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疫情防控 > 新冠肺炎疫情中媒体对风险信息传播

新冠肺炎疫情中媒体对风险信息传播

发布时间:2022-10-11 17:1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冠肺炎疫情中媒体对风险信息传播,供大家参考。

新冠肺炎疫情中媒体对风险信息传播

 

 窑60 窑

 第 41 卷第 5 期2020 年 10 月

 D OI :1 0. 1393 3/ j . c nki . 2096 - 2134. 2020 .05.0 12

 喀什大学学报Jour n a l

 o f

 K a s h i

 Uni ve rsi ty

 V o l . 41

 No. 5 O c t .

 2020

  新冠肺炎疫情中媒体对风险信息的传播 徐百灵 (喀什大学人 文学院,新疆 喀什 844000)

 摘 要:本文运用风险社会理论,分析了新冠肺炎疫情传播之初媒介对风险信息的传播,发现传媒在 帮助人们及时、正确地认知风险方面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信息的传播存在风

 险信息的削弱与放大两种情况,基于此种框架,讨论了媒介面对风险信息究竟应如何进行传播。

 关键词:新冠肺炎;风险传播;风险的放大;风险的削弱 中图分类号:

 G206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2096 - 2134(2020)05 - 0060 - 05

 2020 年1 月 31 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 P H E I C )。此次疫情不仅对公众个体的生命安 全带来威胁,还对国家、社会,乃至对全球经济都产生 了巨大的冲击,其所产生的影响之大,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本文从风险社会理论入手,讨论新媒体语境下的风险信息传播,以及传媒在此次疫情中所扮演 的角色。

  一、 风险社会及风险传播

 (一)

 风险社会理论 20 世纪 80 年代, 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提出:“

 现代性正从古典工业社会的轮廓中脱颖而出,正在形成一种崭新的形式 — —

 风险社会。”[ 1 ] 2

 一方面,科学技术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它也给人 类带来了一系列的风险,如核危机、环境污染等问题。

 而这些危险正是人类进入现代化社会以后自身制造 的,带有科技和制度性的因素。因而,“

 风险社会”的风 险是内在的、人为的,主要来自于人的决策和选择,是被制造出来的风险。[2 ]风险社会中的风险更多地是在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环境下, 由于人类决策和行为所产生的“副产品”[3 ]。

 贝克在对风险社会的讨论中,也谈到大众传媒在风险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因为在现代社会中,普通个 体对复杂环境中风险的认知以及防范能力非常欠缺,

 人们需要来自不同技术权威的信息来消除不确定性, 对危险做出判断。人们更加需要公开的信息传播来加强社会沟通,防范社会风险的产生。大众媒介对风险信息的传播能够起到揭示风险、警示社会的作用。因此,普通大众对社会风险的关注和认识会非常依赖大众传播媒介。但同时,贝克也提出大众媒介在对风险的传播中也会起到放大风险、塑造公众对风险的认知 的作用。

 [ 1 ] 36 (二)

 风险的社会放大与削弱 1 .

 . 风险的社会放大 风险事件在传播中产生了社会建构的过程,而主观建构的风险态度与价值观等反过来又可能影响实际存在的风险水平。尤其是在新的传播环境之下,新媒体的出现令风险传播更为复杂,风险的放大较为凸显。因而,学者们从风险放大的角度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如,Leschine 利用风险的社会放大框架对石油泄漏的风险放大和衰减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突出了社交媒体在其中的作用。[ 4] 一些有关环境风险传播的研究发现,网络社交媒体的社会放大作用比传统媒体更为显著。[ 5] 风险的社会放大过程实际上是人们对风险感知与实际存在的风险水平之间发生偏离的过程。[ 6] 在 这一过程中, 传媒强化或弱化了公众对风险的认知, 从而形成从个体到社会的涟漪效应,带来各式各样的社会影响。

 2 .

 . 风险的社会削弱 尽管大量的研究关注了风险的社会放大效果,然

 收稿日期:

 202 0- 0 9- 02

 作者简介:徐百灵(1978 - ),女,喀什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新媒体、跨文化传播研究。

 窑61 窑

 而,却有一些风险在此过程中淡出人们的视野或未被人们关注,继而成为“ 隐性风险”[ 7]。而“ 隐性风险”的形成过程正是“ 风险的社会削弱”过程。当那些被社会 削弱的“ 隐性风险”或“ 隐性危害”一旦爆发成为重大 危机时,其后果将不堪设想。因而,卡斯帕森斯在后来 的研究中又进一步提出,要对风险事件的社会削弱过 程进行关注。

 当风险事件与社会心理、制度和文化等方面的因素相互作用后,会出现增强或者减弱公众对风险的感知度并型塑风险行为的情况。实际上风险传播研究的三个路径中也都存在风险在传播过程的放大以及削弱的过程。因而,我们可以将这些路径归为一个综合 的论述,即风险的社会放大 / 削弱框架。[8]

