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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实习报告与人民检察院执法检查自查报告范文合集【完整版】

发布时间:2022-09-15 11:15:11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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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实习报告与人民检察院执法检查自查报告范文合集【完整版】

 

 人民检察院实习报告与人民检察院执法检查自查报告范例合集

 人民检察院实习报告

 在司法考试完的第一星期,我们法学院 06 届开始了我们为期两个月的实习。心情是无比的激动,无比的期望的。这是我们法学院的学生跨出学校走向社会岗位迈出的第一步。这也是我们法学院的学生将书本理论向现实转化的第一步。我有幸来到海口市检察院民行检察处实习,民行处成为我两个月实习的岗位。我们邓兴国处长首先是向我们介绍我们民行处的工作职能,受案程序及办案特点及注意的事项。我发现我们民行处的人员都是年轻的干警,这让我没有产生一种年龄上代沟,这可以让我更快融入到这个集体之中,真正学到知识。之后,我们就投入到紧张的实习工作之中。在两个月的实习期间里要努力将自己在学校学习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联系实践,在实习期间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处长和科长交办的工作。此次实习,两个多月的时间都是在民事行政检察处的办公室里度过的,民行处接触的法律主要就是民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民行处是重要的法律监督部门。对基层法院,同级法院的已生效的民事和行政判决进行程序上和实体上的监督。同时接受有关当事人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在第一个星期实习中。我阅读了几个民行处曾经办理的案件,认真学习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理论回到多彩的实际生活中,细致的了解了抗诉的全过程及法院审判中的疑点问题。真正了解和熟悉我国的申诉抗诉程序及检察院在这一方面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民行处的人员做好案件的装订归档工作。实习开始后,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悉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掌握一些基本的应用法律的技能。进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从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纸上的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第一个星期里,我深深感到自己多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工作终运用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刚开始在民行科对案件的讨论,对案件案情的分析无处下手,茫然不知所措,急忙翻阅法律法条,这充分说明了我掌握

 的法律知识是多么的不扎实。这让我非常忧虑。在学校总以为学得不错,知识挺扎实的,一旦接触到实际问题便不知所措,不懂得应用,这才发现自己真正的知识是多么的匮乏,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时我一家之言而已,不过有一点时可以肯定的,就是目前我们的高等教育特别时我们的法学教育与现实生活实践工作有点脱钩。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才是最佳的效率,故在以后的实习期间,捉住这个宝贵的机遇,在实践中充实自己,完善自己,发展自己。第二个星期最有意义最有收获的是讨论了两个民事申诉案件。一个是买卖合同纠纷案,一个是借款合同纠纷案,这两个案件都经过了两审,特别是借款合同纠纷经过了四审。经过这两个案件的通读,我发现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当事人之间的所立的合同都是很不归范的,这与当时的法律意识的欠缺有关,以致使人特别是投机分子以有机可乘。在讨论的过程之中,他们又有相似的特点或是共性:两个案件都涉及到原告被告双方所举的证据的证明力,可才信度的问题。这两个案件的关键点就集中在证据的交锋上。在讨论这两个案件的过程中,办案人员使用最高频率的一个词是优势证据规则。优势证据规则主要体现在民事诉讼之中,他不同与刑事诉讼之中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在现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的事实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诉讼原则。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其真实性达到何种程度,也就是可采信度如何,成为审判定案的依据。如果双方当事人所举的证据,显示了决然相反的的事实的时候怎么办呢?我国的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并没有作出明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N073 条作出了解释: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断一方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据此解析,我国现阶段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可以被界定为:明显优势,法院根据明显优势来判断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提出的相反相互矛盾的证据。这一裁判标准就是优势证据规则。具体到这两个案件之中,我们讨论的焦点也是在优势这一点上如何来挖掘证据。通过对双方提出的证据来分析他们的证明力及词消彼长,来决定是否向法院提出抗诉。通过上述具体个案的讨论,深深感到证据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重要性,而对案子的证据的分析又是一个

