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自查报告区民政厅: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自查和督查的通知》(内民政救[20**]87号)精神,我局及时将此文件转发给各旗区民政局,要求各地认真对2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关于我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
关于我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自查报告
区民政厅: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自查和督查的通知》(内民政救[20**]87号)精神,我局及时将此文件转发给各旗区民政局,要求各地认真对20**年12月自治区下拨的770万元和市本级匹配的1000万元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在5月20日前,各地已全部完成了自查工作,并给我局上报了自查工作报告,我局也按照要求对各地救灾款的管理使用进行了抽查。具体管理使用情况如下: 一、20XX年基本灾情 20XX年,我市先后遭受了雪灾、旱灾、风雹及洪涝四种自然灾害的袭击,尤其是旱灾最为严重,给全市农牧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也给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难。据统计,全市共造成8个旗区43个苏木乡镇54.38万人受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94人,受灾农田201.7千公顷,其中绝收农田 37.71千公顷,受灾草牧场3254千公顷,受灾牲畜257万头只,死亡牲畜4.05万头只,造成9.97万人,169万头只牲畜饮水困难。倒塌房屋 253间,损坏房屋4137间。全市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63亿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3.09亿元。 二、冬春灾民救济情况 通过排查,去冬今春期间全市共需救助人员14.27万人。需口粮救济人口8.87万人,共需救济粮5531吨,折合救济款1659万元;需衣被救济人口2.3万人,需救助衣被5.3万件,需衣被救济款795万元;需伤病救济人口3.1万人,需伤病救济款1550万元。共需冬春灾民生活救济款4004 万元。实际救济灾民7.65万人,发放灾民救助卡2.16万张.共下拨救灾资金2002万元,其中自治区下拨870万元(去冬770万元,今春100万元),市本级财政匹配1000万元,旗区财政匹配救灾资金132万元。 三、救灾资金的分配情况 根据各旗区20XX年灾民冬春期间需口粮救济情况、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及受灾群众的自救能力等因素,我局对去年12月份自治区下拨我市的770万元救灾款,按鄂财社发[20XX]660号、鄂财社发[20XX]661号文件分配如下:东胜30万元,达旗130万元,准旗80万元,伊旗130万元,鄂前旗100万元,鄂旗90万元,XX旗95万元,XX旗100万元,康巴什新区15万元。市本级财政下拨的1000万元匹配资金按鄂财社发 [20XX]665号、鄂财社发[20XX]666号文件分配如下:市直:20万元,东胜:50万元,达旗100万元,准旗90万元,伊旗70万元,鄂前旗300万元,鄂旗100万元,XX旗100万元,XX旗150万元,康巴什新区20万元。现在这几笔救灾资金已全部下拨灾区,并已发放到灾民手中。 四、冬春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的具体做法 (一)加强领导,确保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近年来,我市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灾害救助工作摆上各级党政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旗区对苏木镇和有关部门、苏木乡镇对嘎查村的目标实绩考核之中,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救灾救济工作组织领导体系。每年年底,各旗(区)委、政府都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民政部门的灾情汇报,对冬春期间困难群众的生活作出详细安排,各级党政领导还要亲临一线,检查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安排情况、资金拨付进度和使用情况。领导重视,组织到位,确保了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调查摸底,做实、做好基础性工作,认真实施分类救助工作 每年的10月为我市的冬春灾民生活救助调查期。各旗区民政局会同苏木乡镇和嘎查村逐村逐户地对受灾群众的家庭基本情况、当年(上年)灾害损失情况、灾民自救能力、荒期口粮、衣被、住房、疾病等方面的困难情况及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需救济人口台帐》和调查档案,全面真实地掌握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的第一手资料,为救助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可靠的决策依据。通过民主评议,根据救助对象的划分标准,评定出嘎查村需救助的一类、二类、三类救助对象,填写《灾民救助花名册》报苏木乡镇审核,再报旗区民政局审批、备案,并根据批准后的《灾民救助花名册》将《灾民救助卡》分类发放到户。 (三)结合实际,制定灾民生活救助实施方案 各旗区民政局在对调查摸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结合地方财力、群众自救能力、救助资源分布等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冬春灾民生活救助实施方案,明确救助工作的指导思想、救助办法、保障措施。充分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人力、物力、财力,根据区域、灾情、灾种、需救助缓急程度等状况,分别采取生产自救、互助互济、社会捐助、开仓借粮、干部包扶、贴息贷款、劳务输出、政府投入、申请资助等相应的救助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灾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做到多管齐下、对症下药,全面提高灾害救助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理顺机制,加大灾害救助资金投入与管理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救灾工作体制,近年来,我市在积极搞好社会互助救济灾民、争取上级专项救灾经费的同时,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地方财政的灾害救助资金投入力度。今年,市及各旗区均要求按辖区内总人口每人1元列入财政预算,并纳入了市局对旗区民政局的目标考核之中,同时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和冬春期间市本级及旗区各级财政均能及时匹配救灾资金,与上级救灾资金配套使用。