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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民教育的公共生活策略

发布时间:2022-10-21 18:45:04 来源:网友投稿

zoޛ)jiF]�׮]Mvӝ49]i׍}o駞F;OiZ学习、道德教育的过程与生活的过程具有内在一致性 [8 ]。正如陶行知先生所说:“过什么生活便受什么教育……好生活是好教育,坏生活是坏教育;高尚的生活是高尚的教育,下流的生活是下流的教育。” [9 ]我们也可以说,过公共的生活便受公民的教育,过臣民的生活便受臣民的教育。公共生活作为一种支撑性的力量,它在事实上构成了学校公民教育的伦理基础和生活基础,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公共生活构成了学校公民教育的伦理基础。学校公民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具有普遍性意味的公共伦理为基础的,而公共伦理的形成和发展有赖于公共生活的支撑。在传统社会当中,人们的生活方式主要是私己生活方式,人与人之间缺乏公共交往和公共生活,因此私己的道德伦理关系在传统社会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但是,在现当代社会,人们的生活方式已经由传统的“私己生活”逐渐向“公共生活”转型,公共生活空间的拓展已经促使学校公民教育的伦理基础发生了转变,即从私己伦理转向了公共伦理。公共伦理作为具有公共性的道德伦理规范,显然主要不是依赖于强权或暴力而产生的,而是在公共生活中通过公民主体之间的公共协商和伦理对话而产生的。公共伦理的合法性正是来源于公共生活和公共参与。学校公民教育所传递的公共伦理规范,也必须经由公共生活的检验才能成立,其合法性来源于学校的公共生活。因此,学校中的公共生活事实上可以起到建构学校的公共伦理的基础作用,它可以为学校公民教育提供伦理基础。

其次,公共生活构成了学校公民教育的生活基础。学校公民教育不能仅仅依赖于课堂讲授和知识传递,更为重要的是要依赖于具体的、鲜活的生活实践来锻炼学生的公民品质和公民行动能力。从这一点来看,学校中的公共生活可以为公民教育提供生活实践的基础,促进学生的公民品质的成长。在学校的公共生活中,学生可以通过生活实践来内化公民知识和公民品德,增强自身的公民行动能力。对于学生而言,他们可以参加的公共生活在类型上是多样化的,比如学校的公共生活、“小社区”中的公共生活以及更为广阔的社会公共生活。学生参与学校的公共生活(比如社团组织、学生自治会以及其他公共团体等),可以形成整个学校的公民氛围,同时提升学生自身的公民品质。学生参与“小社区”的公共生活,可以为社区发展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同时也可以在社区生活中感受到自己作为社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学生参与到更为广阔的社会公共生活当中(比如社会慈善事业、志愿者服务、社会公共事业等),可以让学生锻炼自己多方面的公民品质和公民能力,形成更为健全的社会公民意识。总之,公共生活为学校公民教育提供了一个具体的生活实践平台,在这个平台之上,学生可以参与到学校、“小社区”和“大社会”的公共事务当中,完善自身的公民品质和公民能力。

四、学校公民教育的实践策略:基于公共生活的分析

如前所述,公共生活不仅可以为学校公民教育提供伦理基础,同时也可以为学校公民教育提供生活实践的基础。因此,从实践的角度来分析,学校公民教育在培育公民品质的过程中,可以以公共生活作为一种重要的教育途径和实践策略,在公共生活中实现学生的公民品质的培育。学生可以切身体验的公共生活,大致可以区分为校内的公共生活和校外的公共生活。校内的公共生活主要包含了校内的民主生活和校内的社团生活;而校外的公共生活则主要包含了“小社区”生活和更广阔的“大社会”生活(如图1所示)。学校公民教育的实践策略,正可以通过这几个方面的公共生活的建构,来培育学生的公民品质和公民行动能力,最终实现学校公民教育的目标与使命。

如上图所示,对于学校公民教育而言,公共生活主要包含了校内的公共生活和校外的公共生活这两个部分。学校公民教育的实施,一方面是要充分运用校内的公共生活(主要是校内的民主管理生活和社团自治生活)来培养学生的公民品质,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运用校外的公共生活(主要是“小社区”生活和“大社会”生活)来培养学生的公民品质。因此,从实践策略的角度来分析,学校公民教育策略不仅包含了校内的民主管理策略和社团自治策略,同时也包含了校外的“小社区”生活策略和“大社会”生活策略。

