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敬老院、养老院、重残托养中心、救助站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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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养老院、重残托养中心、救助站 疫情 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为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老、弱、病、残、孤等服务对象生命健康,经研究,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政组织指挥、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主动靠前做好配合协助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相关要求,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基本原则
1 1. . 科学指导,安全部署。科学规范新冠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2 2. . 有效预防、快速稳控。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冠及其危害,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3 3. .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新冠疫情防控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周密布署,做到防控结合无死角。
三、目标任务
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农村敬老院、养老院、重残托养中心、救助站等民政福利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任何人不得和外界人员接触,只出不进。
1、严格实行封闭管理,院内任何人不得和外界人员接触,只出不进。
2、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的,要经过民政所长或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完事后,在家自觉隔离 14 天,经乡镇办卫生机构出具健康证后方可返院,并进行规范消毒,同时做好登记。
3、日常用品实行配送制,配送人员把所需物品送到大门隔离带外即刻离开。配送人员离开后,院内人员方可对物品外包装经 75%酒精消毒后再搬回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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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院内实行一日两消毒并做好记录。做好消毒物品的安全使用和存放。室内酒精消毒时,严禁喷雾到正在工作的电器、电插座或者明火位置上,以免发生意外火灾。
5、人员体温每日两测量并记录,建好台帐。如有人员出现身体不适、发热症状,须立即联系乡镇办医务人员进行诊断,并做好记录。如需外出住院的,配合卫生机构完善相关手续并做好防护措施。出院后,疫情结束之前不得进入院内。
6、院内人员就餐实行配送制,由服务人员逐房间送餐,不得聚集就餐。严格实行食品留样制度。
7、院内人员各在各房间活动,相互不得聚集。房间内不得有任何危险物品,不准私拉乱扯电线、使用电热水器、电饭锅等电器。
8、落实属地管控责任。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纳入当地政府联防联控网络,要有分包责任人,有宣传标语。
9、加强救助站收留人员的甄别管理。劝返街面流浪乞讨人员进站接受集中救助,对救助站收留流浪乞讨人员,加强身份甄别和身体健康情况检查工作,如有出现重点地区人员或疑似症状的必须隔离观察,并协调疾控中心,共同完成甄别工作。
10、加强婚丧嫁娶疫情防治管理。科学规范处置新冠患者遗体(含疑似),加强卫生防护,防范疾病传播风险。即日起,暂停遗体告别仪式,严控举行遗体告别仪式,以减少人员聚集;家属已预约登记的,县殡仪馆、XX 公墓等殡仪服务机构尽力劝阻取消;对于开展守灵服务的,在厅时间不允许超过 3 天,尽量减少守灵人员,简化守灵流程。县殡仪馆、XX 公墓等殡仪服务机构设立专门接待台,每次由不超过 2 名家属办理业务,采取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洗手消毒等方式,确保工作人员安全。严禁大规模操办婚丧喜事。暂停婚姻登记服务。
四、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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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防疫防控期间如出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启动本预案。
1、独隔离观察间进行留观,联系机构所在地医疗机构初步排查后,送定点医院诊治,并立即报告当地疾控中心。
2、配合疾控机构开展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最新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进行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送定点医院排查、诊治。
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咐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告知健康管理员,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
所有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
3、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国家和省、市、县的消毒指引,做好病例所在宿舍、相关活动区域、电梯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
4、做好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加强场所的通风换气和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对办公区域、老年人活动室、食堂、集体宿舍、卫生间、垃圾厢房、隔离区域等重点场所进行消毒;各工作场所和食堂入口要配备含酒精成分的手消毒液,厕所配备洗手液,指导和督促员工做好手卫生。
4、做好安全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保障需要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和物资供应。做好餐饮、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生活保障。加强巡查管控,及时停止群体性聚集活动,及时处置安全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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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服务机构负责人要协助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等工作。继续做好机构内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每天保持与单位主要负责人、疾控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最新情况。
6、做好宣传和人员心理疏导工作。疫情期间要做好舆情监测、心理健康引导和健康教育等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冠防控知识。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服务对象及工作人员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7、出现聚集性病例的,应立即报告当地疾控中心,由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建筑、院落实施硬隔离。
8、预案终止。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 14 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卫生健康部门评估,可由机构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