 重要的过程,同时发觉在现实分析证据的过程中与自己在学校学习的证据法学有很大的不同,这可能就时理论与实践的区别吧。通过个案学习到法律的实践技巧,这是我在这个星期的最大收获。而却还要继续向民行处的办案人员学习。由于是在民行处,我所接触的全部是民事案件,在办案的过程中,正如我在前文中所说到的,是对法学专业知识的再学习和再认识。在我的这间办公室,经常会就疑难案件进行讨论,有时候是很正式的全科室讨论形成结论,但更多的时候是平时很随意的探讨。我从中获益匪浅,很多的法学专业知识拿到实践操作领域来讨论,又可以有更深入的理解。而一个多月来的锻炼,无论从程序上还是从法律实体问题上,我的收获是可以和三年的专业学习所得向媲美的,这也是我在毕业实习中最大的财富。实习生活在我刚刚开始独立办案,还没有来得及大展拳脚的时候就这样结束了,难免有一些不舍和遗憾。都说大学生在象牙塔里对社会的认识不够,所学到的知识实践性不强,这回的毕业实习让我对这些说法有了足够的认识。在实习的日子里,我逐渐认识到扎实的专业基本功的重要性,认识到对知识不断更新不断灵活加以运用的重要性,认识到工作中具体操作技巧的形成和积累的必要,也认识到与人相处适应社会的必要。在工作的过程中,我时刻严格的要求自己,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尽我所能的帮助各位老师办案,发挥我在学校所学到的专业知识。我很感谢我的实习老师,正是在他的帮助和鼓励下,我的适应能力和工作能力提高得很快,很短时间就能够独立完成各项工作,直至最后可以做到独立办案。在这些成长的日子里,我实践、思考、反思、总结,所得收获都已经成为大学生涯中宝贵的财富。或许大学生活中的的片段随着岁月的流逝难免被遗忘,但这段实习的日子相信仍是会记忆深刻,它作为我们走向社会的第一步,承载了即将面对现实和挑战的心情,必将难忘。黄育坚

 人民检察院执法检查自查报告范例

 人民检察院执法检查自查报告范例济南市**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高检、省市院关于执法大检查的部署和要求,为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水平,促进公正执法,保证各项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我院本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精神,就 20**年 1 月 1 日至 20**年 6 月 30 日所办案件认真进行了自查,为下一步整改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市院部署执法大检查工作后,我院立即召开了院党组会、中层干部会和全院干警大会,认真学习了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一致认为:

 这次执法大检查是集中教育整顿的重要阶段,自查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对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自身执法活动中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促进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推动今后的执法工作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省市院的要求上来。同时,根据我院正在全力争创全国模范检察院的客观实际,要求一定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把不存在市院确定的五类重点问题作为最低线,而把符合“三个代表”思想要求,让人民群众感到和蔼可亲、信赖放心,让犯罪分子闻风丧胆、胆战心惊作为我们自查的标尺。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对这次执法自查,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副检察长**为主任,副检察长**、纪检组长**为副主任的执法大检查办公室,并指定研究室专门负责、监察科重点配合;制定了《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和配档表,确立了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范围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召开了执法大检查全院动员大会、执法大检查办公室碰头会和执法大检查工作协调会,对执法大检查工作的每一步骤都作了精心安排、落实、

 督促和检查。各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也按照本院要求,结合本科室工作实际,充当本科室自查的第一责任人,积极认真行动起来。

 三、抓住重点、认真自查

 从 7 月 16 日开始,我院认真对照中央“收支两条线”规定、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高检院“九条卡死硬性规定”、“六条规定”和省院“六个绝不允许”等规定,积极围绕市院确定的范围重点,严格按照“四个清楚”要求,采取办案干警自查、科室内部交叉查、院执法大检查办公室集中查的方法,逐案进行了全面、彻底、认真的执法自查。共自查案件 931 件,撰写重点案件个案说明 40 份。在自查的基础上,我们还采取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登门走访,特别是到案发单位进行案件回访等多种形式,以及利用我院已经上网的优势,采取网上举报的新颖形式,开展开门整顿,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现已召开座谈会 2 次,发函 101 件,收回 75 件,走访 16 人次,回访案件 10起。通过自查和开门整顿,我们对我院执法自查的总体评价是:案件数量比较多,案件质量比较好,办案效率比较高,办案水平比前几年有较大进步,没有出现市院指出的五类重点问题。但离“三个代表”思想要求的标准,离让人民群众感到和蔼可亲、信赖放心,让犯罪分子闻风丧胆、胆战心惊的标准,离全国模范检察院的标准,尚有一定差距,极个别干警和案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即:全院干警整体素质离党和人民的高标准要求,离日新月异的检察事业发展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个别干警工作思路不清晰,方法不灵活,不能正确领会上级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被动应付多,主动性、计划性、前瞻性、创造性较差;个别干警工作作风不扎实,浮在面上,沉不下去;个别干警精神状态不佳,创一流意识不浓,工作得过且过,业绩不突出,水平上不去,办案时记录较潦草,用语不规范;个别干警重视办案实务轻视理论学习和经验总结,以致案子办得出,经验拿不出。重视办案数量,忽视办案质量,以致极少数案子出现撤案、不诉;极个别干警纪律松散,迟到早退甚至办案时带口头语、态度不冷静等等。具体情况是:

 1、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工作情况。

 20**年 1 月至今共立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108 起,移送起诉 96 人,提起公诉 75人,起诉率 69。4%,起诉后已判决 66 起,有罪判决 66 起,有罪判决率 100%,判实刑 21 起,不起诉 4 起,撤案 3 起。其中不诉案件分别是:(略)。以上案件具体情况见个案说明,造成撤案和不诉的原因和责任既有本院把关不严,又有上级决策因素。除此之外,没有有案不立、判无罪、越权、超时限的案件。但是还有以下几类问题:

 一是判实刑案件较少;二是个别案件结案时间跨度长;三是个别案件立案时数额较大,结案时有所降低。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片面追求立案数和大要案率。再就是个别办案人在办理少数案件过程当中有言语不文明和借用案发单位车辆的现象,其原因在于个别干警素质不高,作风不过硬。

 2、查办法纪案件工作情况。共立查法纪案件 19 起,移送起诉 16 人,提起公诉5 人,起诉率 26%,起诉后已判决 4 起,有罪判决 4 起,有罪判决率 100%,判实刑 4起,没有有案不立、撤案、不诉、判无罪、越权、超时限案件。但是还有以下两类问题:一是存在一案双立情况。其原因在于片面追求办案数量的思想,此种情况在 20**年全市统一标准后,已不再出现。二是个别案件起诉二科退回后尚未作出处理。其主要原因是侦查科室与审查起诉科室在认识上产生分歧,形成不了一致意见,另外也与工作抓得不紧有关。

 3、审查批捕工作情况。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 246 件 354 人,经审查批准逮捕 319 人,不逮捕 19 案 26 人(包括 4 人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又作出批捕决定),批捕率 92。5%,捕后变更强制措施 4 人,已起诉 283 人,已判决 279 人,判实刑 262 人,判实刑率 93。9%。无捕后不诉、判无罪的案件和立案监督不力问题;受理自侦部门移送审查逮捕案件 58 件 58 人,决定逮捕 55 人,无不捕案件,逮捕率100%,捕后变更强制措施 4 人,已起诉 43 人,已判决 41 人,判实刑 23 人,判实刑率 56。1%,捕后不诉 1 人,无判无罪的案件和立案监督不力问题。上述不捕 19 案 26

 人,捕后改变强制措施的 8 人,具体情况见个案说明,我院认定准确、程序合法,不存在执法不严、不公问题。捕后不诉的系张金彪受贿案。具体情况见个案说明,造成不诉的原因和责任既有本院把关不严,又有上级决策问题。但还存在逮捕的案件特别是自侦案件逮捕后,有少数被告人未能判实刑。其客观原因是有的犯罪嫌疑人系外地人,无取保候审条件,或有些案件证据相对单薄,犯罪嫌疑人存在串供、毁灭罪证、干扰证人作证的可能,审查时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而作出了逮捕决定;主观原因是对逮捕三个条件的把握上存在模糊认识,过分强调“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逮捕条件,而从思想上对另两个条件未能引起充分重视。

 4、审查起诉工作情况。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 304 件 428 人,起诉270 件 373 人,起诉率 89%,已判决 263 件 345 人,有罪判决 345 人,有罪判决率100%,不起诉 1 人。无漏诉、判无罪、该抗诉未抗诉、超时限问题;共受理自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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