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三资整改报告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关于农村三资整改报告
开展全省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监管代理工作方案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 资产、 资源(以下简称“三资”)
的清理、 监管、 代理, 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 是维护农民群众切身 利益、 保证农村集体“三资” 存量保值增值、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对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扎实开展全省“三资” 清理及监管代理工作,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 号)
和《中央纪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 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4号)
精神,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 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以建立农村集体“三资” 规范化管理为目 标, 以建立乡 (镇)“三资” 代理服务中心为载体,着力构建农村集体“三资” 监管代理工作新机制, 实现全省农村集体“三资” 监管代理全覆盖, 保证农村集体“三资” 存量科学使用、 保值增值, 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实的基础。
二、 基本原则 (一)
坚持方便有效原则。
实行“三资” 监管代理, 要坚持先清后建(档)。
在对集体资金、 资产、 资源清查登记和实行监管代理过程中, 要充分考虑到农村农民的实际, 力求科学性、 程序性、 可操作性, 体现简便、 有序, 规范、 有效。
(二) 坚持三权不变原则。
坚持农村集体资金、 资产、 资源的所有权不变、 使用权不变、收益权不变。
(三) 坚持依法代理原则。
各乡(镇、 街道)
农村集体“三资” 代理服务中心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办法》 等法律法规, 严格规定代理服务的职责范围, 正确引导和帮助村民参与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 不干预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不越俎代庖, 不强行统揽, 做到监管代理服务融入一体。
(四) 坚持民主理财原则。
各行政村按规定将村级资金、 资产、 资源管理情况进行公开,资产、 资源变动情况定期公示; 村级财务支出自 觉接受村民理财小组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 审核; 资产、 资源的承包租赁和工程项目 建设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
所有农村集体 “三资” 管理实行民主决策, 严禁暗箱操作。
三、 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
建立农村集体“三资” 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按照中央纪委《2010 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中纪办发[2010] 4 号)
和中共湖北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提出的“全
省实行“三资” 监管代理全覆盖要求, 全省各乡 镇以财政所、 经管站等为基础, 成立农村集体“三资” 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做到人员、 经费到位, 办公场地、 设施齐全, 管理规范、监管有力。
各行政村“三资” 账簿按照程序统一移交“三资” 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集中管理。农村集体“三资” 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制定实行限时办结等相关制度, 规范服务, 方便群众。
(二)
规范村级集体“三资” 专户。
在开展对村级资金、 资产、 资源进行全面摸底、计量、 盘点、 核实、 登记、 公示、 建档后, 由乡 镇对村级实行“三资” 监管代理, 为各村统一建立一套“三资” 专户账簿, 包括总分类账、 明细分类账、 现金日记账、 银行存款日记账、 固定资产登记簿和资源登记簿, 村级不再另调设账户。
村级日 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 发包、 租凭、 投资、 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 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 筹资、 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 必须及时入账, 应收尽收, 严禁公款私存, 私设小金库。
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 防止截留挪用集体资金。
(三)
规范乡 村财务管理程序。
乡 镇机关及各基层站所账目 清楚, 设置合理齐全, 严格落实“零户统管” 和“收支两条线”。
审批制度健全, 审批权限明确, 收入入账及时,支出发生有据。
各项开支一律做到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有合规的支出用途、 有具体经办人、有单位负责人和审核人签字, 不得以领代报, 以拨代支。
村级财务事项发生时, 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 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 交民主理财小组或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并签署意见, 再经村党组织、 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联签后, 由报账人员向乡 镇 “三资” 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
现金、 银行存款必须做到账款相符; 固定资产总账、 明细账必须做到账账相符、 账实相符。
定期核对账目, 保证账证相符、 账账相符、 账实相符。
规范财务工作流程, 积极推行会计电算化; 加强会计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财务公开、 民主理财、 资金审批、 债务管理等制度。
(四)
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
资产资源管理内容包括:
建立资产台账、 设置资源登记簿、 公开处置集体资产资源和定期对集体资产资源进行清查。
建立资产台账。
集体所有的房屋、 建筑物、 机器、 设备、 工具、 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 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
资产的名称、 类别、 数量、 单位、 购建时间、 预计使用年限、 原始价值、 折旧额、 净值等。
实行承包、 租赁经营的, 还应当登记承包、 租赁单位(人员)
名称, 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 租赁期限等。
已出让或报废的, 应当及时核销。
设置资源登记簿。
