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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总结5篇

发布时间:2022-10-06 20:00:03 来源:网友投稿

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总结5篇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总结 XX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为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全面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更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总结5篇,供大家参考。

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总结5篇

篇一: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总结

X 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为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全面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我区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我区已建成以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为核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窗口为载体,村居公共法律服务点为基础的“区—乡镇(街道)—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一)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情况。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16 年建设,建设面积 xx 平方米,主要设置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咨询、接待投诉、公证服务六个窗口,抽调 xx 名工作人员进驻,本单位投入资 xx 万元。2019年以来,共接待 xx 人次,热线 xx 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xx件、调解 xx 件、办理公证 xx 件。

 (二)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情况。全区 xx个乡镇(街道)均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站,并全部挂牌。

 (三)村级工作室情况。全区共有村(居)数 xx 个,已挂牌建工作室的共 xx 个。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公共法律服务认知度不高,宣传层面有待强化。当前公共法律服务的推广传播方式较为单一,通过纸质媒介的传播比较多,社会影响面不大,未能形成一定格局的品牌效应,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定位与作用缺乏应有认识。

 (二)公共法律服务队伍资源不足,服务质量有待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够高,法律服务人才匮乏,发展后劲不足。目前全区 xx 家基层法律服务所 xx 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难以适应当前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多元化的局面。

 (三)公共法律服务地域发展极不平衡,实效性有待提升。乡镇仍然是公共法律服务的薄弱地带,存在着人员难集中、时间难安排、效果难体现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

 一是以“新时代农民讲习所”为载体,充分发挥讲习师的作用,深入田间地头广泛开展法治宣传。

 二是强化法治街道、法治广场、法治长廊、法治文化墙等法治文化设施建设,力争全区 xx个乡镇街道都打造了法治文化主题场所。

 三是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宣讲团,开展宣传。

 (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建设。

 一是进一步争取财政保障支持,提高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标准。

 二是大力加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力度, 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引导社会能人参与公共法律服务,通过远程服务和

 网络服务模式,切实解决边远乡镇法律资源不足问题,实现法律资源合理流动和均衡发展。

 三是以法律援助为切入点,依托现有“区—乡镇(街道)—村”三级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强化法律援助工作站窗口建设和专职法律援助工作者制度,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法治建设成果“获得感”。

 (三)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助推法治扶贫中的作用。按照区委、区政府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相关文件要求,通过增强扶贫干部法治意识、强化脱贫群众的法治意识、畅通扶贫脱贫救济渠道等措施,探索脱贫攻坚的法治路径,在七星关区脱贫攻坚战场上发挥法治力量,着力强化法治扶贫工作,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基层全方位延伸。

 XX 局 xx 年 x 月 x 日

篇二: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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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2020 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20 年上半年,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认真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工作要求和具体举措,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做到了疫情服务两不误,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站位、主动作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疫情防控工作两不误 (一)深入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政策保障 为加快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样化法律服务需求,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44 号)和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20〕3 号)文件为制定依据,在充分总结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双鸭山市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双鸭山市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双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根据职责分工向全市33 家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主管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具体内容, 《方案》明确了到 2035 年的阶段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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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化了推进措施和工作要求。本《方案》的制定,必将对全市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起到关键性、决定性作用。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确保全市公共法律服务机构防控服务两不误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满足特殊时期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新需求,全市公共法律服务按照司法部办公厅、省司法厅《关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的通知》要求,积极行动、多措并举,大力推行“网上办”、“预约办”、“自助办”,既做到了保障法律服务供给,又保证自身防控措施到位,为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

 一是向公众发布了《双鸭山市司法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的倡议书》,倡议广大市民采取“非急缓办、急事网办、必办约办”的方式办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等公共法律服务事项,优先选择电话预约、网上办理等方式。

 二是印发了《双鸭山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及农民工群体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法律服务机构结合实际调整现场接待服务模式,同时大力推进线上办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三是印发了《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预约服务的通知》,落实“六个”规定,公开预约电话和预约办理范围,实行预约方式办理业务。

 四是认真落实防控措施。中心和市公证处在门口设置值班人员,对外来办事群众实行扫码测温登记。在服务窗口前设置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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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带,确保办事群众与工作人员保持安全距离。每天保证大厅通风半小时以上,配备了酒精、消毒液并由保洁人员每日进行消毒,每天为窗口工作人员及值班律师发放一次性口罩和手套。通过以上措施,有效减少了人员聚集,阻断了疫情传播。

