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1 月 24日,省人民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I 级响应。教育系统人员密集,流动性强,疫情防控压力大,社会关注程度高。为有效做好全市教育系统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1 1 .指导思想
全市教育系统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工作,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击战。
2.基本原则 全市教育系统要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各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联防联控,形成有效的协同应对处置机制。
加强信息收集和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疫情风险防控在最小范围。
3.全市教育系统防控组织指挥体系 3.1成立菏泽市教育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主要职责:在教育厅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领导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落实疫情防扩散措施,及时分析、研判全市教育系统防控工作形势,调整全市学校教学及其它相关工作安排;督促、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制定防控具体方案和措施;督导、检查各县区和市直各学校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掌握、处置各县区各学校疫情信息,妥善做好相关网络舆情处置。
3.2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领导与指挥本辖区内学校和本校的疫情防控工作。各县区和市直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及时汇总疫情防控工作信息,每天 13:30 前向市教育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
3.3 出现重大疫情,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到一线指挥调度。对于思想上不重视、部署慢、行动迟,防控措施不到位,应对不及时、处置不力,缓报、瞒报、漏报疫情信息等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进行追责问责,
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3.4 设立 24 小时值班电话和咨询电话。市教育局值班电话:xxxx(白班和夜班);咨询电话:xxx;邮箱:xxx。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学校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立即报市教育局指定邮箱。
4.假期紧急应对 4.1 立即停止一切聚集性活动。各中小学校一律停止组织假期到校活动、研学实践和线下辅导答疑等,严禁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违规补课。各学校一律停止各类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等人群集聚性活动。
4.2 推迟招生考试。推迟进行 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特殊类型招生、高职分类招生等考试,由市教育考试中心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安排适时发布公告。
4.3 暂停面向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所有教育文化培训辅导活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将相关要求及时传达到各教育培训机构,向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取得理解、配合和支持,并做好监督工作。
4.4 暂停校园场地开放。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取消各种旅游团组进入校园。
4.5 推迟 2020 年春季学期开学。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推迟 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4.6 开展健康教育。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家长群、学生群等广而告之的渠道和电话、短信、微信等点对点的方式向每一位学生和家长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理性认识、科学防控疫
情。提醒学生及家长尽量减少外出探亲和旅游,尽可能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外出时务必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如有不适应及时就诊。教育学生不要参加各类社会机构组织的校外培训、研学旅行、户外拓展、比赛、展示、评比和考试等集聚性活动。
4.7 做好重点学生群体管理和服务工作。对于寒假期间留校的学生,查清情况,建立名册,进行身体状况监测,实行疫情日报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留校学生水电暖供应和饮食安全。对于在外实习实训的学生,加强联系联络,督促减少外出活动,服从当地疫情防控安排。对于有重点疫区进出经历或有疫区人员接触史的学生,按要求采取隔离观察措施,如有疑似症状,及时处理并报告。对于在重点疫区就读的菏泽籍学生,主动做好引导服务。
4.8 做好寒假期间的值班与信息报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和学校特点,做好寒假期间值班值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值班带班,带班领导要 24 小时在办公室值班,随时保持联系,确保值班工作网络 24 小时畅通。一旦发生疫情,必须第一时间报告。
4.9 做好舆情应对工作。重点关注因教育系统组织集聚性活动、学校提前开学、假期辅导班未停课等方面引发的舆情动态。
5.开学决定与准备 5.1 发布开学或延期开学公告。根据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安排开学或者延期开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5.2保证延期开学期间工作秩序。学校领导班子按正常时间上班,教职工上班时间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开学准备工作需要确定。
5.3 利用互联网开展远程教学。充分利用信息化教育资源,组织优秀师资力量录制课程资源,开设名师空中课堂,开展网上学业辅导。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可开展在线互动教学。
5.4 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卫生防疫和财政部门测算、落实疫情防控所需物资和经费,提前储备好疫情防控所需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医用防护服装等物资,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5.5 开展校园集中消毒。对学校教室、图书馆、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公共场所进行集中清洁消毒,消除细菌、病毒滋生环境,全方位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条件。同时,根据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制定日常消毒方案。
5.6 提前排查传染风险。各级各类学校在开学前要提前了解和掌握师生假期动向,对师生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最近 14 天内,是否赴重点疫区参加活动、探访亲友,是否接待和接触过从重点疫区回来的相关人员,是否近距离接触过有发热、咳嗽症状患者等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建立管理台账。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在开学前先在家静休满 2周,排除感染隐患后再返校。对武汉等重点疫情区域返校学生,重点实施健康检测。通知处在武汉等重点疫区的本校师生员工,在疫情彻
底解除前推迟返校。制定网上授课、远程教学的方案和措施,支持和保证身处疫区无法按时返校和被隔离观察学生的学习。
5.7 加强疫情动态监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同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合作,及时互通信息,动态掌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状况。
5.8 舆情应对。做好舆情应对工作。重点关注因推迟开学引发学生、家长对学业的焦虑,以及学校应对措施不到位等引发的舆情动态。
6.开学后日常防控 6.1 开展师生体温及症状自查。提前通知教师和学生,返校前自查症状、自测体温。出现相关症状、体温高于 37.3 度的,要暂缓返校。
6.2 加强健康状况检测。组织返校师生每天定时测试体温,如体温出现异常,需立刻佩戴口罩并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疫情发生期间,学校要每日统计检测师生身体状况,有疑似症状,要及时处理,并按规定程序报告。
6.3 强化卫生健康教育。加大教育宣传力度,使师生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提高防范意识,保持充足睡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不断增强师生体质和免疫力。加强家校协同,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6.4 严格校内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做好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和病因追查与登记等工作。
6.5 严控外来人员入校。上级部门宣布疫情解除前,严格控制外
来人员进入校园。校园招聘原则上改为网络招聘。
6.6 全方位落实校园环境日常消毒制度。争取卫生防疫部门支持,制定学校消毒操作规范,对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卫生间等公共区域,按专业要求加强日常通风换气,落实消毒措施,确保卫生达标、不留死角。建立健全班级、宿舍卫生检查制度,督促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6.7 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一旦病例确诊,立即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6.8 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所辖学校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学校要坚持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9 落实保障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人力、物力、财力统筹,确保疫情防控需要。
6.10 做好舆情应对工作。重点关注因学校拒绝学生入学、采取隔离措施、防护措施不到位、集中爆发疫情等方面引发的舆情动态。
7.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7.1 上级部门宣布疫情解除后,及时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7.2 统筹寒假、暑假时间安排,保证学生年度在校学习总时间。
7.3 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健全完善教育系统公共卫生防控事件处置工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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