确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 林地、 草地、 荒地、 滩涂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 逐项记录。
内容包括:
资源的名称、 类别、 位置、 面积等。
实行承包、 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 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 租赁单位(个人)
的名称、 地址,承包、 租赁资源的用途, 承包费或租赁金, 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公开处置集体资产资源。
村级集体投资项目 和资产、 资源处置, 必须委托乡 镇农村综合招投标中心, 采取公开竞价、 招投标方式进行, 并严格按程序运作, 确保公开、 公平、公正, 实行阳光操作。
集体资产、 资源的承包、 租赁, 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 发包成功后,签定规范性承包合同。
资产资源处置、 发包标的较小的, 可由村里本着依法、 实用、 简便的原则, 公开处理, 乡 镇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必须派专人参与鉴证。
定期对集体资产资源进行清查。“三资” 委托代理中心应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实行动态监督, 定期清查。
每年要对所代理的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情况全面清查一次, 对已开展产权制度创新的城中村、 城郊村、 园中村可两年进行一次清查, 以防止资产资源变动隐瞒不报等情况发生。
四、 实施步骤 全省农村集体“三资” 监管代理工作从 2010 年 4 月开始至 2010 年 10 月结束。
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 准备发动阶段(4 月 15 日 至 5 月 5 日)
分别成立各县市乡 镇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农村“三资” 清理监管代理工作。
由各县市统一制定出台农村集体“三资” 代理服务实施意见、 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 印制农村集体“三资” 清查表格。
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充分利用广播、 电视、 宣传栏等形式, 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政策, 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的积极性, 为农村集体“三资” 规范化管理和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 清查建档阶段(5 月 6 日至 6 月 20 日)
在县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 各乡 镇对各村范围内资金、 资产、 资源进行全面清查。
清查内容包括:
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 公示账面债权、 债务; 盘点集体资产和资源,以及各类发(承) 包、 租赁、 出让合同; 核实认定债权、 债务, 评估、 登记集体资产、 资源;对核实认定后的债权、 债务和集体资产、 资源进行第二次公示; 建立资产和资源台账, 进行动态式管理。
台账一式二份, 乡 (镇、 街道)、 村各保存一份。
(三) 规范管理阶段(6 月 21 日至 7 月 20 日)
全面清查登记后的集体资金、 资产和资源纳入乡 (镇、 街道) 农村集体“三资” 监管代理中心进行统一监管, 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 资产和资源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统一纳入村民代表大会议事内容, 在开发、 出租、 出售、 使用资产、 资源或农村集体“三资” 产权主体和数量发生变动时, 应先由村“两委” 会、 村务监督委员会共同讨论提出意见, 按“四议两公开” (党支部提议, 村“两委” 联席会议商议, 党员大会审议,议案公告, 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结果公布) 程序民主决策后, 报乡 (镇、 街道) 农村集体“三资” 监管代理中心备案并履行有关手续。
(四) 建章立制阶段(7 月 21 日 至 8 月 20 日)
按照贴近实际、 实用有效、 操作性强的原则, 不断完善农村集体“三资” 监管代理各
项制度, 规范农村集体“三资” 监管代理运行程序, 逐步建立起民主决策、 依法管理、 规范化运作的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工作新机制。
(五) 检查验收阶段(8 月 21 日 至 10 月 10 日)
1、 各乡 (镇、 街道) 开展自查。
8 月下旬至 9 月上旬, 各乡 (镇、 街道)
按照方案规定, 对各个阶段的工作进行自查, 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疏漏, 全面完善各项工作。
写出自查报告报县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全面验收。
2、 县市全面检查。
9 月上旬至 9 月中旬, 各县市组织对所有乡 (镇、 街道)
全面检查。
对检查出的问题, 要帮助认真分析原因, 提出整改意见, 限期整改到位, 确保“三资“监管代理工作取得实效, 不留空白。
3、 省集中考核验收。
9 月下旬至 10 月上旬, 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若干检查考核小组对全省各县市“三资” 监管代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验收。
通过检查, 及时总结经验, 结合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示范乡 镇评比表彰活动(另行下发通知), 提出和推荐先进乡 镇(50 个示范乡 镇)
和先进行政村候选对象(100 个示范行政村)。
五、 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 齐抓共管。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 监管代理工作, 成立“三资” 监管代理工作领导小组。
要坚持主管领导亲自抓, 分管领导具体抓。
在前期清理工作中, 要从纪委监察、 财政、 农业、 审计、 民政、 国土资源、 林业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 切实做好“三资” 清理工作。
要明确“三资” 监管代理工作的具体机构、人员和经费。
各乡 镇要设立相应领导机构, 以乡 镇财政所为依托, 设立农村“三资” 监管代理中心, 认真履行职责, 确保“三资” 监管代理工作扎实开展。
(二)
明晰思路, 建章立制。
开展“三资” 清理、 监管代理工作, 要本着“重点突出,全面推进; 把握政策, 宽严相济; 群众参与, 民主监督” 的工作原则, 既要核清农村“三资” 底数, 纠正农村“三资” 管理中的漏洞和问题, 又要针对发现的漏洞和问题, 在实施“三资” 监管代理中建章立制, 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三)
坚持标准、 严格考核。
各县(市、 区)
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农村“三资” 清理监管代理工作实施方案, 制定严格的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
对每一阶段的工作,都要严格按照要求和目 标检查考核验收。