 风险的传播离不开传播媒介,尤其是在社交媒体已经占据了人们社会生活重要位置的今天。个体与社会、大众传播与人际传播越来越紧密地汇聚到社交媒体平台,使得个体互动高度社会化。在社会心理性因素、制度性因素、文化因素以及媒介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风险信息传播的过程更加复杂。此时的传媒在风险传播的过程中又会扮演何种角色?这就有必要对社交媒体在风险传播中的作用进行更为细致的研究,从 更多层面来认识社会风险在传播过程中的构建问题。

 本文以 2019 年 12 月开始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播 这一重大公共卫生危机事件中的信息传播为研究对象,来讨论特定危机事件中媒体尤其是社交媒体是如 何对风险进行社会重构的。

 二、疫情的出现与风险传播的社会削弱

 此次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风险扩散分为两个阶 段, 第一个阶段是从 2019 年 12 月初, 武汉出现了不 明原因的肺炎病例开始, 到 2020 年 1 月 20 日, 钟南山院士通过媒体公开发布“ 新型肺炎可以人传人”的消息,同时,国务院启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此阶 段为病毒发现并被忽视阶段。第二阶段从 2020 年 1 月 20 日开始到目前, 此阶段为新型冠状病毒所引发 的疫情进一步扩散和暴发阶段。而这一阶段也是各地纷纷重视并抗击疫情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各级政府、组织机构、各类专家学者、各类媒体等都发挥各自 的职能与专长积极投入到对疫情的治理防控当中。也正是这一阶段大量的媒介信息纷纷传播出来,不断地寻找事情的真相,报道大量疫情相关的新闻,提供各类专业性的知识,满足公众对信息的需求。在不同的阶段,媒体对风险信息的反应也有很大的不同,其所 产生的社会风险也不同。

 (一)疫情初期风险信息的传媒表征 风险传播的社会削减,是指社会风险本身的危害性在传播的过程中因人为因素而被削减,使得人们感知到的风险与风险原本的危害程度发生了偏离,而导 致人们对风险的忽视。

 在疫情之初, 相关信息的传播以自媒体披露为 主。从 2 019 年 12 月初到 12 月下旬,无论武汉当地政府还是媒体都未对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引起足够 的重视。随着疫情的扩散, 12

 月下旬武汉部分医院的 一些临床医生对此病情有所警惕,并通过微信等社交 媒体向周围的人发出提醒性信息。由于疫情信息未及 时向外界公开,这一阶段武汉当地的媒体基本没有报 道这一消息。然而,病毒的传染并没有随着辟谣信息而减弱,不断出现的疑似病例和医护人员的感染,令一 些医护人员警惕起来。在人际传播网络中,一些医生基于 专业知识对病症的诊断结果的一些判断,善意提醒周围 的人注意做好防护工作。

 12

 月

 30

 日, 8

 名医护人员通过 微信群传播出了“不明原因的肺炎”信息。如病毒的悄然 传播一样,这些信息通过社交网络在人际间迅速地传播 开来。

 有不少的网民通过知乎、百度贴吧、微博、微信等网 络媒体平台向外部“知情人士”了解情况,希望能够获得 较多的信息了解事情的真相。但由于最初的消息来源于 社交媒体中的个人,如微信群、 QQ 群等的一些医护人员 个体,而一般个体更加相信官方或可信度较高的专业 机构等渠道所发布的权威信息,再加上当地政府出于 种种因素的考虑进行了辟谣,该信息在网络中的热度 迅速递减。

 例如,2020 年 12 月 31 日,武汉卫健委通报有 27 例“ 病毒性肺炎”感染患者,未见明显人传人和医护感 染。[ 9]在 2020 年 1 月 20 日之前,武汉当地媒体基本处 于缺位失声状态,鲜少将疫情内容作为头版内容。地 方报纸媒体中只有《楚天都市报》在 1 月 10 日的头版 头条报道了“ 武汉不明原因病毒性肺炎疫情病原检测结果公布:肺炎病原体为新型冠状病毒”[ 10] ,而这一报道也只是例行的通报,并未对疫情进行进一步的了解 和深入报道。

 对早期的疫情报道分析中发现,自媒体一直是相关疫情风险信息的重要来源。但在获得官方通报后, 大多数网民们对此则通报的反应是吃了“ 定心丸”。而网络传播的特点使得网络中的信息很容易消散在茫茫信息潮中,即如果一个信息没有新的刺激点,人们对信息的注意力便会迅速转移。尤其是零碎的自媒体爆料使得信息源本身的权威性、合法性受到挑战,在公众的传统认知上,官方的、权威专家的信息才是真实的、值得信任的信息源。加上武汉当地媒体的缺位失声,导致疫情并未受到公众的重视,也贻误疫情防控的最佳时机。[ 11]