 (三)充分发挥热线“不见面”优势,满足广大群众疫情防控期间法律咨询服务需求 疫情期间,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了确保防疫服务两不误,充分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的职能作用,落实专人负责接听热线,将“12348”法律服务热线转接到个人手机,保证热线畅通,积极为广大市民解答疫情防控期间法律纠纷和复工复产相关的法律知识。除了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工作人员在法律咨询结束之后,还对咨询群众进行疫情提示,引导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编造、不传播虚假信息,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截至目前,共接听解答群众法律咨询 755 人次。

 二、全力以赴、履职尽责,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提供了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 (一)全面履职尽责,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一是为了推动疫情期间法律援助实际需要,我市法律援助机构适当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截至 4 月末,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179 件,其中刑事 159 件,民事 20 件,接待来电、来访群众法律咨询 1366 人次,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9 场次,发放宣传资料 8000 余份。

 二是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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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民警、志愿者等群体提出的法律援助需求,全年开通绿色通道,落实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指派。对无法现场办和线上办的,提供上门服务。

 三是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引导农民工优先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进行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对于到窗口申请办理欠薪案件的,一律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条件。

 四是加强重点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开展了“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和“法律援助惠民生·维权与爱同行”等法律宣传活动,打造为民服务品牌,扩大法律援助影响力。五 是继续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自我市被确定为试点城市以来,不断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018 年全市共办理刑事案件 181 件,2019 年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办理刑事案件 502 件,是 2018 年的 2.8 倍。2020 年 1 至 4 月末,全市共办理刑事案件案件 159 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 90 件,是去年同期的 2.3 倍。切实维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六是扎实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为切实做好认罪认罚从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选取政治可靠、执业三年以上的 29 名优秀律师,组成值班律师库,参与全市 9 个人民法院、9 个人民检察院、5 个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确保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截至 4 月末,全市共办理认罪认罚从宽刑事法律帮助案件 229 件,见证认罪认罚从宽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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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书 229 份。

 (二)创新工作举措,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便民服务 一是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确保了公证服务畅通。市公证处在市民服务中心设立了服务专窗,春节期间正常办理公证业务,保持了公证服务不间断。按照省厅部署,制定印发了《双鸭山市公证行业警示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结合正在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梳理出六个风险点,明确了相应防范措施。印发了《关于加强公证行业党的领导优化公证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2020 年公证工作要点》,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不断优化公证法律服务,推动 16 项重点工作。

 二是出台优惠政策,为一线防疫人员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印发了《积极贯彻关心和保障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公共法律服务政策》的通知,对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军人、公安民警、志愿者等群体提出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给予减免相关费用,并根据需要提供上门服务。对全体援鄂医护人员申请办理公证事项,两年内免收公证费用。

 三是迅速调整工作模式,实行预约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共预约办理公证605 件,解答电话咨询 1135 人次。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指导全市 6 家公证处全部开通“在线受理”服务,通过电话咨询、网上预约、在线受理等方式解决百姓的办证需求。

 四是积极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和农村备耕生产,助推全市经济发展。各公证处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协助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解决融资难题,并收到了感谢信。积极做好备春耕生产的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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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的购买、质量保障和涉农贷款等相关公证事项,主动了解备春耕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主动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五是踊跃参加社区疫情防控。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公证处共计 29 名公证员及助理公证员参与 12 个小区卡点值班,出勤50 余天,累计登记居民出入 55000 余次。全市公证行业多渠道奉献爱心,共计为当地慈善协会等捐款 8800 元,其中党员交特殊党费捐款 1400 元。市公证处在防疫物资十分紧缺的情况下,筹集价值 10000 元的一次性医用口罩 2500 个,全部捐献给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公证处,孝感市司法局给我局发来了感谢信。

 (三)实行预约办理,提供一站式的仲裁法律服务 市仲裁委于2020年2月19日将办公地点搬迁至双鸭山市司法局,并将仲裁业务进驻双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两个仲裁窗口,实施事前服务,事前告知。疫情防控期间,为防止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大力推行“网上办”等方式办理业务,自 4 月 20 日起实行电话预约“一对一”办理业务。目前,由双鸭山行政调解中心转办的两棚案件,正在处理当中,现阶段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案件进行退件处理,截至 4 月底,共处理案件50 件,电话预约办理 52 件,另有零散案件 3 件。