通过检查对工作达不到要求、 目标的, 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 确保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
(四)
加强监督, 严肃纪律。
开展农村“三资” 监管代理工作, 是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要强化监督, 严明纪律。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此项工作的全程监督, 对工作不认真、 不积极、 敷衍塞责的行为, 要及时提出严肃批评, 责令改正; 对失职渎职行为要进行责任追究。
要顾全大局、 服务中心, 既要惩治腐败、 取信于民, 又要化解矛盾, 防患未然, 坚持“自 查自报出来的问题处理从宽, 举报抽查出来的问题从严处理”的原则, 通过严肃纪律, 为“三资” 清理监管代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纪律保证。
党 风 室
2010 年 3 月 4 日
附:
全省农村集体“三资” 清理监管代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全省农村集体“三资” 清理 监管代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陈绪国 省纪委副书记、 省监察厅厅长 副组长:
余幼明
省纪委副书记 肖习平
省纪委常委
省委财经办、 省农委副主任
省财政厅副厅长
省农业厅副厅长
省审计厅副厅长
省民政厅副厅长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
省林业厅副厅长
全省农村集体“三资” 清理监管代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名单
办公室主任:
高金章
省纪委党风室主任 综
合
组:
程忠伟 省纪委党风室副主任
省委财经办、 省农委一名处级干部 省财政厅农业处一名处级干部 省农业厅一名处级干部 省国土资源厅一名处级干部
省审计厅财政审计处主任科员
邱
畅
省纪委党风室干部 督
查
组:
甘国栋
省纪委党风室副主任 刘亚锋
省纪委党风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省委财经办、 省农委一名处级干部 省财政厅监督处一名处级干部 省农业厅农经处一名处级干部
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处一名处级干部
省审计厅农业审计处一名处级干部
省林业厅计财处一名处级干部
篇二:关于农村三资整改报告
乡 委发〔2015〕 86 号关于榆林乡农村“三资” 管理方面 自查报告 县财政局:
为了 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 切实加强对20 个重点领域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根据临夏县为办公室、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 20 个重点领域整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 ( 县委办发[2015] 33 号)
要求, 榆林乡 党委、 政府高度重视, 及时下发实施方案对全乡 的“三资” 清查工作统一安排部署, 专题召开班子会、 成立领导机构。
以此切实推进农村三资管理的规范化、 制度化和长效化建设, 为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良好保障。
现就清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 加强领导, 及时动员 部署。
接到通知后, 乡 党委、 政府高度重视, 及时成立榆林乡“三资” 清查领导小组, 即时召开会议, 专题研究部署农村“三资” 管理清查工作, 特别是对全乡 各村三资清查进行了 充分发动和深入引 导, 进一步提高了 各村做好三资管理清查工作的思想认识, 增强了 主动性和紧迫感。
为确保三资清查工作的顺利、 扎实、 有效开展, 进一步细化责任、 量化目 标任务,明确清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要求各村严格自 查, 找准问题,对标进位, 落实整改。
二、 落实清查要求, 摸清“三资” 管理底数。
全乡“三资” 清查部署动员 会后, 我们立即组织相关业务骨干成立了 三个小组, 分三个片加强对全乡 范围内农村“三资” 管理自 查工作的督促检查, 要求各村对照检查内容,逐条逐项进行自 查。
通过自 查情况看, 我乡 的村级财务管理已逐步走向 规范化、 制度化轨道。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逐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 强化民主监督。
2、 建立健全八项财务管理制度, 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村级组织坚持“一支笔” 审批制度。
3、 加强票据管理。
为加强财务管理, 防止财务混乱,明确了 村集体所有收入, 一律使用农经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
4、 提高村会计人员 的业务水平。
每年定期参加区举办的会计培训班, 实行持证上岗。
5、 实行民主理财, 做好财务公开。
财务公开坚持每个季度公开一次, 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 增加透明度。
6、 加强村干部离任审计, 确保农村“三资” 管理更加规范。
通过自 查, 个别村也或多或少反映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例如:
村集体资产资源建立统计管理台帐不规范的现象;财务工作流程不规范, 会计电算化管理未很好推行现象。
村级财务公开有待于进一步规范等现象, 也不同 程度的存在着, 还需在下一步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规范和整改。
三、 对标定位, 切实加强“三资” 管理及清查工作力度。
通过这次自 查, 我们深刻地体会到, 领导重视是搞好 “三资” 管理工作的前提, 人员 落实是做好“三资” 管理工作的基础; 措施到位是搞好“三资” 管理工作的保证; 乡 村配合、上下联动是做好“三资” 工作的关键。
为了 真正实现“三资”管理模式从“为民作主” 向“由民作主” 、 从“制度民主”向“程序民主” 、 从“暗箱操作” 向“阳光操作” 的转变。
四、 下一步计划和打算 下一步, 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配套措施, 加大工作力度, 不断提高我乡 农村“三资” 管理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 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明确职责, 分工协作。
确定乡 村专职负责人员 , 形成乡 村配合, 上下联动的良好局面; 二是认真做好全乡 各村“三资” 的清查和摸底工
作, 建立各村“三资” 情况明细台帐, 切实做到资产清、 底数明; 三是加大对各村“三资” 情况的公开透明操作, 切实将“三资” 管理置于广大农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四是建章立制, 加大农村财务开支申报、 审批、 审计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并通过进一步完善村级事务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机制, 深化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 实行以制度管人, 以制度管事, 进一步规范管理, 强化约束。
中 共 榆林乡 委 员 会
2015 年 5 月 7 日
中共榆林乡 委员会
2015 年 5 月 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