1. 校内的民主管理策略

校内的民主管理策略,是指学校要形成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的氛围,让民主成为学校管理制度的灵魂,以此来培养学生的民主精神。学校的民主管理,可以促进学生的民主意识的生成与发展,同时也可以提升学生在学校公共生活中的公民行动能力。通过民主管理氛围的培育,一方面可以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有利于提升学校的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它也可以促进学生的公民参与能力的发展,使学生成为勇于行动、敢于行动、有能力行动的公民。当然,学校的民主管理并不是要排斥一切权威。从辩证的角度来看,“民主”与“权威”是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的概念,没有无民主的权威,也没有无权威的民主,关键是要在民主与权威之间寻求有效的平衡。马克斯·韦伯在《经济与社会》一书中曾区分了三种权威及其合法性的不同来源 [10 ]:一是传统型权威,其合法性来源于对传统的神圣性的确信;二是魅力型权威,其合法性来源于个人在知识、能力、人格等方面所具有的令人折服的影响力;三是法理型权威,其合法性来源于公众所认可的法律及规章制度。显然,学校的民主管理需要法理型权威来维护,基于法理的权威可以保障民主的有序和稳定。同时,学校的民主管理还可以吸收魅力型权威的优势,学校管理者和教师的人格魅力,可以对学生形成有效的道德感召力。当然,学校的民主管理制度必须时刻警惕传统型权威的危害,因为传统型权威往往与专制精神“联姻”,成为学校的民主生活和公民教育的障碍。

2. 校内的社团自治策略

学校的社团自治是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或共同的目标而组成的,以民主决策、共同管理、学生自治为基本特征的一种公共组织形式。在当前的中小学校中,社团组织是比较缺乏的,这可以从学校、家长和学生三个方面来寻找到原因。从学校的角度而言,中小学教育主要是以提升学生的知识水平、智力水平和学业成绩为目标的,而社团组织与这三项基本目标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因此往往遭到学校的忽略;从家长的角度而言,孩子的主要任务就是学习知识,而社团生活会让孩子一心想去“玩”,荒废了学业;从学生的角度而言,他们对于社团组织的兴趣虽然可能很大,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公民素养,低年级的学生还无法完成社团组织的参与、自治和建设,而高年级的学生可能又因为考试竞争的压力而放弃了社团活动。总体而言,在当前的中小学公民教育之中,社团组织和社团自治的缺乏是一个重大缺陷。为此,学校公民教育在实施过程中,应努力纠正学校管理者、家长和学生的不合理观念,对学校中的社团组织活动加以肯定和重视。在具体的公民教育实践中,应当鼓励学生成立各种社团组织,比如公益社团、志愿者社团、社会服务社团等等,促进社团生活在中小学校中的创建和发展,锻炼和培育学生的公民精神和公民品质。

3. 校外的“小社区”服务策略

社区生活也是公民精神的一个重要培育点,人的精神成长和道德成长无法离开社区生活,因为社区是人“生于斯、长于斯”的所在。如果说学生在学校中过着校园生活,接受学校教育的话,那么学生在社区中则过着社区生活,接受着社区生活中的种种道德事件的影响和改造。因此,培养一个合格的公民,不能仅仅从学校教育中着力,同时也必须关注社区生活,鼓励学生参与到社区服务当中。通过让学生参与到社区的卫生、交通、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等公共服务活动当中,不仅有助于提升社区生活的质量,同时也可以培养学生的公民行动能力。比如,在某个社区当中,由于居民的环保卫生意识不强,在社区的巷道里经常堆积着各种生活垃圾,造成了社区环境的恶化甚或道路阻塞,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可以利用这个社区问题来对学生展开公民教育。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去思考,社区的糟糕环境是由什么原因造成的?有无办法可以改变这种糟糕状况?作为社区的一员,你是否有责任促进这个问题的解决?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通过这种公民拷问和实践探索,学生可以充分地理解自身的公民权利和公民责任,同时在思考和解决社区公共问题的过程中成长为真正的公民。

4. 校外的“大社会”实践策略

比社区生活更为广阔的是社会生活,学生终究有一天要走上社会,成为社会公民。因此,学校公民教育有必要为学生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做好准备工作。在现代社会中,公民身份事实上意味着公民与社会、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深层联系。按照凯思·福克斯(Keith Faulks)的观点:“公民身份是一种成员地位,它包含了一系列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1 ]公民有权利要求享有社会所赋予的权利,同时公民也必须为社会的发展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为此,学校公民教育有必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公民与社会之间的内在联系,应该让学生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怎么履行自己的义务” [12 ]。学校公民教育不仅要把学生培养成为一个权利主体,同时也要把学生培养成为一个责任主体。作为一个权利主体,学校公民教育应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关学校、学生个体的权利与权益的活动,增强学生的权利意识(比如组织学生开展公民权利的辩论会,组织学生参加保护儿童受教育权、隐私权的活动等);另一方面,学校公民教育也应组织学生参加各种以履行公民责任为宗旨的公共活动(比如志愿者活动、慈善募捐活动、生态公益活动等)。在社会公共活动之中,学生的积极参与不仅可以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同时也可以培养自身的公民品质和公共精神。这将有助于学校公民教育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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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高德胜.知性德育及其超越[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

[9]陶行知.陶行知全集(第二卷)[M].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1.

[10]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M].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11]Keith Faulks. Citizenship[M].London:Routledge,2000.

[12]赖阳春.以人为本:构建公民教育素质体系[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0,(1):11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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