 三、下步工作打算 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壮大人员队伍。全面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深度融合,增加服务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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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创新优化提供方式,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

 (一)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运行管理水平。

 一是要根据司法部和省厅的要求,健全完善便民法律服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法律顾问“五大体系”,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公共法律服务专线、电子网络平台等五大平台建设,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布局、合理配置、科学组合,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机制,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二是要找准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职能定位,突出“内部职能融合”和“横向联动拓展”两个重点,有效提升法律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在为广大群众提供“窗口化”、“一站式”法律服务的同时,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要素集成、部门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

 三是要加快平台建设,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线上线下、城乡居民全覆盖。主要是“一中心、一网、一体系”建设。“一中心”即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网”即黑龙江法律服务网,“一体系”即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通过建立健全四级网络体系,将公共法律服务延伸到农村、社会困难群体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二)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提升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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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服务机制。

 一是加强对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指导和管理,培育一批高端复合型法律人才和品牌化、专业化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矛盾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

 二是积极组织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提高律师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积极性。

 (三)坚持网络平台统领,保障“保基本、均等化”。结合实际实施网络平台统领工程。利用网络信息化优势,发挥网络平台的服务、管理、监督功能,以网络平台统领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和其他服务终端。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进驻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平台服务人员、村(居)法律顾问统一培训、统一考核,对村(居)法律顾问提供服务的内容、形式实行量化管理,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推动法律服务机构、人员“应驻尽驻”,同时通过信息化手段进驻,提供同质服务。制定本地区实施标准,明确具体落实措施、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以县为基本单位推进落实。建立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标准。提升热线平台智能化水平,加强智能法律咨询语音机器人等智能化系统的运用,加强移动端功能建设,充分发挥网络优势,拓展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便民服务功能。

 (四)加强市级平台网络服务,推进指挥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整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融合发展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推进指挥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窗口相互整合、一体运行,统一调度,直接为民服务。“三大平台”资源统筹管理、一体运行,引导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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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入平台、窗口,动员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参与提供服务。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区块链+公共法律服务”,开展自助式法律服务机器人的试点应用,条件成熟的可推广应用。对平台运营和服务进行动态监管,通过服务评分、质量控制、群众反馈等手段强化服务监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信息安全建设,提高安全防护能力,查补安全漏洞,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五)稳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按照省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贯彻落实条例·助力根治欠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推动我市根治欠薪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贯彻落实条例·助力根治欠薪专项”行动。

 二是继续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援助覆盖率100%;对于符合通知辩护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比率达 100%。推动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对困难群众做到应援尽援,使法律援助覆盖全部符合条件的受援人。

 三 是实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专项考核评价。规范化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保证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四是以“法律援助惠民生行动”为契机,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办案数量与质量。为重点群体提供针对性服务,将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妇女、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持续开展“法律援助惠民生”系列活动,打造为民服务品牌。

 (六)稳步推进公证工作。

 一是落实公证行业党组织和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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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全覆盖,做好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准备成立市公证处和市仲裁委员会联合党支部。

 二是全面落实公证领域“放管...

篇三: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总结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室的建设工作总结 x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室的建设工作总结 第一篇_2016 年上半年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总结

 2016 年上半年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总结

 2016 年上半年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总结

 2016 年上半年**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法律援助中心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扩大援助、优化服务、提升质量、加强监管”的要求,提高工作量,完善工作制度,健全监管体系,深化便民服务,扩大法律宣传,有效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新贡献。今年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883 件,其中民事案件714 件,刑事案件 169 件;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待来访群众 1.8 万批次,全力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打造成为集公众维权、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于一体的对外便民法律服务平台。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不断优化体制机制,增强法律援助办案公信力

 一是推行疑案研讨制度。对于本辖区内疑难案件、有较大争议、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组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经验丰富的社会律师、法律工作者进行研究讨论,今年已组织了 2起疑难案件的研讨会议,均取得良好效果。二是完善配合协作机制。继续加强与公检法、鉴定机构、民政等部门和机构的沟通协调,降低援助成本,减少不必要的人力和财力投入,加快援助案件的办理进程。三是实行听庭回访制度。采取电话跟踪、工作人员跟同办案、审查案件归档材料、征求意见反馈、局机关干部和科室主任不定期听庭等多种方式对援助律师办案进度和质量进行跟踪监督,今年共听庭 6 次。四是建立简易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加强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简易民事案件快速办理,切实为群众提高更便利的法律援助服务,今年共办理简易民事法律援助事项 12 件。