同时,对救灾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封闭运行,着力解决救灾资金挤占、挪用、到位慢的问题,确保救灾资金真正用于解决灾民的生产、生活问题。 (五)严格管理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为了切实搞好冬春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我市各旗区建立了“四项制度”,以规范和严格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一是逐级申请、审批制度。上级下拨的救灾补助资金和本级配套资金到位后,各旗区民政局根据实有资金数量、已救助人数等情况,及时对原先制定的灾民救助方案进行修改,合理调整政府实际的救助人数。救助对象的确定,由灾民本人向居住地的嘎查村委会提出申请,嘎查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初评,对于需政府救助的人员,由嘎查村干部填写《灾民救助花名册》,报苏木乡镇政府审核,苏木乡镇将审核后的情况报旗区民政局,旗区民政局根据各地上报的需救助人数、实有资金等情况,核准各地的救助人数,发放灾民救助卡并核拨相应的救助资金;二是张榜公示制度。在救助人员的认定过程中,坚持四榜公开,即申请救助的人员名单张榜公布,嘎查村民会议讨论初评后上报的救助人员名单张榜公布,苏木乡镇审核后上报旗区民政局的拟救助人员的名单张榜公布,旗区民政局核准的各地救助人数、核拨的救助资金张榜公布;三是救灾救济资金变实物发放制度。针对一些灾民无自救助能力或自救能力较差,对救助资金不能合理支配使用的问题,旗区、苏木乡镇两级根据灾民的实际生产生活情况,将一定比例的救灾救济资金购置成粮食、衣物、燃煤等实物,由各苏木乡镇政府在固定场所进行集中发放,既方便了灾民,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又加强了管理,防止了救助资金截留、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四是灾民救助卡制度。在发放救灾救济粮款的时候,预先要逐户发放《灾民救助卡》,详细填写灾民的家庭基本情况、救助原因、救助时段、救助粮款数额,灾民凭《灾民救助卡》领取救灾款物,并由发放人、领取人同时签字确认。这些救助制度的建立实施,让群众对救助工作明明白白,还干部清清白白,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监督检查,保证各项救助措施落实 为使各项救助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我市各旗区积极采取一系列办法,不断加大对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是旗区民政局每年都要会同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救灾工作、尤其是救灾款物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既要查救灾资金拨付情况,又要查地方资金配套使用情况,既要查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发放情况,又要查救灾台帐资料管理情况。对于灾民生活安排工作不力、资金发放不到位、发放程序不严的地区各旗区均发文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旗区民政局将灾害救助工作作为旗区对苏木乡镇民政工作实绩评定的一项重要依据,并设立救灾工作单项奖,对灾害救助工作实绩突出的地区进行表彰奖励。二是旗区、苏木乡镇两级每年对本地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上级民政部门的专项执法监察,杜绝了各类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三是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通过设立监督举电话、发放调查问卷、座谈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对灾害救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不断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水平。通过实地走访、帐务审计、接受监督等检查和自查改进,保证了灾害救助工作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了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的效益,有力地维护了灾民的基本生活权益。 五、存在问题 一是受灾人口及需救济人口数量大,救灾资金严重不足,部分灾民生活困难问题难以解决。 二是部分旗区资金不能及时到户。按照要求,旗区接到拨款文件15日内落实到户,而按照救助规程,须由救助对象申请、村民评议、镇审核、旗区民政局核准以及财政资金调度等原因,造成救助资金不能及时到位。 三是部分乡镇救助款存在结余现象。出于应付突发自然灾害的考虑,个别乡镇救助款有结余现象存在。 四是救灾投入机制失衡。救灾匹配资金投入有多有少,中央和省级财政对救灾经费投入不断增长,地方救灾配套资金投入不足,救灾资金筹措的增长机制还不够健全,救灾资金投入比例还没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步增长,制定救灾标准有高有低;各级民政都没有救灾工作经费,救灾装备设施有好有差,自动化、信息化设施尚未完全普及到乡镇一级。 五是救助理念落后。受助对象对社会救助的作用期望过高,对社会救助过分的依赖,少数地方存在“等、靠、要”思想,在救助过程中重救灾款物分配发放,轻社会救助潜力的挖掘,重救助对象的生活救助,轻开发性扶贫救助和思想教育的引导、启发。 六是救助力量不足。主要是乡镇一级民政力量与所担负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随着各项救助制度日益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心不断下移,运行机制不断规范,乡镇一级的工作任务不断增加,但自2005年乡镇撤并以来,苏木镇从事社会救助的工作人员却逐年减少,与所承担的工作量成反比,直接影响到各项救助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六、建议 一是加大地方救灾资金的投入,出台地方各级政府匹配救灾资金的办法,同时将救灾救济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救灾工作需要。 二是纳入政府考核范围,强化救灾监督检查。要将救灾救济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范围,加大各级领导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专账专户、封闭运行,对救灾资金的拨付、运行、到位进行全程监管,充分发挥救灾资金效益;不断健全和完善群众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和其他监督形式有机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适时公布救灾救济的工作进展、受助人员及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全力打造灾民救助“阳光工程”。 三是增强救助力量。建议增加从事救灾工作的人员编制,加强队伍资格培训和业务培训,逐步提高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加强救灾救济工作的硬件设施建设,建立上下联动、畅通快捷的信息网络。推荐访问:自查 自然灾害 救助 关于我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