,快速阻断疫情的传播。要积极配合卫健疾控部门对企业员工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必要的管理和人文关怀。
联系人:徐昆山,电话:0595-86750018,邮 箱:。
附件:1.霞美镇辖区企业(商户)返工情况统计表
2.省外返霞美务工人员网格化管理信息表
3.湖北返霞美务工人员网格化管理信息表
4.省内返霞美务工人员网格化管理信息表
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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