 (二)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充实法律服务力量。

 一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建设不仅是硬件上的整合提升,更是服务上的不断优化。中心自运行以来,我局积极探索完善一系列工作机制,制定了《中心运行方案》、《中心工作管理手册》,明确了岗位职责,制定了服务标准,实现了中心规范化、流程化管理,探索建立特色鲜明的中心服务文化。二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今年,我们启动了”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站(点)”建设,分别在我市东、南、西、北区的中心乡镇,建成**、**、**、**江等 4 个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站,结合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统一形象标识,设立服务大厅,达到 3 个接待窗口、1 个功能平台的办公场地标准,工作站办公室设司法所,站长由司法所长兼任,由司法所负责日常管理,由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务志愿者每月提供不少于两天的值班服务。并在以上 4 个乡镇和**城区 4 个街道办事处(**街道**社区、**社区,**街道**桥社区,**街道**社区)建设 8 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点,依托村(社区)便民服务点或村(社区

 委员会),在工作点设立“2 个接待窗口”、“1 个功能平台”,聘请的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提供不少于两天的服务。目前**公共法律服务站已于 5 月中旬建成使用,工作人员 4名,接待群众 816 人次。其他站点将于 6 月底全面开建,让老百姓办事更方便,感受到贴心的服务。三是探索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化模式。由 30 名社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组建了中心法律服务专业团队,参与法律咨询窗口值班接待、重大疑难法律服务事项分析研讨、法律援助案件初审和办理,有效提高了中心的咨询接待和办案水平。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组建了 200 人的“法润三湘”志愿者团队,鼓励与引导志愿者进驻中心、基层站点,协助开展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服务,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当中。

 (三)深入实施便民工程,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贡献力

 一是扩展援助覆盖面,适应群众需求。为使更多的贫困者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采取多种办法和措施,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接受援助群体。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工亡的案件,实行申请一件,受理一件。同时,拓宽受案范围,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患纠纷、家庭暴力、环境污染等案件符合经济困难条件的也纳入了法律援助的范围。二是开展专项法援活动,切实为民服务。通过开展“农民工讨薪”、“关爱妇女儿童法律援助送温情”、“法律援助进高墙”、“法律援助守护夕阳红等专项活动”,着力为农民工、妇女和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老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将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三是强力推行便民利民工作举措。为提升窗口工作水平,我们实行接待服务“一个标准”: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案件受理“二个步骤”:一次告知,二次告知受理;咨询服务“三个清楚”:事实经过问清楚、法律条文用清楚、解决途径讲清楚;热线电话接听“七个要”:开关电脑系统要准时、接听电话要及时、服务工号要告知、服务用语要规范、服务态度要亲切、解答问题要清楚、预约服务要落实。并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度等。

 (四)开展专项宣传服务,提高法律援助服务亲和力

 一是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扩大范围、减低门槛,优先受理、快速承办,切实保障讨薪法律援助案件的工作效率。2016 年集中开展了“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共接待农民工讨薪法律咨询 700 余人次,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 300 余件。二是关爱妇女儿童法律援助送温情活动。对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援助案件放宽申请条件,优先办理,创新服务。对行动不便、有特殊困难的老弱妇女和未成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指派素质高、能力强的女律师和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活动开展至今,共接待妇女法律咨询 376 人次,办理妇女、未成年人案件 288 件。三是法律援助守护夕阳红活动。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老年人拓宽申请渠道,简化审查程序,快速办理,尽力用劝导、调解等非诉讼的方式办理涉及老年人的家庭纠纷案件,促进家庭和睦,共接待老年人咨询217 人次,办理老年人案件 69 件。五是加大媒体大宣传力度。每季度组织值班律师就来电来访、法律求助聚焦进行舆情分析、案例剖析,在**电视台适时进行专题了报道,对发现的焦点、难点、热点法律问题及时编写出舆情分析或典型案例,报送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并在媒体刑登,**司法局网站上更新法律援助信息有 23 条。

 (五)推进刑事法援工作,增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性

 一是法律援助进高墙活动。通过在看守所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公布法律援助中心电话、办案流程以及律师接待咨询等方式,加大对在押人员法律援助的宣传及告知力度。二是组建专业化法律援助队伍。我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挑选出具有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经验丰富的律师,组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业务专业律师团队,确保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三是不定期组织社会律师召开讨论会,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群众的工作能力。