 (二)风险传播的社会削弱 回看此次疫情早期的信息传播发现,在提供必要信息、警示公众对风险做出正确判断方面,武汉当地政府机构的反应无法与当前我们所处的风险社会匹配。虽然我们已经进入了风险社会,然而整个社会中 还不乏持有传统社会治理理念的人们,对于风险的认知和理解仍然停留在如何降低风险信息对当地社会稳定、经济增长等带来的负面影响上。一般公众对于 风险信息的认知和处理仍然非常依赖国家、政府的解

 读。当地方政府对疫情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和有效的

 窑62 窑

 管理时,媒体的信息传播也处于缺位状态。随着官方通报给出的“ 定心丸”效果,以及后来对疫情未进行进一步的信息公开,许多媒体因缺少官方信息源,又缺少对疫情严重性的研判能力,因而没有给公众提供正 确而有效的风险预警信息。也就是说在危机来临时, 当地媒体所提供的信息使人们低估了风险的严重性, 并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重视并规避风险。这也直接导致了人群在春节前的大量流动,加剧了危机所产生的严重后果。此一阶段的风险传播实际上起到的是对社会风险的削减作用。

 然而,这种削弱并非是对风险的真实削弱,只是风险信息通过媒介后,人们所感知到的危险比实际的危险缩小了,即人们基于媒介信息的风险感知出现了严重缩小的偏差。如果说危机是一种现实的危害,那 么,风险则是一种社会建构与文化定义。受众的想象、 媒体报道、政府与专家的信息披露等共同定义了风险。[12] 风险信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的传播,能够对公众起到揭示风险、提前预警的作用,但同时信息在媒 体的传播过程中产生累加效应,使得风险被进一步放大。

 三、 社交媒体的信息传播与风险的放大

 以往的研究发现,风险信息在传播的过程中会引起不同的社会反应。对于一般公众来说,当公众被告知风险来临时,一般会产生惊慌、恐惧、愤怒甚至是逃避的心理反应。而在社交媒体传播语境下,由于信息传播同时带有人际传播、大众传播和群体传播的特点,此时的信息传播较为复杂,信息来源多样且无法 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又由于人们急于获取相关信息, 导致对很多信息不加甄别,盲目相信,对风险事件的理解出现偏颇。此时,如未能很好地进行心理疏导以及真实信息的提供,便会出现谣言肆意传播,社会中的恐惧心理进一步加深,社会中的不安定因素增加的情况。由此,社会风险进一步加大,风险传播的社会放大效应出现,这在疫情信息传播进入第二个阶段时表现较为明显。

 本文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统计了疫情期间(从 1 月 1 日到 1 月 27 日)

 的不同媒体对相关信息的报道量。

 发现从 1 月 1 日到 1 月 27 日,对于疫情信息的发布, 微博一直是同期信息发布比较活跃的媒体(见图一)。

 图一 疫情期间各类媒体信息发布量 (通过关键词搜索获得各类网络媒体信息发布量生成)

 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的影响面大,专业性强,公众急需在此期间获得大量的相关信息来指导自己的生活以及稳定心态。微信等社交媒体在信息的传播方面也起到很大的作用。信息的流动通过熟人社会关系网络, 迅速在社交媒体中呈几何级地传播开 来。相关调研数据显示, 90

 %

 的公众都对疫情保持了

 相当高的关注度,超过了同时间段其他的信息,甚至超过了对其他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关注度。信息过载和沉浸式的信息浏览也对公众心理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据国家信息中心南京大学网络传播研究院的调 研结果发现,51 % 的公众心理稍微会有紧张感,25 % 的公众心理比较紧张,10 % 的公众心理很焦虑。

 此次疫情信息传播过程中,由于早期信息发布的不及时,政府、媒体在公众中的信任资本大打折扣,武汉重要的主流媒体在疫情发展初期并未能做到及时发布信息,之后又集体选择性发声,这导致公众对主流媒体失去信任,而公众在危机中又缺乏必要的信息做判断依据。为了消除不确定性带来的恐慌,民众转向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所谓“

 大道不传小道传”。但

 由于信息源无法保证,“

 小道”

 所传播的信息真假难

 辨,加剧了危机事件中传播秩序的混乱,进一步扩大 了风险,加剧了人们的恐慌。

 在疫情期间,网络社交媒体成为公众获取新闻信息最重要的一个途径。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公众获 取信息渠道中微信排第一(占 62 %),其次是新闻客户 端(占 56 %),接 下来才是电 视(占 52 %)、视 频媒体

 (占

 43

 % )和微博(占

 40

 % )(见图二)。

 图二:公众获取信息渠道

 (来源:国家信息中心南京大学网络传播研究院, 2020 . 2 )

 窑63 窑

 在人民网研究院与百度 APP 于 2 月 1 日联合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搜索大数据报告》中显示:频 繁出现的各种谣言对人们造成了不小的干扰,“

 武汉 人民对辟谣内容关注度在过去一周上升 190 ...

推荐访问:新冠肺炎疫情中媒体对风险信息传播 肺炎 疫情 信息传播

版权所有:袖书文档网 2002-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袖书文档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袖书文档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鲁ICP备2002646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