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关于辽宁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2017 年 11 月,辽宁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进行了环境保护督察。2018 年 3 月 2 日,省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把落实督察反馈意见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措施,及时组织制定了《大连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全面推进落实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推进反馈问题整改 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督察意见以来,全市上下进一步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真抓实干,切实加快各项问题整改进度,并取得了积极进展。截至 10 月底,《整改方案》明确的 20 项整改任务中,已到达时限的 11 项,其中,9 项已基本完成,2 项未达到序时进度,分别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批复和庄河塔岭金矿尾矿库综合治理;3 项已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需长期坚持;剩余 6项正在推进之中,其中,2018 年底应完成 3 项,2020 年应完成
1 项,持续推进的 2 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为切实推进中央及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大连市成立了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及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党政主要领导为成员。各地区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属地职责,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原则,切实承担起整改责任,形成了全面推进问题整改的强大合力。2017 年 5月以来,市委召开 15 次常委会议,市政府召开 23 次常务会议,谭作钧书记、谭成旭市长做出 115 次批示,研究部署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2018 年 7 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
(二)细化问题台账,落实整改责任。针对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三类 20 个问题,大连市确定了 20 项整改任务,按照一项整改任务一套整改方案的要求,制定了《大连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任务分解表》(以下简称《任务分解表》),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能够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对照《整改方案》和《任务分解表》,逐条认真落实,逐项对账销号,并举一反三,深挖环境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三)强化督查督办,推进任务落实。为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落地,大连市印发了《大连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项督查工作方案(2018 年)》,明确了 2018 年环境保护党政联合督查的内容、对象、频次和时间,提出了督查总体要求,为全年督查工作奠定了基础保障。2018 年,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考办、市环保局等多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先后三次对各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9 月 25 日起,我市对重点问题整改实行日调度,每日通报落实情况,加快推进整改进度。通过加大督办检查力度,严把整改标准,强化跟踪问效,以及公开通报、约谈等一系列措施,有效推动了各项整改任务落实,确保做到“督必严,查必清,办必果”。
二、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一是强化环境保护顶层设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大连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努力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湖南洞庭湖下塞湖矮围问题做出批示、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会议召开后,市委、市政府立即召开会议传达精神,研究部署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市委、市政府陆续出台
《关于加快绿色发展提升环境品质的意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大连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2017-2020 年)》《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性文件。
二是 明确环境保护职责分工。大连市出台《大连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组织、发改、经信等 50 余个党政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形成各司其职、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自 2016 年起,市委、市政府连续三年与各地区党委、政府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不断增加环境保护工作在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中的比重,主动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充分发挥实绩考核“指挥棒”和“风向标”的作用,形成了完善的考核体系。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和离任审计。大连市出台《大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提出对党政领导干部损害生态环境进行终身责任追究,具体细化了 39种责任追究情形,对责任追究结果运用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有效促进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出台大委办发〔2018〕34 号,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着力完成建立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实施方式和项目安排,强化任务推进和责任分工,明确范围、突出重点、强化评价,加强审计结果综合运用,强化审计发现问题落实整改,严肃执纪问责等 7 项主要任务,为全面推动领导干
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提供强有力制度支撑。
(二)加快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
一是加快推进传统装备制造业绿色升级。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大连市在振兴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绿色发展方向,加快推进装备制造业向着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投资密度、低污染、低消耗方向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产业内生动力,降低环境污染。已在重大装备制造、船舶制造、汽车制造业等领域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2017 年,大连市装备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787 户,完成工业增加值 813.9 亿元,连续 11 年成为全市第一大支柱产业,一大批高技术附加值、符合转型升级趋势新产品,正逐渐成为引领大连经济提质增效的“生力军”,在实现经济增长的同时,有效降低了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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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加快完善石化行业产业链和布局调整。作为全国最大的石油加工城市,大连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正在逐步走出“油头重、化尾轻”的失衡格局,开始向产业链下游延伸,产业结构趋向合理,形成了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基本化工原料、化肥农药、精细化工等门类齐全的产业体系。加快大型石化企业现有装置的安全和环保升级改造,在控制规模总量的基础上,完善优化现有内部产业链。同时,按照炼化一体化的发展模式,积极推进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建设,承接大连市区和大孤山地区石化产业转移,推进产业布局不断优化。