 二、存在的困难和面临的形势

 (一)部门协作机制有待健全。法律援助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司法行政部门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责无旁贷的,但财政、民政、工商等部门及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同样也有相应的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携手、通力协作才能完成。各部门应支持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的调查取证工作,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查阅、复制档案资料所涉及的相关费用予以减免,共同降低成本,减轻因经费短缺个法律援助工作造成的压力。但目前社会上一些人错误地认为法律援助就是法律援助中心的事,特别是在配合方面不够默契。有时,在开庭的前一天,法院才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辩护。律师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会见,开庭期限又紧,还要到法庭查阅卷宗,复印案卷,法院却要收取高于市场价格的复印费,这种无偿甚至赔本的被动服务,很难保证服务质量,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一些律师工作积极性,直接影响着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开展。

 (二)案件质量监控机制有待完善。由于对经济效益等因素的考虑和经费的制约,个别法律服务机构、人员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办案敷衍了事、走过场等现象,工作不认真细致的现象,而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又没有在这方面作出约束性的规定,使得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

 三、下半年工作思路和计划

 1、推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通过采取三个“一批”措施(即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建立一批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点;动员具备法律服务资质的公职人员,建立一批村、社区法律服务联系点;引导法律服务志愿者驻村(社区)服务,建立一批志愿服务点),使村村都有法律服务点,开辟老百姓在家门口直接获取法律服务的窗口。

 2、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运用。进一步加大信息技术在法律援助管理工作中的运用,加大技术支持力度,提高热线电话接听率。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平台运用,完善平台功能,新增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质量管理等模块,利用“**司法”微信平台和“法治**网”等载体,提高法律服务的及时性、准确性。按照市局信息化建设要求,配合抓好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发建设,方便群众网上咨询和申请,优化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流程。

 3、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省厅《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和市局实施细则规定,进一步规范审查、审批、指派等各个环节,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规范化、标准化和优质化建设,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重点规范非诉讼案件办理,完善非诉讼案件办案程序、补贴发放、结案归档、

 数据统计等工作。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健全完善办案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

 加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控,组织开展多层级、多形式的法律援助质量检查活动,积极推进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水平。

 x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室的建设工作总结 第二篇_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总结

 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总结

 2012 年,按照市局提出的“建标准、抓规范、破难题、促提升”的工作要求,坚持便民性、公益性、专业性、统一性的工作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推进我县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在中心现有水平的基础上,通过规范化建设提高综合服务能力,为公民、法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截至今年 10 月底,中心共受理分流人民调解 229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 1427 起(其中民事案件 1313 起,刑事案件 106 起,涉及人数 1424人,挽回经济损失 1144.155 万余元),解答法律咨询 3612 批次(其中接待来访 2103 批次,涉及人数 2196 人),法律服务引导 109 件。

 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推进中心建设。我县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立以来,就得到了县领导和局党组的高度重视。一是中心定编。二是改善硬件设施。近年来,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县法律服务中心的接待人次逐年递增,目前的硬件设施已经无法满足业务需求。为了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扩大受益人群,县司法局正在规划建造崭新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大楼。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优先考虑上岗人员的合理配置,选拔服务意识好、实际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形成强强组合,并通过各种渠道吸引优秀的专业人才。认真实践培训、考核、问责等机制,实现规范化的监督管理,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好的精干队伍,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四是统一着装。为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形象,我县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实现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不仅体现了中心管理规范、有序,提升了工作人员的形象,而且方便群众辨别身份,加强了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同时强化了工作人员的身份意识,促使他们进行自我管理和约束,增强工作责任感,提升服务意识。

 二、整合资源,构建联动机制。加强司法行政部门法律管理、普法宣传、基层等各科室之间的整合,完善例会工作制度,实现内部资源的无缝对接,实现信息互通、工作互动、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一是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工作对接机制,减少

 当事人的“讼累”,同时大幅度减低法律援助成本,增加弱势群体维权受益面,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的良好社会效果。二是法律援助与法制宣传工作对接机制。通过推行这一工作机制,扩大了法制宣传工作的规模、壮大了法制宣传工作的声势、丰富了法制宣传工作的特色,同时也扩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三是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单位工作对接。通过建立联络员制度、信息互报工作互动机制、法律援助代理申请制度,进一步畅通了信息,方便当事人就近获取信息,提出申请。

 三、健全制度,完善运行机制。为进一步强化法律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管理,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规范管理制度,中心及时梳理、解析各项工作流程,在原有的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程序和规范。中心除了上墙制度外,还制订业务学习、工作例会、

 ab 岗工作制度、否定报备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检查考核制度、业务登记、报表统计、重大事项报告、窗口应急情况处置、投诉处理等接待工作制度,积极履行窗口的服务指引、法律咨询、申请受理和查询答疑等职责。通过规范流程,不仅形成了业务规范、操作便捷、服务优质的运...

篇四: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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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2019 年度工作总结 和 2020 年工作计划

 办公室:

 今年以来,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围绕“三大平台”基本融合,认真贯彻部、厅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着力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和整体布局,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台”融合工作目标,2019 年,全市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共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事项 10502 件,法律援助案件 962 件,公证服务 9434 件,行政复议案件 17 件,仲裁案件89 件;接待群众法律咨询 18900 人次,其中:现场咨询 17600人次,热线咨询 1300 余人次,争取了人民满意。

 一、创新工作方法,以系统思维、创新思维统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一)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创新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我市在全省同类城市中率先被列为试点城市后,市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统筹协调解决了部分县、区律师资源不足、协作保障等难题,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502 件,比去年增加了 321 件,案件总数达到去年的 2.8 倍,确保了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能够获得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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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的法律帮助。

 (二)强化值班律师管理,创新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为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检察院、市中及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了《认罪认罚从宽刑事案件办案指引(试行)的通知》,为工作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了由优秀律师组成的值班律师库,实现了全市 9 个人民法院、9 个人民检察院、5 个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使法律援助值班制度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运行。建立了市看守所、法院、检察院定期检查机制,结合微信工作群及时了解值班情况,方便律师反映问题,对值班律师工作情况、出勤等进行检查。认罪认罚从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见证认罪认罚从宽具结案件 164 起,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力推进了我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

 (三)创新公证管理举措,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公证服务的新需求。为有效解决公证投诉、上访和诉讼,按照省厅工作要求,市公证处与黑龙江薛成海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公证法律顾问制度》。通过公证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能有效解决公证机构投诉、上访和诉讼,保证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依法执业。除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外,市局还积极组织全市公证处认真学习《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召开全市公证工作视频会议的形式传达全省公证工作会议精神,并号召学习齐齐哈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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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鹤城公证处“一网通办”经验,提升办证业务软件使用效率,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能。同时积极引导公证当事人通过登录黑龙江法网进行人民满意度评价工作,用信息化建设服务群众和接受群众监督,提升服务理念,创新工作思路,以群众满意度来检验公证服务工作成效,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公证服务。

 二、突出工作重点,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一)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进一步实现应援尽援,尽援优援。

 1. 强化服务覆盖,法律援助覆盖范围继续扩大。年初,市政府工作报告将“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为弱势群体维权”列入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积极扩大民生事项援助范围,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援助门槛,法律援助受援人范围,由经济困难家庭放宽至低收入家庭。加强对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和军人军属、下岗职工等特殊群体服务,开通绿色通道。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免除经济困难审查,让更多困难群众得到法律援助实惠。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市局及宝清、友谊、饶河等地巩固和强化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并依托全市 58 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共青团、残联、妇联、老龄委等站点,推进形成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联系点三级网络,进一步强化了服务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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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加大宣传力度,法律援助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以农民工、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为为重点对象,以“法援惠民生”为活动主题,同时将公共法律服务宣传融入到各类宣传活动中,全市共开展了法律援助专题活动 43 场次。与市人社局一同深入到集贤县体育街东段道路修建工地、天恒国际广场建筑公司开展了“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律宣传活动,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与体检,跟进服务措施。到市心愿启志学校(心愿达成启志康复中心)、尖山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市同心橡胶厂进行了法企对接,为每个残疾儿童送去了书包、书本等学习用品。深入村居、社区、街道、广场开展“法律援助惠民生·助力巾帼奋进新时代”专项活动。与双鸭山监狱联合开展了“安置帮教双延伸 法律援助暖人心”活动,为 11 名服刑人员提供了一对一的法律咨询。到市北秀公园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法律援助惠民生·关爱军人军属”和“法律援助惠民生·关爱老年人”法律服务宣传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法律援助群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二)统筹开展公证工作,公证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