三是。
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大连市紧紧扭住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的历史机遇,把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践行绿色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点任务,加快发展集成电路、储能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连续四年增速超过 10%。航运、物流、金融、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不断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2017 年,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 3834.3 亿元,增长 6.4%,第三产业占比从 2006 年的 44.1 发展为 2017 年的 52.1,产业偏重的问题逐步得以改善。
(三)深入实施“六大工程” 一是 持续推进“蓝天工程”。2018 年以来,大连市持续发力,强力推进燃煤锅炉整治,完成 262 台违规注册燃煤锅炉注销,出台《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燃煤锅炉管理的通知》,持续加强禁燃区外的农村地区燃煤小锅炉的监管力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散煤煤质管控。开展流通领域车用燃油质量专项整治,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同步实施散流体运输扬尘、建筑工地扬尘、裸露地面扬尘、道路施工及公路施工扬尘专项整治。2017 年首次实现 300 个蓝天,2018 年前三季度,市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 237 天,达标率 86.8%,同比上升 8.8%,六项污染物均符合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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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深入推进“碧水工程”。完成春柳河污水处理厂(一期)、老虎滩污水处理厂及金普新区西海污水处理厂(一期)3 座污水
处理厂提标改造。新建 14 座污水处理厂,全市污水设计处理能力从 2016 年的 124.3 万吨/日增加到 195.2 万吨/日,处理能力提高 57%。完成 6 条穿越水源地道路环境风险防范工程,向主城区供水的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进一步建立健全船舶污染防治机制,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加大河道内垃圾清理监督检查和管理考核力度。城市核心区建成区 6 条 8 段黑臭水体得到彻底整治,治理黑臭水体总长度 11.37 公里,成为全省第一个通过生态环境部、住建部黑臭水体专项督查验收的城市。2017 年,全市 6 条主要河流 7 个国家考核断面全部达标,全市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占比达 87.9%。
三是加快推进“净土工程”。全面实施《大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 963 个国家农用地详查点位布设和详查单元划定,启动大连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项目,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对 382 家企业用地实施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持续推进庄河市塔岭金矿尾矿库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落实关闭搬迁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调查评估制度,2016 年以来,完成 88 家工业企业场地调查评估、修复方案、验收报告备案工作,已创建全市土壤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共 27 个。有序开展污染治理修复,相继启动瑞泽农药原址、松辽化工原址、衡逸家园配套学校项目等污染地块治理项目,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四是积极推进“青山工程”。积极开展长兴岛恒力项目政府场平工程,基本完成规划区内 175 公顷林地使用手续办理,以及规划区外 45.8 公顷林地植被恢复工作,并已启动第二阶段恢复工程,计划改造面积 20.15 公顷,预计 2019 年底全部完成。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印发《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等工作的通知》《大连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2017 年,大连市植树 1129 万株,造林补植 8.5 万亩,森林覆盖率达 41.5%,林木绿化率达 50%,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 44.9%。
五是全域推进“农村环保工程”。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2012 年以来,我市投入中央及市级财政资金近 8 亿元,到 2017年 6 月,完成 637 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完成 20 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省级生态乡镇、村创建工作,瓦房店市、普兰店区、庄河市的 1 个乡镇和 15 个建制村获得省级生态乡镇、村称号。规范畜禽养殖监管,编制《大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开展养殖污染治理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开展化肥零增长行动。大力推广秸秆利用新技术。加强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印发《大连市畜禽禁养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完成 387 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
六是全面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推进生态保护红线
划定,认真贯彻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部署要求,制定《贯彻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初步划定我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达到省政府下达的17.09%的要求。持续推进 85 起违法填海案件整改,已销号 78 起,共收缴罚款83.6 亿(含滞纳金)。推动生态环境治理,老虎滩湾清淤 12 万立方米,普兰店湾形成 45 公里环海湾沿岸景观带。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编制《大连市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最大限度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加强湿地建设及保护,编制《大连市湿地资源调查工作方案》《大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
(四)切实加强环境立法和监管执法 一是加强环境立法和监管。完成《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编制,市人大常委会已进行第一次分组审议。组织编制《大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体系,补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短板。集中开展了“抗霾攻坚百日会战”“利剑斩污净水行动”“环境保护大检查”等专项行动,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17 年以来,全市累计查处环境违法企业 1634 家,收缴罚款 6833.36 万元。办理新环保法案件233 件,其中按日计罚案件 26 件、查封扣押案件 22 件、限产停产案件 146 件、行政拘留移送案件 34 件、刑事犯罪移送案件 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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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加大环境信访矛盾化解。大连市高度重视环境信访处理工作,2017 年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我市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共 35
批 1685 件,为切实解决群众环境诉求,提升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满意度,中央督察结束后,我市各地区、各部门配合环保督察工作机构和人员不撤不减,统一协调督办中央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整改工作。各相关责任单位实行领导包案、挂图作战、逐案研究对策,层层落实任务,认真整改问题。为防止信访问题出现反弹,我市结合整改进程,成立 8 个信访专项督查组,及时开展“回头看”,对申请销号信访案件进行逐一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