 1. 强化公证质量监管 力度, , 公证 服务水平和公信力 有效 提升 。按照《黑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公证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工作要求,市局高度重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证行业“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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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量建设年”活动。主管领导王一兵同志主持召开了 2019 年公证质量检查启动会议,部署落实公证“五不准”规定和扫黑除恶专项排查工作。市局于 6 月 5 日至 27 日对全市公证机构开展了涉外公证质量专项检查,对公证质量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提出了整改措施。以“共创中国质量 建设质量强国”为主题,于 9 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公证质量月”活动,各公证处全面落实“建国 70 周年”系列重大活动期间公证行业安保维稳工作,注重源头预防,健全化解机制,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质量月”期间,全市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 697 件,实现全市公证事项零投诉。

 2. 广泛开展公证普法宣传,公证群众知晓率和满意率不断提高。“六一”期间,市公证处在北秀公园开展了关爱未成年人法律服务活动。8 月 26 至 28 日,全市公证机构以“公证暨公共法律服务与我相伴而行”为主题,举办了我市首次公证开放日活动。9 月 23 日至 9 月 27 日,全市公证机构积通过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以及为群众讲解扫黑除恶、平安建设的意义等方式极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平安双鸭山建设”宣传周活动,活动累计解答法律咨询 200 余人次,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 1000 余份。10 月份,全市公证机构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公证敬老月”活动,各公证处深入到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场所,为老年人带去了生活必需品,并为老年人现场讲解《公证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继承法》等法律法规,活动期间,全市共办理老年人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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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 件,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 200 余人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200 余份。通过开展公证法律服务活动,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了公证行业公信力和影响力。

 (三)深入落实仲裁体制改革,仲裁管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双鸭山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精神,在政府的主导下,按照文件规定去掉“两层皮”,对仲裁委员会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进行了整改,整改结果上报省厅并通过审核。2019 年,仲裁委员会对由双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调解中心转办的拆迁安置人员房屋转让确权案件展开审理,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了审查,目前正在审查证据阶段。2017 年,参加我市各金融部门及企业对接会,受理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供的部分金融案件案源,截至 2019年 10 底,共受理金融案件 79 件,零散案件 10 件,总标的共173,477,628.28 元。

 三、大力推进平台体系建设,群众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进一步提高 (一)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力度,提升知晓率。我科注重将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内容融入到公证、法律援助等各类宣传活动中,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主题宣传,实现与群众零距离接触。“六一”期间,市司法局副局长、公职律师王一兵同志率队在北秀公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公共法律服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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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0 份,解答群众咨询 30 人次。8 月 26 至 28 日,全市公证机构以“公证暨公共法律服务与我相伴而行”为主题,举办了我市首次公证开放日活动,市司法局副局长王一兵同志接受新闻媒体采访,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企业及社会组织代表和市民共计 150 余人走进各公证处,实地参观并献言献策,让各界人士切实感受到公证改革带来的新变化。活动期间,吸引群众和代表积极参与体验公共法律服务手机客户端、12348 中国法网智能法律咨询服务,加大推广普及,让更多群众了解公共法律服务、推介公共法律服务,有效扩大了公共法律服务辐射面。

 (二)增强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实效,提升首选率。

 1. 缩小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差距, , 提高区域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水平。按照年底前实现“三平台基本融合”的目标要求,市局主管领导王一兵同志带队,对 8 个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了调研督导,全市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拓展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 5+X 功能,聚力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服务、公证服务、法律咨询等优质法律服务进驻平台,做到“应驻尽驻”。目前,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经初步实现了三平台融合,统筹提供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行政复议等法律服务,同时开通“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立了由 59 名优秀律师组成的热线值班律师库,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群众在任何地方,只要拨打‘12348’法律服务热线,均可免费获得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让公共法律服务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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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拓展法律服务新形式,以智能化信息技术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创新。主管领导王一兵同志指导推进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融合工作,要求各地重视“中国法网”和“掌上 12348”网络平台学习应用,积极破解法律服务资源不足难题,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扎根基层、贴近百姓。同时积极研究指尖上的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向移动服务、随身服务、个性服务、智慧服务方向发展,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在掌上进行了集中整合,我市公共法律服务移动客户端目前已经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掌上办”“指尖办”“随时办”。结合“12348”中国法网、微信公众号、双鸭山司法行政网等渠道,引导广大群众通过网上申请、热线电话、市公共法律服务手机客户端等多种方式,足不出户即可获得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三)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运转保障体系,提升满意率。

 1. 强化平台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评价机制。为拓展服务监督渠道,建立了“领导干部直接面对群众、直接听取批评意见”机制、“领导干部公共法律服务接待日”制度、“群众批评意见分析报告”制度。市局领导每周二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窗口与群众面对面交流,收集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值班律师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以及法律援助、公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流程、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促进服务质量提升。制定了我市《热线平台工作规范》(试行),认真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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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法律服务同步评价,服务窗口设置满意度评价器和群众意见建议登记簿,做到随时评价、随单评价,服务一次就接受群众评价一次,促进问题及时有效整改。

 2. 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落实“最多跑一次”。缩短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时限,由 7 个工作日缩短为 3 个工作日。对手续齐全申请法律援助的,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审查、当日审批、当日指派,对疑难案件不得超过 5 个工作日。对符合法律提助范围、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承诺从 3 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间缩短为“即时办理”。全市各公证处对出生公证等 55 项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公证事项,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

 3. 全面梳理清单台账,落实公共法律服务“办事不求人”。以《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相关行业法律法规为准绳,分别制定了“办事不求人”公开承诺和详细清单并向办事群众进行公示。拟定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办事不求人”方案》(讨论稿)和《易发事项“负面清单”》。制定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务服务不优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列明了政务服务不优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人名单、“办事不求人”易发事项“负面清单”、专项整治清单台账,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梳理了市司法局 34 项行政权力事项和 7 项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制定了证明事项清单,真正让群众办理公共法律服务不求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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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距离“两快两全”、“十二字”目标和“三率”要求,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

 一是体系依托力量不强。从工作进展上看,市强于县,县强于区;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强于司法所工作站,司法所工作站强于村(居)工作室。

 二是存在工作短板。...

篇五: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总结

局公共法律服务股工作总结及下个月工作 计划 供借鉴

  一、x x 月工作开展情况

  (一)人民调解工作。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研判指导工作。本月受理矛盾纠纷 xxx 件,调解成功 xxx 件,成功率 xx.x%,履行 xxx件,履行率 xxx%,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xx 件,本年度累计受理各类矛盾纠纷 xxxx 件,引导分流 xx 件,进入调解程序 xxxx 件,调解终止xxxx 件,调解中 x 件,成功调解 xxxx 件,成功率 xx.x%,累计防止矛盾纠纷激化xxx件,全面完成了xxxx年上半年个案补贴兑付工作。

  (二)“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在 xxxx 年首批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力争实现省级、市级、区级“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取得新突破。本月全区 x 个(多营、上里、碧峰峡、草坝、周公山、望鱼、x)拟创建市级枫桥式司法所的镇街司法所接受市局检查组检查验收。

  (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本月全面完成了全区 xxx 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规范化建设工作,相关的标识标牌全部安装完毕。全区的 xx 个镇(街)公共法律服务站已全面建成。同时按照区委农办的工作要求,对我局整个乡村振兴工作的资料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截至目前已全面完成我局乡村振兴相关工作指标体系考核以及局领导班子推进工作的资料档案收集装卷,做好迎检相关工作准备。

 (四)安置帮教。本月安置帮教工作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本月回归 xx 人,安置 xx 人,帮教 xx 人;本年度累计回归 xxx 人,安置xxx 人,帮教 xxx 人,全面完成回归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以及日常走访工作。

  (五)法律服务工作。

  一是对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档案进行归纳、整理,装卷。

  二是抓好“法律顾问进万村”,促进法治乡村建设。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定期不定期到所包乡(镇)村(社),开展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切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高全民法治意识。本月,我区法律服务机构进村、社区开展法治讲座、民法典宣传 x 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 xxx 余人次。xxxx 年 x-x 月,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办理各类案件共计 xxxx 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 xxxx 件。目前,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为政府、企业、村(社区)、个人等担任法律顾问 xxx 家。

 二、x xx 月份的工作打算

  1.组织相关司法所参加市局组织的全市“枫桥式司法所”一所六站点暨司法所服务乡村振兴业务技能培训会以及做好知识竞赛、案例演绎的等参赛准备工作。

  2.对照乡村振兴考评标准,进一步完善我局乡村振兴工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佐证资料的收集整理装卷工作,做好相关迎检准备。

 3.加强律师和法律服务者教育管理,妥善处理相关投诉,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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